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吳亞東 通訊員 蘭寧
深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三號檢察建議」,有助於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推動地方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完善和提高。2019年以來,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檢察院將落實「三號檢察建議」作為工作重點,全面發揮刑事、民事、行政等職能,把依法辦案、追贓挽損和維護穩定有機結合,積極助力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為打好「三大攻堅戰」貢獻檢察力量。
一、強化兩法銜接,促進風險打早化小。打擊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離不開與金融監管部門的通力協作。一是搭建信息共享平臺。與金融監管部門及區金融辦協作,建立金融違法犯罪線索同步抄告檢察機關機制,並定期向對方通報金融檢察工作情況,聚力共治轄區金融生態。二是廣泛開展聯合執法。與市場監管、稅務等單位密切合作、摸排病灶,及時發現註冊信息不實、超範圍經營等備案制領域存在的違法犯罪風險。與廣發銀行福州分行會籤《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檢銀協作銜接辦法》,建章立制,精準服務保障轄區金融機構規範運轉。三是定期磋商解決爭議。圍繞高發的金融犯罪案件與相關單位及時進行磋商,實現行政監管和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對金融監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的案件線索,積極引導公安偵查取證;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啟動行政執法監督,針對監管漏洞發出檢察建議,促進行業規範運行。
二、強化辦案職能,促進案件質效提升。緊扣司法需求,建立「捕、訴、監、防」一體化工作模式,指定專班專人辦案,提升專業化水平。一是找準提前介入時機。實時跟蹤審計取證,結合審查經驗,出臺《涉眾型經濟犯罪類案證據指引》《「套路貸」案件審查逮捕證據指引》,引導偵查機關完善證據,減少案件延期、退補。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44件90人,批准逮捕關聯上下遊犯罪7件45人,改變公安定性24人。二是健全訴審溝通機制。與區法院建立「事前協調、事中溝通、事後反饋」聯動機制,定期就傳銷、重大非法集資等大要案進行會商,深入探討犯罪定性、量刑等問題,儘量消除分歧點和模糊點,降低抗訴、延期審理的司法成本。隨案通報檢察環節排查預判的風險內容,提出防範處理意見,形成風險化解合力。共起訴金融犯罪47件100人,起訴關聯上下遊犯罪7件47人,追加起訴犯罪嫌疑人3人,改變定性37人。三是增強檢察建議剛性。堅持問題導向,採用走訪座談、問卷調查等形式完善檢察建議前期調查研究工作,提升專業性;強化論證設計,充分聽取被建議單位意見和抗辯,重視說理和證據,增強針對性;聚焦整改落實,採取有效跟蹤、監督和督促措施,避免「糾而不改」,維護嚴肅性。共發出各類檢察建議書10份,均獲採納。
三、強化追贓挽損,促進社會創傷療愈。盡最大可能做到「有贓必追,追贓必盡」,共協助追贓挽損3000餘萬元。一是保早防漏,密切關注涉案財產保全。在偵查活動初期就督促公安機關深挖細查資金流向線索,及時進行涉案財物查凍保全。在辦理魏某某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中,為徹底摧毀該組織經濟基礎,通過全面調查核實,保全涉案房產187套,凍結銀行帳戶54個,查扣現金100多萬,為被害人挽回損失爭取了寶貴時間。二是深挖線索,主動開展立案監督和自行補充偵查。走訪多家轄區金融機構及民政、稅務、房管、交易中心等單位,調查違法人員信息,收集相關證據材料,聽取各方意見,督促偵查機關立案偵查。同時,高度關注贓款贓物去向線索,打破書面審查藩籬,主動走出去,前往房產交易中心、金融機構、犯罪嫌疑人經常居住地等處,獲取案件線索,追蹤財物去向。對嫌疑人拒不交代或逃避、推脫的,通過梳理帳戶、人物關係,查明財產轉移路徑,幫助挽回損失。三是釋法說理,促進認罪認罰退贓退賠。以訊問等契機,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深入釋法說理,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並積極動員其家屬協助追贓挽損,敦促退贓退賠。在辦理譚某某、林某等12人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誣告陷害案中,運用「認與不認不同,認早認晚不同」的差別式從寬量刑政策,促使5名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配合調查、積極退贓,取得良好辦案效果。
四、強化思路創新,因地制宜織密治理網絡。一方面,在轄區金融街設立金融檢察工作站。創設性地提出護航金融發展的「四則運算」工作模式,即圍繞「同頻共振、合力優化市場環境」、「審慎捕訴、積極適用認罪認罰」、「成效加倍、多渠道精準化服務」、「破除壁壘、健全風險防控體系」四個方面遞進式開展工作。並以此為依託,立足「四大檢察」,通過刑事檢察規範金融創新,民事檢察助力矛盾化解,行政檢察及時介入監管,公益訴訟檢察守護公共利益,實現金融檢察服務體系轄區全覆蓋,金融法治環境優化升級。另一方面,注意宣傳引導延伸工作觸角。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線上通過電視臺「法眼」欄目、兩微一端和抖音號等平臺進行法治宣傳,線下舉辦法治講座以案釋法,對金融從業者和群眾開展針對性普法。積極撰寫金融檢察白皮書,主動向黨委人大匯報金融檢察工作進展,通過組織「檢察開放日」等活動,主動邀請社會各界人士到場參觀指導,展示金融檢察新思路、新舉措和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