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發布新交規駕規(123、124號令)百問百答

2021-01-13 網易汽車

新華網2012年12月27日報導 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布了「公安部令第123、124號,一百問」,內容涉及駕駛員申請、駕駛人考試、駕駛證使用、校車牌及駕駛人、交通違法記分、高速公路駕駛機動車等駕駛人最為關心的一些問題。

駕駛證申請

1.申請駕駛證對申請人年齡有什麼具體要求?

答:申請駕駛證最低年齡要求: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託車為18周歲,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電車為20周歲,中型客車為21周歲,牽引車為24周歲,大型客車為26歲。最高年齡限制要求: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託車為70周歲,低速載貨汽車、普通摩託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為60周歲,城市公交車及其他大中型客貨車、電車為50周歲。

2.申請人有吸食或注射毒品行為的能否申請駕駛證?

答:三年內有吸毒行為記錄的,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不滿三年的,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駕駛證。公安交管部門在受理駕駛證申請時,會核查申請人是否有吸毒行為記錄,審查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對三年內有吸毒行為記錄以及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不滿三年等情形的,將不予受理。同時,申請人在申請駕駛證時,應當如實申告是否具有以上不準申請的情形,並對申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3.哪種違法犯罪行為將被終身禁駕?

答: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上述兩種情形都是嚴重、惡性的違法行為,對公共安全危害大,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後果嚴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因此規定終身不得再申請駕駛證。

4.因飲酒後或醉酒駕駛被吊銷駕駛證能否重新申請?

答:因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依法被吊銷駕駛證的,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因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駕駛證的,10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需要提醒的是,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終身不得申請駕駛證。

5.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有什麼限制條件?

答:取得大型客貨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和大型貨車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大部分駕駛營運車輛,交通安全責任重大,因此規定了更為嚴格的限制條件。一是對發生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或者有醉酒駕駛記錄的,終身不得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二是對被處以吊銷或者撤銷駕駛證記錄的,10年內不得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三是對有記滿12分記錄的,5年內不得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3年內不得申請牽引車、中型客車駕駛證。

被吊銷、撤銷駕駛證的情形包括醉酒駕車、超速50%以上、駕駛拼裝車或者報廢車上路行駛、以欺騙、賄賂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駕駛證的嚴重違法行為,均屬主觀故意行為,有必要對當事人再次申請駕駛證特別是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時採取更加嚴格的限制措施。

6.初次申請駕駛證可以申請哪幾種車型?

答:申請人初次申請駕駛證的,可以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摩託車、輪式自行機械車、電車駕駛證。需要增駕才能取得的,包括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需要提醒的是,駕駛證被註銷、吊銷或者撤銷後,再次申請駕駛證時視為初次申請,只能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摩託車、輪式自行機械車、電車駕駛證。

7.持軍隊、武警駕駛證怎樣換領地方駕駛證?

答:持軍隊、武警部隊駕駛證申請地方駕駛證的,需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證明、軍隊或武警部隊駕駛證。其中,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應當考試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請其他車型包括小型汽車的,免予考試,直接換領地方駕駛證。需要提醒的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軍隊、武警部隊有關規定,持軍隊、武警駕駛證不能駕駛地方車輛。持軍隊、武警部隊換領地方駕駛證,需要參加科目考試的,應當自車輛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內完成考試。

8.持境外的駕駛證怎樣換領我國駕駛證?

答:持境外駕駛證申請換領我國駕駛證的,需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證明、所持境外駕駛證。境外駕駛證上沒有中文表述的,還需要提交中文翻譯文本。其中,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應當考試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請其他車型包括小型汽車的,應當考試科目一。需要提醒的是,境外駕駛證必須是具有單獨駕駛資格且非臨時性的有效駕駛證件,存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臨時性駕駛證或者籤注駕駛限制條件等情形的,不能換領。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的,按照有關外交對等原則執行。持境外駕駛證換領我國駕駛證,需要參加考試的,應當自車輛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內完成考試。

☆駕駛人考試☆

9.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有什麼主要變化?

答:為增強考試的針對性和實用性,確保更多小汽車駕駛人考試合格後能夠獨立駕車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應對複雜條件的能力,123號令對小型汽車、大中型客貨車的考試項目主要做了以下調整:科目一考試,將原來的考試內容拆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知識,仍作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為安全文明駕駛考試項目,在實際道路考試後進行,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複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等。科目二考試,大中型客貨車增加模擬高速公路、雨霧天、溼滑路、緊急情況處置等考試項目,調整後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6項」修改為「訓練、考試均為16項」;小型汽車取消樁考移庫要求以及通過連續障礙、單邊橋等現實生活中應用性不強的考試項目,調整後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4項」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即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科目三考試,增加了加減擋位操作、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3個考試項目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同時,對於小型汽車抽取不少於20%進行夜間考試,不進行夜間考試的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對大中型客貨車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複雜道路考試。另外,還明確了各種車型的考試裡程。

10. 科目一考試具體有什麼變化?

答:考慮到學員考試科目一時基本沒有實際駕駛操作經驗,安全文明駕駛等知識只能靠死記硬背,難以深入理解、掌握並應用。123號令實施後,科目一考試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最基本的知識,將原科目一中有關安全文明駕駛要求、複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技能、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等知識單列出來,作為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項目,放在實際道路駕駛考試後進行。科目一考試試卷由100道題目組成,題型為判斷題和單項選擇題,滿分100分,90分合格。公安部已經對現有的考試題庫進行了修訂,並會同交通運輸部制定發布了培訓教學和考試大綱,列出培訓和考核目標、要點,供培訓機構培訓教學時使用。

11. 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試有哪些變化?

答:為提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的安全駕駛能力,123號令對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試項目進行了調整,將百米加減擋的考試要求放在科目三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中考核,增設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區路、隧道、雨(霧)天、溼滑路、緊急情況處置和窄路掉頭考試項目。調整後,場地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6項」變為「訓練、考試均為16項」。

新增的模擬項目,主要考核在複雜道路條件和緊急情況下的安全駕駛基本操作要求,如模擬溼滑路,主要考核學員在溼滑路段減速、保持低速擋勻速行駛等方面的基本操作技能,使學員在以後的實際駕駛中遇到這類複雜路段不緊張、合理採取安全駕駛措施。

12. 小型汽車科目二考試內容有什麼變化?

答:原來規定小型汽車科目二訓練項目共10項,包括: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考試其中的4項,必考項目為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3項,其他項目中隨機選考1項。實踐中反映,小型汽車科目二考試存在部分考試項目針對性不強,如通過連續障礙、通過單邊橋等現實生活中已不常用,學員大多靠背口訣應試。為提高考試的針對性和實用性,123號令優化了小型汽車科目二考試項目:一是簡化了樁考考試線路,改為倒車入庫,取消兩個樁位之間的移庫要求。二是將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等兩個項目調整至實際道路駕駛考試中。三是取消限速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通過單邊橋3個項目。調整後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4項」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即樁考、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5個項目。

此外,在科目二場地考試中,將用施劃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杆,防止考生以標杆為基準點背口訣應試,使考試更貼近現實場景。

13. 科目三考試內容有什麼變化?

答:原來規定科目三考試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13個道路駕駛技能項目。123號令實施後,科目三考試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增加了加減擋位操作、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3個考試項目。此外,對於大中型客貨車,還規定省級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根據實際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複雜道路駕駛考試內容。對於小型汽車,抽取不少於20%進行夜間考試;不進行夜間考試的,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第二部分是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主要內容包括: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氣象和複雜道路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爆胎等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置知識等內容。考試試卷由50道題目組成,題目以案例、圖片、動畫等形式為主,題型為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滿分100分,90分合格。

14. 科目三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中對裡程有什麼具體要求?

答:要考核駕駛人駕駛技能是否合格,必須有一定的考試距離,多數國家的駕駛人考試都有一定的考試量化指標,如英國規定實際道路考試不得少於45分鐘,加拿大規定駕駛人實際道路考試每次40分鐘,大約行駛5至10公裡。123號令明確了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裡程,規定大型客車、中型客車考試裡程不少於20公裡,其中白天考試裡程不少於10公裡,夜間考試裡程不少於5公裡;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考試裡程不少於10公裡,其中白天考試裡程不少於5公裡,夜間考試裡程不少於3公裡;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汽車考試裡程不少於3公裡。

15. 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期限有什麼變化?

答:科目一考試合格以後,車輛管理所將為學員核發駕駛技能準考證明,學員憑此證明參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訓練和考試,原來規定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為2年。為使學員有更充足的時間參加駕駛培訓和考試,123號令規定將駕駛準考證明有效期延長至3年。123號令實施後,本著從寬、便民原則,對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駕駛技能準考證明、2013年1月1日後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也調整為3年。

16. 學員預約考試次數有什麼新規定?

答:為督促駕校提高培訓質量,合理利用考試資源,防止出現「以考代訓」的現象,123號令規定:一是三個科目按順序分別預約考試,每個科目預約後可以考試一次、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二是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次數各不得超過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試機會)。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學員需要重新從科目一開始考試。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沒有預約次數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必須在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後才能參加,考試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請補考,之前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成績有效。

17. 123號令實施前已經預約的考試次數是否計算?

答:123號令實施前已經預約的考試次數不計算在五次預約限制次數中。123號令實施後,自2013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預約考試次數,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各有五次預約考試的機會。

18. 學員預約考試的方式有什麼變化?

答: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分為三個科目,每個科目考試前都需要提前預約。123號令實行申請人通過網際網路、電話等自助預約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增加了考試預約方式,方便群眾根據自己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安排預約考試時間,避免到車輛管理所辦理造成的排隊等候。需要提醒的是,群眾因故不能按照預約時間參加考試的,應當提前1天取消預約。對沒有提前按規定取消預約的視為沒有參加考試,考試不合格。

19. 123號令實施前已報名但未完成考試的學員按什麼標準考試?

答:123號令實施前已合格的考試成績(包括樁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全部按照新的考試內容和標準進行考試。對2013年1月1日之前通過科目二樁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項目考試的,1月1日以後繼續參加科目二考試時,可以不再參加樁考或倒車入庫項目的考試。

20. 考試合格後什麼時間可以領到駕駛證?

答:申請人在科目三考試合格後,應當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並參加領證宣誓儀式,車輛管理所在申請人參加領證宣誓儀式的當日核發機動車駕駛證。增加申請人領證前安全文明駕駛教育、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宣誓環節,是為了新駕駛人養成文明禮讓、安全守法駕駛意識和習慣。

21. 嚴格駕駛人考試責任追究方面有什麼具體規定?

答:近年來,全國公安交管部門通過加強考試民警教育培訓、應用科技評判監督系統、完善內外監督機制,駕駛人考試工作規範化水平有所提升。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考試不規範、考試制度落實不到位問題。為進一步嚴格車輛管理所考試發證的監管, 123號令明確了考試工作監管機制和考試工作紀律規定。一是完善考試工作監管機制,建立駕駛人考試業務數據分析核查機制,完善考試能力、考試質量公告制度等社會監督機制。二是明確考試員工作紀律。對為不符合機動車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考試不合格核發駕駛證的,減少機動車駕駛人考試項目、降低評判標準或者參與、協助、縱容作弊的,收取培訓機構、教練員、考生財物的,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實行考試責任倒查。對三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要開展車輛管理所考試發證情況責任倒查。對車輛管理所存在嚴重違規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上級部門可以暫停其業務或者指派人員接管業務。

22. 嚴格對駕校培訓工作的監督有哪些規定?

答:為加強對駕校培訓質量工作的監督,123號令從確定受理考試人數、考試質量公開排名、通報駕校違規問題等方面做了嚴格規定:一是車管所要對駕駛培訓機構教練員、教練車、訓練場地等情況進行備案,並確定受理考試人數,向社會公布。二是公安交管部門要每月向社會公布轄區內駕駛培訓機構的考試合格率、三年內駕齡駕駛人交通違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按照考試合格率對駕駛培訓機構培訓質量公開排名,並通報培訓主管部門。三是公安交管部門發現駕駛培訓機構及其教練員存在縮短培訓學時、減少培訓項目以及賄賂考試員、以承諾考試合格等名義向學員索取財物、參與違規辦理駕駛證或者考試舞弊行為的,應當通報培訓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布。

☆駕駛證使用☆

23. 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審驗有哪些規定?

答: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審驗的情形包括兩種:一是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應當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的審驗。審驗時,駕駛人應當填表如實申報身體條件,不需要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二是駕駛證轉到異地或者有效期滿換證時,應當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審驗。審驗時,駕駛人應當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需要提醒的是,駕駛人沒有按照規定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公安交管部門將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部分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如果沒有駕駛大中型客貨車需求的,可以主動申請降為小型汽車駕駛證,避免因逾期未審驗受到相關的處罰。

24. 對小型汽車、摩託車等駕駛人審驗有哪些規定?

答:小型汽車、摩託車等車型駕駛人審驗的情形有兩種:一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應當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審驗;二是駕駛證轉到異地或者有效期滿換證時,應當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審驗。需要提醒的是,駕駛人沒有按照規定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公安交管部門將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5. 對駕駛人審驗有哪些內容?

答:公安交管部門將審驗駕駛人的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身體條件、違法記分和記滿12分後參加學習教育等情況。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有違法記分,以及小型汽車、摩託車等車型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在接受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26. 駕駛證轉入換證時已審驗的,記分周期結束後是否還需要再審驗?

答:駕駛人辦理轉入換證時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審驗。轉入後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產生新記分的,以及其他車型駕駛人發生死亡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應當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再次參加審驗。在辦理轉入換證審驗時已經參加學習教育的,再次審驗時不需要參加學習教育。

27. 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123號令實施前的記分是否作為參加審驗的依據?

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2013年1月1日之前產生發生違法行為及記分的違法記分,不作為是否參加審驗的依據。2013年1月1日之後發生的違法行為及記分產生的違法記分,作為是否參加審驗的依據。

28. 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參加審驗時是否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答: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參加審驗時只需填表自主申報身體條件情況,不必再到醫院進行體檢。但在辦理有效期滿換證和轉入換證業務時,還需要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29. 辦理哪些駕駛證業務需要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答:駕駛人辦理以下業務時,需要提交縣級以上或者部隊團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一是初次申請駕駛證和申請增加準駕車型。二是持軍隊、武警部隊、境外駕駛證換證,有效期滿換證,以及辦理外地駕駛證轉入換證業務。三是因身體條件變化主動申請駕駛證降級換證。四是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駕駛人,每年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持有準駕車型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駕駛人,每三年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需要提醒的是,持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人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30. 持有境外、軍隊、武警部隊駕駛證換證的,是否納入實習期管理?

答:對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的,納入實習期管理。持有境外、軍隊、武警部隊駕駛證換證的駕駛人因已有駕駛經歷,換領駕駛證後不納入實習期管理。

31. 實習期管理有哪些新規定?

答:嚴格駕駛證實習期管理,有助於新駕駛人文明禮讓、安全守法駕駛意識和習慣的養成。為加強新駕駛人的管理,123號令進一步完善了駕駛證實習期管理制度:一是將增駕新取得大型客車、中型客車、牽引車等駕駛證的駕駛人一併納入實習期管理。二是要求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三是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將予以註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四是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實習期結束後,要參加安全文明駕駛等知識考試,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五是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違法記6分以上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需要提醒的是,實習期駕駛人駕車時需要在車身後部粘貼實習標誌。

32. 新的實習期管理規定如何執行?

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後申請或增駕取得駕駛證的,才執行123號令有關實習期的管理規定。對之前已取得駕駛證,到2013年1月1日後實習期未結束的,仍執行原實習期管理規定。

33. 實習期駕車上高速公路的,陪同人員應持哪種駕駛證?

答:實習期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可以按照下表確定陪同人員的駕駛證類型:

實習駕駛人駕駛證

陪同人員駕駛證

A1

A1

A2

A2

A3

A1、A3

B1

A1、A2、B1

B2

A1、A2、B2

C1

A1、A2、A3、B1、B2、C1

C2

A1、A2、A3、B1、B2、C1、C2

C5

A1、A2、A3、B1、B2、C1、C2、C5

34. 什麼情況下實習期會被延長?

答:駕駛人在2013年1月1日之後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在實習期內被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有提請注意以下注意事項:一是上高速公路需要按規定陪駕;二是再次被記6分以上會被註銷實習的準駕車型;三是一個記分周期內被記滿12分會被降級;四是實習期結束後應當參加教育考試。

35. 駕駛人涉毒被註銷駕駛證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涉毒駕駛人在兩種情況下會被註銷駕駛證:一是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的;二是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者社區康復措施的。駕駛人因涉毒被註銷駕駛證後,三年內沒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已滿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請駕駛證。

36. 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降級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答: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或者連續三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的,駕駛證將被降級,公安交管部門將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37. 123號令規定的駕駛證降級制度包括哪些車型?

答:駕駛證降級制度只針對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並且是逐級降級,最低降到C1。小型汽車、摩託車等車型不存在降級的問題。需要提醒的是,符合降級條件的,每次只註銷準駕車型中級別最高的一個車型,如駕駛人持有A1A2駕駛證,第一次只註銷A1。

38. 大中型客貨車逐級降低準駕車型的規則是什麼?

答:對於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按規定要降級的,對照下表降級:

降級前準駕車型

降級後準駕車型

A1

A3B1B2

A1A2

A2A3

A2

B1B2

A2A3

A3B1B2

A3

C1

A3B1

B1

A3B2

B2

A3B1B2

B1B2

B1

C1M

B1B2

B2

B2

C1M

39. 123號令實施前的違法記分和事故是否作為降級的依據?

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123號令實施前已經發生的違法記分和交通事故,不作為降級的依據。只有2013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違法的記分、事故和審驗記錄,才作為降級的依據。

40. 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實習期記滿12分的如何處理?

答: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因交通違法被記滿12分的,將被註銷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但如果被註銷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又符合降級規定的,還應當按規定降低最高準駕車型。

41. 機動車駕駛人信息變化為什麼要備案,如何備案?

答:如實申報信息是駕駛人的法定義務。公安機關只有準確掌握駕駛人信息,才能對駕駛人實行針對性的有效管理和服務。目前多數發達國家和地區對駕駛人信息變更申報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英國、美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均設定了嚴格的駕駛人信息變更申報制度,如香港規定駕駛人信息變更必須在72小時以內申報,否則將被罰款2000港幣,英國駕駛人地址變更後,如果不及時告知,會受到1000英鎊的罰款。因此,為保障駕駛人相關信息的準確真實,規定駕駛人聯繫電話、聯繫地址等信息發生變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從業單位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信息變更後三十日內,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備案。需要提醒的是,今後公安交管部門將通過手機簡訊、郵寄信函等方式向駕駛人發送逾期未換證、逾期未體檢等告知信息以及交通安全提示信息。為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權益,請駕駛人及時向車管所備案自己的通訊信息變化情況,以更好地接收到公安交管部門發送的提示信息。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申報的,公安交管部門將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42. 對老年人駕駛機動車有哪些要求?

答: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持有上述車型駕駛證的,應當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辦理換證業務,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駕駛證。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託車、普通二輪摩託車和輪式自行機械車。持有普通三輪摩託車、普通二輪摩託車駕駛證的,應當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辦理換證業務,換領準駕車型為輕便摩託車的駕駛證。需要提醒的是,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43. 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能否繼續駕駛機動車?

答:駕駛人如果因疾病等原因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但符合準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條件的,應當在30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申請降低準駕車型;如果身體條件(如:存在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30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申請註銷駕駛證。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在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仍駕駛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將依據有關規定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並按相關規定予以降低準駕車型或者註銷駕駛證。

44. 駕駛證被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能不能申請補證?

答:駕駛證被公安交管部門扣押、扣留或者暫扣,說明駕駛人實施了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如:飲酒駕車、醉酒駕車、事故逃逸等),此類違法行為都是較為嚴重的,123號令明確規定駕駛證在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申請補發。如果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採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將依據有關規定除收回駕駛證外,還將對駕駛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校車標牌及駕駛人☆

45. 申請校車駕駛許可需要滿足那些條件?

答:校車安全運行關係學生上下學安全,社會影響大,校車駕駛人需要具備更高的安全駕駛意識、技能。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123號令規定,申請校車駕駛資格應具備6項條件:一是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二是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三是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四是無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一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五是無犯罪記錄;六是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需要提醒的是,凡是年齡條件不符合要求、有記滿12分記錄以及其他不符合校車駕駛資格申請條件的,將取消駕駛人的校車駕駛資格。

46. 如何申請校車駕駛資格?

答: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可以向所在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交4項申請材料: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駕駛證;(三)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四)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公安交管部門將在5日內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對符合條件的,將在申請人駕駛證上籤注準許駕駛校車及相應的車型。

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校車駕駛資格許可程序如下:

47. 公安機關對校車駕駛人有哪些嚴格管理措施?

答:第一,規定校車駕駛人要每年參加審驗教育。作為校車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審驗。審驗時,應當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第二,公安機關負責對校車駕駛人交通違法、交通事故情況實施監督,每月將校車駕駛人違法、事故信息通報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以督促校車駕駛人及時處理違法和事故。第三,對不符規定條件的校車駕駛人,或者校車駕駛人提出註銷申請的,公安機關將註銷其校車駕駛資格許可。第四,校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被依法處罰或者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校車駕駛人條件的,由公安交管部門取消校車駕駛資格,並在駕駛證上籤注。

48. 如何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標牌?

答:按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申請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在徵求公安交管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意見後,提出審查意見,報人民政府決定是否發放。對於人民政府決定發放校車使用許可的,公安交管部門將發放校車標牌。

按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校車許可程序如下:

需要說明的是,在向政府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前,專用校車或者非專用校車均必須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註冊登記,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核發機動車牌證。取得機動車牌證僅是車輛合法上路行駛的憑證,沒有領取校車標牌的車輛不得用於接送幼兒或義務教育學生上下學。

49. 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和標牌時是否需要交驗機動車?

答:在申請校車使用許可時,應當向公安交管部門交驗機動車;在取得許可後領取校車標牌時,不需要交驗機動車。按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公安部124號令,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後,教育行政部門將在3日內徵求公安交管部門。公安交管部門收到教育行政部門送來的徵求意見材料後,將在一日內通知申請人交驗機動車。在查驗機動車時,將審查校車標誌燈、停車指示標誌、衛星定位裝置以及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對專用校車,還要審查校車外觀標識。同時,還將審核校車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以及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行駛證、校車駕駛人資格等證明憑證。

50. 校車標牌應當放置在校車的什麼位置?

答:校車標牌分前後兩塊,分別放置於前風窗玻璃右下角和後風窗玻璃適當位置。後標牌放置時,應當確保不妨礙駕駛人視線和安全駕駛,並方便路面辨識。

51. 校車標牌滅失、丟失或損毀的如何補換領?

答:對於校車標牌滅失、丟失或損毀的,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向核發標牌的公安交管部門申請補領或者換領。申請時,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及機動車行駛證,公安交管部門將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審核,補發或者換發校車標牌。

52. 校車標牌籤注內容發生變化需要如何辦理變更手續?

答:校車標牌記載校車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停靠站點或者車輛、所有人、駕駛人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向本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重新申請校車使用許可,經政府批准後,到公安交管部門換領新的校車標牌。

53. 機動車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應辦理哪些手續?

答:已取得校車標牌的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或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拆除校車標誌燈、停車指示標誌,消除校車外觀標識,並將校車標牌交回核發的公安交管部門。需要提醒的是,校車使用許可被吊銷、註銷或者撤銷的,也應當拆除校車標誌燈、停車指示標誌,消除校車外觀標識,交回校車標牌。另外,按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124號令規定,專用校車不得改變使用性質。

54. 對校車辦理註冊登記、安全技術檢驗以及報廢監管等方面有什麼特殊規定?

答:校車關係到未成年學生的人身安全,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社會影響惡劣,公安部124號令在校車辦理註冊登記、檢驗和報廢等方面規定了更加嚴格的措施。一是校車上牌前必須進行檢驗。規定校車在辦理註冊登記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保證校車安全技術性能。二是校車每半年進行一次檢驗。規定校車必須每半年參加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同時考慮到校車一般不涉及跨地區運行,規定校車不得委託異地檢驗,加強屬地管理。三是校車報廢要由車輛管理所監督解體。規定達到報廢標準的校車必須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杜絕報廢校車繼續上路行駛。

☆交通違法記分☆

55. 在高速公路上駕車哪些違法行為一次記12分?

答:與在普通公路上駕車相比,高速公路車速快、路況更加複雜,一旦發生事故導致的後果嚴重。因此,公安部123令針對高速公路特殊性,制定更加嚴格的記分規定,記12分的情形有:一是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二是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三是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的。

56. 駕駛營運車輛有交通違法行為如何記分?

答:營運車輛一般是長時間、高頻率地在道路上行駛,而且載客載貨數量多,一旦發生事故,往往造成重大人員財產損失,駕駛人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重大。因此,公安部123號令針對駕駛營運車輛違法規定了更加嚴格的記分規定,一是一次記12分的情形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二是一次記6分的情形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對營運車輛駕駛人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有關規定執行。

57. 對超速行駛違法行為如何記分?

答:超速駕駛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之一,危險係數高,一旦發生事故造成的後果極其嚴重,是近年來全國公安交管部門重點整治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公安部123號令對超速駕駛制定了嚴格的記分規定。一是超速駕駛一次記12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二是一次記6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三是一次記3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58. 對駕駛運載危險物品的車輛有什麼特殊的記分規定?

答:公安交管部門對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上道路行駛制定了專門的管理辦法,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並懸掛警示標誌。公安部123號令對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制定了更加嚴格的記分規定:一是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二是連續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一次記12分。三是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以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均要一次記6分。四是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一次記6分。對駕駛人的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有關規定執行。

59. 對駕駛校車有什麼特殊的記分規定?

答:按照國務院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校車是用於接送幼兒園幼兒、義務教育學生上下學的車輛。校車安全關係學生上下學安全,駕駛校車應當擔負著重大社會責任,必須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為保障校車安全,公安部123號令對駕駛校車制定了更加嚴格的記分規定:一是一次記12分的情形有:駕駛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駕駛校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二是一次記6分的情形有:駕駛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駕駛校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駕駛校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三是一次記3分的情形有:駕駛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四是一次記2分的情形有: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的;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對校車駕駛人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有關規定執行。需要提醒的是,其他機動車應當按規定避讓校車,對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一次要記6分。

60. 對大中型客貨車超速、超員交通違法記分是怎麼規定的?

答: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交通違法,是造成群死群傷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2011年全國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27起。從肇事車型看,大中型客貨車肇事23起,佔85.2%;其中16起為客車肇事,佔51.9%。從違法行為看,全部存在超速、超員、超載和疲勞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為了更加嚴格地管理大中型客貨車,有效預防因大中型客貨車超速、超員違法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公安部123號令對校車、大中型客貨車等重點車型駕駛人的超速、超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

關於超速違法行為,一是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記12分;二是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以及在其他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一次記6分;三是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關於超員,一是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二是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三是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61. 對疲勞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如何記分?

答:關於疲勞駕駛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公安部123號令有明確的規定:對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駕駛人記12分;對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駕駛人記6分。

62. 對不懸掛機動車號牌,故意遮擋、汙損號牌、不按規定安裝號牌如何記分?

答:機動車號牌是機動車上路行駛的法定證件。《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前、車後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等違法行為主觀故意性強、社會危害性大、行為性質惡劣。從根本上治理這些違法行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有必要進一步完善駕駛人記分制度,通過提高違法記分分值對違法行為人實施嚴格的教育管理。針對社會關注和群眾呼聲,公安部在借鑑國外先進經驗和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123號令提高了對上述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加大對這些違法行為的威懾和懲處力度。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由原來的一次記6分提高至一次記12分。

63. 為什麼機動車闖紅燈違法行為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

答:違反交通信號的違法行為嚴重擾亂道路交通秩序,不僅危害大,而且導致交通事故的機率和導致人員死傷的機率高,一直以來是公安交管部門管控的重點交通違法行為。據統計, 2012年上半年,全國公安交管部門共查處因駕駛機動車闖紅燈交通違法1187.6萬起,佔交通違法總量的8.7%,與2011年上半年相比,增加291.3萬起,上升32.5%。2011年,全國因闖紅燈導致的交通事故共4768起,造成1175人死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駕駛人違反交通信號的行為,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以下罰款,同時予以記分。為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有效警示駕駛人,公安部123號令規定,對違反交通信號的駕駛人的記分分值,由一次記3分調整為記6分。

64. 因樹木或大車遮擋導致誤闖紅燈,可免予處罰嗎?

答: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各地公安機關建立健全了行政申訴和救濟機制,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後,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對「因樹木或大車遮擋導致誤闖紅燈」的,經調查核實,屬於交通信號燈設置原因導致的,經過行政複議後可依法變更或撤銷原處罰決定。

65. 對行駛在直行車道的車輛,遇路口時違法左右轉彎如何處罰?

答:此種行為屬於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需要根據道路性質而定。如果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規定車道通行,駕駛人記3分,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如果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不記分,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66. 機動車遇有人行橫道時可以加速通過嗎?

答:人行橫道線是保障行人安全通過道路的交通信號,行人在人行橫道線上有特別的通行權利。《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因此,機動車行駛遇有人行橫道時應減速行駛,遇有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否則對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記3分。

67. 對駕駛機動車時接打電話違法行為如何記分?

答:駕駛機動車時應當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及時發現和處置路面出現的狀況。而接打電話會分散駕駛人的注意力,影響發現和判斷、處置能力。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記2分。

68. 對駕駛機動車沒有佩戴安全帶的行為如何記分?

答:當汽車高速行駛遇到意外情況緊急制動時,正確使用安全帶可以將駕駛人和乘客束縛在座椅上,避免或減輕碰撞傷害。為督促駕駛人使用安全帶,規定對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一次記2分。

69. 對機動車在路口搶黃燈通行的行為處罰嗎?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黃燈表示警示,並規定機動車遇路口時應減速通過,黃燈亮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過,還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應停車。搶黃燈行為屬於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對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記6分。

70. 闖兩次紅燈就會記12分吊銷駕駛證嗎?

答:闖兩次紅燈達到12分屬於累計記分達到滿分,公安交管部門將扣留駕駛證,駕駛人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消除,發還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因此,闖兩次紅燈就會被吊銷駕駛證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71. 對酒駕行為如何記分?

答:酒駕行為屬於嚴重違法行為。公安部123號令作出了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記12分的規定。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醉酒後駕駛營運或非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

72. 酒駕的界定標準是什麼?

答:酒駕分飲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飲酒駕駛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醉酒駕駛為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ml。

73. 在道路上行駛未避讓校車,如何記分?

答:校車停靠上下學生是校車通行安全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容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個關鍵環節。因此,《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吸收借鑑了國外校車制度特別是美國校車制度的成功經驗,賦予了校車停靠上下學生時的特別通行權利。規定「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後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在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校車停靠車道後方和相鄰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等待,其他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通過。校車後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如果社會車輛遇校車停靠上下學生時,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將會被處200元罰款,記6分。

74. 校車在平時可以使用校車標誌嗎?

答:校車在道路上通行享有特別的優先通行權利,因此也應該履行特別的通行義務。為了保證校車的特別優先通行權利得到落實,也為了監督校車駕駛人履行特別通行義務、不濫用特別優先通行權利,《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位置放置校車標牌」。校車標牌主要是表明校車已經取得使用許可,且便於交通民警監督檢查校車是否按照審批的路線行駛,是否由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申報的校車駕駛人駕駛,是否按照核定的核載人數運載學生。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不得使用校車標牌。如果違反規定,可以處200元罰款,對駕駛人記2分。

75. 校車加油時應注意什麼?

答:加油站屬於高危險區域,機動車在加油的過程中,可能會因機械故障或者突發因素發生車輛燃燒甚至爆炸事故。由於學生自我保護能力差,緊急逃生、避險能力弱於成年人,因此,校車在加油過程中運載學生,更容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對此,《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校車在加油時應當先讓學生下車,否則可以處200元罰款,對駕駛人記2分。

76. 因審核的路線擁堵,校車是否可以繞行?

答:《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響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同時還規定,「遇交通擁堵的,交通警察應當指揮疏導運載學生的校車優先通行」。因此,校車行駛過程中遇交通擁堵,不可以繞行。對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線路行駛的,可以處200元罰款,記2分。

77. 在校車不熄火、掛空擋時,駕駛人可以臨時離開駕駛座位嗎?

答:校車駕駛人在發動機引擎運轉時離開駕駛座位,可能會因為學生好奇擺弄車輛作業系統,導致車輛發生危險。為此,《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對校車駕駛人在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可以處200元罰款,記2分。

78. 駕駛校車可以隨意在路邊接學生嗎?

答:校車在道路上的停靠,既關係到校車的通行安全,也關係到校車的運行效率。為此,《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未設校車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共運輸站臺停靠。駕駛校車違反規定隨意停靠上下車的,可以處200元罰款,對駕駛人記2分。

79. 記分周期怎麼計算?

答: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80. 一次違法處罰記分有兩種,都要記嗎?

答: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81. 記分周期內的分值會影響到下一周期嗎?

答: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82. 輕微違法行為可以只處罰不記分或者只記分不處罰嗎?

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服務群眾措施☆

83. 在異地申請辦理駕駛證審驗和機動車檢驗有什麼要求?

答:目前,隨著物流業的迅速發展,很多營運駕駛人和貨運車輛長期不在登記地從事道路運輸活動,在駕駛證或者車輛臨近檢驗期限時,需要從營運地返回登記地辦理審驗業務。為方便群眾就近辦理業務,123號令規定將在異地從事營運的駕駛人和貨運車輛納入營運地管轄,營運駕駛人和貨運車輛所有人首先要向營運地公安交管部門申請備案登記,並填報包括營運企業、手機號碼等基本信息,公安交管部門將根據這些基本信息開展提示服務和日常教育。在辦理備案登記滿一年後,可以在營運地直接辦理駕駛證審驗和機動車檢驗。需要提醒的是,備案登記制度只適用於營運駕駛人和貨運車輛。對於非營運的小型車輛,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在異地進行檢驗。

84. 駕駛證丟失後補領需要多長時間駕駛證丟失後能否在當天補領到新的駕駛證?

答:123號令實施後,對駕駛證遺失或損壞的,駕駛人在申請辦理補換證的當日1日內即可領取到新的駕駛證。此前,車輛管理所辦理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業務的時限均為3日。近年來,隨著車輛管理所內部管理更加規範,機動車登記和駕駛證管理系統等網絡和技術手段的不斷完善,以及車輛管理所工作崗位的優化調整,在更短時限內辦理這些業務的條件已經具備。將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的時限縮短為1日,方便丟失駕駛證的申請人能夠及時補領到駕駛證。

85. 在縣級車管所能否參加駕駛證考試和審驗?

答:縣級車管所可以辦理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託車駕駛證考試,以及全部類型駕駛證的補證、換證、審驗等業務。對於具備了相應考試場地、設備、路線和考試員等條件的,也可以直接受理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全部科目的考試,以及其他類型駕駛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一考試)。由於受經濟發展條件影響,各地縣級車管所基礎條件、警力配置等差異較大,具體的業務範圍和辦理條件由省級公安交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86. 如何查詢辦理駕駛證業務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答:目前,公安交管部門主要通過三種途徑公示業務辦理需要提交的材料、表格、條件、依據、程序以及收費標準等事項。一是在車管所、交通服務站等辦公場所公示業務辦理事項,設立業務導辦臺,方便申請人諮詢;二是省級、市級公安交管部門通過網際網路主頁發布信息,便於申請人在網上查閱有關規定、駕駛證記分等信息,下載有關表格;三是一些公安交管部門還開通了車管電話服務熱線,供群眾諮詢,並受理部分業務。

☆高速公路駕駛機動車☆

87. 駕駛人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有什麼規定?

答: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前,禁止駕駛人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考慮到進入新世紀我國高速公路路網建設速度加快,以及個人擁有的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多,群眾自駕出行越來越多,很多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都要出行,特別是自駕遊等中長途出行,需要在高速公路上駕車行駛,《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後,不再限制駕駛人實習期上高速公路行駛。但從駕駛人實習期在高速公路駕車發生的事故看,很大一部分是由於駕駛技能不高、經驗不足引發的,123號令借鑑了國外的做法,規定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不過,在增加準駕車型後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

88. 公安交管部門將如何檢查駕駛人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是否有陪駕?

答:法律的實施需要國家強制力保障,但更多需要公民自覺守法。落實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駕駛人陪同的規定,同樣靠駕駛人的自覺遵守。公安交管部門主要依託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入口、服務區等進行抽查,發現處於實習期且無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駕駛人陪同的,已經或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按照123號令規定,對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就近駛離高速公路;正準備進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後勸返。

89. 實習期駕駛人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後,陪同駕駛人員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答:實習期駕駛人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有交通違法行為的,公安交管部門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實習期駕駛人進行處罰。如果陪同的駕駛人強迫實習期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對陪同人員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0. 機動車因故障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算不算違法停車?

答: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容易引發追尾、多車相撞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不得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但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車後150米外設置警告標誌,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迅速報警。因此,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導致車輛無法移動不得不停在車道內,並按要求擺放警示標誌的,不是違法停車。如果車輛無故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車輛出現故障能夠移動但未移至應急車道或緊急停車帶,以及車輛故障無法移動但未按要求擺放警示標誌的,應認定違法停車。屬於違法停車的,公安交管部門將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123號令規定,對當事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還要一次記12分,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一次記6分,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的一次記3分。

91. 目前我國對公路限速是如何規定的?

答:目前,我國公路限速主要有三種:一是標牌限速。即公路上設置的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具體的限速值由交通運輸部門根據公路的設計速度以及公路的功能類型、幾何線形特性、運行交通流量、路側環境等多種因素綜合確定。二是法定限速。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要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限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在沒有中心線的公路,限速為每小時40公裡;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公路,限速為每小時70公裡;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以及掉頭、轉彎、下陡坡時,限速為每小時30公裡。高速公路最高限速為每小時120公裡。三是特殊時段和天氣限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在普通公路行駛,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以及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限速為每小時30公裡。為嚴管客運車輛,《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和《公安部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公通字[2012]42號)要求,客運車輛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5時)行駛時,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的80%。

92. 雨雪霧天氣時高速公路限速有什麼特別規定?

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高速公路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駕駛人應當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裡,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裡,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裡,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93. 大型車輛能在高速公路最左側車道行駛嗎?

答:大型車輛特別是大貨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不僅影響高速公路通行效率,而且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據文明交通示範公路創建活動網上調查,參加投票的人一半以上認為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差的原因是大貨車佔用最左側車道,因此,大貨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是公安交管部門查處的重點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高速公路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裡;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裡,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裡。另據規定,高速公路上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裡,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裡,摩託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裡。因此,高速公路最左側車道除小型載客汽車外,其他車輛不得佔用,但借用最左側車道超車後駛回原車道的,屬正常超車。

94. 哪些車輛禁止上高速公路行駛?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鬥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裡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對於禁止上高速公路行駛的車輛進入高速公路的,公安交管部門將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123號令規定,對違法當事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一次記3分。

☆法律責任☆

95. 申請人在申領駕駛證中有隱瞞、欺騙等行為的,有什麼法律後果?

答:根據《行政許可法》,行政許可申請人有如實申告有關事項的法律義務。駕駛機動車事關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出行安全,駕駛證申請人要如實申告自己的年齡條件、身體條件,參加規定的考試通過後方可取得駕駛證。123號令規定,申請人申領駕駛證時如果有隱瞞、欺騙、賄賂等行為的,公安交管部門要立即終止辦理該申請人的業務,在計算機系統中記錄,該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駕駛證。隱瞞、欺騙、賄賂等行為包括:提供偽造身份證、體檢證明等虛假材料,隱瞞自己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症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隱瞞自己有三年內有吸毒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等不允許申請駕駛證的情形,考試中有賄賂、舞弊等行為。如果申請人已經取得了駕駛證,公安交管部門將撤銷駕駛許可,收繳駕駛證,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領駕駛證。需要提醒的是,《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和《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上均有相關的提示信息,請駕駛證申請人如實填寫申請表格,如實提供申請材料,嚴格參加相關考試。

96. 駕駛人違反實習期管理規定,有哪些處罰?

答:實習期駕駛人違反實習期管理規定的情形主要有三種:一是在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或者駕駛機動車牽引掛車。這些車輛有的屬於公共運輸工具,有的屬於特種車輛、危險品運輸車輛,公共安全責任重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實習期駕駛人不得駕駛。二是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時,沒有持相應或更高以上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指導。三是未按規定粘貼、懸掛實習標誌。如果實習期駕駛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交管部門將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97. 對偽造、變造駕駛證的有哪些處罰?

答:偽造、變造駕駛證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2011年4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對偽造、變造駕駛證的違法行為加重了處罰力度。123號令根據法律規定,明確: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駕駛證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予以收繳,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無論是自己偽造、變造駕駛證,還是使用偽造、變造的駕駛證,都要按照上述規定予以處罰。其中,偽造、變造駕駛證構成犯罪的,將按照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

98. 對採取隱瞞、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有哪些處罰?

答:駕駛證遺失的,駕駛人應當向核發地車管所申請補領,補領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和駕駛證遺失的書面聲明。但在實際工作中發現,部分駕駛人以駕駛證丟失為由向車管所惡意申請補領駕駛證,有的甚至在駕駛證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以欺騙手段補領,一人擁有多本駕駛證,以逃避路面執勤民警的管理和處罰。為此,123號令規定:駕駛人補領駕駛證後,原駕駛證作廢,不得繼續使用。駕駛人違反規定繼續使用原駕駛證的,公安交管部門將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收回原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駕駛人不得申請補發。駕駛人違反規定,採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的,公安交管部門將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記6分,並收回補領的駕駛證。需要提醒的是,對於原駕駛證丟失,補領駕駛證後又找到原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將原駕駛證交車管所或自行銷毀,不得同時使用。目前,每本駕駛證都有唯一編號,並實行了計算機溯源管理,駕駛人申請補領了新駕駛證後,原駕駛證及編號將在駕駛證管理系統中被標註為失效。

99. 交通警察違法違規辦理駕駛證該如何追究?

答: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對聘用人員予以解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為不符合機動車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考試不合格人員籤注合格考試成績或者核發機動車駕駛證的;(二)減少考試項目、降低評判標準或者參與、協助、縱容考試作弊的;(三)與非法中介串通謀取經濟利益的;(四)違反規定侵入機動車駕駛證管理系統,洩漏、篡改、買賣系統數據,或者洩漏系統密碼的;(五)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駕駛培訓機構經營活動的;(六)收取駕駛培訓機構、教練員、申請人財物的。

100. 對運輸企業的監管責任有什麼具體規定?

答: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是參與道路交通運輸的主體,也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點群體。截至2011年底,全國共有營運駕駛人210萬人,佔駕駛人總量的1.04%;但2011年營運駕駛人共有交通違法2992.6萬起,佔全國總量14.75%;營運駕駛人交通肇事5.26萬起,造成2.17萬人死亡,分別佔總量25.23%、35.32%。可見,營運駕駛人數量雖然不大,但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所佔比率高。123號令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資格準入和日常管理進行了嚴格規定,同時設定了運輸企業主體責任和監管義務,規定運輸企業定期將聘用的駕駛人信息向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門備案,督促及時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和參加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公安交管部門要每月將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違法、記分、事故情況通報給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運輸企業。

註:1.《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簡稱123號令;

2.《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簡稱124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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