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新餘市高新區、經開區、工業園區(以下統稱「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新餘市結合實際出臺《關於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按照 「工業強市、區域小市、山水美市」和「主攻工業、決戰園區」發展戰略,圍繞「規劃科學、產業集聚、創新驅動、產城融合、管理高效」的總體要求,努力把開發區建設成為改革開放的先行區和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融合發展的引領區、高水平營商環境的示範區、區域經濟發展的增長極。
推動園區整合優化。將新餘袁河經濟開發區和渝水新興工業產業園優化整合為新的新餘袁河經濟開發區,下轄裝備製造產業園和新興工業產業園,爭取整合後的袁河經開區納入省級重點開發區。
引導產業差異發展。新餘高新區以新能源產業(鋰電新能源、光伏新能源)為首位產業,突出打造全球「鋰電高地」,主攻智能製造、光電信息和醫藥食品等產業。袁河經開區以鋼鐵產業為首位產業,突出打造「鋼鐵高地」,主攻現代裝備製造和動力儲能等產業。分宜工業園區以麻紡產業為首位產業,突出打造全國麻紡示範基地和全球電池級氫氧化鋰基地,主攻鋰電新材料和光電信息等產業。
賦予經濟管理權限。制定公布全鏈審批賦權清單,賦予國家級開發區依法享受市級及以下經濟管理權限,省級開發區依法享受縣級經濟管理權限。鼓勵開發區採取代管駐區監管和執法部門。支持開發區在機構設置限額內自行調整或設立內設機構,並不需與上級部門對口,上級部門不得將對口設立機構與開發區的考核得分掛鈎。
簡化重大事項層級。國家級開發區依法行使區內建設項目的市級審批、監管權。省級開發區依法行使區內建設項目的縣級審批、監管權。依法賦予國家級開發區環評審批、排汙許可、危險廢物轉移備案等市級權限。
提高行政服務效能。建立「一窗式」綜合服務平臺,2018年底前延伸到各開發區,實行集中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統一反饋、嚴肅追責機制,實現「園區事園內辦結」。
深化人事薪酬改革。賦予開發區中層幹部任免權。試行「身份職級編制封存、全員崗位聘任、幹部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以崗定薪、按績計酬」的人事薪酬制度。結合全市「五個一批」實施意見要求和開發區工作需要,推進開發區與市、縣(區)直機關幹部交叉兼職掛職,兼職掛職幹部不佔開發區職數。將開發區幹部納入市、縣(區)幹部培訓範圍,有計劃安排開發區幹部到沿海發達地區培訓和掛職。開發區可根據發展需要自主確定編外人員聘用數量、崗位、薪酬、用工形式,報人社部門備案。編外人員與編內人員可同崗同酬。開發區管委會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員工薪與開發區財政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招商引資項目等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掛鈎增減,可根據當地年度績效考評情況進行專項獎勵。開發區實行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相結合,以績效工資為主的工資結構制度。
強化人才引領支撐。創新實施「新餘雙百人才工程」等市級重點人才工程,推動創新創業人才向開發區集聚。實行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資同推進、同考核。健全科技人才激勵機制。開展設立開發區高層次人才專項事業編試點,推進人才在高校等事業單位與開發區「雙落戶」制度。
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開發區與地方政府合理的投入和收益分配製度。開發區財政實行獨立核算。
創新投資融資機制。縣(區)政府設立相應規模產業發展基金、轉貸資金,支持園區企業發展。鼓勵縣(區)政府成立財政投資公司。市、縣(區)財政加大對上市企業的獎勵。鼓勵開發區依法成立產業投資基金,發行統貸統還的債務融資工具,加大中小微企業資金支持力度。
完善招商合作機制。圍繞首位產業和主攻產業及成長型產業,以「招大引強、聚新集優」為主線,大力推廣「輕資產、重資本」產融結合的資本招商新模式,引進產業龍頭企業。打造政策窪地,制定出臺全市全面、統一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開發區對特色產業進一步制定細化政策措施。對達到一定標準的重大項目,符合園區產業規劃及發展特色的項目,招商引資實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
優化土地利用管理。創建開發區企業節約集約用地機制,建立分類評價體系,制定實施不同層級的獎懲政策。大力推進標準廠房建設。加大低效用地退出與再開發力度。開展企業投資項目「標準地」試點。
加快創新驅動發展。重點支持開發區優勢產業和配套產業鏈的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力爭每年新組建省級研發平臺2~3家、市級研發平臺5家。全市開發區每年新培育高新技術企業10家。在開發區普遍建成1個市級以上創業孵化基地。被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由市級創新創業專項資金給予50萬元扶持。
提升基礎設施水平。支持開發區分步建設創新創業基地和產業集群公共服務平臺,給予平臺運行資金配套補助。支持開發區集中建設企業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供稿:新餘網信辦
(責編:羅娜、毛思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