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發文,文中提到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11月25日主持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
會議確定完善失信約束制度、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措施,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支撐;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
會議還提到草案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進一步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要求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相關職責;進一步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很多夥伴可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比較陌生,阿孚簡單給大家介紹一下其修正背景及歷程。
安全生產法修正背景及歷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而制定。
安全生產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20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的第三次記者會上,提出計劃將在2020年修改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不僅是我們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科目中的重要考點之一,且也與我們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的發展息息相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中對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配備要求從嚴,此法一旦開始施行,將有利於進一步提高注安證書的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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