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網訊 昨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透露,全市「連續施工證明」出具有了統一標準。
該局已制定完成的《生產工藝要求必須連續施工作業而需進行夜間施工的情形》明確,「為地下室底板一次性澆築混凝土方量達到500立方米以上的;其它特殊的生產工藝要求,由市住建局組織專家論證確認的」這兩種情形,建築施工單位才可以向屬地住建部門申請「連續施工證明」進行夜間施工。
昨日,市住建局建築業處有關負責人介紹,該局已召開專業討論會明確了《生產工藝要求必須連續施工作業而需進行夜間施工的情形》,並已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在上月下旬,我們已經將這個規定下發給全市各級住建部門,同步啟動實施。這樣全市『連續施工證明』出具就有了統一的標準,主要針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該負責人表示,根據專業認定,建築工程只有地下室底板一次性澆築混凝土方量達到500立方米以上的,施工時間較長,又因保障施工質量中途不能中斷,所以施工可能需要延長至夜間。同時,對於一些其它極少數的特殊的生產工藝要求,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向市住建局申請專家論證,專家論證確認後,由市住建局開具「連續施工證明」,「為了推進該規定的有效執行,接下來,我們還將組織人員前往全市各地進行定期督查。」
今年3月中旬至今,《代表在線》欄目刊發7篇報導聚焦「夜間施工噪聲監管遇囧」問題,披露困局並推動這件事的處理解決。
2018年5月,因《浙江省環境汙染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被廢止,生態環境部門取消了「建築施工夜間作業許可」(以下簡稱「許可」)事項審批。之後,作為「建築施工夜間作業許可」審批條件,由我市各級住建部門出具「連續施工證明」,這在實際管理中成為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建築工地夜間施工監管的執法依據。
此前,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城管執法指導處有關負責人說:「建築工地有『連續施工證明』的,允許其在證明註明的夜間時間段內施工;否則就是違法施工,將依法處置。」
但是,記者在採訪調查中發現,我市各級住建部門對出具「連續施工證明」的標準和尺度不一,亟待統一和規範。例如,鹿城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龍灣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主要針對「地下室底板大體積混凝土澆築」工藝出具證明;而甌海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則對「地下室底板大體積混凝土澆築」「樁基澆築」「建築主體的大體積混凝土澆築」等都會出具證明。
本報「夜間施工噪聲擾民」系列報導刊發後,引發市領導關注和重視。今年4月,市委副書記、市長姚高員作出批示,要求市司法局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夜間施工噪聲汙染防治辦法」,解決噪聲擾民問題。在辦法發布前的「過渡期」,為儘快擺脫「囧境」,6月13日,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與相關部門就建築工程夜間施工作業噪聲擾民防治問題進行協調,明確全市「夜間施工噪聲擾民」防治管理方案。方案中明確要求由市生態環境局制定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情形,市住建局制定生產工藝上要求必須連續作業的情形,並在溫州市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目前,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情形,市生態環境局還在制定中。
來源:溫州都市報
記者:張新彤
本文轉自:溫州網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