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報導:
「夜間連續施工」惹惱四鄰,這道難題該怎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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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施工噪聲監管現囧境多部門承諾將儘快出臺配套法規
夜間施工噪聲監管困局何解?姚高員針對此事作批示
夜間施工噪聲監管困局何解六部門共商噪聲監管配套制度
溫州網訊 甌海區、龍灣區住建部門近日透露,此前兩地曾一度停開的「連續施工證明」已重新出具。但是,記者發現目前市區各地出具該證明的標準或尺度不一,亟待統一和規範。
今年4月,市委副書記、市長姚高員批示,要求市司法局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夜間施工噪聲汙染防治辦法,解決噪聲擾民問題。此後,市司法局牽頭多部門多次討論研究方案。最新消息是,「連續施工證明」的出具範圍、標準、內容、格式等將統一。
回顧
鹿城出證明,龍灣甌海不出,夜間施工怎麼管?
今年3月19日、26日,4月1日、12日、22日,《代表在線》欄目連續報導「夜間施工噪聲監管遇囧」:
去年5月,我市環保部門取消「建築施工夜間作業許可」審批。而作為「建築施工夜間作業許可」審批條件,由我市各級住建部門出具的「連續施工證明」,在實際管理中成為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建築工地夜間施工監管的執法依據。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城管執法指導處有關負責人說:「市區範圍內,建築工地有『連續施工證明』的,允許其在證明註明的夜間時間段內施工;否則就是違法施工,將依法處置。」
記者在此前採訪中了解到,原本負責在技術方面把關是否確有連續施工需求的市區各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對於是否繼續出具「連續施工證明」反應不一。
其中,溫州市和鹿城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依舊出具連續施工證明,龍灣區和甌海區則不再出具。
解釋
媒體報導,建設單位反映確實需要,就恢復出具
龍灣區、甌海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表示,都已恢復出具「連續施工證明」。
去年底開始,甌海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不再出具連續施工證明,在本報報導刊發後,今年4月又恢復了證明的出具。
其負責人表示,由於「建築施工夜間作業許可」審批的取消,沒有政策要求必須出具「連續施工證明」,所以他們就停止了。但是,甌海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和不少建設單位反映確實需要證明,所以他們就重新恢復了證明出具。
現狀
市區各地「連續施工證明」出具尺度不一
目前,市區各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都能出具「連續施工證明」。但是,他們對「哪些技術工藝可以開具證明」的理解以及把握的尺度不一樣。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業處有關負責人說:「只有市級重點民生保障工程,且是『地下室底板混凝土連續澆築』施工才能從我局下屬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取得證明,一次只能批一天夜間施工,二次申請需要間隔數日,不得連續日期進行夜間施工。」
甌海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人則說:「一般是『地下室底板大體積混凝土澆築』、『樁基澆築』,還有建築主體的大體積混凝土澆築等需要連續施工的,我們會出具證明。」
「我們只對『地下室底板大體積混凝土澆築』出證明,其他『樁基澆築』等,我們不會出,而是要求建設單位通過技術調整儘量克服,避免夜間施工。」龍灣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孫香忠說,希望上級部門能牽頭,對「連續施工證明」出具的工藝範圍、內容、要求等進行規範和統一。
鹿城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李健說:「目前主要針對『地下室底板大體積混凝土澆築』工藝出具證明,我們認為建築主體部分混凝土澆築可以採取施工縫『分區澆築』的技術解決,不需要連續施工,所以一般不給開證明。其實,相關法規對出具證明並沒有要求,我們是主動承擔責任,現在壓力比較大,如果能有統一的規定就好了。」
除了對「哪些工藝能開證明」的理解不一,各地出具證明的內容、格式也不一樣。
進展
證明的出具範圍、標準、內容、格式等將規範
今年4月,市委副書記、市長姚高員批示,要求市司法局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夜間施工噪聲汙染防治辦法,解決噪聲擾民問題。
在辦法發布前的「過渡期」,由市司法局牽頭聯合市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研究具體解決及工作方案,切實找準解決辦法,上報市政府決策。
4月19日,由市司法局牽頭召開的「夜間施工噪聲監管配套制度」專題討論會舉行。經過討論,與會各方就部分問題達成共識,如建議由屬地工程主管部門出具證明,證明中應當載明作業時間、作業內容、作業方式、避免或者減輕幹擾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範措施、「公告」的具體要求等。
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務處有關負責人近日透露:「市領導組織相關部門召開了協調會,討論建築工地夜間施工噪聲監管的工作方案。接下來,證明出具等具體操作還需要職能部門根據方案部署進一步進行細化和明確。」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業處有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我們會根據方案要求,召集全市住建系統相關負責人,對證明的出具範圍、標準、內容、格式等進行規範,形成統一的操作細則。」
《代表在線》欄目對此將繼續關注。
來源:溫州都市報
記者:張新彤
本文轉自:溫州網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