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2020年5月31日3時53分,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合創工程的施工現場檢查,發現合創工程上述環境違法事實。有2020年5月31日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營業執照複印件、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及被詢問人身份證複印件等為證。
合創工程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該規定如下:在城市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除搶修和搶險作業外,禁止夜間進行環境噪聲汙染的建築施工作業。因澆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縫的作業和為保證工程質量需要的衝孔、鑽孔樁成型及其他特殊情況,確需在夜間連續施工作業的,須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經建築施工作業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公告附近居民。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於2020年9月29日向合創工程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惠市環(大亞灣)罰告[2020]100號),告知合創工程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告知合創工程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合創工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提出陳述或申辯,現案件已審查終結。
依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九)項的規定,並參照《惠州市環境保護局主要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第52款進行裁量,惠州市生態環境局責令合創工程必須按照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施工作業,並作出上述罰款處罰。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辦法》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其改正,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該條法規第(九)項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九、二十條規定,拒不執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限制施工作業時間者,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主要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2018年版)》第52款指出,未經批准超時施工的違法行為:未經審批使用蒸汽樁機、錘擊樁機,或未經審批在夜間(晚22:00-晨6:00)使用其他機械在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施工,或在午間(12:00-14:00)施工的。處罰裁量標準指出以責令改正,處10000元罰款的違法程度為嚴重;違法情節為第二次及以上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10月27日。
據中國經濟網了解,環境噪聲汙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並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環境噪聲汙染是一種能量汙染,與其他工業汙染一樣,是危害人類環境的公害。根據國家標準,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白天為55分貝,夜晚為45分貝;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白天為60分貝,夜晚為50分貝;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幹線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幹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白天為70分貝,夜晚為55分貝。合法的夜間施工,首先要通過監管部門領取夜間施工的許可證明。
資料顯示,合創工程成立於2007年12月26日。其股東結構如下:廣州市藝景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持股100%,認繳出資20000萬元。廣州市藝景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股東結構如下:廣東華景新城房地產有限公司持股100%。廣東華景新城房地產有限公司股東結構如下:香港合生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00%。合創工程擁有主項施工總承包房屋建築工程一級資質、增項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級資質、增項專業承包建築裝飾工程三級資質,承接工程範圍遍及全國。
合生創展官網顯示,惠州合生時代城項目位於惠州市大亞灣西區石化大道與龍山十路交匯處。整體佔地面積約181萬平方米,建築面積約520萬平方米。
官網顯示,合生創展集團有限公司於1992年香港成立,1998年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已成為涵蓋住宅、商業、酒店、產業投資、物業管理和旅遊度假等泛地產行業的大型綜合性企業。
9月11日,合生創展披露2020年8月銷售業績。今年8月,合生創展實現總合約銷售金額30.63億元。其中,物業合約銷售金額約為29.49億元;裝修合約銷售金額約1.14億元。2020年前8個月,合生累計實現總合約銷售金額約為185.86億元,較2019年同期增長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