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磁兼容檢測技術簡介
電磁兼容性測試EMC(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是指系統或設備在所處的電磁環境中能正常工作,同時不會對其他系統和設備造成幹擾的特性,EMC主要包括EMI(電磁幹擾)及EMS(電磁耐受性)兩部分,所謂EMI電磁幹擾,乃為機器本身在執行應有功能的過程中所產生不利於其它系統的電磁噪聲;而EMS乃指機器在執行應有功能的過程中不受周圍電磁環境影響的能力。只有在產品的EMC設計和研製的全過程中,進行EMC的相容性預測和評估,才能及早發現可能存在的電磁幹擾,並採取必要的抑制和防護措施,從而確保系統的電磁兼容性。
下圖為電磁兼容檢測主要檢測項目:
圖:電磁兼容檢測主要服檢測項目
2、電磁兼容檢測主要標準
EMC認證為歐洲強制性電磁兼容標誌,現國際各地有不同的檢測標準,EMC指令要求所有銷往歐洲的電器產品基本體所產生的電磁幹擾(EMI)不得超過一定的標準,以免影響其它產品的正常運作,同時電氣產品本身亦有一定的抗幹擾能力(EMS),以便在一般電磁環境下能正常使用。該指令已於1996年1月1日開始正式強制執行。它以各類電子產品為主,是所有銷往歐洲市場的電器產品的通行證,亦將在我國強制推行。世界上主要電磁兼容標準:
(1)國際標準—IEC/CISPR標準:國際上一些技術研究組織和管理協調機構,如國際電信聯盟、國際大電網工作會議、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及無線電幹擾特別委員會(CISPR)等等,即從事電磁兼容的協調、管理和技術標準的制定。IEC下屬的TC77組織主要負責制訂電磁環境標準、電磁兼容基礎標準、較低頰率範圍和電磁脈衝的電磁兼容標準,而CISPR主要負責制訂有關電磁兼容的產品標準及較高頻率範圍的電磁兼容標準。
(2)歐盟標準—EN標準: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與IEC/CISPR關係密切,其過去頒布的標準經常是引用IEC/CISPR標準。但現在也出現這種情況,即其新制訂或修訂的EN標準影響IEC/CISPR標準。當然兩者一般基本上能達到同步。由此可見歐洲電磁兼容標準在國際上的地位及影響力。
(3)美國FCC法規:關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制訂的法規FCCRules(即聯邦規章法典第47卷)也涉及電磁兼容一主要是電磁發射方面的限制要求。
中國國家標準—GB、GB/T及GB/Z標準:我國的標準化工作正在積極與國際接軌,包括標準接軌、規範程序協調、承擔國際義務和國際互認。近些年我國制訂修訂的電磁兼容標準一般都等同或等效於IEC/CISPR標準。現已發布實施的電磁兼容國家標準有三類;字頭為GB的強制性標準,GB/T推薦性標準,GB/Z專業指導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