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一輛裝載著化學品苯酚的槽罐車,發生追尾事故,導致部分洩漏苯酚隨雨水流入新安江。一時間,如何保障飲用水源的安全,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
12月12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了經過修改的《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草案)》,特別對這類情況進行規定。
劃定危險品車輛通行區應避開水源保護區
《草案》提出,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准保護區水域運輸劇毒物品、危險廢物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危險化學品。
今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在劃定、調整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區域或指定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線路時,應當避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確實無法避開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每季度定期公開水源水質情況
《草案》同時提出,相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對飲用水水源水質、水量和水源保護情況的綜合評估,並由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在門戶網站或當地主要媒體上,每季度定期發布,接受社會監督。
應建立兩個以上獨立備用飲用水水源地
建立備用飲用水水源地,是應對突然性事件中相當重要的一個環節。
《草案》提出,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條件的地區應當建設兩個以上相對獨立控制取水的飲用水水源地,不具備條件的地區應當與相鄰地區籤訂應急飲用水源協議,實行供水管道聯網。
比如杭州,計劃續建閒林水庫備用水源工程、湘湖應急備用水源工程,新建餘杭三白潭備用水源工程。2013年三大備用水源工程建成後,如果按照目前杭州夏季最高一天用水量145萬噸來算,三大備用水源可以提供全市至少25天的用水。
來源:都市快報 作者 記者 黃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