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一起水庫垂釣案件,當事人被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東方紅水庫是虎鹿鎮唯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本月中旬,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虎鹿中隊巡查時發現,當事人程某在東方紅水庫東南側,利用一根拋竿進行垂釣,現場還有抄網、釣餌等。由於發現及時,現場還未有漁獲。
「我就是虎鹿鎮人,也是聽人說這裡可以釣魚才過來釣的,這是第一次來,沒想到違反了法律。」當事人程某說。由於當事人程某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從事可能汙染水體的活動,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程某作出了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據悉,自9月30日起,我市將《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中的生態環境領域的17項行政處罰事項劃轉至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行使。其中一項就是對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從事可能汙染水體的活動以及個人從事可能汙染水體活動的處罰。
下一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積極履職、加強日常巡查,對於 「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或者組織進行旅遊、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汙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以及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遊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汙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依法從嚴查處。
來源:東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