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東城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在東江飲用水源地周邊巡查時,發現有人在一級飲用水水源地垂釣,執法人員當場使用移動執法設備對當事人製作詢問筆錄。
根據有關規定,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遊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汙染飲用水水體活動的違法行為,可處500元以下罰款。
對於這種行為,不少釣友表示,水乃生命之源,保護飲用水水源,就是保護生命線。怎麼會犯這種低級的錯誤,明明都有標識。但往往有市民漠視這條生命線,在東江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進行遊泳、垂釣等違法行為。
保護自然環境人人有責,不能因享一時之樂,而去破壞自然環境。想提醒各位釣魚的朋友,可以到專門的釣魚場進行釣魚,切勿在水源一級保護區進行垂釣等違法行為!
不能讓我們之前為禁釣做出的一些努力白費了,也不要讓新的問題產生,你可以熱愛釣魚,但是請不要破壞環境和損害魚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