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
近日廣東珠海一男子
從高空扔下一堆雜物!
而幾十秒前,
有老人孩子剛好路過,
萬一走慢點,
後果不堪設想!
警察上門,
他竟還叫囂:
「我的東西我想丟就丟!」
為發洩情緒 從陽臺高空拋物
11月28日上午,拱北派出所接到某小區物業人員報警稱,小區出現高空拋物。
隨後,民警迅速到場,控制高空拋物者陸某(男,34歲)。
經核查,陸某因瑣事與女朋友發生爭吵,為了發洩情緒,他便將客廳裡的麻將機掀翻至陽臺,又將麻將機配件從陽臺拋出。
被掀翻的麻將機
目前,陸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拱北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依法辦理中。
穿紅色人字拖者為陸某
城市發展,高樓林立,
高層住戶數量逐年增加,
但對高空安全的意識及法律觀念,
很多人卻沒有隨之加強。
「高空拋物」是違法行為
高空拋物是指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的行為。
此前,有人認為高空拋物是一個道德層面或民事侵權的行為,其實不然。從高空拋物的發生地點來看,比如小區住戶樓下、高層商場等地均屬公共場所。所以,高空拋物從嚴格意義上講,是一種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刑事法律問題。
新頒布的民法典中明確了「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這意味著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是被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如果違反法律規定,侵權人和物業都將面臨承擔責任的風險。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珍愛生命,拒絕高空拋物!
來源:珠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