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輓歌詞三首》:「有生必有死,早終非命促。昨暮同為人,今旦在鬼錄。」
古人都相信生死有命,既然無法改變必將死亡的結局,那就只求身死後能永享安寧,所以中國人很重視「入土為安」這個說法,也很重視人死之後的儀式感。中國的喪葬文化十分豐富,有一套既定的流程,古代的王侯將相、皇親貴胄的葬禮儀式、規格、流程和陪葬品,都是記錄在冊的,要根據身份地位進行匹配不能逾矩。古代的窮人,沒有錢將親人下葬,只能找來一張草蓆將人身裹住,然後挖一個深坑就這樣草草掩埋。
古代身份地位比較高的人或者家裡面有些家產的,家裡有人去世之後,一般會打上一副好的棺木。將人安放進去,然後找一塊風水寶地修墓立碑。直到民國時期,中國的大部分地區還實行的是土葬,就是直接將人的遺體放在棺木中,或者用其他物體包裹著埋到土裡。新中國成立以後,專家們深入研究了土葬的危害,國家開始從制度層面規範民間的喪葬制度。將中國傳統的土葬改為安全、環保的火葬,火葬場由此誕生。
沒有死亡證明的遺體
火葬場員工透露,有一種遺體沒人敢燒,即便家屬要求也不行。這種就是沒有死亡證明的遺體,現代社會人從出生到死亡都有一套規範的流程。人的出生需要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接著才能登記上戶口。而人的死亡也是需要醫院開具死亡證明的,醫院確定死者身份、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之後,一切才算是塵埃落定,才能進入喪葬程序。死亡證明不僅是相關部門的重要依據,也是醫院給死者家屬的一個交代。每一個人的生命都很重要,醫院也要對每一位死者負責。
如果一個人死亡後,沒有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火葬場的員工就無法確定死者的相關信息,又怎麼能確定這個人是真的死了呢?我們可以大膽地設想,一個人萬一沒有在醫學上被確定死亡,而因為其他原因被直接送來火葬場,那這樣的行為其實等同謀殺,甚至連家屬也可能參與這件殘忍的謀殺案。在新聞裡,我們也偶爾會看到家人因為負擔不起巨額醫療費,想要放棄治療老人的行為。若這種事情真的發生了,火葬場在沒有任何憑據的情況下直接將人火化,那火葬場不是成了人間慘劇的幫兇嗎?
所以沒有死亡證明,就無法進入喪葬程序,火葬場自然也不會對屍體進行火化。即便家屬要求當即火化,火葬場也不敢執行,因為這是要負責任的。如果因為火葬場的過失,導致一個還沒有死亡的人被火化,火葬場輕則賠償,重則相關負責人要受到處罰。而且現在一切都要講證據講程序,倘若火葬場沒有一套自己的流程,不需要任何證明文件就能將人直接送進火化爐,想想該有多麼可怕?萬一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這一漏洞來殺人,後果不堪設想。

需要死亡證明的原因
死亡證明上的死亡原因非常重要,一個人是自然死亡、因病死亡、自殺還是他殺,都是醫院家屬和火葬場需要了解清楚的問題。如果死者是自然死亡、因病死亡,那麼問題也比較簡單,醫院開死亡證明後,直接進入喪葬程序,由家屬自行處理。但如果是自殺或他殺,開具死亡證明的過程就會比較複雜,因為死者自殺的各種原因、社會關係複雜程度,以及是否存在他人誘導自殺的情況,都要通過調查。
若死者死於他殺,程序就更加複雜了。必要時刻,法醫會對屍體進行解剖,找出死者死亡的真正原因,為刑事案件的偵破提供重要依據。這時候死者的屍體也是沒辦法被火化的,即便家屬強烈要求,火葬場也不敢將屍體火化,因為此時的屍體很有可能是警方破案的重要線索,在法律上和證物具有同樣的作用,破壞證物是需要負責任的。
當然即使是案件,公安機關也有一套人性化的操作。就是案件被偵破,弄明死者原因之後,即便長時間沒有抓到兇手。一般來說,為了讓已經逝去的人入土為安,公安機關也會和醫院聯合提供死亡證明,此時屍體可以進入火葬場火化。
參考資料:《擬輓歌詞三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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