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們討論了非甲烷總烴,今天來討論一下甲烷的問題:
在職業衛生工作中,甲烷是不是真的需要識別和檢測呢?
甲烷,可燃性氣體,最簡單的烴,是一種很重要的燃料,是天然氣的主要成分。故而在天然氣開採、運輸及使用的建設項目中便涉及到甲烷的識別和檢測問題。
甲烷屬於單純窒息性氣體,基本無毒,其濃度的增高主要是影響空氣中氧含量,氧含量降低,導致頭暈、呼吸加快甚至窒息。高濃度的甲烷對空氣中的氧分子會進行排擠或取代,在局限空間(或密閉空間)內,危險性較高。空氣中氧含量正常為20.96%,若低於16%則會引起缺氧和呼吸困難;低於6%可迅速導致驚厥和昏迷,甚至死亡。
甲烷識別的依據
2002年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和目錄》中還沒有甲烷,2015年發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中出現了甲烷(第285條)。結合安監總安健39號文對於物質識別的要求(見下圖),很明確,甲烷從規定上看需要識別。
甲烷的限值
GBZ2.1-2007中沒有甲烷的職業接觸限值;查閱ACGIH2015,其將甲烷直接指引至附件F:最低氧含量,未有限值說明,見下圖。
OSHA中未查到有限值說明。EH40/ WEL也未查到限值情況。在某網站,登記有前蘇聯的標準:「前蘇聯 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 300mg/m3 」
為什麼要檢測甲烷?
在GBZ160中,沒有甲烷的分析方法。甲烷的分析方法可參照GB/T13610-2014《天然氣的組成分析氣相色譜法》。假設按照這個方法去檢測,分析出甲烷的濃度,按照正常分析評價思路,我們需要判斷甲烷的濃度是否超過限值,從而判斷危害程度。目前來看,只查到了前蘇聯的相關限值。前蘇聯去哪裡都不知道了,限值肯定不能用,用的話也要有依據,要去買來正式出版的前蘇聯限值的文件來用,可是不知道哪裡有賣的。
沒有限值,沒有職業衛生檢測方法,在職業病目錄中暫時沒有相對應的職業病,GBZ188中沒有相應的體檢項目,如何分析甲烷對人體的危害?前文已說明,甲烷基本無毒,其主要通過排擠空氣中氧含量導致氧含量降低,最終引起窒息死亡。那麼,多高濃度的甲烷能夠擠走多少濃度的氧?這個由於不可預測因素太多不得而知。相反,如果直接測出空間內氧含量,不是直接說明了問題麼?這與ACGIH的附錄說明思路是一致的。氧含量的測定和分析不屬於職業衛生考慮範疇,更何況,甲烷沒有職業衛生相關的檢測標準,為何要檢測呢?
由於甲烷的可燃性,故而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和消防設備是必須的,但這也不是職業衛生的範疇。
總結上文,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由於危害因素目錄中有甲烷,評價時必須要識別;因為沒有限值和職業衛生檢測方法,甲烷無需檢測;甲烷僅通過降低氧含量來危害人體健康,故而在密閉(局限)空間作業前要測定氧含量,通風良好的室外作業場所無需檢測甲烷。
想一想:目前天然氣儲氣站、輸氣管道的建設項目在進行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時,涉及到大量的甲烷檢測,是否是成本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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