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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無線電通信是船與船、船與岸、船舶內部的主要通信方式,它在船舶航行安全保障、提升通航效率、水(海)上安保、水(海)上遇險通訊、水(海)上人命搜救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最常用的船用無線電設備有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VHF(甚高頻),如果違規使用,會對水上交通造成安全隱患。
自6月1日起,全國水上無線電秩序管理專項整治全面啟動。雲浮海事局按照上級有關文件以及《雲浮海事局水上無線電秩序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結合轄區實際情況,持續開展水上無線電秩序管理專項整治行動。
維-護-水-上
通-信-秩-序
近日,都城海事處執法人員在對轄區進行巡航時,通過VHF16頻道對一艘錨泊船舶「粵雲XXX」進行呼叫時,一直無人應答,疑不按規定守聽甚高頻通信頻道。隨後,執法人員進行登輪檢查。
檢查發現,「粵雲XXX」駕駛臺的甚高頻無線電話為關機狀態,可攜式甚高頻無線電話也無人值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第四十六條。執法人員及時固化證據,對該船違法行為展開立案調查,同時責令其立即糾正違法行為,並進行警示教育,以避免造成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隨著水上無線電秩序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深入開展,雲浮局無線電審批業務量迎來了小高峰,截至目前,辦理有關無線電證書380餘份,其中,船舶電臺執照243本,AIS標識碼證書74本,證書註銷67宗,查處各類無線電違章行為30餘宗,無線電專項整治工作初見成效。
雲浮海事局始終堅持「法治為先、善治未病、標本兼治、智能輔治、源頭共治」,不斷深化「把該做的事情做到位」的工作理念,持續紮實推進船舶無線電秩序管理專項整治,全面提升水上無線電監管水平,強化線上線下核查,全力打造「船舶適航、船員適任、船載適當、環境適宜、管理適度」的水運安全生態,確保轄區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水上無線電專項整治
查些啥?
(一)未按規定保持AIS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私自關閉)
處罰對象:船舶經營人或所有人;責任船員
處罰依據:《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七條(十四)。
(二)未按規定在AIS設備中輸入準確信息
有關表現:
1.非法編制、佔用、冒用未許可的船舶標識碼(「一船多碼」);
2.套用、冒用他船船舶標識碼(「一碼多船」);
3.不按照規定在船舶自動識別設備中輸入船舶標識碼以外的其他準確信息。
處罰對象:船舶經營人或所有人;責任船員
處罰依據:《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七條(十四)。
(船上違規有2臺AIS設備)
(三)AIS發生故障未及時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處罰對象:船舶經營人或所有人;責任船員
處罰依據:《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七條(十四)。
(四)未按規定在甚高頻通信頻道守聽
處罰對象:船舶經營人或所有人;責任船員
處罰依據:《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七條(十四)。
(五)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
處罰對象:船舶經營人或所有人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條。應責令船舶經營人或所有人限期糾正,督促及時辦理水上無線電有效證照。內河船舶已向海事管理機構提出了辦證申請的可不予處罰。
(六)船舶未按規定申請或隨船攜帶無線電相關證照,或證照已失效
處罰對象:船長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五十八條。
(七)故意塗改、損毀、偽造、變造、租借無線電證照,或騙取和冒用無線電證照
處罰對象:船長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五十八條。
(八)船舶無線電相關證照記載信息與實船不一致,或與船舶國籍、所有權、法定檢驗等證書信息不一致
處罰對象:船長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五十八條。
(九)船舶未按規定配備或未配備足夠的無線電設備
處罰對象:船長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五十八條
或:《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浮動設施未持有合格的檢驗證書、登記證書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資料,擅自航行或者作業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止航行或者作業;拒不停止的,暫扣船舶、浮動設施;情節嚴重的,予以沒收。
(十)船舶無線電設備的安裝不符合要求
措施:責令船舶所有人、經營人配備滿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要求的船用無線電設備,必要時申請臨時檢驗。
依據:《船舶檢驗管理規定》《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
(私自改裝)
如何自查?
船舶無線電
1、移動業務標識碼
(1)是否非法編制、佔用、冒用未許可的船舶標識碼(「一船多碼」)
(2)是否套用、冒用他船船舶標識碼(「一碼多船」)
(3)船舶是否有MMSI碼
(4)船舶註銷後,MMSI碼是否同步辦理註銷
2、船載自動識別系統(AIS)
(1)是否按規定保持AIS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2)是否按規定在AIS設備中輸入準確信息
(3)AIS發生故障要及時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4)船員要熟悉AIS操作使用,能正確模擬故障的確認和排除
3、甚高頻安全通信(VHF)
(1)船舶VHF通信禁止佔用應急或專用頻道
(2)是否按規定在甚高頻通信頻道守聽
(3)是否經許可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
(4)是否經許可擅自使用或轉讓無線電頻率
(5)船舶是否非法使用大功率設備
4、船舶無線電法定證書、執照
(1)船舶是否按規定申請或隨船攜帶無線電相關證照,或證照已失效
(2)是否存在故意塗改、損毀、偽造、變造、租借無線電證照,或騙取和冒用無線電證照
(3 船舶無線電相關證照記載信息與實船是否一致,或與船舶國籍、所有權、法定檢驗等證書信息是否一致
(4)嚴禁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無線電證照
5、其它有關無線電設備自查
(1)船舶是否按規定配備或未配備足夠的無線電設備
(2)船舶無線電設備是否經船檢機構認可,或是否持有效型式認可證書或船用產品證書
(3)船舶無線電設備安裝是否符合要求
雲浮海事局將繼續按照集中開展水上無線電秩序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部署,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夯實執法人員業務基礎,嚴厲查處水上無線電各類違法行為,切實維護轄區水上無線電通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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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專項行動丨雲浮海事局重拳整治水上無線電違章行為 不斷優化水域通航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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