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是一種群居的動物,豬群中具有明顯的社群等級,這種明顯的等級是基於長期的進化結果,在野外生活的野豬,這種等級制度,使具有優勢等級的豬只,具有優先享用生活資料的資格,這種特徵為保留優勢基因提供了優越的條件。
在野外,野豬群由三頭左右母豬及其所帶的仔豬組成,這個野豬群每天在自己的領地活動,覓食,這個活動範圍以自己的巢穴為中心,其有特定的排便區域,從不在巢穴和覓食區排便。
群體成員的活動存在高度的一致性,它們同時覓食、休息、玩耍、哺乳等。
整個野豬群及群體內的一窩仔豬中,存在著明顯的優勢等級,群體之間不會混雜,更不會允許新的個體加入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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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群的這個社會行為是野豬長期進化的結果,家養的豬群也存在著這樣明顯的等級制度。仔豬同窩出生,群居生活,具有良好的合群性。當它們散開距離不遠時,遇到驚嚇會主動聚集在一起或成群逃跑。群居生活加強了它們的模仿反射:不會吃料的會模仿其他會吃料的仔豬吃料。
圈養的豬群,在出生時或人為分群後,形成一個穩定的豬群,按明顯的優勢序列原則組成有等級制的社群結構,個體之間保持熟悉,和睦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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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再次重新組群時,穩定的社群結構發生變化,則暴發激烈的爭鬥,直到在爭鬥中形成新的序列,重新組成新的社群結構。
豬群的爭鬥不僅在於排列序列,也是為了爭奪生存資料,如躺臥區、食物、飲水等,所以,群體越大,爭鬥越猛烈,位次越難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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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群等級的形成,以攻擊行為為主,在攻擊鬥爭中,等級序列逐漸形成。這個序列排列,與豬的品種、體重、性別、年齡和氣質等因素有關,一般體重大的、氣質強的豬佔優位,年齡大的比年齡小的佔優位,公比母、未去勢比去勢的豬佔優勢地位。位次排在前列的豬只,採食時常佔據有利的採食位置。在整體結構相似的豬群中,體重大的豬只往往排在前列,不同品種構成的群體中不是體重大的個體而是爭鬥性強的品種或品系佔優勢。
了解豬只的以上社會行為後,在豬只合群時,應避免豬只的激烈爭鬥,合群後可安排人員在圈舍周圍巡視,及時分開爭鬥激烈的豬只,以免引起爭鬥造成的豬只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