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1 22:3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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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Marshall, J., Yudkin, D.A. & Crockett, M.J. Children punish third parties to satisfy both consequentialist and retributive motives. Nat Hum Behav (2020).
DOI:https://doi.org/10.1038/s41562-020-00975-9
封面:Sedat Girgin
俗話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我們日常也會使用「以德報怨」、「以暴制暴」這樣的詞語。小到偷吃東西的小朋友,大到觸犯法律的罪犯,違反規則、法律或社會規範的人通常會被認為應該受到懲罰,如罰款、判刑等。甚至有時,這樣的懲罰會給自己帶來損失,人們仍對懲罰惡人具有強烈的動機。那人們為什麼要做這樣的「正義使者」呢?
關於正義的哲學理論指出,具有代價的懲罰行為可能源於兩大動機:
1.報復(retributive concerns)。即惡人就應該得到懲罰。「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這些俗語都是報復性懲罰的體現。報復性懲罰的目的是使社會正義恢復到犯罪前的狀態。
2.歸結主義(consequentialist concerns)。即懲罰惡人,讓惡人得到教訓,以此減少或避免他們在未來再做出惡行。
此外,懲罰還可以被分類為溝通型和非溝通型。溝通型懲罰伴隨著說教,即不僅要懲罰惡人,還要直接教育他:你違反了社會規範。非溝通型則並沒有說教的部分。綜合來看,非溝通型的懲罰主要體現了報復性動機,而溝通型的懲罰,兩種動機都會體現,其中懲罰體現了報復性動機,教育體現了歸結主義。相較而言,人們更願意實施溝通型懲罰,且歸結主義動機越強(如越希望惡人學到教訓),溝通型懲罰的參與度越高。
不過,我們能找到的大多數相關研究都基於成年人。這讓我們不僅好奇:兒童會出於什麼動機懲罰他人呢?
已有的很多研究表明,兒童也願意犧牲自己的資源(如貼紙、糖果、玩滑梯的時間)去懲罰一個表現得不公平、不善良的人。他們希望還受害者一份正義。
在近期發表於《自然-人類行為》的一篇研究中,Marshall等研究者尋來了兩百餘位4~7歲的兒童,並給每名兒童隨機觀看一則視頻。中性視頻中,一名名為Jessica的兒童在觀看另外一名兒童的畫;惡性視頻中,Jessica則撕毀了相同的畫。視頻結束後,被測試兒童需要決定是否實施懲罰——他們可以選擇將iPad放在一個上鎖的盒子中、或一個打開的盒子中(由於鎖上後被試兒童們自己也玩不了iPad了,所以實施懲罰是有代價的)。
與此同時,根據隨機分組,觀看中性視頻的兒童會被告知「Jessica會知道她玩不了iPad了,但她不知道為什麼」;觀看惡性視頻的兒童則進一步分為兩組,非溝通組被告知:「Jessica會知道她玩不了iPad了,但她不知道這是因為她撕毀了別人的畫」;溝通組則被告知:「Jessica會知道她玩不了iPad了,並且她會知道這是因為她撕毀了別人的畫。」
結果發現,溝通組的兒童中選擇懲罰Jessica的比例明顯高於另外兩組,且非溝通組兒童選擇懲罰的比例也明顯高於中性組。更進一步的詢問之後,研究者還發現,兒童普遍同意「因為懲罰能讓人改變自己的行為,所以應該實施懲罰」、「做壞事的人需要得到教訓」這兩項歸結主義的觀點。他們也普遍相信,受懲罰能讓做壞事的人以後更少做壞事。
兒童是天生的多元論者,並非天生就愛懲罰人,也不是天生就愛教育惡人。真實情況是,這兩種動機共同影響了兒童的懲罰行為,報復性動機讓兒童甘受損失懲罰他人。與此同時,為了社會更加公平正義,歸結主義動機則促使兒童通過懲罰讓他人買到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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