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內務條令》第二百零五條第七款規定:嚴禁在聯接國際網際網路的計算機上存儲顯示軍人身份的資料。
新《內務條令》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軍人不得在大眾媒體上徵婚、求職和交友。不得在國際網際網路上開設網站、網頁、博客、論壇。
新《紀律條令》第九十三條規定:違反規定使用行動電話,或者違反規定使用國際網際網路,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處分。
6月17日上午,西藏日喀則軍分區黨委召開會議,依據新修改《內務條令》第一百三十五條的有關規定,專題研究個別大齡未婚士官上網徵婚問題。
6月16日下午,軍分區司令員楊吉貴到某部檢查指導工作,發現有 30餘封信件從不同地方寄給同一名士官。原來,這名士官今年32歲仍未找到女朋友,家人都很著急。3月初,他的表姐把他的照片和資料發到徵婚網站。
廣州軍區某部將新《內務條令》中關於使用國際網際網路的「十條禁令」製成警示牌,置於軍營網吧顯眼處。特約記者 李三紅攝
「我們的戰士常年駐守雪域邊關,與外界聯繫較少,在網上徵婚的動機和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官兵的身份、單位等資料被別有用心的人關注,就會給部隊保密安全造成威脅。」常委會上,楊司令員這番話引起大家熱議。
讓官兵告別「網上紅娘」的同時,軍分區下發通知,對大齡未婚官兵的情況摸底調查,決定每年切實按規定安排他們休假探親,要求各單位積極與大齡未婚官兵入伍所在地民政部門、武裝部和婦聯等單位聯繫,為大齡未婚官兵「搭鵲橋」。(解放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