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部會同其他八部委出臺的《關於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高檢會〔2019〕1號)精神,切實加強公益訴訟檢察隊伍建設,密切與行政機關的工作聯繫配合。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永州市生態環境局會籤了《關於互派掛職幹部的工作意見》。
該意見,對互派掛職工作的目標、選派掛職幹部的條件和任職、掛職期限和方式、掛職幹部的職責和考核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
雙方互派掛職幹部,是實現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合作共贏、良性互動的重要方式,也是促進檢察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全面提升的一大舉措。
下一步,雙方將積極總結互派幹部工作經驗,在全市各縣區推行互派掛職幹部制度,全方位實現檢察機關與行政單位優勢互補和資源共享,有力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守好永州藍天、碧水、淨土,形成強大合力。
【來源:永州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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