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樓上飛下磚頭砸死人 管樓單位被判賠68萬

2020-12-04 遼寧頻道

  在樓下開飯店的店主被掉落的

  磚頭砸中不幸身亡

  誰該為此負責?

  樓上突然掉下一塊磚,正好砸在樓下飯店店主的頭上,店主經搶救無效不幸身亡。店主家屬遂將該居民樓管理單位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居民樓管理單位以無法查清致命磚頭的來源拒絕賠償。

  11月12日,皇姑區人民法院公布一起高空墜物傷人案件,管理單位因管理不善被判承擔全部責任。

  店主被樓上掉落的磚頭砸中頭部

  程先生從外地來到瀋陽,在皇姑區三臺子陵北街租用了一臨街房屋開辦飯店。5月31日12時許,程先生在飯店門前蒸包子。突然,上空掉落下來磚頭和水泥塊,重重砸到了他的頭上。

  家人隨即將程先生送到瀋陽七三九醫院進行搶救。6月2日,程先生經搶救無效不幸身亡。家人發現掉落下來的磚頭和水泥塊是從樓頂上掉下來的。經調查,這棟居民樓管理單位是瀋陽飛機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程先生家屬尋找該公司索要賠償,雙方協商未果。6月4日,程先生家屬起訴,要求對方賠償各項損失。

  掉磚樓的管理單位

  不願擔責

  對此,瀋陽飛機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表示,無法確定導致程先生死亡的磚頭來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己需承擔的責任為補償責任非賠償責任。另外,這塊磚頭是從樓上掉下,樓上包括四樓以上的住戶及房頂,派出所出具的材料及程先生家屬提供的證據,均無法證明這塊致命的磚頭是從自己所管理的居民樓掉下的。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程先生家屬主張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公司作為該居民樓的公共區域的管理人,在導致受害人死亡的磚頭來源無法確定的情況下,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管理方因管理不善

  被判負全責

  法院審理查明,該公司原系出事居民樓的產權單位,現該棟樓的所有房屋已變更為個人產權。其作為管理單位,負責樓梯、自來水管道、房頂屋面等公共部位的維修和管理。

  程先生系因該公司管理的房屋屋頂上掉下來的磚頭砸傷頭部致死,其作為該房屋的管理者,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故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瀋陽飛機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賠償程先生家屬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交通費、住宿費等損失近68萬元。

  高空墜物傷人可這樣索賠

  主審法官樸銀實表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如果能查清責任人,可直接向責任人索賠。

  如果查不清,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如果發現還有其他責任人的,其有權向其他責任人進行追償。

  如果是高空拋物傷人損財,拋物單位或個人應承擔侵權責任。如果無法查清,可向建築物全體業主索賠。建築物全體業主如果有證據證明事發時自己並不在現場,可以免除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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