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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恩矽材料開發有限公司大尖子山矽石礦 採礦權評估報告
天地源礦評報字[2013]第073號 武漢
天地源諮詢評估有限公司受湖北三恩矽材料開發有限公司的委託,組成採礦權評估小組,根據國家礦業權評估的有關規定,本著客觀、獨立、公正、科學的原則,按照公認的採礦權評估方法,對「湖北三恩矽材料開發有限公司大尖子山矽石礦採礦權」進行了評估。現將採礦權評估情況及評估結果報告如下: 1、礦業權評估機構 機構名稱:武漢
天地源諮詢評估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江漢區世貿大廈54層17-22B、8A-8D室; 法定代表人:汪海林; 探礦權採礦權評估資格證書編號:礦權評資[2002]01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420103000025606。 2、評估委託人 評估委託人:湖北三恩矽材料開發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穀城縣南河鎮三岔村。 3、採礦權人 採礦權人:湖北三恩矽材料開發有限公司; 住 所:湖北穀城縣南河鎮三岔村; 法定代表人姓名:佘春華; 註冊資本:捌佰萬圓整; 實收資本:捌佰萬圓整;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範圍:許可經營項目:谷城柳榆溝矽石礦矽灰石露天開採。磨胡埡矽石礦矽灰石露天開採。一般經營項目:加工、銷售:非金屬礦及礦產品、矽材料、冶金材料、鐵合金原料。磷、矽化工產品、其他化工產品(不含化學危險品及監控化學品)及原料;鋼材、機械設備(不含汽車)及配件、電子產品、建築材料、陶瓷製品、勞保用品、五金交電。 根據.湖北省採礦權出讓合同.,2006年1月穀城縣國土資源局掛牌出讓了石花銅山大尖子建築石料矽灰巖礦採礦權,受讓人為穀城縣季林石場。採礦權價款金額為17萬元,該採礦權價款已全部繳清。 4、評估目的 宜昌
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擬將其擁有的「湖北三恩矽材料開發有限公司」70%的股權轉讓給「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關規定需對「湖北三恩矽材料開發有限公司大尖子山矽石礦採礦權」進行價值評估。本次評估即是為宜昌
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轉讓湖北三恩矽材料開發有限公司股權事宜提供該採礦權在本評估報告中所述情況下和評估基準日時點上的價值參考意見。 5、評估對象和範圍 本項目評估對象為:湖北三恩矽材料開發有限公司大尖子山矽石礦採礦權。 現有採礦許可證證號為 C4206252010087130073996,發證機關:襄陽市國土資源局;開採礦種:矽灰石;開採方式:露天開採;生產規模:1.00萬噸/年;礦區面積為0.008平方公裡;有效期限:陸年,自2013年2月28日至2019年2月28日。礦區範圍由4個拐點坐標(1980西安坐標系)組成,拐點坐標見下。 拐點坐標表 拐點 X Y 1 3564739.91 37543755.35 2 3564743.12 37543655.68 3 3564822.29 37543657.95 4 3564819.79 37543758.34 開採深度 +404.9米至+380.9米標高 本次評估範圍即為上述採礦許可證批准的礦區範圍,礦區內提交的資源儲量已經相關部門的評審並認定。 6、評估基準日 本採礦權評估項目的基準日確定為2013年4月30日,該日期距評估委託人提交資料的時間較近,報告中所採用的取費標準均為該評估基準日的客觀有效標準。 7、評估依據 7.1、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正頒布); 7.2、 .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1998年第241號令); 7.3 、.探礦權採礦權出讓管理辦法.(國務院1998年第242號令); 7.4、.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國土資源部國土資[2000]309號文); 7.5 、.礦業權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國土資發.2008.174); 7.6、國土資源部公告2006年18號「關於實施.礦業權評估收益途徑評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 7.7、.玻璃矽質原料、飾面石材、石膏、溫石棉、矽灰石、滑石 石墨礦產地質勘查規範.(DZ/T0207—2002); 7.8、.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 7.9、.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 7.10、委託書及承諾函; 7.11、湖北三恩矽材料開發有限公司大尖子山矽石礦現有採礦許可證(證號:C4206252010087130073996)、營業執照; 7.12、武漢地質工程勘察院2007年11月提交的.湖北省穀城縣大尖子山建築石料灰巖礦2007年度地質測量報告.; 7.13、.湖北省穀城縣大尖子山建築石料灰巖礦2007年度地質測量報告.評審意見書及儲量認定意見(襄土資儲函[2008]19號); 7.14、穀城縣地質礦產諮詢評估中心2005年12月提交的.湖北省穀城縣季林石場開發利用方案.及其認定意見書; 7.15、評估人員收集的其他有關資料。 8、採礦權概況 8.1 礦區位臵、交通及自然地理狀況 大尖子山建築石料用矽灰巖礦位於穀城縣石花鎮南部,屬石花鎮銅山村所轄,礦區距石花鎮10km,有水泥路與礦區相通,穀城縣境內公路、鐵路、水運具備,交通較為便利。 本區屬中-低山地區,附近最高處標高405米,礦區屬亞熱帶季風性氣候區,具有南北氣候過渡的特點,氣候四季分明,雨季集中在6-9月,以7-8月降雨量最多,1-2月降雨量最少;歷年平均氣溫15℃,最高氣溫在7-8月,最高達42.6℃,最低氣溫在1-2月份,平均2.0℃,最低位-14.9℃。 區內以農業為主,主要有水麥、水稻,兼種棉花、黃豆、芝麻等經濟作物,工業基礎薄弱,隨著市經濟的發展,逐步興起了以矽石、磷礦、白雲石為主的小型礦山,並有進一步上升趨勢。 8.2 以往地質工作概況 1958~1962年北京地質學院進行了1/20萬谷城幅區域地質測量,出版了1:20萬谷城幅地質圖。 2005年12月穀城縣地質礦產諮詢評估中心對礦區範圍進行了簡測工作。提交了.簡測報告.,並估算礦區建築石料灰巖礦的資源儲量。 2007年11月武漢地質工程勘察院在.簡測報告.的基礎上對本次評估範圍內的的資源情況進行測量,對採空範圍進行測量,劃分了備採塊段,並對採空、保有、備採儲量進行了估算。提交了.湖北省穀城縣大尖子山建築石料灰巖礦2007年度測量報告.,經襄樊市國土資源局評審通過,並對礦區內提交的18.61萬噸儲量進行了認定。 8.3 礦區地質概況 8.3.1地層 礦區內出露地層主要為第四系(Q)及震旦系上統、燈影組(Z2dn)地層。自上而下為: 第四系(Q):為衝、坡積層,分布於溝谷地帶及坡地,由粘土及碎石土組成。溝谷中以衝積為主,主要由粘土及亞粘土組成,厚度較厚,一般在3-5m,現大多種有農作物;坡地以碎石土為主,為殘坡積物層,厚O.3—1m。 燈影組(Z2dn):是本區的主要地層和矽質白雲巖礦含礦層,主要為灰白色厚層狀白雲巖、灰質白雲巖、矽質條帶白雲巖夾矽石層。 8.3.2構造 近礦區外圍主要發育有北西西一南東東走向的逆衝斷層,分布於礦區南北,傾向北,傾角35°—60°,區域長20餘公裡,由北向南逆衝,使震旦系地層重複出露。斷層破碎帶寬5-lOm,由碎裂狀角礫巖組成,具方解石化蝕變,其伴生構造較發育,在北盤厚層狀白雲巖中可見牽引褶皺和層間鏟式滑動構造,下盤地層中發育小型次級逆衝斷層為主,斷層帶內多見壓性劈理和透鏡體。其逆衝斷距推測lOOm左右。 礦區內為一北東傾向的單斜構造,傾向118°,傾角30°,褶皺斷裂不發育。 8.4 礦產資源概況 本區矽石礦產于震旦系上統燈影組上段(Z2dn3),礦區範圍內分上下兩部分: 燈影組上段上部(Z2dn3-2)矽質巖,由塊狀矽石與條帶狀矽石層組成,一般塊狀矽石層位於中部,上下為條帶狀矽石層,塊段矽石層一般厚3-8m,平均4m。 燈影組上段下部(Z2dn3-1)為矽質白雲巖,為含礦層。 8.4.1 礦體特徵 露天礦體礦區範圍上長220m,出露寬60m,由塊狀矽質白雲石層構成,矽質白雲石層厚均4m,傾向北東,傾角30° 8.4.2礦石特徵 礦石呈塊狀,新鮮為灰白色,主要礦物成分為白雲石、矽石等。其物理特徵:破壞荷載l88-200.5KN,抗壓強度75.2-80.2MPa,平均抗壓強度77.6MPa(試樣截面積為2500mm2)。 8.4.3礦石質量 礦石類型為矽灰石-石英-方解石型的礦石,可用作建築陶瓷級礦石。 8.5開採技術條件 8.5.1 水文地質條件 礦區屬低山丘陵地形,地勢南高北低,地形最高標高為405m,比高在180m,坡角15—20°。礦體及頂底板為塊狀矽質白雲巖,為弱含水層,弱透水性。水文地質條件簡單。 8.5.2 工程地質條件 本區礦層及其頂、底板巖石較堅硬,抗壓強度均達到了開採所需指標要求,頂、底板垂直巖層節理裂隙發育,節理密度l-2條/m,對開採穩定性影響較小。但是如果經礦床長期開採,勢必沿斷層破碎造成巖石塌陷,使工程地質條件複雜化。因此工作中應重視工程地質條件的轉化,做好防護措施。本礦工程地質條件為中等類型。 8.5.3 環境地質條件 礦山小坡緩,地勢落差小,一般不會形成地質災害。但由於頂板節理裂隙發育,使其穩固性欠佳,開採過程中應做好防護工作。 總體而言,本區水文地質條件簡單,工程地質條件中等,環境地質條件簡單,開採技術條件簡單。 8.6礦權歷史沿革及礦山開發利用現狀 本礦山只在2008年以前進行了少量開採,在礦體北部有一採場,採用淺孔鑿巖,露天開採方式採礦,消耗資源量2.89萬噸。2008起至今一直未開採。 現有採礦許可證證號為 C4206252010087130073996,發證機關:襄陽市國土資源局;開採礦種:矽灰石;開採方式:露天開採;生產規模:1.00萬噸/年;礦區面積為0.008平方公裡;有效期限:陸年,自2013年2月28日至2019年2月28日。 9、評估過程 本項目評估日期為2013年5月14日至2013年6月26日。按照有關規定,本公司組織評估小組對「湖北三恩矽材料開發有限公司大尖子山矽石礦」採礦權實施了如下評估程序: (1)接受委託階段:2013年5月14日,湖北三恩矽材料開發有限公司委託我公司承擔「湖北三恩矽材料開發有限公司大尖子山矽石礦」採礦權評估工作,我公司接受其評估委託,並提供了評估所需要的資料清單。 (2)現場查勘階段:2013年5月15日至2013年5月18日,本項目評估人員肖順清(註冊礦業權評估師)、嚴大樓(評估助理)等人在委託方單位負責人的統一安排下對「湖北三恩矽材料開發有限公司大尖子山矽石礦」進行了實地勘察和調查,查看了礦山有關地質資料和地形地貌等情況,對評估範圍內的礦業權權屬進行了核實,並收集了有關資料。 (3)評定估算階段:2013年5月19日至2013年6月22日,本評估機構就調查了解到的有關問題向評估委託人反映,聽取評估委託人的意見,並分析、歸納資料,確定評估方法,選取評估參數,對採礦權價值進行評定估算,完成評估報告初稿,覆核評估結果,並對評估結果進行修改和完善。 (4)提交報告階段:2013年6月23日至2013年6月26日,經公司內部審核後,本評估機構向委託方提交評估報告初稿,並與評估委託人交換意見,在遵守評估規範、指南和職業道德的原則下,對委託方提出的意見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並作出必要修改,最終於2013年6月26日提交正式評估報告給委託人。 10、評估方法 根據.礦業權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並參照.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周邊有同類生產礦山,委託方提供的財務資料比較完整,經評估人員收集匯總,具備採用折現現金流量法的適用條件。因此,本項目評估確定採用折現現金流量法。其計算公式為: 式中:P—礦業權評估價值; CI—年現金流入量; CO—年現金流出量; (CI—CO)—年淨現金流量; i—折現率; t—年序號(i=1,2,…,n); n—計算年限。 ....tnttiCOCIP......11111、評估參數的確定 11.1、評估指標和參數選取依據 評估指標和參數的取值主要參考.湖北省穀城縣大尖子山建築石料灰巖礦2007年度地質測量報告.(以下簡稱.地質報告.)及其評審意見書及儲量認定意見、.湖北省穀城縣季林石場開發利用方案.(以下簡稱.開發利用方案.)及其認定意見書,以及評估人員現場收集到的其他資料確定。 (1)對.地質報告.的評述 依據.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範總則.(GB/T13908-2002)和.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GB/T17766-1999)等,評估人員認為.地質報告.大致查明了礦區的地質構造特徵、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和環境地質條件;資源儲量估算採用的工業指標,符合規範中一般工業指標的要求;採用水平投影地質塊段法估算資源儲量,方法正確;資源儲量估算參數的確定基本合理;資源儲量估算結果可靠。.地質報告.符合有關規範要求,通過了襄樊市國土資源局的審查,並以襄土資儲函[2008]19號文對礦區佔用的儲量進行了認定,可作為評估依據或基礎。 (2)對.開發利用方案.的評述 .開發利用方案.由穀城縣地質礦產諮詢評估中心2005年12月編制,用於穀城縣大尖子山建築石料灰巖礦採礦權登記使用。.開發利用方案.已於2005年12月通過專家審查並認定。方案在採礦權範圍內設計的資源利用率基本合理,產品方案可行;選擇的開採方式、採礦方法、開採順序等基本可行;.開發利用方案.設計方法、內容符合現行規範規定要求,技術、經濟參數選取基本合理,反映了當前的社會生產力平均水平,可以作為本次採礦權評估的依據。 需要說明的是,.開發利用方案.中設計利用的儲量數據是以.大尖子山建築石料用矽灰巖礦地質簡測報告.(以下簡稱.簡測報告.)為依據,與本次評估依據的.地質報告.數據不一致。經評估人員分析認為,.地質報告.的提交時間為2007年11月,晚於.簡測報告.,是為最新的儲量報告,並經過襄樊市國土資源局的審查並認定,具有可靠性。同時,.地質報告.中也對儲量的變動原因進行了解釋,由於.簡測報告.中對原礦體圈定有誤導致了儲量增減。故本次儲量計算的主要依據將以.地質報告.為準,部分技術參數參考.開發利用方案.。 11.2、保有資源儲量與評估利用資源儲量 11.2.1、保有資源儲量 根據.地質報告.及評審意見書及儲量認定意見,截止儲量核實基準日2007年底,礦區範圍內保有矽灰石資源儲量為(122b)18.61萬噸。 經評估人員現場核實,礦山自2008年至今一直未進行開採,動用量為0,故截止評估基準日大尖子山建築石料用矽灰巖礦保有(122b)資源儲量18.61萬噸。 11.2.2、評估利用資源儲量 依據.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折現現金流量法對於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122b)全部參與評估計算。 則評估利用的資源儲量=Σ(基礎儲量+資源量×該類型資源量的可信度係數) =18.61×1.00=18.61(萬噸) 故本項目確定評估利用的資源儲量為18.61萬噸。 11.3、開採方法 根據.開發利用方案.,礦體直接出露地表,開採方式選擇山坡露天開採方式。開採方法為分臺階自上而下開採,先剝離,後採礦,公路開拓、汽車運輸。 11.4、產品方案 根據評估人員現場調研了解到,本礦山銷售的矽礦石有標礦(破碎後)和毛礦兩種,標礦中實際包含礦石加工成本,故本次評估確定該礦山的產品方案矽石礦毛礦。 11.5、設計損失量、回採率技術指標 根據.開發利用方案.,礦山設計損失量為0,開採回採率為96%,評估人員認為基本合理,故本次評估確定設計損失量為0,開採回採率為96%。 11.6、評估利用的可採儲量 採礦損失量=(評估利用資源儲量-設計損失量)×(1-開採回採率)=(18.61-0)×(1-96%)=0.74萬噸。 評估利用的可採儲量=評估利用的資源儲量—設計損失量—採礦損失量 =18.61-0-0.74=17.87萬噸。 由此確定評估利用的可採儲量為17.87萬噸。詳見附表二。 11.7、生產規模及礦山服務年限 根據.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和.礦業權評估應用指南.有關規定:對擬建、在建和改擴建項目的採礦權評估,應根據審批或評審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者管理部門核准生產能力文件等確定生產能力。採礦許可證載明的生產規模為1萬噸/年,評估人員認為該生產規模過小,礦山服務年限與儲量規模不匹配,經對比附近礦山,確定評估的生產規模為2萬噸/年,評估礦山服務年限根據下列公式計算: 式中: T—— 礦山服務年限; Q—— 可採儲量; A—— 礦山生產能力。 礦山服務年限:年 由於礦山自2008年以來一直未進行開採活動,本次評估比照新建礦山,對本礦山設計8個月的基建期,故本項目評估計算年限為9年零8個月,自2013年5月至2022年12月。 AQT.94.8287.17..T11.8、產品價格及銷售收入 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礦業權評估中,一般採用當地平均銷售價格,以評估基準日前的三個年度內的價格平均值或回歸分析後確定評估計算中的價格參數。對小型礦山,可以採用評估基準日當年價格的平均值。 根據委託方提供的谷城柳榆溝矽石礦的銷售增值稅發票,柳榆溝矽石礦近三年(2011年5月至2013年4月)不含稅銷售價格(標礦、毛礦)在66.67~155.02元/噸之間(含運費),中間價為110.85元/噸(含運費),根據湖北三恩矽材料開發有限公司提供的.礦石銷售價格說明.,礦山至2011年9月被宜昌
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收購後,毛礦銷售含稅銷售價格不得低於125元/噸(含運費17元/噸),扣除運費後含稅不得低於108元/噸,綜合考慮後,本次評估矽石礦毛礦含稅銷售價格按114元/噸進行估算,增值稅稅率為17%,折不含稅銷售價格為97.44元/噸,作為其銷售收入的計算依據。 正常年份的年銷售收入:2萬噸×97.44元/噸=194.88萬元。 11.9、固定資產 由於礦山自2008年以來已經停採,不能提供本礦山的固定資產投資,本次評估參照同類礦山,並根據儲量規模與固定資產投資額相匹配的原則,確定本次評估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為250萬元,各分項投資詳見下表。 其中,機器設備投資額按含增值稅價估算,詳見附表四。 固定資產明細表 單位:萬元 固定資產 原值 其中:礦山開拓工程 50 房屋建築物 50 機器設備 150 合計 250 固定資產投資在基建期均衡投入,安排詳見附表四。 11.10、回收固定資產殘(餘)值、更新改造資金及回收抵扣進項設備增值稅 根據國家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有關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評估確定新購進設備按17%增值稅稅率估算進項增值稅,機器設備原值按含增值稅價估算。本項目機器設備投資原值150萬元,經計算,機器設備進項增值稅為21.79萬元(150÷1.17×17%)。 礦山開拓工程按財務制度規定計提維簡費、不再採用年限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留殘值。 按照.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及有關部門的規定,房屋建築物按20年折舊,殘值按原值的5%計算,經計算,在評估計算期末回收餘值28.58萬元。 按照.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及有關部門的規定,機器設備按10年折舊,殘值按原值的5%計算,經計算,在評估計算期末回收餘值18.59萬元。 則計算期內回收固定資產殘(餘)值合計為47.17萬元。詳見附表五。 11.11、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是指為維持生產所佔用的全部周轉資金。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採礦權評估非金屬礦山的流動資金可以按固定資產投資的5%~15%資金率估算流動資金。本著公平市場原則,參考類似企業平均水平,本項目評估確定固定資產資金率取值10%。本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原值為250.00萬元,則流動資金為25.00萬元(250.00×10%)。 流動資金在生產期初一次性投入,評估期末回收全部流動資金。 11.12、經營成本及總成本費用 根據.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及.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成本費用的取值可參考設計性文件中的相關數據。由於.開發利用方案.為2005年編制,取值過低,本次評估不予採用。因此本次評估的總成本費用是依據.穀城縣柳榆溝矽石礦2012年生產成本明細表.和.穀城縣柳榆溝矽石礦2013年1-4月生產成本明細表.的平均值及採礦權評估有關規定確定。 總成本費用採用「製造成本法」計算,由生產成本和期間費用構成。生產成本由材料費、動力費、工資及福利費、折舊費、維簡費、安全費用、其他製造費用等構成。期間費用由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利息支出)構成。經營成本採用總成本費用扣除折舊費、折舊性質的維簡費以及財務費用(利息支出)後確定。 各項費用確定過程如下: (1) 材料費 本礦山由於開採是直接承包給外單位,故.穀城縣柳榆溝矽石礦2012年生產成本明細表.和.穀城縣柳榆溝矽石礦2013年1-4月生產成本明細表.中未列明材料費和燃料動力費,成本明細表中的開採承包勞務費是扣除17%增值稅後企業支付的勞務費,本次評估材料費按開採承包勞務費平均值的60%提取。單位原礦的材料費為12.38元/噸(20.64×60%)。 (2)燃料動力費 本礦山由於開採是直接承包給外單位,故.穀城縣柳榆溝矽石礦2012年生產成本明細表.和.穀城縣柳榆溝矽石礦2013年1-4月生產成本明細表.中未列明材料費和燃料動力費,成本明細表中的開採承包勞務費是扣除17%增值稅後企業支付的勞務費,本次評估燃料動力費按開採承包勞務費平均值的40%提取。單位原礦的燃料動力費為8.26元/噸(20.64×40%)。 (3)工資及福利費 根據.穀城縣柳榆溝矽石礦2012年生產成本明細表.和.穀城縣柳榆溝矽石礦2013年1-4月生產成本明細表.的平均成本,單位原礦的工資及福利費為11.58元/噸,本次評估據此確定單位原礦的工資及福利費為11.58元/噸。 (4)折舊費 固定資產折舊根據固定資產類別和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規定、.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採用直線法計提折舊費。 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房屋建築物20~40年,機器設備8~15年。本項目評估確定房屋建築物按20年、機器設備按10年計提折舊,殘值率按5%計算單位原礦的折舊費用為7.28元/噸。 (5)安全費用 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安全費用應按財稅制度及國家的有關規定提取,並全額納入經營成本中。 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費用2元/噸。故本次評估據此確定單位原礦的安全費用為2.00元/噸。 (6)維簡費 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維簡費應按財稅制度及國家的有關規定提取,並全額納入總成本費用中。 根據國家建材局、財政部建材經財發(1991)81號.關於提高部分重點非金屬礦企業維簡費提取標準的通知.,矽石礦適用的維簡費標準為5元/噸,故確定本次評估單位原礦維簡費為5元/噸。 折舊性質的維簡費計算公式如下: 折舊性質的維簡費=礦山開拓工程÷評估計算服務年限內採出礦石量 因此,本項目折舊性質的維簡費=50÷17.87=2.80元/噸。 更新性質維簡費為2.20元/噸(5.00-2.80)。 故單位原礦折舊性質的維簡費為2.80元/噸,更新性質的維簡費為2.20元/噸。 (7)其他製造費用 根據.穀城縣柳榆溝矽石礦2012年生產成本明細表.和.穀城縣柳榆溝矽石礦2013年1-4月生產成本明細表.的平均成本,單位原礦的其他製造費用為0.51元/噸,本次評估據此確定單位原礦的其他製造費用為0.51元/噸。 (8)管理費用 根據.穀城縣柳榆溝矽石礦2012年生產成本明細表.和.穀城縣柳榆溝矽石礦2013年1-4月生產成本明細表.的平均值,單位原礦的管理費用為5.73元/噸。評估人員認為基本合理,本次評估確定單位原礦的管理費用為5.73元/噸。 其中:根據1994年2月27日國務院令第150號發布.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矽灰石礦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為銷售收入的2%,本次評估據此計算單位礦產資源補償費為1.95元/噸(194.88×2%÷2)。 (9)銷售費用 .穀城縣柳榆溝矽石礦2012年生產成本明細表.和.穀城縣柳榆溝矽石礦2013年1-4月生產成本明細表.平均銷售費用為9.03元/噸,評估人員認為太高,參考同類礦山,銷售費用按銷售收入的2%計提。故評估據此確定單位原礦的銷售費用為1.95元/噸(194.88×2%÷2)。 (10)財務費用 根據.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及.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礦業權評估中,財務費用只計算流動資金貸款利息,設定流動資金中70%為銀行貸款,貸款利率按自2012年7月6日起執行的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6.00%計算,按期初借入、年末還款、全時間段或全年計息。則正常生產年份流動資金貸款利息為: 流動資金貸款利息=25.00萬元×70%×6.00%=1.05萬元 折合單位原礦財務費用0.53元/噸。 綜上所述,則正常生產年份總成本費用及經營成本為: 總成本費用=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 =55.22元/噸。 經營成本=總成本費用-折舊費-財務費用-折舊性質的維簡費 =44.61元/噸。 11.13、銷售稅金及附加 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礦業權評估中,稅金及附加應根據國家和各級政府財稅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標準進行計算。 本項目的銷售稅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應交增值稅為稅基,根據國發[1985]1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48號.國務院關於修改.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決定.、鄂地稅發[2011]13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地方教育附加徵收標準的通知.,本礦納稅適用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為1%、教育費附加費率為3%、地方教育附加費率為2%。 其中,應交增值稅為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銷項稅以銷售收入為稅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8]171號.關於金屬礦、非金屬礦採選產品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適用的產品銷項稅率為17%;產品進項稅率為17%(以材料費、動力費為稅基)。根據國家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有關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新購進機器設備(包括基建期投入和更新資金投入)進項增值稅,可在礦山生產期產品銷項增值稅抵扣當期材料、動力進項增值稅後的餘額抵扣;當期未抵扣完的設備進項增值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年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收入×增值稅稅率 進項稅額=(年材料費+年燃料動力費)×增值稅稅率 銷項增值稅稅率為17%,進項增值稅稅率為17% 銷項稅額=194.88×17%=33.13萬元 進項稅額=(24.76+16.52)×17%=7.02萬元 年應繳增值稅=33.13-7.02=26.11萬元 年城市維護建設稅=年增值稅額×城市維護建設稅率 =26.11×1%=0.26萬元 年教育費附加=年增值稅額×教育費附加費率 =26.11×3%=0.78萬元 年地方教育附加=年增值稅額×地方教育附加費率 =26.11×2%=0.52萬元 根據財發[1993]4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資源稅暫按每t(m3)0.5~3元徵收。評估人員了解到當地矽石礦的資源稅適用稅額為3元/噸,故本次評估確定原礦資源稅為3.00元/噸。 則正常生產年份資源稅=2×3.00=6萬元 銷售稅金及附加合計=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資源稅 =7.56萬元 11.14、企業所得稅 根據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稅率按25%計算。 應繳企業所得稅=(銷售收入-總成本費用-銷售稅金及附加)×稅率 計算正常生產年應繳企業所得稅為19.22萬元。 11.15、折現率 根據國土資源部公告2006年第18號.關於.礦業權評估收益途徑評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折現率取值範圍為8%-10%。地質勘查程度為勘探以上的探礦權及採礦權評估折現率取8%。本次評估為採礦權評估,故確定折現率取8%。 12、評估假設 本報告所稱採礦權評估價值是基於所列評估目的、評估基準日及下列基本假設而提出的公允價值意見: (1)所遵循的有關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現狀而無重大變化,所遵循的有關社會、政治、經濟環境以及採選技術和經濟條件等如現狀而無重大變化; (2)在礦山開發收益期內有關價格、成本費用、稅率及利率因素在正常範圍內變動; (3)無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重大影響。 13、評估結果 本評估機構在充分調查、了解和分析評估對象及市場情況的基礎上,依據科學的評估程序,選取合理的評估方法和評估參數,經過認真估算,確定「湖北三恩矽材料開發有限公司大尖子山矽石礦」採礦權評估價值為260.56萬元,大寫人民幣:貳佰陸拾萬零伍仟陸佰圓整。 14、特別事項說明 14.1、評估結果的有效期 本項目評估確定的評估基準日為2013年4月30日。按現行法規規定,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為一年,即從評估基準日起一年內有效。如果使用本評估結果的時間超過本評估結果的有效期,本公司對使用本評估結果的後果不負任何責任。 14.2、評估基準日後的調整事項 評估報告基準日後發生的影響委託評估採礦權價值的調整事項,包括國家和地方的法規和經濟政策的出臺、利率的變動、礦產品市場價格的巨大波動等。在評估報告出具日期之後和本評估結果有效期內,如發生影響評估採礦權價值的調整事項,不能直接使用本評估結果。若評估基準日後有效期以內資源量等數量發生變化,在實際作價時應根據原評估方法對採礦權價值進行相應調整;當價格標準發生重大變化而對採礦權價值產生明顯影響時,委託方應及時聘請評估機構重新確定採礦權價值。 14.3、其他有關事項說明 (1)本次評估結果是在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下作出的,本公司及參加本次評估的工作人員與委託方及相關方之間無任何利害關係。 (2)評估工作中委託方對所提供的有關文件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本評估報告及附件評估計算過程的說明,報告附表及附件與本報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評估報告經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評估項目負責人和評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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