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揚子晚報】;
揚子晚報訊(記者 張建波 通訊員 劉丹 陳琳)團夥非法狩獵千餘只夜鷺鳥,9元賣一隻。江陰法院12月15日對此案進行了宣判。
自2019年起,被告人楊某細、潘某英、蔣某輝、楊某明、楊某壽、楊某雲、粟某林等在溧陽市等地非法狩獵夜鷺鳥1000餘只。獵捕到夜鷺鳥後,他們大肆出售。這批夜鷺鳥通過非法收購人員,最終流入市場成為食材。
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夜鷺鳥系受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三有動物」。根據《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方法》的規定及價格認證中心的意見,夜鷺鳥的價值達到了500元/只。
對此案,溧陽市檢察院一併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各被告人就其違法行為在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並按照500元/只的價值承擔非法狩獵行為所造成的夜鷺資源損失。部分被告人主動繳納賠償款項共計163000元。
15日,江陰法院分別對各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至有期徒刑七個月、拘役三個月不等的刑罰。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上述人員每人同時承擔3萬元至17.5萬元不等的民事賠償責任,共計賠償538000元;並責令限期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