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媒體音樂(Streaming Music):一種數位音樂傳播服務,即在網絡傳輸數位音樂的同時,無需終端用戶獲取全部文件便可持續接收並聆聽的音樂服務形式。
在智慧型手機幾乎可以主宰人類生活方方面面的當下,大眾欣賞音樂的方式也越來越依賴於手機。而隨著流媒體音樂市場近兩年的快速發展壯大,與之對應的數位音樂下載市場卻正在快速萎縮。
就在本月初據外媒The Verge報導,蘋果公司已經證實即將停止對iTunes LP格式(類似於CMX格式,允許用戶在聽音樂的同時欣賞其他相關多媒體資料)的支持以及iTunes Store音樂商店的下載服務。
至此,曾被賈伯斯一手改變數位音樂市場格局的iPod和iTunes數位音樂下載,也即將正式退出歷史的舞臺。
其實早在2015年Apple Music正式上線以來,蘋果就已經把業務重點放在了流媒體音樂服務上。截止到今年3月,其付費訂閱用戶已經達到3800萬,並在過去的一年裡保持著5%的月增長。
這樣的表現對於蘋果來說自然可喜可賀,同時也讓另一家流媒體音樂巨頭Spotify感受到了一絲壓力(據統計Spotify在去年6月已擁有6000萬付費訂閱用戶,高居行業首位)。2018年,流媒體音樂大戰勢必將更加激烈。
日前,美國唱片業協會公布了一項重要數據——2017年美國音樂產業業績。在這組數據裡,流媒體音樂付費實現了50%以上的高速增長;RIAA強調,這是自1999年以來美國音樂產業收入首次實現持續兩年以上的兩位數增長。
流媒體音樂收入在2017年佔整體音樂產業收入的65%,其中由Spotify和Apple Music主導的付費訂閱服務成為整個產業收入的主要來源。而相比之下,實體唱片和數位音樂下載收入分別佔比17%和15%,市場份額正在快速縮減。
2017年 美國流媒體音樂收入佔整體音樂產業收入的65%(圖自:RIAA)
縱觀歐美音樂市場,流媒體音樂的發展壯大也正是從2015年前後開始;那時候Apple Music剛剛上線,而彼時的行業霸主Spotify就已經擁有1500萬的付費訂閱用戶,率先搶得市場先機。
而短短三年時間,流媒體音樂就已成功改變了市場格局,以勢不可擋的態勢成為行業主宰;這也從側面反映出美國大部分用戶已經告別實體唱片和數位音樂下載,基於移動端的在線流媒體音樂平臺成為人們新的主流聽音方式。
據RIAA的另一項數據顯示,美國市場流媒體音樂付費用戶同比增長56%達到3530萬,這個數字相當於2016年加拿大全國總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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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流媒體音樂市場發展迅速,但用戶付費意願相對低下
流媒體音樂在美國市場強勢崛起,在中國市場的表現如何呢?我們還是先來看一組數據:根據國際唱片業協會統計,2016年中國數位音樂產值高達143億元,同比增長39%。
同樣引人關注的是流媒體音樂市場的增長達到30%,其中版權環境的改善是促使其快速增長的主要原因。與此同時,中國和印度被認為是近年來網際網路音樂產業進步最快的國家。
不過在付費訂閱數量上,國內市場環境與美國相比還存在很大差距;這主要體現在用戶對於流媒體音樂的付費意願整體仍保持低下,超過50%的用戶認為無需為流媒體音樂付費,36%的用戶從未有過任何音樂消費記錄。
而在不付費理由當中,54%的用戶表示當前的免費音樂已經能夠滿足日常聽音需求。可見國人對於數位音樂消費和版權維護的意識還需培養和加強。
2017年中國流媒體音樂消費情況(圖自:2017年中國數位音樂市場發展報告)
細分到產品,目前音樂版權最全的QQ音樂用戶月活躍數在2016年就高達4億,並以41.8%的月活躍度領跑市場。但QQ音樂的付費用戶卻只有1000萬,僅佔月活躍數的2.5%。相比之下,Spotify在2017年3月公布的付費用戶數為5000萬,付費比例達到了40%。
而Apple Music由於一直堅持付費訂閱模式(新用戶可享3個月免費試用),因此付費比例更是高的驚人。究其原因,由於國內版權意識(相關法律)起步較晚,且常年提供免費的流媒體音樂播放(及免費下載)服務,是導致國內付費用戶比例遠遠低於歐美市場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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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流媒體音樂平臺的收入模式存在很大隱患
因此對於國內流媒體音樂平臺來說,收入的主要來源目前仍是依靠廣告。多數主流音樂平臺的廣告收益佔總營收的50%以上,而一些網絡音樂平臺(電臺)的廣告收益甚至佔到了90%以上。
然而這種依靠流量變現謀求生存的方式卻存在著很大隱患,尤其是對於國內很多中小型網絡音樂平臺來說,一旦因為無力承擔高昂的版權費而敗下陣來,隨即面對的將是用戶的大量流失和持續虧損,最終淪為版權大戰的炮灰。
深受版權成本之苦的多米音樂現已無限期停止音樂服務(圖自:SONOS官方郵件)
一個月前筆者收到了一封來自SONOS的官方郵件:多米音樂將於2月28日起無限期停止音樂服務,並從SONOS音樂伺服器下架。雖然多米音樂並未對此事正面回應,但其官網現已無法打開,APP也已停止更新近兩個月。
作為國內最早的網絡音樂平臺之一,多米音樂用戶量最高曾達到4億;然而近兩年在政府對網際網路音樂版權不斷收緊的事態下,多米音樂持續虧損,並與其它二線梯隊網絡音樂平臺一樣深受版權成本之苦,用戶流失慘重,最終不堪重負轟然倒地。
更可怕的是多米音樂僅僅是個開始,它的停擺或將引發馬太效應:更多二線梯隊的網絡音樂平臺將陷入相同的困境,甚至關門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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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錢運動從未停止 盈利仍然遙不可及
我們常說在中國從事音樂行業很難賺到錢,殊不知無論是在中國還是美國,音樂行業在盈利這條路上大家走的都是異常艱難。
拿目前全球排名第一的流媒體音樂平臺Spotify來說,即便擁有6000萬付費訂閱用戶(statista 2017年6月統計數據),卻還是一直沒能做到盈利。其背後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支出太多,收入太少。
2017年6月 Spotify月活躍用戶數達到1.4億(圖自:statista)
數據顯示,Spotify在2017年實現營收49億美元的情況下,依然淨虧損15億美元。首先,與其他流媒體音樂平臺一樣,Spotify必須按時向各大唱片公司、歌手、出版商等版權所有者支付高額的版權費(Spotify表示截至2017年底已向版權所有者支付共計97.6億美元版權費)。
其次,雖然該平臺上的付費訂閱用戶比免費用戶能夠帶來更多利潤(每月9.99美元訂閱費),但是與1.4億的月活躍用戶數相比,付費用戶只佔總用戶數的40%,可謂入不敷出。
2017年6月 Spotify擁有6000萬付費訂閱用戶,付費比例為40%,仍無法盈利(圖自:statista)
回到國內,流媒體音樂市場整體付費情況與2015年相比有所好轉,完全不付費的用戶比例下降了8.12%;10元以內的付費用戶上升4.51%,超過10元的付費用戶上升了3.61%。與2012年相比,音樂付費用戶數量上漲了113%(以上為2016年數據)。
與此同時,各主流音樂平臺推出的會員專享曲庫、高品質下載、演唱會門票等特權的付費服務模式逐漸被市場接受。隨著版權管理加強,用戶付費意願的提升,流媒體音樂付費逐漸成為趨勢。然而,各大音樂服務商仍然很難做到盈利。
隨著最嚴版權令的出臺,行業洗牌隨之而來
版權大戰過後,騰訊、阿里、網易基本瓜分了99%的音樂版權,但仍然很難做到盈利
自從2015年國家版權局發布「史上最嚴版權令」,要求各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傳播未經授權的音樂作品以來,一場不可避免的行業洗牌隨之而來。
今天來看,騰訊、阿里、網易基本瓜分了99%的音樂版權份額,而三巨頭之間的明爭暗鬥也始終沒有停止;競爭的核心要素無疑還是對版權資源的爭奪,以及個性化的用戶體驗。
值得注意的是,三巨頭背後都擁有雄厚的資金實力支撐,即使長期不盈利也能持續運營下去。而對於其他網絡音樂平臺,則只能依靠產品的個性化體驗和打造特定用戶群體,在夾縫中謀求生存(或選擇投奔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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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市場慣壞的用戶和不負責任的運營商
事實上,流媒體音樂平臺最終的行業格局與共享單車、網絡打車、外賣訂餐等網際網路行業相同;除了行業第一名和第二名,排在後面的都很難活的長久,且最終將會淪為行業發展的墊腳石。
而對於國內流媒體音樂平臺來說,想要實現盈利不僅要依靠強大的版權資源(燒錢運動)和個性化體驗;如何培養用戶進一步提升付費訂閱和版權維護意識,並引導用戶主動消費,才是未來最需要解決的問題。
筆者在前文中提到,國內用戶之所以有半數以上的人認為無需為流媒體音樂付費,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大家早已習慣了免費使用。說的難聽一點,我們早已被市場慣壞了。
近兩年由於版權費用的水漲船高,各家音樂平臺都在努力推進付費訂閱服務,一方面能夠讓用戶聆聽更多歌曲(享受更多特權),另一方面也能為平臺帶來更多利潤。
然而目前來看效果甚微,大家寧願在手機裡下載三四個音樂APP輪換著聽,也不願為10元/月的服務費買單。當然這也不能全怪用戶,壞習慣不是一天兩天養成的,想要改正自然也需要時間。
這不僅需要運營商的不懈努力,更需要市場(政府、唱片公司、音樂人)長期有效的引導。
除了更全的曲庫,簡單方便的交互體驗和精準的推薦算法對用戶來說也尤為重要
從產品體驗角度來說,想要抓住用戶的痛點,除了提供更全的曲庫,筆者認為還有兩點尤為重要:一是更簡單方便的交互體驗,二是更精準的推薦算法。
筆者發現目前各主流音樂APP(包括Apple Music)的交互體驗整體還是不夠簡單方便,首先就是界面信息太多,分類複雜,用戶想要找到喜歡的音樂風格需要進行多步操作。
而推薦算法更是讓包括筆者在內的很多用戶感到雞肋,主要問題表現在:1,推薦的歌單裡經常出現大量重複歌曲;2,部分歌曲無法試聽(由於版權問題已下架)。試問一張推薦的歌單裡有30%的歌曲不能聽,還有40%已重複聽過很多遍,你除了想罵街還想幹什麼?
最後我想談一談音樂下載這件事,現在各主流音樂平臺都為付費用戶提供了每月一定數量的高質量下載服務,這對於那些喜歡收藏本地音樂又苦於找不到正規下載途徑的用戶來說無疑是件好事。
但問題也出現在這裡,筆者在去年曾做過抽樣測試,結果發現個別主流音樂平臺宣稱的無損音樂(如SQ)存在人為造假;例如把一首320K的MP3文件重新採樣轉換為上百兆的「無損」文件。這在技術上可以通過軟體輕鬆實現,但最終毀掉的卻是用戶對該音樂平臺的信任。
所以在我看來,目前主流音樂平臺提供的正版、無損音樂,缺乏一個第三方權威機構的認證標準和監管機制。如果音樂文件本身存在造假(或來歷不明),消費者應該保有投訴、退款以及申請賠償的權利。
這就像我們在電商平臺購物一樣,買家需要對賣家建立起基本的信任,並得到優質的服務和售後保障,才會心甘情願的付費。否則,好不容易培養起來的付費用戶最終還是會轉向免費陣營。
(PS:從法律上來講,國內流媒體音樂平臺的音樂下載服務嚴格來說應該屬於違法行為,因為這意味著個人用戶可以隨意使用和傳播未經授權的音樂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