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新聞網訊(記者鄭陽/楊詩野)6月23日,記者從遼寧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發布會上獲悉,遼寧省日前出臺了《遼寧省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辦法(暫行)》。
遼寧省地震局副局長廖旭介紹,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是指在各類開發區、產業園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範圍內,由政府統一組織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形成整體性、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成果,提供給進入該區域的建設項目免費共享使用。
地震安全性評價是為重大建設工程、震後易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提供抗震設防依據的重要工作,以往針對單個項目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周期較長、費用較高。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推行後,特定區域內的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較重大工程,可以直接根據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進行抗震設防,不再需要單獨開展專門的地震安全性評價。按項目評估變為按區域評估,企業行為變為政府主動服務行為,簡化了審批流程,提高了政府服務效率,降低了企業成本,減輕了企業負擔,對於進一步改善我省投資環境,助力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018年5月,國務院選取瀋陽、大連等全國16個試點地區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並首次提出在試點地區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的區域評估。2019年3月,國務院明確提出「在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評估評價事項實行區域評估。」
遼寧省這次出臺的《管理辦法》共二十三條,對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進行了全流程規範,主要在適用範圍、工作要求,結果審查、使用和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
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範圍包括地域範圍和工程對象範圍。《管理辦法》規定,本省轄區內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 (以下簡稱「園區」)開展政府統一組織的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主要針對園區內的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較重大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