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在聽到宣判結果後,汪某表示不上訴。
不少網店的商品價格與專賣店相差很大。
留學歸來,汪某沒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輾轉廣州、青島等地打零工 。因平時幫國外朋友代購假名牌,見其中利潤可觀,後來汪某自己開了一家網店,專門銷售「Fred Perry」品牌的假服裝,還找到一家企業為其製作假T恤。9月13日,經李滄法院審理,汪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兩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半,並處罰金30萬元。
留學歸來網上大賣假貨1980年出生的汪某老家在安徽,大學畢業後到英國曼徹斯特大學求學。兩年後,汪某回國,但並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先後在廣州、青島等地打零工。期間,汪某曾多次幫英國朋友通過淘寶網代購東西,從中賺取差價。據其介紹,這期間,有朋友要求代購假冒「FredPerry」牌子的衣服。「英國朋友直接把相關網址發給我,我從網上買來後再寄給他們。」汪某稱,因為在英國有朋友圈子,要買這兩種衣服的人越來越多。發現「商機」後,他就打算自己進貨然後賣出。
因此前在廣州打過工,憑藉在那裡的人脈關係,汪某很快便在廣州越秀區找到了一家供貨商。「做工和仿真程度都很好,批發價為55元/件。」汪某稱,後來,他還通過廈門一家公司建了網站。在網站上,宣稱這些衣服都是100%正品,一件T恤只賣18美元,「因為是廠家直銷,所以價格便宜」。汪某表示,這麼說只是為了讓商品好賣。
正品八九百冒牌只賣99因不愁貨源和銷路,加上衣服仿真度較高,汪某的生意越做越大。「一開始只是銷往英國、菲律賓等地,後來發現國內很多人也喜歡這種衣服,便在淘寶網上註冊了帳號,開始開拓國內市場,每件售價99元。」一個人忙不過來,汪某便僱了兩個人,一人負責打包,一人負責列印訂單。後來,為了節約成本,汪某通過青島某公司找到壽光一家負責加工服裝的工廠,為其加工假冒服裝。
2012年2月,接到舉報後,李滄公安在綠城小區一單元樓內將汪某抓獲歸案。現場共查獲假冒「FredPerry」牌男士T恤2411件。據汪某供述,自2011年4月至案發時,他共購進假冒「FredPerry」牌短袖T恤7000餘件,並累計售出5000餘件,獲利20餘萬元。自2012年初開始,青島某公司向汪某交付假冒「FredPerry」品牌服裝共計3571件。
被抓後,王某曾供述稱:「從壽光進的貨,每件成本50元,在淘寶網上每件售價為99元。」「一件真品要八九百元,而我只賣99元,買家也都知道是假的。」汪某認為自己並沒有欺騙買家。
售假200件,還是5000件?今年2月16日,李滄檢察院向李滄法院提起公訴,指控汪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對於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公訴機關指控,應以汪某此前所供述的「售出5000餘件、獲利20餘萬元」的說法為準。對此,汪某當庭翻供稱,「只賣出了200多件」。記者了解到,根據其淘寶網店顯示,僅2012年4月27日前30天內,就售出商品723件。對此,汪某稱,超出部分是其找別人刷的信譽。
但是,對於「另外 500餘件是找別人刷信譽」的說法,因汪某不能提交證據,法院最終沒有認定 。而檢察機關所控的「售出5000件、獲利20萬元」的說法,因無相關物證,最終沒有被法院採納。此外,經調查,汪某住處還有672件假冒 T恤沒有售出。在現有證據的基礎上,法院最終認定 ,汪某非法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數量為1395件,經營額為138105元。
法院表示,對於非法經營額的計算,應按照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標價來計算,此案中,汪某委託加工T恤3550件而非2411件,其在網上的銷售價格為99元/件,非法經營額度應為351450元,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判了四年半罰了30萬元法院審理認為,汪某違反國家有關商標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註冊商標的專用權,未經「FredPerry」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假冒註冊商標罪;此外 ,汪某明知是假冒「 FredPerry」註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銷售金額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法院認為,汪某一人犯兩罪 ,應數罪併罰。
最終 ,法院認為,汪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20萬元;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兩罪並罰,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
13日宣判時,汪某家屬並未到場。在聽到宣判結果後,他表情平靜,在跟其辯護律師短暫溝通後,表示不上訴。
律師說法 所得超三萬就要負刑責山東文卓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鋼表示,網購是由傳統交易方式發展而來的新型交易方式,不論是網店還是實體店,商家都應該誠信、合法經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就達到了我國刑法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構罪標準,屬於犯罪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則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此外,他表示,即使銷售的金額較小,尚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在網絡上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商標所有人也可以依據我國民事法律規定提起侵權訴訟,要求售假者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相關新聞 兜售盜版書夫妻獲緩刑半島都市報9月14日訊(記者 李保光) 家住李滄區的張某和妻子王某違法出售盜版書籍,被巡邏民警當場抓獲。近日,經李滄法院審理,夫妻二人犯侵犯著作權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兩年,並處罰人民幣六千元。
2012年6月4日11時許,民警巡邏中發現張某、王某正在擺攤出售違法書籍,經青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局鑑定 ,2087冊圖書均為非法出版物,兩人經營的攤位上及家中查獲盜版書籍共計2087冊。據張某、王某供述稱,自2010年起,他們便從外地圖書批發市場購進大量盜版書籍,在李滄區西流莊集市、唐山路夜市、樓山後集市擺攤銷售。
日前,經李滄法院審理認為,張某、王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其文字作品,其行為均構成侵犯著作權,應予處罰,二人犯侵犯著作權罪名成立。法院判處,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兩年,並處罰人民幣六千元。
延伸調查 「付錢就給加工」成廠家潛規則9月14日下午,記者在淘寶網上搜索了「耐克」、「特步」、「阿迪」等品牌的商品發現,儘管是同一品牌的同一款商品,其售價差距非常大。實體店賣五六百元甚至上千元的耐克鞋,有的網店竟然賣88.48元。專賣耐克鞋的店主「kison08」明確告訴記者:「鞋子不是真品,但是材料質量絕對都很好,3個月有斷底斷面脫膠的問題,我們負責退換,我們質量有保證。」一位聲稱專賣「特步」運動鞋的店主告訴記者,他賣的是高仿真品,「高仿得跟正品一樣,只是鞋底沒有正品好」。
記者了解到,事發後為汪某供貨的涉案廠家負責人於某接受了警方調查。「一般來說,知名品牌我們肯定不會做,一些沒見過的品牌就默認是委託人自己的品牌。」該涉案廠家負責人稱,「一般不會去問服裝是不是委託人自己的品牌,也不會去核實這個品牌是哪裡的。如果去核實,那客戶就有可能不在我們這裡做了。」這位負責人稱,「這是行業的潛規則,大家都心照不宣」。
據了解,淘寶網一直以來採用違規行為扣分制對商家進行管理,扣分疊加並受到相應處罰,扣滿48分將封店。新規實施後,對於有多次售假行為的商家,將執行升級的加重處理,此類商家若再次違規,將面臨扣除24分的處罰,兩次後便直接關閉店鋪。而對於利用多個帳號重複惡意售假的店鋪,視其情節嚴重性,或被一次性扣除48分,並直接關閉店鋪。
淘寶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智慧財產權主動防控共處罰各類售假賣家42萬,聯合公安機關共同偵破智慧財產權類案件7起,涉案金額達1億多元。
文/圖 記者 李保光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