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鷺屬於「三有」動物,受國家法律保護,但有些人將黑手伸向了它們。近日,攸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唐某興、唐某清等四人涉嫌非法狩獵罪一案進行宣判。
今年4月12日清晨,唐某興駕駛麵包車,攜帶網袋、籃子、鐮刀等作案工具,與其僱請的唐某清、唐某輝、唐某美一起前往攸縣蓮塘坳鎮的天鷺湖。在天鷺湖岸邊的灌木叢中,四人相互配合,以掏鳥窩的方式抓捕夜鷺幼鳥。
在離開現場途中,當地村民發現了四人的行蹤,攔下他們的作案車輛並報警。經民警清點,作案車輛裡共有存活的夜鷺幼鳥312隻。
法院審理認為,4名被告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野生夜鷺312隻,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法庭上,4名被告人均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最終,攸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唐某興有期徒刑8個月,唐某清拘役4個月、唐某輝拘役4個月、唐某美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並對作案車輛、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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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捉「三有」動物超過20隻(條)即構成犯罪
據本案承辦法官介紹,此案中的夜鷺屬於「三有」動物,即「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國家林業局在2000年發布了《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像常見的麻雀、壁虎、蟾蜍、青蛙、野雞、野兔等都是「三有」動物,總共有1700多種。
對於「三有」動物,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捕捉20隻(條)以上就構成犯罪。(記者 賀天鴻 通訊員 劉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