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丁國鋒 通訊員吳丹 10月19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狩獵案作出判決,來該市打工的被告人陳平、陳可,因為捕食野生夜鷺而被各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九個月。
據了解,陳平、陳可都是在張家港打工的小夥子,陳平愛人懷孕後,突然想吃小鳥,陳平遂與妻弟陳可商量,去抓幾隻鳥回來。兩人覺得景區鳥類比較多,遂帶上竹筐等工具來到張家港境內的鳳凰山風景區,越過景區圍欄鐵絲網,發現景區內有很多夜鷺,兩人便通過爬樹、掏鳥窩等手段抓獲了31隻夜鷺幼體。兩人下山時被巡邏的民警抓獲。
據了解,江蘇省境內不設捕獵區,夜鷺系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鳳凰山景區為減少人員上山,保護動植物生存環境,專門拉設鐵絲網、設置告示牌、向周圍老百姓宣傳禁止捕捉景區動物的知識,並安排專人日常巡邏。被告人明知野生動物不能捕獲,仍違反狩獵法規,共同在禁獵區進行狩獵,法院認為屬於情節嚴重,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且屬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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