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我們這邊有一群外地口音的人在捕鳥。是很珍貴的鳥。」2019年5月,江蘇省常州市溧陽警方接到群眾的舉報,幾名外地人在當地瘋狂狩獵著一種名為夜鷺的水鳥,時間持續有快10天了。「他們(捕獵者)都是清晨時分出現在夜鷺棲息的樹林,太陽下山才鬼鬼祟祟地離開。」(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他們都是怎樣行動的?」警察問道。
「他們爬樹,用自製的魚竿掏鳥窩,掏出那些夜鷺幼鳥。」舉報人介紹說。
溧陽警方敏感地察覺這可能是一起數量較大的非法狩獵案件。經過查詢,警方了解到夜鷺是受國家重點保護的具有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簡稱「三有」動物),習慣棲息和活動於平原和低山丘陵地區的溪流、水塘、江河、沼澤和水田地上附近的大樹、竹林,白天常隱蔽在沼澤、灌叢或林間,晨昏和夜間活動。溧陽地區也存在不少這種鳥類。每年的5月到8月是夜鷺的繁殖期,剛剛破殼而出的夜鷺幼鳥有著黃綠相間眼睛的,它們還不會飛行,只能留在鳥巢裡嗷嗷待哺,這樣的機會便引來了瘋狂的獵捕者。
根據舉報人提供的時間地點信息,警方在溧陽抓獲了夜鷺幼鳥的狩獵者馬為民等4人,根據公安的跟蹤、調查,這一夥非法狩獵人在常州溧陽抓到夜鷺後,將它們賣至南京溧水區。溧陽、溧水兩地相鄰,距離非常近。
案發後,溧陽市檢察院提前介入,第四檢察部主任宋瑜跟進案件的辦理情況。根據在馬為民等人身上搜集的販賣線索,警察一直追蹤至南京市溧水區。
林中小屋的秘密
2019年8月5日,南京市溧水區某鄉鎮的一個小村落裡,馬為民的下遊買家徐老黑一伙人盤踞於此。平日裡,他們吃喝活動都在樹林裡的一間小屋。一伙人的日常工作,是每日給夜鷺幼鳥餵食,他們將魚苗剁碎,用勺子投餵幼鳥。附近的農戶向前來暗訪的警察透露:「最近,確實有一些外地口音的人,在我們這裡買魚苗。」農戶們已經習慣了這些外地人,但他們不清楚的是,這背後暗藏著一條人工養殖野生動物出售的產業鏈。
2019年8月,馬為民一夥在不到十天時間裡,非法狩獵夜鷺5百多隻;其中一名嫌疑人唐某分5次非法狩獵夜鷺2百多隻。獵得夜鷺後,他們將大部分夜鷺以8元每隻的價格賣給了他們的下遊買家徐老黑。
「向馬為民購買夜鷺的下遊買家徐老黑到底是誰?徐老黑又是如何處理這批夜鷺的呢?在整個產業鏈裡,他又是什麼樣的角色?」檢察官宋瑜帶著這些疑問追蹤案件的辦理情況。
馬為民被抓後交待了他和徐老黑交易的情形。他說,每次交易,他都是和宋老黑交涉的。(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交易地點一般選在隱蔽的樹林小岔道口附近,一般情況,會設置兩個固定時間,每天11∶30至12∶00和 16∶30至17∶00。」據馬為民交代,徐老黑等6人從自己處收購了夜鷺,在溧水養殖一段時間。一間普通的林間小屋就是他們的養殖基地。
據馬為民供述,每次交易就半小時的時間,根本來不及仔細清點交易的夜鷺數量。一般情況下,他們口頭說有幾隻,對方就付多少錢,然後,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順著徐老黑這條線索,檢察機關持續跟蹤、引導偵查,辦案人員又查出了徐老黑背後的犯罪團夥,並找到了徐老黑一伙人藏匿鳥類的地點——南京市溧水區的一處林間小屋。小屋藏在樹林的深處,如果不走進林中,是很難被發現的。溧陽和溧水兩地交界處有很多山丘和樹林,林間小屋就在這樣的交界處。
宋瑜向《方圓》記者回憶當時的情形:「小屋佔地並不大,在大片樹木的掩映下,樹與樹之間的間隔中擺放著方形的鳥籠,鳥籠底部的四隻籠腳被架空,離地面大約30-40釐米。每個籠子裡面大約有幾十隻幼鳥,手電筒的燈光照過去,幼鳥會慌張地四下撲騰。夜鷺因為食用魚蝦等水產,聞起來非常腥臭。打個比方,如果將這些幼鳥在屋內放置一夜再拿走,整個屋子能臭上十天半個月。」
嫌疑人會餵養幼鳥約一周時間,等到它們能夠承受長途運輸途中的顛簸,再將它們運送到外地。「包括徐老黑在內6名嫌疑人,白天基本聚集於此,早晨出去採購小魚,剁碎了餵幼鳥吃。中午和傍晚,都有狩獵者賣給他們剛捕獲的夜鷺,團夥負責將每天收購的夜鷺安頓好。團夥6人白天傍晚都在夜鷺養殖處生活,晚上則會一起回到村上的出租屋裡,沐浴休息。早出晚歸,村民都不大見得到他們。」宋瑜介紹說。
經過偵查,溧陽市公安局民警發現徐老黑等人在南京市溧水區大量收購併養殖馬為民等人在溧陽、廣德等地非法狩獵所得的夜鷺。徐老黑本人曾經於2012年因非法狩獵被吉林省梅河口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於2010年7月9日刑滿釋放。溧陽市公安局經過審查,於2019年8月12日對本案立案偵查。徐老黑等10名嫌疑人被抓獲歸案。8月13日,徐老黑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被溧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9日被溧陽市檢察院批准逮捕。(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4萬隻夜鷺涉案
經過檢察官與民警的多次溝通討論,根據線索和嫌疑人供述,整理出一條黑色野生動物產業鏈:收購人徐老黑等在溧陽以每隻8元的價格購得夜鷺幼鳥後,驅車走小路開往溧水藏匿點,對夜鷺幼鳥進行短期非法養殖,再運往廣州、清遠等地。廣州兩名收貨人葉某和周某,以每隻20至33元不等的價格,從徐老黑處收購夜鷺,也就是說,徐老黑轉手販賣夜鷺幼鳥,每隻幾乎淨賺20元。而葉某和周某再將購得的夜鷺以更高的價格轉賣至各大農貿市場,最後流向人們的餐桌。涉案的夜鷺將近4萬隻,價值上千萬元。
為什麼會做非法狩獵夜鷺生意?「廣東市場反饋說,夜鷺肉質細膩好吃,所以,江浙這邊很多人做這個生意,捕捉夜鷺再賣到廣東市場。」嫌疑人向宋瑜交代。
他們從南京溧水一路運往廣州清遠。「要說謹慎,可能體現在南京溧水那邊的窩點和收購夜鷺的地點相對隱蔽,交易都是使用現金,狩獵人員只有徐老黑的電話號碼,也只和徐老黑單線聯繫。」宋瑜總結了他們的交接方式。
為了辦理好案件,宋瑜還專門學習了關於夜鷺的常識和知識。2019年5月,宋瑜曾經拜訪過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的動物專家李忠秋教授。
「為什麼溧陽湧現了大量非法狩獵人員而周邊市區沒有那麼多?因為夜鷺屬於鷺科動物,以新鮮魚蝦為食,喜歡在樹上築巢,喜棲息於有水有樹的地方。溧陽三面環山,境內有天目湖水域,溼地資源非常豐富,溧陽周邊地區也少量分布著一些夜鷺。」
「為什麼在3月至8月那些不法分子頻頻作案?因為成年夜鷺,塊頭大,會飛,不容易捕捉,易脫逃,於是夜鷺幼鳥正好成為他們的捕捉目標。每年3月至8月是夜鷺繁殖期,只有這時,不法分子才能捕獵到夜鷺幼鳥,時間早一點或者晚一點都不太容易捉到。為什麼不法分子只能將夜鷺幼鳥進行短期非法養殖便要儘快轉手賣掉?因為夜鷺是一種典型的晚育涉禽(涉禽是夜鷺的種屬,晚育是指夜鷺出了蛋殼後,不能自己生存,幼鳥的健康成長離不開親鳥的撫育)。破殼的幼鳥,好幾個月都不會飛,只能待在鳥窩裡面等待成鳥的哺育,沒有母鳥的哺育,幼鳥很容易夭折,所以捕鳥者都會將夜鷺幼鳥短期養殖後,儘快賣掉。」
2019年7月,辦案檢察官製作了一份長達3頁的《偵查意見書》,建議公安機關將尚未歸案的非法狩獵人員主要鎖定在溧陽地區,將案件偵查期間控制在8月底之前,同時建議公安機關將現場扣押的夜鷺幼鳥迅速送往有專業能力的機構進行救助。(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宋瑜做出判斷:5月到7月應該是狩獵最瘋狂的時候,若是到了8月,相關非法犯罪行為都會慢慢下降,並逐漸停止。「我當時認為,錯過了,就要再等一年。我把這個情況和公安機關、自然資源部門說明,並且一力主張要快速偵查破案。」基於這樣的考慮,宋瑜一直積極跟進並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時機總算抓得不錯,有10多人落網。廣東那邊的買家和運輸的駕駛員也相繼落網」。
2019年7、8月,偵查人員在樹林裡跟蹤,組織布控,肆虐的蚊蟲在偵查人員身上留下不少叮咬的痕跡。「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真是吃了很多苦,七八兩月,是江蘇南部地區最熱的時節。我去年給了公安部門同志很大的壓力,心裡對民警兄弟也有諸多愧疚。好在我們成功地破獲了這個團夥。」宋瑜到現在還在感嘆。
溧陽市公安局竹簀派出所副所長蔣雪洪介紹:「這次收網行動,我們一共派出了50多名同事,分兩批行動,一批對本地馬為民獵鳥團夥展開收網行動,另外一批趕到南京溧水,對收購野生動物的徐老黑一伙人進行抓捕。」溧陽公安和溧陽檢察院齊心協力,瞄準時機,準確定位了所有犯罪嫌疑人,一舉殲滅了這個犯罪團夥,抓獲了全部犯罪團夥成員。據溧陽警方提供的資料,涉案夜鷺鳥總數累計達到4萬多隻,涉案價值近千萬元。
「公安機關當場查獲了2000多隻等待運走出售的夜鷺幼鳥,這些鳥已經移交林業部門予以保護和放生。」宋瑜補充說。
據北京家濟律師事務所主任吳敬介紹,夜鷺被國家林業局列入2000年8月1日發布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是不能夠隨意捕獵、買賣的。獵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構成了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對於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行為,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生物動物以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是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捕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今年3月19日,溧陽市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獵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首批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了公訴。截至發稿日,溧陽市中級法院尚未判決。
檢察建議發出後
溧陽市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這起特大非法狩獵夜鷺案件時發現,對於這類非法狩獵、販賣野生動物的案件,打擊、防控、查處和監管都存在一定的困難。
「這些動物一般都出現在地處偏僻的林區,犯罪團夥行事謹慎隱蔽,較難被發現。比如在車輛上搭上普通的蓋布,不容易被交通運輸部門發現端倪,讓非法運輸夜鷺的交易得以暢通無阻。」宋瑜介紹,非法狩獵夜鷺的生意在本地已經存在很多年了,直到2019年,溧陽公安和檢察機關運用技術手段多方偵查,才將本案中的犯罪團夥繩之以法。
針對這類非法狩獵的案件,溧陽市檢察院編制完成了《非法狩獵犯罪證據收集指引》,從犯罪主體、客體、主觀、客觀方面、情節認定等七個方面系統闡述了認定嫌疑人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達到情節嚴重情形所需收集到位的證據內容和證據收集的方法等。「我們的指引受到了公安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的一致好評,紛紛表示這樣的辦案指引,堪比一個辦案經驗豐富的老師傅,一方面提升了偵查人員的證據收集的能力;另一方面大大縮減了辦案時間。」宋瑜介紹。
同時,為了最大限度改善對這類案件打擊監管困難的狀況,溧陽檢察院向自然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各部門協同合作,完善野生動物保護巡查機制、執法聯動機制,提高非法捕獵野生動物的違法成本,讓不法分子產生敬畏心和法律意識。同時,該院還提出完善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機制以及野生動物收容機制,強化民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保證野生動物得到及時救護。 (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監督違法,我們不能鬆懈,但困難也不少。結合辦理該案過程中發現的證據問題,我院編制了《非法狩獵犯罪案件證據收集指引》,提煉經驗做法,編寫典型案例,提升自身司法辦案專業化水平的同時,進一步強化對行政執法機關和偵查機關查辦、偵辦案件的引導。」溧陽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蔣鴻娜說。
蔣鴻娜說:「我們希望構建起普通民眾、行政執法部門、司法機關互聯互通的監督體系,以典型案例釋法說理等方式廣泛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並鼓勵積極舉報案件線索。讓人與野生動物和諧共生的理念深入人心,共同守護美麗生態。」(文內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編輯丨肖玲燕設計丨劉巖
記者丨方菲
通訊員丨宋瑜 劉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