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典力學中,電池的充電和放電是化學變化,電池內部的自由電子和正離子發生轉移,並沒有與外界交換物質,所以電池的質量不變;在相對論當中,能量的變化必定伴隨著質量的變化,但是電池充放電中的質量變化非常小,所以完全可以忽略掉。
能量和質量是物質的兩種屬性,在經典力學當中是獨立的,分別有質量守恆定律和能量守恆定律,在相對論當中則是統一的,兩者統一為質能守恆定律。
質量守恆定律
我們以鋰電池為例,鋰電池的工作原理是:正極材料使用LiMn2O4,負極材料使用石墨,充電時正極當中的Li獲得電子,並向負極轉移與石墨結合,放電的時候正好相反。
所以對整塊理電池而言,理想情況下無論是充電還是放電,理論上流入和流出的電荷是守恆的,並沒有多餘的物質進出,根據化學反應當中的質量守恆定律,整塊電池的質量不發生改變。
質能守恆定律
如果把這個問題放在相對論中,就需要考慮質量的虧損,因為相對論描述能量和質量是統一的,對於整塊鋰電池而言,充電之後包含的化學能是增加的,所以整塊電池的質量必定也會增加。
我們以能量密度為600Wh/kg的鋰電池為例(Wh是瓦特小時),對於一噸重的鋰電池,完全充滿電時包含的可釋放能量為:
E=600*3600*10^3=2*10^9焦耳
根據質能方程,增加的質量為:
△m=E/c^2
=2.4*10^-8kg
=24μg
也就是說,對於一塊一噸重的鋰電池,理論上充滿電後增加的質量只有24微克,與空氣中漂浮的最小灰塵差不多一個數量級,完全可以忽略掉。
如果要深究其中的微觀原理,要知道化學能的本質是原子之間的化學鍵,不同的化學鍵連接強度不一樣,其中包含的能量也不一樣,對於同樣原子組成的化學鍵,包含能量越高,理論上相同原子的相對論質量也越高。
只不過化學鍵變化時的能量變化並不大,所以原子的質量變化是非常小的,在化學反應當中可以認為質量是守恆的,實際上存在微小區別,比如碳-12原子在不同的溫度,以及不同的同素異形體當中,其質量也會存在微小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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