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浩劫中被收歸文物園林部門的幾千座佛道教寺觀至今未歸還宗教界(圖片來源:資料圖)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五臺山碧山寺方丈妙江法師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提交了《關於將文物旅遊部門管護的寺廟道觀歸還宗教人士看護管理的提案》,提案提出「根據政策和法律規定,『文革』時期文物、園林、林業等部門佔用的寺觀,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退還給佛道教界管理使用」的建議。
不久,某作者在「知乎」發表了《駁妙江法師「關於將文物旅遊部門管護的寺廟道觀歸還宗教人士看護管理的提案」》的文章(暫且稱其為「駁文作者」吧)。從「駁文作者」文章中引用的宗教政策法規和所闡述的內容來看,作者對文物保護和中央落實宗教政策問題有一定研究,有些道理頗能迷惑人。但是,從通篇內容來看,作者極力為維護文物部門的既得利益吶喊,文章內容漏洞百出,無法自圓其說,甚至不顧事實,不惜運用假和尚嫁禍抹黑佛教的手法,混淆是非。為正視聽,我對妙江法師提案的重要意義及文物部門歸還佛道教寺觀的若干理由提出如下意見。
【一】佛寺住僧人,天經地義
常言道:「天下名山僧建多」,說明現有的佛道教著名寺觀,都是佛道教人士千百年來經過長期艱苦的勞動、維護、擴建和保護而保存下來的,是歷史和現實中佛道教僧人居住、生活和從事宗教活動的場所,被信徒們視為他們信仰的聖地。佛道教人士當時建設、維修、保護這些著名寺觀的初衷,並不是為了千百年後交給文物部門管理使用,而是為他們從事宗教活動、傳承宗脈、發展文化而建的。所以,佛道教寺觀的基本屬性是宗教活動場所,根本職能是僧人們居住、生活和從事宗教活動的場所,本質歸屬是佛道教界人士管理和使用的主體。這是天經地義的。這個基本歷史事實,凡是中國人都改變不了的。妙江法師的提案,正是從尊重佛道教寺觀的基本屬性、根本職能和最後歸屬出發的。「駁文作者」迴避和抹殺了佛道教寺觀的基本職能、根本屬性和最終歸屬,結論當然是南轅北轍。
【二】黨中央、國務院有一系列落實宗教房產政策,有關部門執行了嗎?
目前由文物、園林、旅遊部門佔據的佛道教寺觀,不是歷史上天然屬於這些政府部門的,也不是經過合理合法的產權轉移程序轉移給這些政府部門的,而是在「文革」浩劫中宗教界被迫停止了宗教活動,佛道教僧人被迫離開寺觀後由這些政府部門接管下來的,是在極「左」路線下形成的極不正常的管理主體變換。客觀的說,文物、園林接管後佛道寺觀後,避免了極「左」勢力對寺觀的破壞和衝擊,使佛道教寺觀在那個非常時期得到一定的保護和維修,佛道教人士是感謝的。
黨中央、國務院在改革開放以後提出落實佛道教房產政策,文物、園林部門理應響應中央的號召,將「文革」期間佔用的寺觀有步驟、有計劃的移交給宗教界。
1980年7月6日,國務院批轉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國家建委等單位《關於落實宗教團體房產政策等問題的報告》(國發[1980]188號)中指出:「文化大革命期間被佔用的教堂、寺廟、道觀及其附屬房屋,屬於對內對外工作需要繼續開放者,應退還各教使用。」並明確指出:「落實宗教團體房產政策,……也是解決宗教團體自養和宗教職業者經濟生活問題的妥善辦法。因此,對這項工作,要從政治上著眼,作為特殊問題來處理。」
1984年8月4日,《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函復有關宗教團體房屋產權問題》的文件中指出:「『大躍進』中,各地宗教團體迫於當時的形勢,曾『獻堂』、『獻廟』,由於當時在宗教工作戰線『左』的錯誤已經開始出現,不能作為產權轉移的依據,那時『獻』出的堂和廟及其附屬房屋的產權,原則上仍應屬於宗教團體,但在使用上如何處理,可根據各地目前實際情況經過協商妥善解決。『文化大革命』期間佔用的寺廟教堂及其附屬房屋,不論其是否已辦轉交手續,應在徹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前提下一律退還宗教團體。」
1985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1985】59號文件指出:
「(一)凡經各級政府批准作為宗教活動場所恢復、開放的寺觀,以及現有僧道人員居住並有宗教活動的寺觀,應將它及其所附屬的房屋交給佛道教組織和僧道人員管理使用;
(二)雖不屬前述寺觀管理使用的房產,但建國後經人民政府正式承認,「文化大革命」前由佛道組織和僧道人員經營,或由政府房管部門經租的,以及近年來已經正式交由佛道教組織和僧道人員管理使用的,一律不再變動。
(三)在「文化大革命」以前已長期被國家機關、軍隊、企業事業單位管理使用;或者房屋早已倒塌、拆除,經政府批准地基已被公用的,都不再列入落實佛道教房產政策範圍。個別特殊情況,可由地方黨政領導機關酌情處理。」
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對這三條的解釋是:符合第一條的按第一條規定辦,不符合第一條而符合第二條的按第二條規定辦,不符合第一條、第二條而符合第三條的,按第三條規定辦。在實際工作中不應當對第一、二條規定避而不談,單引第三條規定,為落實佛道教寺觀房產政策設置障礙。第三條規定實際上在落實政策方面,是對國發〔1980〕188號文件的修訂。
國家建設部(89)建房字第512號文件,關於宗教房產登記有關產權登記有如下規定:宗教團體的教堂、寺院、庵堂、宮觀及其他房屋,不論自用、出租(包括由房地產管理部門包〔經〕租)、出借、被佔用和按中央、國務院政策規定應退還的均由宗教團體登記。尚未發還產權的暫緩登記。原外國教會房產,按中央、國務院政策規定解放後已轉移為中國教會所有,其產權由宗教團體登記。
可見,妙江法師的提案,符合中共十屆三中全會改革開放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落實宗教房產政策的總體要求。
【三】文物、園林部門何時歸還幾千座佛道教寺觀?
「文革」中被搞錯了的東西,被搞亂的政策,文革後都陸續得到妥善解決。唯獨佛道教界被文物、園林部門佔用的寺觀,直到現在沒有得到妥善落實,仍然有幾千座佛道教寺觀在文物、園林部門管理之下,脫離了宗教活動場所的基本屬性、根本職能和主體歸屬。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說,文物部門都沒有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規定的宗教政策,都是嚴重的失職。妙江法師的提案,是維護佛道教合法權益的行為,是為了幫助文物部門在徹底否定「文革」的基礎上,糾正佛道教寺觀管理主體上的錯位。
歸文物部門管理,至今被廠房和住戶擠佔的北京拈花寺(圖片來源:資料圖)
【四】文物、園林部門手裡的佛道教寺觀,無法發揮核心價值
佛教和道教,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文物、園林部門將他們佔用的佛道教寺觀回歸宗教界,將會更好的發揮佛道教傳播祖國傳統文化的功能,為大國崛起發展中國的文化軟勢力做出貢獻。因為每一座佛道教寺觀,在佛道教信眾中不但是他們心目崇拜的聖地,而且事實就是一座佛道教文化博物館,凝聚了祖國豐富深厚濃重歷史文化。而在文物、園林部門管理下的佛道教寺觀,只能是一座沒有生氣沒有靈性沒有靈魂的建築設施,沒有活生生的傳統文化氣息。回歸佛道教界管理使用,就會成為全國佛道教界乃至港澳臺甚至國際佛道教組織和信徒們朝拜的祖庭或者聖地,既貫徹落實了宗教房產政策,又為弘揚祖國傳統文化做出貢獻,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呢?妙江法師的提案,正是從弘揚祖國傳統文化的全局和高度出發提出來的,是愛國愛教、團結進步的優秀表現。
【五】文物部門佔廟經營,有違「政教分離」原則
國務院[1983]60號文件指出:「漢族地區佛道教寺觀,解放初有僧道的宗教活動的大約有六萬多座,到『文化大革命前』,尚有八千座。經過十年動亂,遭受很大破壞,作為宗教活動場所的寺觀所剩無幾。黨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宗教政策逐步落實,陸續開放了一些寺觀,但目前還有不少作為宗教活動的著名寺觀,仍由一些非宗教部門管理使用,這已成為進一步落實宗教政策亟待解決的一個突出問題。確定漢族地區佛道教全國重點寺觀,就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步驟。」
可是,自從國發[1983]60號文件確定漢族地區佛道教163座全國重點寺觀以後,中央和各省都沒有向佛道教界歸還全國或者省級重點寺觀,所以,全國仍然有85%的以上的、幾千座保存完好的佛道教寺觀掌握在文物部門手中。「駁文作者」承認,我國不是一個宗教國家,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講話中指出:「必須堅持政教分離」。既然我國不是宗教國家,既然中央提出「必須堅持政教分離」的原則,那麼共產黨員就不應該信仰宗教,作為國家機關就不能參加宗教活動,政府機關也不能主持宗教活動,更不能以國家名義從事經營宗教活動場所的活動。既然如此,那麼現在政府文物、園林部門佔據那麼多的佛道教宗教活動場所進行長期經營是為了什麼?妙江法師的提案,建議文物、園林部門移交佛道教寺觀給宗教界,是協助政府落實政策,堅持政教分離原則的善良之舉。
【六】文物部門歸還寺觀,可緩解宗教場所嚴重短缺困境
自1978年開始中央落實宗教政策至今已有38年,佛道教信仰群眾持續發展,而與之相匹配的宗教活動場所政策落實卻十分困難,原因歷史上的許多傳統寺觀至今仍在文物、園林、旅遊等部門的管轄之下,遲遲沒有歸還宗教界,倘若新建宗教活動場所,按照現行《宗教事務條例》規定,要經過五、六個審批關口才能如願。如此兩面夾攻,造成佛道教宗教活動場所「供給側」嚴重失調的局面。
以北京市為例。北京擁有2000多萬人口,全市含郊區縣在內佛教寺院開放的大約20處,平均每100萬人擁有一座寺院;如果按照全國信仰佛教人口比例推算,信佛群眾約佔全市人口的20%,全市信仰佛教的信眾約有400萬人,平均每20萬人擁有一座寺院,寺院與信徒群眾比例之低舉世罕見,與北京國際大都市的地位和規模極不相稱,極不協調。更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些對外開放的寺院之中,有不少寺院的使用權、管理權仍在園林、旅遊部門手中,衍生出一系列非宗教人士管理的「文物寺觀」「園林寺觀」「旅遊寺觀」等特有的商業化問題。
寺觀「供給側」嚴重短缺造成的全國性現象之一,就是每到春節和每月農曆初一、十五期間,寺院內燒香拜佛的信眾人山人海,蔚為壯觀。最誇張的是,有些香客甚至排了二十幾個小時的隊才能燒上香。所以,妙江法師的提案,為了緩解佛道教寺觀「供給側」嚴重短缺的困境。
被佔用的文物保護寺院,既不像文物保護單位,更無半點寺院的影子(圖片來源:法制晚報)
【七】文物園林部門管理寺觀,早晚是個事
2014年12月15日《新京報》發表了《故宮附近寺廟內設私人會所內部奢華可坐龍椅》的報導。2013年7月,北京媒體再次報導《兩寺經營會所被曝光半年後仍在營業》。經記者調查,嵩祝寺及智珠寺目前屬於北京市佛教協會管理的宗教房產。但是卻由文物部門管理經營,對外出租牟取利益。這種情況在北京不止一家,在全國各地都有。把「曾經的宗教場所、現在的宗教房產」不交給佛教界管理使用,而是進行牟利活動,社會影響惡劣。妙江法師的提案,正是為了制止文物、園林部門利用佛道教寺觀斂財,防止政府部門犯更大的錯誤。
【八】宗教無小事,別為了眼前利益釀成大禍
文物、園林部門佔用了那麼多佛道教寺觀另用他用,改變了其宗教活動場所的基本屬性、根本職能和歸屬,傷害了佛道教人士的宗教感情,如果永不歸還,將永遠是佛道教信眾心中的痛。宗教具有長期性、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和複雜性,這個問題如果長期處理不好,將會長期影響群眾關係、民族關係、國際關係,影響黨和政府與佛道教界的關係,影響宗教工作的大局,影響國內的宗教關係和諧。所以,文物、園林部門歸還佛道教的寺觀,不僅僅是歸還的是佛道教的宗教房產,而是歸還給宗教界心目中所崇拜的宗教聖地、宗教人士生活的家園、宗教賴以繼承發展的文化命脈。文物部門雖然暫時失去了分部部門利益。得到的是億萬顆擁護黨的人民政府的心,歸還問題看似平常,實則意義重大。
【九】把寺院道觀還給宗教界,可以幫國家省錢
政府文物部門佔據佛道寺觀,他們有許多部門利益:是每年可以享受中央政府下撥的文物維修經費,全國文物維修經費每年有幾十億,是國家財政一筆不小的開支;國家經費維修的寺觀,雖然不是宗教活動場所,文物、園林部門往往讓以其宗教活動場所的面貌出現,內設許多功德箱,對外銷售香、燭、工藝品等燒香拜佛的物品;寺廟對外收取高價門票,以此賺取利益;寺廟內的部分房屋,對外出租後收取大批租金;還可以安排他們本單位和自己近親屬就業。有的甚至招聘個別假和尚承包寺觀。
佛道教寺觀作為文物保護單位,實際上保護了文物部門取得最大利益。國家每年撥付巨額寺廟維修經費,但是維修效果並不理想。落實宗教政策三十多年來,佛道教界憑著1983年中央確定的163座全國重點寺觀,除了維修寺觀、建設寺觀投入上千億人民幣外,還為社會的希望工程、貧困人群、自然災害、慈善事業、國際援助等,捐款捐物超過五百多億元人民幣。支援了受災群眾和貧困群眾重建家園,脫貧致富,減輕了國家負擔。而文物、園林部門這三十年來,反而接受國家維修寺觀經費和行政事業經費至少上千億元人民幣。特別在當前,國家經濟發展放緩,民生經費支出剛性上升的時期,寺觀維修經費更成了國家一個重大負擔。如果將現在文物、園林部門管理的佛道教寺觀歸還給宗教界,不但可以免去國家沉重的財政負擔,而且佛道教界可以運用這些寺觀,弘揚傳統文化,教化安定人心,促進社會和諧,擴大慈善事業。為國家的文化事業和民間外交都可以做出更大的貢獻。所以,妙江法師的提案,對於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於國於民都有百利而無一害,是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慈悲善舉,應當受到肯定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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