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21世紀經濟報導
原標題:保山市隆陽區違法、違規舉債被問責,多人被通報批評
雲南省財政廳近日在其官網通報了保山市隆陽區違法違規舉債融資的問責情況。通報稱,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預〔2018〕209號),涉及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問責的,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收到問責決定後20個工作日內公開問責結果。
根據通報,保山市隆陽區違法違規舉債事項主要有兩項:
(一)隆陽區人民政府違規舉債3000萬元。2017年9月,隆陽區人民政府向保山昌源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借款3000萬元,並轉借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區徵拆建設指揮部,專項用於兌付永昌路北延長線拆遷補償款。2020年3月,隆陽區財政局歸還借款3000萬元。
(二)隆陽區人民政府違規舉債4000萬元。2018年11月,隆陽區人民政府向保山市昌源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借款4000萬元,用於歸還保山市第二人民醫院借款。2019年12月26日,隆陽區人民政府、隆陽區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保山昌源水務有限責任公司籤訂補充協議,約定隆陽區人民政府將原《借款協議》中隆陽區人民政府享有和承擔的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隆陽區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9月,隆陽區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歸還借款4000萬元。
工商登記信息顯示,保山市昌源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1.25億,經營範圍為城市供排水、制水售水、汙水處理等,由保山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雲南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匯力叄號城建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保山市隆陽區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分別持股40.8%、23.2%、20%、16%,實控人為保山市國資委。
隆陽區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1.25億,經營範圍為籌措城市基礎建設資金、管理區級財政用於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部分社會公益事業的建設資金等,由隆陽區國資委、保山永隆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分別持股60%、40%,實控人為隆陽區國資委。
通報也公布了相關問責情況:
(一)對相關責任單位問責情況。保山市人民政府對隆陽區人民政府、保山昌源水務有限責任公司給予通報批評問責,並責令其向保山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由隆陽區人民政府對隆陽區財政局、隆陽廣廈投資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隆陽區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保山市第二人民醫院給予通報批評問責,並責令其向隆陽區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二)對相關責任人問責情況。對時任隆陽區人民政府區長段生榮、時任隆陽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於劍武、時任保山昌源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濮應秘、時任保山昌源水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白偉波、時任隆陽區財政局長羅向前、時任保山市第二人民醫院院長楊繼承、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區徵拆建設指揮部負責人王義國給予通報問責,並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由隆陽區人民政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隆陽區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趙斌進行通報問責,並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
值得注意的是,對相關責任人問責時有多個「時任」的表述,意味著雖然多個責任人後來職務有所變動甚至升遷,但依然被追責(比如,公開信息顯示時任隆陽區財政局長後調任隆陽區政協副主席)。2017年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指出,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終身問責,倒查責任。
此前的2017-2018年間,財政部及省級政府公布過多個地方違規舉債的案例。在2018年1月,雲南省人民政府官網披露,2017年7月,《財政部關於請依法處理個別市縣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的函》(財預函〔2017〕29號)指出,雲南省保山市等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違法違規為融資平臺公司發行信託等金融產品舉債擔保。
其中,保山市人民政府對保山市違法違規出具承諾函擔保保山市永昌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與國民信託有限公司通過信託方式融資50000萬元的問題,負有全面領導責任,責令保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並在全省通報。
(作者:楊志錦 編輯:李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