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

2020-11-25 人民法院報

    從新中國成立的那一天起,中國的司法一直在探索、實踐、改革、發展,從未停息。每一次歷史的轉折、制度的變化,都無不是在獨立審判、公正司法、司法為民、司法職業化等司法理念中不斷升華,每一項體制機制的轉變,每個司法理念的升華,都貫穿著司法為民、公平正義的精髓,使得人民法院的機構設置更加健全,審判活動更加規範,法律越來越得到了人們的尊崇、信仰。

    1初建

    摸索中的初建

    新中國建立前夕,1949年2月,中共中央發出的《關於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的司法原則的指示》,顯示了與舊法律和舊司法決裂的態度。1952年到1953年,最高人民法院開展了為期9個月的司法改革運動,對舊司法人員和舊司法作風進行了整頓清理,對舊法觀點進行了批判。這體現了新中國對司法制度的政治正當性的追求。

    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是一項職業活動。在缺法律、缺法官、缺程序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把老解放區人民法院多年來的實踐經驗與蘇聯社會主義國家的司法經驗相結合,著手進行司法制度的全面建設。

    如何在司法工作中體現人民共和國的特色,成為當時司法改革亟需考慮的問題,「群眾路線」成為最高人民法院推行司法民主化、大眾化的首要選擇。司法審判中「群眾路線」的典型代表——20世紀40年代在陝甘寧邊區形成的「馬錫五審判方式」得以在全國大規模推廣。這一期間的摸索為未來的司法制度積累了經驗。

    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規定了人民法院的設置、組成和活動原則,包括規定了人民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只服從法律的原則,為司法審判工作的健康發展打下了基礎。

    「這或許可以稱為新中國歷史上最大的一次司法改革。除了一些技術性問題,當前的司法制度和原則依然建立在1954年制度的基礎上,在某些方面甚至還沒有達到1954年的標準。可以說,新中國的司法制度從此轉入正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蔣惠嶺說。

    2重生

    轉折後的重生

    經歷了「法律虛無」的十年浩劫之後,中國開始改革開放,經濟迅猛復甦,社會急劇轉型,公眾的法治意識顯著增強,各類矛盾易發多發,人民法院受理的各類民事經濟案件逐年上升。司法制度面臨巨大的政治需求和社會需求,恢復、重建司法制度成為當時司法改革的核心任務。

    「1983年的法院組織法對於改革開放後的新發展和新要求給予了充分認可,構成了現行司法制度的基本依據。」蔣惠嶺說,「當然,司法行政管理事務收歸法院自行管理,海事法院正式建立,都是司法體制上的重大改革。三大訴訟法的公布實施及相關實體法的制定,更是標誌著我國的審判工作進入了在實體和程序上都有法可依的新階段。」

    但與此同時,司法工作遇到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現行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中存在的不完善、不適應問題日益凸顯:地方保護主義蔓延,行政管理模式不適應審判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法官管理體制導致法官整體素質難以適應審判工作專業化要求……

    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立法機關及時修改了刑事訴訟法,各級法院開展了審判方式改革和司法職業化改革,強化庭審功能、擴大審判公開、加強律師辯護、建設職業化法官隊伍……「20世紀八九十年代的司法改革雖有較大的自發性,但它為後來的系統化、體制性改革奠定了基礎。」蔣惠嶺說。

    3推進

    法治下的推進

    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召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被確定為基本治國方略,並首次提出「推進司法改革」。從此,司法改革正式納入中央視野,成為國家發展戰略層面的話題。

    經過廣泛調研,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1999—2003)》,確定了改革的7大方面39項內容。

    「規模化、系統化的司法改革由此全面鋪開,但那時的改革主要是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素質,深化審判方式改革,完善法院內部機構設置,理順訴訟程序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關係。」蔣惠嶺說,「我有幸參與了整個過程。」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召開。大會報告首次專門將「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作為一個獨立問題用較大篇幅進行論述,明確提出了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和任務。

    200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2004-2008)》,涉及8個方面50項改革措施。

    蔣惠嶺認為,「二五改革綱要」最集中地反映了已逐漸為人廣泛接受的司法規律,在獨立審判、程序正義、司法公開、「去行政化」、法官職業化等方面,都有重大安排。其中死刑覆核權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的改革措施,成為中國司法變遷的一個頗具象徵意義的符號,獲得了國內外的一致好評。

    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召開。報告提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範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為落實中央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於2009年3月發布了《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2009-2013)》,部署了132項改革任務,在若干工作機制方面有了新的進步。

    「這三個五年改革綱要,自下而上,從易到難,從感性到理性,從零散到系統,循序漸進,逐步深化,帶動了司法改革的理論研究與實踐。」蔣惠嶺說,「但由於沒有在人財物管理體制方面有實質性改變,法院採取的很多工作機制改革舉措只能產生事倍功半的效果。」

    4升華

    新時期的升華

    2012年以來,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的召開,對於全面深化依法治國特別是司法體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引領中國進入了新的法治時代。

    法院人財物省級統管;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加快司法職業化建設;加強司法職業保障;完善司法責任制……這些重大改革戰略部署,讓所有法律人興奮不已。

    「經過了近20年的不懈努力,在幾代法律人艱辛付出的基礎上,我們終於迎來了法治中國的春天,迎來了司法改革的春天。」蔣惠嶺回想起自己在最高人民法院28年所參與的司法改革的各個階段,回味著其間的酸甜苦辣,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司法改革充滿了期待。「十八屆四中全會是中國法治建設的裡程碑,而司法體制改革是事關中國法治成敗的關鍵。」他說。

    今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對若干重點難點問題確定了政策導向,並確定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六個省市為首批改革先行試點。

    今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提出了45項改革舉措,重點歸納為8個方面的核心內容: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健全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加大人權司法保障力度;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明確四級法院職能定位;健全司法行政事務保障機制;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

    蔣惠嶺解釋說,「四五改革綱要」是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和中央司法改革框架意見的結果,第一次涉及重大的體制性、宏觀性、基礎性問題。

    據悉,最高人民法院今年調整了司法改革領導小組的構成,周強院長親任司法改革領導小組組長。根據中央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已經配套推出「四五改革綱要」貫徹實施方案,明確各項改革措施的牽頭部門和參加部門,科學確定路線圖和時間表,建立情況通報、督導檢查、評估總結制度,確保中央改革任務和「四五改革綱要」確定的各項改革舉措穩步有序推進。

    司法改革,正在朝著破除體制堅冰的方向,奮勇航進!

    司法改革大事記

    □1949年2月,中共中央發出的《關於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的司法原則的指示》,顯示了與舊法律和舊司法決裂的態度。

    □1952年到1953年,最高人民法院開展了為期9個月的司法改革運動,對舊司法人員和舊司法作風進行了整頓清理,對舊法觀點進行了批判。

    □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規定了人民法院的設置、組成和活動原則,特別是規定了人民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只服從法律的原則。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修訂後的人民法院組織法。

    □1982年5月1日,鐵路運輸法院正式辦案。2009年,中央又根據形勢發展,下發關於鐵路公檢法管理體制改革的文件,至2012年6月底,全國鐵路法院整體納入國家司法體系。

    □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召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被確定為基本治國方略,並首次提出「推進司法改革」。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1999-2003)》,確定了改革的7大方面39項內容。

    □200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2004-2008)》,涉及8個方面50項改革措施。

    □自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死刑覆核權,結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權下放26年的歷史。

    □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2009-2013)》,繼續深化人民法院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

    □今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召開,這是政法工作會議首次以中央名義召開,習近平總書記參加會議並對司法體制改革進行重要論述。

    □今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上海試點方案包含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省以下法檢人財物統管等五項內容。在3到5年的過渡期結束後,上海將形成法官、檢察官佔33%、司法輔助人員佔52%、行政管理人員佔15%的合理人員比例。

    □今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提出了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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