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治頭痛購買貓頭鷹 不知觸犯違法被判10年半
2012年05月17日 10:36:22
浙江在線05月17日訊從網上買了40隻貓頭鷹,本想治頭痛,卻不知觸犯了法律。5月16日,筆者從金東區檢察院獲悉,莫某因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莫某今年27歲,湖南人,在金東區傅村鎮做工具機生意,平時偶爾會頭痛。他聽說吃貓頭鷹能治頭痛,就在網上找貨源,雙方以活貓頭鷹100元/只、死貓頭鷹15元/只的價格成交。莫某和賣家談好要40隻,其中3隻活的、37隻死的,通過長途汽車託運,在金東區傅村鎮的高速路口接貨。
1月15日清晨5時左右,莫某拿到貨後直接去蘭溪辦事,回金華途中被計程車治安管理處民警發現。
經鑑定,莫某所攜帶的40隻貓頭鷹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案發後,莫某後悔莫及:「我不知道買貓頭鷹吃是違法的。」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刑法》第341條第1款規定,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非法收購野生貓頭鷹10隻即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來源:金華新聞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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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黃杭豔(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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