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向動物販子買3隻貓頭鷹放生 林業局稱違法

2020-11-21 搜狐網

昨日,朱傑(右)將小貓頭鷹交給廣州市林業部門的工作人員。

林業部門表示,貓頭鷹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買它會涉嫌犯「收購野生動物」罪

  要拯救野生動物,正確做法是向當地林業部門舉報

  新快報記者 馮仕妍 文/圖

  掏淨腰包解救野生貓頭鷹,悉心照料了幾天才知道可能犯了法。上周日,華工大博士生朱傑去陽西沙扒灣旅遊時遇上野生動物販子,為免三隻貓頭鷹落入餐盤,他和同伴花了300元將其買下。放生了兩隻大的之後,昨日,朱傑將剩下的一隻小貓頭鷹交給了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但該局工作人員表示,以任何理由收購野生動物的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其實朱傑的做法已經觸犯法律。

  300元救下三隻貓頭鷹

  昨天,華南理工大學輕工與食品學院2010級博士生朱傑拎著鳥籠,帶「新朋友」小貓頭鷹到院子透透氣,小傢伙圓圓的眼珠子炯炯有神。記者用筆頭輕輕敲動籠子,小貓頭鷹反應很大,拍打著翅膀活蹦亂跳。

  朱傑說,這隻貓頭鷹差點成了盤中餐。

  上周日,他和實驗室的師友到陽西縣沙扒鎮月亮灣旅遊,在餐廳吃早餐時遇上一個老人在兜售野生鳥。朱傑和同班的泰國留學生金河坡湊前一看,幾十隻鳥動彈不得,其中有三隻貓頭鷹引起了他們注意。

  「其他鳥都在撲騰,就那三隻貓頭鷹非常安靜,看起來很可憐。」於是他們用口袋裡僅剩下的200元向老人買下了兩隻稍大的貓頭鷹,同行的李老師也出了100元買下那隻小的。怕貓頭鷹再次被捕住,師生們把它們帶回了廣州。星期一晚上,他們在校內的小樹林裡放生了兩隻稍大的貓頭鷹,「小的那隻太弱了,想交給主管部門來處理」。

  私購野生動物屬違法

  昨日下午,新快報記者向市林業部門反映情況,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迅速行動,派員到華工大接應小貓頭鷹。

  林業局工作人員從朱傑手中接過了小貓頭鷹,並開具廣東省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接收專用收據。工作人員介紹,這隻小貓頭鷹正式名稱叫鵂鶹,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貓頭鷹其中一種。工作人員表示,將帶它到位於天河龍洞的廣東省野生動物救護中心,「先對它進行體況檢查,待一段時間觀察後,若體況良好將會在郊外放生」。

  不過,林業局的工作人員表示,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朱傑購買並收留這隻小鵂鶹的做法其實已經構成非法收購。「因為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收購野生動物。」該工作人員說,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在當地進行舉報,由相關部門來處理。

  爭議

  除了當場買下拯救別無他法?

  對於「好心做了違法事」,朱傑感到很委屈。他認為,如果當時不是立刻買下這些貓頭鷹,「它們可能就被吞下肚子裡了」。同學金河坡補充說,「要不是當時找不到取款機,他恨不得將販子手中的野生動物全部買下」。

  對於朱傑的「救鷹行動」,有市民表示「雖然違法但能理解」。市民郭先生說,看著野生動物即將被屠宰,情急之下將它們買下是最快捷可行的救命辦法,相關部門應設定可行的辦法,鼓勵和支持市民保護野生動物。同時,有讀者希望相關部門能加強對虐待動物的管理,「對這類情況多加懲處」。

  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聲明,該局的24小時熱線是020-83830000。可直接向森林公安舉報,電話020-83128037,020-81369521。

  連結

  「讓候鳥飛」保護野生動物在行動

  新快報訊由多家媒體和公益人士共同發起的「讓候鳥飛」大型活動正在行動中。昨日,活動負責人鄧飛告訴記者,該活動將製作一份候鳥遷徙受阻的地圖,介紹其所面臨的困境,發起倡導「不買鳥、不殺鳥」,並幫助殺鳥嚴重的地方政府探索替代的經濟發展方式,下周將出爐具體的行動計劃書。食品行業研究人士指出,野生動物的營養成分並不比圈養動物更豐富,「野生動物身上反而往往攜帶著病菌,可能傳染給人類,人將其吃下很可能得不償失」。鄧飛說,保護野生動物最關鍵的一環就是消除買方市場,建議由公務員帶頭不吃野生動物,讓野生動物買賣的市場逐漸消失。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第二十三條規定,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出縣境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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