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野生動物,關係到我國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安全。當前我國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正全面展開和推進。
新華社記者近期調查發現,面對嚴格的執法環境仍有不法分子以經營「爬蟲類寵物」「異形寵物」等為名,通過網絡非法買賣保護類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違法交易藏身網絡
所謂「爬寵」「異寵」,指與傳統貓狗鳥類寵物不同的爬行動物類寵物,多為蜥蜴、龜鱉、蛇等。
「現在經營『爬寵』『異寵』的商家越來越多了,但市場很不規範,買賣保護動物、走私國外物種等情況挺常見的。」資深「異寵」業內人士小黑告訴記者。
記者在「異寵」圈子裡非常知名的某網絡論壇上看到,該論壇內有不少交易帖,標有「專業爬寵批發」「活體零售」等廣告語。多名賣家向記者暗示,可交易保護類野生動物。
還有部分交易隱藏在QQ群中。「紅鬣苗380元/只,今天可發貨。」記者聯繫上一位QQ群中的賣家,對方很快表示可以快遞發貨。還有一些賣家向記者表示有綠鬣蜥、豹紋陸龜等出售。
據專家介紹,綠鬣蜥、紅鬣蜥、豹紋陸龜等野生動物均受法律法規保護,未取得相關資質的個人不得買賣飼養。
記者還發現,在嗶哩嗶哩等一些視頻社交網站上,飼育保護類野生動物「異寵」的視頻受到粉絲追捧,起到不良示範作用。不少觀眾表示也想購買同款動物並在評論區詢問購買途徑和價格。
數據顯示,截至目前,12315熱線共受理核查野生動物交易舉報案件709件,立案207件。相關部門正加強電商平臺監測,督促下架野生動物交易信息99萬條。
「異寵」幌子下存在「黑色產業鏈」
近年來,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網日趨嚴密,但記者發現,在「異寵」的幌子下存在一條野生動物非法交易「黑色鏈條」。
——貨源。菲律賓「拌飯」、中美、暴風雪、柑橘、翡翠、玉米……這些都是賣家為展示、交易各類境外「異寵」而為它們取的暱稱或代號。記者從多地海關、公安等部門了解到,不時有來自境外的野生動物,經由各種途徑被夾藏走私入境。此前太原海關緝私局就查獲某「異寵」賣家從境外將173條保護類野生動物綠鬣蜥、平原巨蜥分別賣往境內多地牟利。
記者詢問多名賣家,是否辦理了入境檢疫證書,商家們多回答「怎麼可能有證,這都是『偷渡』進來的」。
——繁殖。一名賣家向記者透露,從國外引進珍稀野生動物繁殖種,在國內無證非法繁殖售賣,成為不法分子們「一本萬利」的生意經。
記者從浙江警方了解到,部分屬於保護類野生動物的變色龍品種生長期短、繁殖量大,一隻該種變色龍一年就可讓賣家賺上萬元。有不法分子通過貼吧、微信群、QQ群結識買家賣家,並從中學會養殖技術。他們一面非法出售無證繁殖的「異寵」,一面還為其他賣家做線上代理,賺取差價。
——交易。目前,在不少網絡社交平臺都有所謂「異寵」交流群,而它們很多實際都成為「交易群」。記者還在一個有1700名成員的綠鬣蜥飼育交流群中發現,有人專門傳授「如何在交易中逃避警方檢查」。
——寄遞。郵政法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禁止寄遞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各種活的動物」。但記者發現,使用快遞郵寄活體的情況並不少見。
「北京不發貨,可以從周邊地區中轉。」售賣保護類野生動物「異寵」的一名賣家告訴記者,為降低風險,他不向監管嚴格的北京等地直接發快遞,「建議」記者從快遞監管較松的河北或天津中轉取貨。
另外記者還從多地海關了解到,存在境外賣家通過EMS郵包向境內買家寄遞野生動物活體的情況。
強化保護亟須消除規範滯後、填補監管空白
北京林業大學野生動物研究所教授時坤表示,非法「異寵」交易不僅違反我國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還由於存在大量走私境外物種,或者「異寵」被遺棄、「放生」、逃逸等情況,給我國本土生物種群和公共衛生防疫均帶來安全風險。
記者發現,當前要加強監管仍有一些難點。
一名業內人士說,非法「異寵」交易能獲暴利,且此類違法行為取證較難、懲處力度不大,有監管部門往往採取「民不舉官不究」的曖昧態度,導致不法分子鋌而走險。
另據專家介紹,當前我國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名錄、「三有」(國家保護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等系統性調整工作相對滯後,難以適應現實需要,且相關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江蘇省野生動植物保護站一名調研員告訴記者,另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是,不少走私入境的動物屬外來物種,且大部分尚未納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這些動物既不是國家明文規定的保護動物,也不是「三有」或省級保護動物,野生動植物保護站無權管轄。
北京師範大學網絡法治國際中心高級研究員臧雷提醒,相關違法交易雖是藏身於網絡平臺,但平臺運營方仍應積極履行篩查、監督責任。他建議平臺方增加用戶投訴渠道,對內容加強人工和技術審核,對敏感內容和用戶多次投訴內容應進行重點審核。「平臺如果明知是犯罪,而繼續提供支持幫助或姑息包庇的,可能構成犯罪。」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建議,要依據相關決定和有關法律,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 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
原因探析:人力不足、機制不適、處罰不夠,野生動物保護執法仍存短板
據了解,當前野生動物保護工作仍在執法監管體制、法律制度體系等領域存在短板。
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組成的執法檢查組發現,野生動物相關的規劃制定、行政許可、檢疫檢驗以及經營、交易、運輸、物流、進出口等各環節的監管執法,分別由林業草原、漁業、動物防疫、進出口檢疫、市場監管、交通運輸、郵政、海關、公安等部門負責,但實際工作中存在職能分散交叉、工作銜接不暢等問題。
其次,執法能力也不足。湖南省林業系統有關人士告訴記者,2016年鄉鎮機構改革之前,張家界市桑植縣年均處理亂砍濫伐盜獵案件不下500起,但最近3年多,竟未查處一起案件,「並非沒有發生,而是無人去管」。
桑植縣八大公山鎮林業站在編人員在改革之前有4人,但由鎮政府管理之後,其中3人被安排到其他崗位工作,僅剩的1人還要兼顧鎮裡的城管、綜合治理等工作。
據統計,目前市縣級層面獨立設置林草機構的比例只分別佔68%和47%,有一些市縣未設立專職野生動物保護機構。基層林業、漁業執法部門執法人員少,專業技術水平不高,難以適應監管執法工作需要。
三是野生動物檢疫規程尚不完善,檢疫監管職責不夠明確。現行野生動物疫病檢測主要參照家畜家禽現有動物疫病檢測標準和檢測方法,對於種類多、數量大的野生動物難以全面有效地實施檢疫。
檢查中多地反映,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與新形勢下野生動物保護的實際需要不相適應,野生動物保護法與傳染病防治法、漁業法、動物防疫法、刑法等相關法律銜接不夠,野生動物保護和管理缺乏防範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的理念和制度設計。
此外,對偷獵盜獵、違法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處罰力度不夠,人工繁育許可證管理、動物疫源疫病管理制度不完善等,也亟待修改完善。
專家說法: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體制須加快完善
專家認為,要加強執法監管,建立野生動物保護長效機制。包括加快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體制,明確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各環節的監管職責,管好管住野生動物「捕、運、售、購、食」全過程,避免出現職能交叉或監管空白現象; 進一步壓緊壓實地方政府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綜合治理主體責任,整合野生動物保護執法司法資源,形成打擊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非法貿易的整體合力; 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和體系建設,提高執法監管能力和水平。
不僅如此,還要修改完善制度體系,要在立法目的、基本原則中增加防範公共衛生風險的內容,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中注重與傳染病防治法、漁業法、動物防疫法等相關法律銜接協調,並著重強化對野生動物的分級分類管理,全面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和管理。也要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強涉及野生動物違法行為的監管,在刑法修正案中,進一步明確對情節嚴重的涉及野生動物違法行為的處罰等。
「除了完善法律制度、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以外,保護野生動物離不開全社會參與。」湖南省森林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吳曉剛說,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犯罪屢禁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野生動物受害沒有「主動報案人」,發現案子的難度很大,作案手法也非常隱蔽。要加大宣傳力度,形成全民共識,讓每個公民都成為野生動物受害的「報案人」,讓全社會共同守護生態安全底線。
原標題丨藏身網絡、走私入境、「繞道」寄遞……揭秘「異寵」幌子下的非法野生動物交易
來源丨綜合新華社
編輯丨鍾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