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設立烏蘭察布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環保局局長擔任。應急指揮辦公室下設環境應急保障和氣象預測預報能力保障組、通信和信息保障組、醫療救護組、專家技術保障組、宣傳組。組織機構圖見圖2-1。
應急指揮部成員,根據不同的大氣重汙染事故性質,包括以下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文廣新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農牧業局、市安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委、市技術監督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委、武警支隊、消防支隊、中國電信烏蘭察布分公司、中國移動烏蘭察布分公司、中國聯通烏蘭察布分公司等部門。
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政府大氣重汙染應急指揮部,分管副市長為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及市環保局局長為副總指揮,負責現場指揮和相關應急工作。
應急指揮部職責:1)貫徹落實自治區、市委政府有關大氣重汙染應急處置的有關指示精神。領導、組織、協調全市大氣重汙染應急處置工作。2)下達應急預案啟動及應急終止的命令,同時負責應急指揮工作。根據應急需要合理配置人、財、物資源,積極組織應急工作,防止事態擴大。隨時和應急現場指揮人員保持聯繫,發布指令。宣布現場工作結束,制定恢復生產安全措施,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善後和安撫工作。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配合有關上級部門進行事件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專家對大氣重汙染應急做出總結,對可能造成的後續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市環保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
應急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建立和完善空氣重汙染應急預防預警機制,組織制定本級大氣重汙染應急預案,指導並組織下級人民政府編制大氣重汙染應急預案。並向上級環境主管部門提出備案申請。
(2)負責大氣重汙染應急工作並組織大氣重汙染應急預警響應和處置工作。
(3)負責組建調查組、應急監測網絡、專家諮詢組等技術支持機構。
(4)組織重度、嚴重大氣重汙染責任認定。
(5)建立各部門協作應急聯動體系,督促各應急小組及企業單位做好調查處置、現場應對、信息發布、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及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等工作,並對各應急小組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督察。
(6)接收上級部門大氣重汙染應急命令、指示及有關大氣重汙染風險的通報,接收責任單位和社會各界的大氣重汙染風險報告。
(7)綜合協調各有關應急單位的行動,傳達市政府應急指揮部的指令,通報有關單位應急工作情況,指導下級人民政府大氣重汙染應急工作。
(8)負責應急過程記錄,對應急行動進行評估,組織編制應急工作總結報告,提出改進應急工作預案建議。
(9)統一對外發布大氣重汙染信息,負責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有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10)組織開展大氣重汙染應急的公眾宣傳和教育。
組長由市衛生局長擔任,成員有市各個醫院、衛生院等。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和藥品搶救受傷人員,指導現場救護工作及疾病的預防,減輕因大氣重汙染事故引起其他不必要的損失。
專家技術保障組是大氣重汙染應急領導小組的決策諮詢機構。組長由市環保局長擔任,由氣象、技術監督、化學、環境監測、環境生態、衛生醫學、環境評估、市政工程等各方面專家組成,由應急指揮部組織建立專家信息庫。
主要職責:
(1)指導編制和修改完善大氣重汙染應急預案。掌握本地區空氣汙染源的種類及分布情況,了解國內外的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2)對突發大氣重汙染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預測,為應急指揮部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汙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汙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疏散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並提出指導性建議。
(3)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負責對大氣重汙染應急處置結果進行技術評估,對大氣重汙染事件帶來的中長期影響進行評估。
以市委宣傳部為牽頭單位,由市政府辦(應急辦)、市新聞辦、市外事辦公室、市環保局等部門組成,負責大氣重汙染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導,按規定向公眾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1.市委宣傳部
負責相關宣傳報導、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工作。
2市政府應急辦
綜合協調做好重汙染天氣預防預警、應急處置,組織跨區縣、跨部門的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
3.市環保局
負責本市空氣環境質量監測、重汙染天氣預警,以及對重點排汙企業主要汙染物減排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等,並確定監測預警應急保障預案。
4.氣象局
負責制定重汙染天氣下氣象保障預案,並組織落實;及時提供重汙染天氣預報信息,與市環保局等部門對預警信息進行會商。
5.發改委
負責督促落實電力行業重點排汙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在重汙染天氣時對電力行業重點排汙企業限產、限排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市經信委
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
7.市國土局
負責制定重汙染天氣時拆遷施工工地揚塵汙染應急保障預案,並負責落實。
8.市交通運輸局
負責應急運輸力量保障、應急處置人員優先通行;參與因道路運輸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9.市教育局
負責制定重汙染天氣時中小學及幼兒園停課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落實。
10.市技術監督局
負責保障重汙染天氣監測工作技術支持,參與事件調查處理,依法監督檢查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對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
11.市住建委
參與影響城市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保障飲用水安全供應。
12.市財政局
保證必要的經費支持,確保重汙染天氣應對處理所需的監測車、監測儀器、防護設備等物資的經費支持,並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13.市公安局
負責制定重汙染天氣時機動車限行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落實。
負責交通和運輸的管理,控制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出重汙染區域,負責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對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巡邏。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汙染調查,落實各項強制減排措施。
14.市消防支隊
對可燃性燃料及化學品汙染等引起的火災進行專業滅火和相關單位內部消防宣傳。
15.市衛生局
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和藥品搶救受傷人員,指導現場救護工作及疾病的預防和治療工作,負責貯備重點急救藥物。
16.市文廣新局
加強對重汙染天氣應急處理的宣傳報導和汙染防護知識的普及。
17.各通信部門
負責保障應急通訊系統的正常運行,確保通信和信息傳輸的暢通。
大氣重汙染應急工作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方針。環保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依託大氣自動監測站並利用科學的技術手段加強各重點單位的監測、檢查,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設施,特別要加強工業集中重點區域環境質量狀況的監測。對重點風險源企業的主要汙染點加大監控力度,加快在線監控儀的安裝工作,提高科學化監控和預警,及時消除事件的隱患。
氣象監測部門做好氣象預報工作,出現大氣重汙染時加大分析預報頻次,為應急指揮部及時提供準確氣象預報結果。
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AQI指數監測數據,由市環保局會同市氣象局及相關部門,於每日13時前提出未來24小時空氣品質預測分析報告,預測汙染可能出現及持續時間、強度等。當預測到24小時後環境空氣品質可能出現汙染態勢時,於14時前將預測信息報送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預測信息,確定啟動預案等級,並報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審批。16時前,指揮部發布啟動預案等級和時間的命令。市環保局每2小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一次環境空氣品質現狀,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環境空氣汙染現狀,報請領導小組批准同意後,及時發布預案升級、降級或解除命令。
大氣重汙染:根據《環境空氣品質(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大氣重汙染指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大於或等於201,即空氣品質達到5級及以上汙染程度的大氣汙染。
重度汙染:AQI指數為201~300,即空氣品質達到重度汙染的大氣汙染。
較嚴重汙染:AQI指數為301~400,即空氣品質達到較嚴重汙染的大氣汙染。
嚴重汙染:AQI指數為401~500,即空氣品質達到嚴重汙染的大氣汙染。
極嚴重汙染:AQI指數大於500,即空氣品質達到極嚴重汙染的大氣汙染。
大氣重汙染天氣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別為Ⅳ級預警、Ⅲ級預警、Ⅱ級預警和I級預警,預警顏色對應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藍色(Ⅳ級)預警:當預測未來72小時後將出現持續三天及以上重度汙染天氣時,發布Ⅳ級藍色預警。
黃色(Ⅲ級)預警:當預測未來72小時後將出現持續三天及以上較嚴重汙染天氣時,發布Ⅲ級黃色預警。
橙色(Ⅱ級)預警:當預測未來24小時後將出現持續一天及以上嚴重汙染天氣時,發布Ⅱ級橙色預警。
紅色(Ⅰ級)預警:當預測未來24小時後將出現持續一天及以上極嚴重汙染天氣時,發布Ⅰ級紅色預警。
(1)Ⅳ級、Ⅲ級預警措施
Ⅳ級、Ⅲ級重汙染天氣採取限制級控制措施,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向受影響區域公眾發布信息,告知公眾主動採取自我防護措施,提出針對不同人群的健康保護和出行建議,特別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護。在採取通告及防治措施的基礎上,還應採取以下措施:利用主要道路沿線和公共場所的電子顯示屏及時向廣大人民群眾通告主要汙染物和汙染區域,並保持信息發布直至空氣汙染天氣警報解除;實施交通管制,對汙染物排放較高的機動車限行;環保部門在重點區域開展應急流動監測,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監測結果,氣象部門開展臨界氣象預報,每小時至少應進行一次氣象預報,環保部門同時進行汙染預報。
(2)Ⅱ級預警措施
Ⅱ級重汙染天氣採取限制級控制措施,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和微博、手機微簡訊等方式向受影響區域公眾發布信息,告知公眾主動採取自我防護措施,提出針對不同人群的健康保護和出行建議,特別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護。在採取通告及防治措施的基礎上,還應採取以下措施:在主要道路沿線和公共場所的電子顯示牌及時向廣大人民群眾通告主要汙染物和汙染區域,並保持信息發布直至空氣汙染風險事故警報解除;對重點大氣汙染源採取限產、限排措施;實施交通管制,汙染物排放較高的機動車限行;重點汙染區域的小學和幼兒園保持關閉。環保部門加強對重點汙染源的監督和執法檢查;環保部門在重點區域開展應急流動監測,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監測結果,氣象部門開展臨界氣象預報,每小時至少應進行一次氣象預報,環保部門同時進行汙染預報。
(3)Ⅰ級預警措施
I級重汙染天氣採取強制級控制措施,在採取限制級(Ⅱ級預警措施)防治措施的基礎上,值班人員24小時上崗、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控對大氣重汙染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強度、移動路徑的變化及時做出預測預報,增加向社會發布通告的頻次。可以通過警車用擴音器發布警報,條件允許可以動用直升飛機廣播警報,或者通過警報器在全市範圍發布空氣汙染警報,並保持信息發布直至空氣汙染警報解除;對重點空氣汙染源實施停產、禁排措施;實施嚴格交通管制,重點區域內除應急車輛和急救車輛外,社會車輛全部禁行;城區全部小學和幼兒園保持關閉;禁止普通人群上街活動。環保部門加強對重點汙染源的監督和檢查,對未安裝連續在線自動監測設備的重點汙染源指定專人監督;環保部門在空氣汙染重點區域及其下風向開展應急流動監測,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實時監測數據;氣象部門開展臨界氣象預報,配合環保部門同時進行汙染預報。
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工作。
學校、醫院、體育場(館)、機場、車站、旅遊景區(點)等重點區域和人口密集場所應做好大氣汙染預警信息接收和傳播工作。
大氣重汙染風險事件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件發生後,事件發生單位和當地政府負責先期處置。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上一級環境汙染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大氣重汙染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報後必須迅速調派人員趕赴現場,了解事件動態,採取有效措施,組織實施應對。服從大氣重汙染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指揮,協調組織應對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應急啟動後,應急指揮部按下列程序響應:
(1)大氣重汙染應急指揮部開通與各應急單位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應急指揮部根據預警級別按規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空氣重汙染基本情況和應急的進展情況;
(3)應急指揮部通知專家組分析情況。根據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
(4)應急指揮部派出相關應急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當空氣汙染指數達到201~300時且未來72小時出現持續三天及以上重度汙染天氣時,啟動Ⅳ級預案。
當空氣汙染指數達到301~400時且未來72小時出現持續三天及以上較嚴重汙染天氣時,啟動Ⅲ級預案。
當空氣汙染指數達到401~500時且未來24小時出現持續一天及以上嚴重汙染天氣時,啟動Ⅱ級預案。
當空氣汙染指數達到500以上時且未來24小時出現持續一天及以上極嚴重汙染天氣時,啟動Ⅰ級預案。
大氣重汙染應急預案啟動後,大氣重汙染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大氣重汙染的救援與處置工作。
指揮部根據大氣重汙染事件的具體情況,通知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在接到大氣重汙染信息通報後,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理規程,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必須在所在地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各種汙染源,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汙染漫延和二次汙染等事故。
當低等級應急響應持續時間長,有可能造成高等級影響時,應立即啟動高等級應急響應,以降低由大氣重汙染造成的損失。
環保部門在大氣汙染重點區域及其下風向開展應急流動監測,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實施監測數據,每小時至少報告一次重點監測點位的監測數據;氣象部門開展臨界氣象預報,每小時至少進行一次氣象預報,環保部門同時進行汙染預報。
(一)Ⅳ級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
1.提示性健康防護措施
提示兒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減少戶外活動,建議採取防護措施。
2.建議性汙染減排措施
倡導公眾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
倡導大氣汙染物排放單位控制汙染工序生產,減少大氣汙染物排放;化工、鋼鐵、水泥等大氣汙染物排放量大的企業,根據大氣汙染情況適當調整產能,減少汙染物排放;施工工地增加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增加道路清掃保潔頻次,減少交通揚塵汙染。
(二)Ⅲ級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
1.提示性健康防護措施
建議中小學、幼兒園減少體育課等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應採取防護措施。
2.建議性汙染減排措施
倡導公眾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減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調溫度調高2至4攝氏度,冬季調低2至4攝氏度。
倡導大氣汙染物排放單位控制汙染工序生產,減少大氣汙染物排放;化工、鋼鐵、水泥等大氣汙染物排放量大的企業,根據大氣汙染情況適當調整產能,減少汙染物排放;施工工地增加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增加道路清掃保潔頻次,減少交通揚塵汙染;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停止開放景觀燈光。
3.強制性汙染減排措施
在儘量保證公眾日常生活和區域交通運輸正常運轉的條件下,應採取以下強制性汙染減排措施:
對本地應急預案確定的企業名單,實施停產或限產減排措施,關停10噸以下燃煤工業鍋爐,確保本地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在日常排放基礎上最低減排20%;限制未安裝脫硝設施機組運轉,使用應急備用優質煤。
對主城區實行黃標車、無標車、三輪車以及摩託車區域限行,引導過境機動車避開主城區行駛。
對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築拆除施工,採取圍擋與覆蓋措施,裸露場地增加灑水降塵頻次1次以上,停止渣土車、砂石車等易揚塵車輛運輸;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灑水、噴霧作業頻次1次以上。
嚴禁露天燒烤、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焚燒等行為;關停未按要求安裝油煙淨化設施、排放不達標的餐飲單位。
(三)Ⅱ級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
1.提示性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晨練等戶外運動;中小學、幼兒園停止組織室外體育課(健康活動)和其他各類室外活動;公眾應避免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參與戶外活動和室外作業的採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醫院、學校、家庭少開窗。
2.建議性汙染減排措施
(1)提倡節能降耗,各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夏季空調溫度在
(2)鼓勵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減少汽車上路行駛。
(3)減少煙花爆竹的燃放。
(4)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5)公共運輸運營部門加大公交運力保障。
(6)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7)排汙單位控制汙染,減少汙染排放。
3.強制性汙染減排措施
(1)機動車減排措施
實行交通管制,根據以下指標有選擇地進行限行:機動車用途、車牌號碼、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控制行駛時間、行駛區域等。
(2)工業減排措施
①轄區內水泥、鋼鐵、石化、燃煤電廠、有色、焦化、陶瓷等重汙染企業限排名單,以及各企業限排大氣汙染物的比例(限產名單詳見附件《烏蘭察布市大氣汙染相關情況調查報告》中電廠、水泥廠、鐵合金、熱力公司、化工企業)為30%。
②要求企業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明確大氣重汙染期間,企業應實施減排、限排、提高大氣汙染物處理效率等措施。
③禁止小型作坊式企業使用煤爐,加強城市煤炭物流中心監管,禁止硫份和灰份較高的煤炭運入。
④加強轄區內環境執法監管,開展執法檢查,加大對限排工業企業的檢查頻次,確保其汙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要求建立相關響應企業和單位大氣汙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臺帳;整治未按照制定規定執行的排汙企業。
(3)防止揚塵措施
①加強揚塵環境監理和執法檢查,落實各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②施工揚塵控制:督促建設施工現場揚塵汙染控制;要求停止建築拆除施工作業;要求土石方施工工地減少土石方開挖規模;要求建築工地的料場、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工地上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環境監理和執法檢查等。
③道路揚塵控制:延長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壓塵作業時間、頻次。
④堆場揚塵控制:強化煤堆、料堆的監督管理,明確工業企業各類煤、渣、焦、沙石等物料堆放要求。
(4)其他措施
禁止城市及周邊農作物秸稈、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築廢棄物等生物質的違規露天燃燒;禁止明火燒烤和瀝青熔化作業;未安裝油煙淨化設施的飯店以及燃煤茶爐、大灶臨時強制性停業;禁止無油煙淨化設施露天燒烤等。
此外,在氣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採取人工影響局部天氣措施。
(四)Ⅰ級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
1.提示性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老年人和病人及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避免體力消耗;大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公眾應避免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參與戶外活動和室外作業的採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暫停露天體育比賽活動和大型室外活動。建議嚴重汙染情況下,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根據情況實行員工休假或彈性工作制。
2.建議性汙染減排措施
(1) 提倡節能降耗,各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夏季空調溫度在
(2) 鼓勵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公共運輸管理部門加大公交運力保障,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帶頭減少1/3公務用車上路行駛。
(3)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4)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
(5)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6)排汙單位控制汙染工序生產,電力、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適當降低生產負荷,減少汙染排放。
3.強制性汙染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實施更加嚴格的強制性汙染減排措施:
(1)工業減排措施
①按照重汙染天氣應急限產、停產部分企業,確保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減50%以上。
②建材行業(包括水泥、鈣鎂、陶瓷等)停產,關停20噸以下燃煤工業鍋爐。
③發電、熱電企業按全市減少用電負荷以降低相應發電負荷,限制未上脫硝設施機組,使用應急供用優質煤。
④加大對燃煤鍋爐、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汙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嚴控高架源,達標的實施限產,不能穩定達標的要停產。
(2)除應急搶險施工外,全市各類施工工地禁止開挖清運土方、建築垃圾等易產生揚塵的施工;全市混凝土攪拌站和預製砂漿企業暫停生產作業。
(3)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保潔作業;除零攝氏度以下低溫天氣外,全市廣場、空地、各單位門前區域等實施徹底清掃衝洗。
(4)各旗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對所有各種大氣汙染企業進行嚴格檢查,確保汙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達標排放。發現超標排放的,一律停止生產。
(5)黃標車在各道路全天禁止通行。除急救搶險車、計程車、公交車外其他綠標機動車,其車牌尾號按單雙日實行禁行。
(6)具備人工增雨(雪)的氣象條件時,立即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4.其他措施
禁止城市及周邊農作物秸稈、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築廢棄物等生物質的違規露天燃燒;禁止明火燒烤和瀝青熔化作業;未安裝油煙淨化設施的飯店以及燃煤茶爐、大灶臨時強制性停業;禁止無油煙淨化設施露天燒烤等。
市人民政府授權應急指揮部組織大氣重汙染風險事故信息對外統一發布工作。大氣重汙染發生地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信息公開的內容應包括大氣重汙染首要汙染物、汙染的範圍,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險程度,已採取的措施,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及需要採取的措施建議等。
應急指揮部根據接到環保、氣象或其他單位的預警、預報和報告後根據大氣重汙染影響的範圍、持續的時間啟動不同的響應級別,通知應急成員單位,明確應急響應的具體實施部門和應急響應的內容。
當烏蘭察布市大氣重汙染的危害已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由應急指揮部決定宣布解除或終止應急狀態。
當AQI指數小於201時,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當AQI指數小於151時,由市政府應急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狀態。
大氣重汙染發生後,調查隊伍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損害調查。調查內容包括損害範圍、汙染過程有關環境保護資料等;聽取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對預防和減輕環境汙染事故所造成損害的意見。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並提出防範和改進措施,結束後根據事故等級從大到小,分別在應急終止後的20天、10天內完成,並向市政府做出事故損害評估報告。
評估的基本依據:一是環境應急過程記錄;二是現場各專業應急、處置隊伍的總結報告;三是現場應急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四是環境應急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五是公眾的反映情況等。主要結論須涵蓋以下內容:一是大氣重汙染等級;二是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採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係的處理是否合理;七是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成功或失敗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應急指揮辦公室及大氣重汙染單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出現。
責任單位應當配合調查組開展事件調查,並做好自身調查和事件隱患整改工作。
應急指揮辦公室負責編制總結報告,於應急終止後上報市人民政府。
根據實踐經驗,大氣重汙染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並及時修訂相關環境應急預案。
由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保科研人員組成大氣重汙染應急處置隊伍,作為應對空氣汙染事件的常備重要力量,隨時能夠處置空氣汙染事件,參與和指導事件發生地環保部門開展空氣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職責:
(1)應急監測分析,確定汙染類別、程度、範圍。
(2)進行現場調查、取證、評估及上報工作。
(3)根據調查結果及專家意見,確定應急處置的技術措施。
(4)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
(5)開展大氣重汙染事故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諮詢等。
(6)指導環境應急隊伍必須經常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氣象部門要充分利用氣象衛星、當地的氣象資料、氣象監測站(點)及時準確預測預報氣象條件,為應急指揮部門提供科學的指揮決策。
建立烏蘭察布市大氣重汙染應急處置諮詢專家組,為指揮決策提供專業諮詢。專家諮詢組的職責:
(1)了解掌握國內外大氣重汙染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和信息,提供諮詢服務。
(2)綜合評估大氣重汙染事件,預測其發展趨勢,提出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的建議。
(3)指導、調整和評估應急處理措施。
(4)參與大氣重汙染事件的總結評估。
建立烏蘭察布市大氣重汙染醫護應急保障隊伍,由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全市各醫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院(所),對環境應急工作做醫護應急保障。
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緊急醫療救護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
(2)負責汙染區域內和疏散區域疾病預防工作,負責汙染區域的消毒工作,對可能出現的疫情進行監測和防治。
(3)做好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衛生安全設備的準備工作等。
市縣兩級財政加大資金投入,按照國家出臺空氣品質新標準加快、加強我市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網建設,建立空氣品質信息發布平臺和預警預報平臺,提高預測預警能力。
建立有線、無線相結合的基礎應急通信系統,並大力發展視頻遠程傳輸技術,保障通信暢通。同時,提供與應急工作相關的單位和人員的通信聯繫方式和方法。
(1)應急指揮部與各應急成員單位等單位建立暢通的通信網絡。
(2)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建立應急聯絡電話,指揮部成員、指揮部辦公室人員的住宅電話和手機作為備用聯繫方案,行動電話必須保證24小時開機。各單位傳真機24小時開機,專人及時處理傳真。
(3)現場應急指揮部與現場的通信聯繫也須在大氣重汙染發生後第一時間建立起來。
積極開展應對大氣重汙染事件相關的防治科學研究,做到技術上有準備。同時,開展應對大氣重汙染事件應急處理技術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內外的先進技術和方法,提高我市大氣重汙染事件應急處置的整體水平。
在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下,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輸處置事故所需物質、設備、工具、器材、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到危害人員。依法對現場進行交通管制,保障道路暢通,確保救援運力,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最大限度地贏得應急救援時間。
(1)大氣重汙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負有應急責任的部門和單位建立現場應急和工程搶險裝備信息資料庫,並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有效期限等。
(2)現場應急和工程搶險裝備必須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儲存環境、條件應當符合安全存放、方便調用的要求。嚴格執行調用登記制度和補充更新制度。
市公安局負責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應急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空氣汙染應急知識的專業教育,宣傳環境應急科普知識,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空氣汙染事件。事件發生後,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向公眾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當發生大氣重汙染時,各有關部門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職責積極採取響應措施,確保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如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由監察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空氣品質指數(Air Quality Index,簡稱AQI)定義為定量描述空氣品質狀況的無量綱指數, AQI的取值範圍位於0~500 之間,是新修訂的《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中空氣品質評價體系,包括6種汙染物: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利用空氣品質指數可以直觀地評價大氣環境質量狀況並指導空氣汙染的控制和管理。
其中:
I=空氣品質指數,即AQI,輸出值;
C=汙染物濃度,輸入值;
Clow=小於或等於C的濃度限值,常量;
Chigh=大於或等於C的濃度限值,常量;
Ilow=對應於Clow的指數限值,常量;
Ihigh=對應於Chigh的指數限值,常量。
大氣重汙染:根據《環境空氣品質(AQI)技術規定》(HJ633-2012),大氣重汙染指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大於或等於201,即空氣品質達到5級及以上汙染程度的大氣汙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環保局負責對本預案做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