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渭南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2020-12-04 渭南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渭南高新區、經開區、滷陽湖、華山景區管委會,莊裡試驗區:

  現將《渭南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原《渭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全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渭政發〔2018〕43號)從即日起廢止。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渭南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市重汙染天氣預警和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預警、應對能力,統籌各級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實施區域應急聯動,及時有效應對重汙染天氣,減少汙染持續時間,降低汙染嚴重程度,最大限度降低重汙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促進社會和諧。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城市大氣重汙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函》(環辦函〔2013〕504號)、《重汙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減排措施修訂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86號)、《關於推進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關於加強重汙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陝西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陝政辦發〔2014〕24號)、《陝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陝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陝政辦函〔2015〕128號)、《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陝政函〔2017〕231號)和《陝西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印發2018年陝西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方案的函》(陝環大氣函〔2018〕71號)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汙染天氣預警及應急響應工作。本預案所指重汙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品質指數大於200,即空氣環境質量達到五級(重度汙染)及以上汙染程度的大氣汙染。沙塵暴天氣造成的環境空氣汙染不適用本預案。

  1.4編制思路和預案體系

  1.4.1編制思路

  《渭南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是落實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統籌全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開展區域應急聯動的指導性預案。按照統一划分標準、統一預警、統一響應啟動與解除標準、統一區域預警啟動標準、統一應急響應和明確減排措施的基本要求,對《渭南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渭政發〔2018〕43號)進行修訂。

  1.4.2預案體系

  《預案》為《渭南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統領全市重汙染天氣應急處置和區域應急聯動工作。其下級預案包括市級部門單位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縣市區級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重大活動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本預案與其下級預案共同組成渭南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提前預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汙染天氣對公眾造成的危害。

  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加強監控全市大氣汙染源,做好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變化,提前發布預警信息,為響應行動留出緩衝時間,及時有效應對重汙染天氣。

  屬地管理,全市聯動。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各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統一行動,聯防聯控。

  信息公開,社會參與。完善信息公開制度,主動公布重汙染天氣預警及應對信息,加強宣傳引導,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明確責任,強化落實。明確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市區及其有關部門職責分工,釐清工作重點、工作程序,嚴格落實工作職責,確保監測、預警、響應等應急工作每個環節有人、有據、有序、有效執行。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政府設立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為各縣市區、市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本市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各縣市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分別設立各自指揮機制,負責本行政區、本部門和本單位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

  2.1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

  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對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領導組織全市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負責重汙染天氣應急聯動工作。

  市政府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任總指揮長,市政府協助分管環保工作的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任副總指揮長。市委宣傳部、市紀委監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氣象局、國電渭南供電公司、地電渭南供電分公司、各縣市區為成員單位。在重汙染天氣應急期間,各成員單位嚴格落實各自職責,並負責完成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各縣市區要參照市上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設立本轄區的應急指揮機構,統籌實施轄區內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市級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對各行業落實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情況組織檢查。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件1)。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專家諮詢組、預警預報組、信息公開和宣傳組。

  2.2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和市生態環境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負責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和部署;編制和修訂《渭南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指導各成員單位預案的編制工作;發布和上報全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警信息;組織落實省上發布的區域重汙染天氣應急聯動工作;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專家諮詢組職責

  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和「一市一策」團隊專家組等聯合成立專家諮詢組,負責推進重汙染天氣成因及應對方法的科學研究;分析、研判我市主要汙染源和大氣汙染情況;參與重汙染天氣預警、響應等工作,為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監測預報預警組職責

  市氣象臺和市環境監測站等技術支撐單位,聯合「一市一策」團隊組成監測預報預警組,負責對全市氣象狀況進行觀測,對環境空氣品質進行監測,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結合汙染物成因分析,參考關中及相關地市源解析成果,或省上區域會商結果,綜合分析和預測研判本市未來1-3天空氣品質發展趨勢,並隨時將有關信息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5信息宣傳組職責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等部門組成,負責重汙染天氣發生時的信息公開、新聞宣傳、政策解讀等工作;負責輿情的收集、匯總、分析、上報等工作,及時做好輿情引導、媒體和公眾應對工作,化解、消除不良輿論影響;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應急減排清單的確定和運輸管控要求

  3.1應急減排清單的確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每年8月底前,通過比對當年新建項目、工商註冊、排汙許可等清單,結合現場梳理排查,摸清行政區域內所有涉氣企業和工序。根據轄區內汙染源大氣汙染物排放量和社會敏感度,確定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要保證重點行業所有涉氣企業納入應急減排清單,其他行業根據減排需要視情納入。並將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時報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9月底前,將修訂後的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報省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同時,各縣市區應對行政區域內所有承擔居民供暖的工業企業進行摸底排查,制定企業「以熱定產」實施方案。

  列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要編制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操作方案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汙環節及汙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並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繫方式等。對於簡易工序或重汙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公示牌」。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鼓勵企業將設備檢修、維護時間安排在冬季採暖期。

  3.2保障類企業管控要求

  對新興產業、戰略性產業以及保障民生的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減排措施,儘量避免對正常生產生活的影響。

  對於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運轉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的工業企業和重大工程項目,需納入保障類的,應當嚴格控制數量。原則上,對於重點行業內的保障類企業,應達到B級以上績效分級水平,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確定,並報生態環境部備案;非重點行業、保障類企業和保障性工程,需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確定。保障類企業在預警期間僅準許從事特定保障任務的生產經營。如保障類企業超出允許生產經營範圍、保障類工程未做到綠色施工相關要求的,一經發現,應立即移出保障清單。

  對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和居民基本生活的企業,實現汙染物達標排放的餐飲、洗滌、修理等生活服務業;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水泥、垃圾發電等企業,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

  3.3運輸管控要求

  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礦山(含煤礦)、洗煤廠、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重點行業參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送〈關於加強重汙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附件,《重汙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技術指南》)執行。加強礦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等面源應急管控。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停止上路。

  3.4加強應急減排措施落實的監管

  市發改、生態環境、城市管理、交通運輸、公安、工信、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聯合開展針對工業廢氣排放、堆場揚塵、城市建築揚塵、交通運輸揚塵、機動車限行、車用燃油品質保障等工作的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汙染大氣環境的各類違規違法行為。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按照職責加強對露天燒烤、露天焚燒的日常監督檢查,公布舉報電話、提供舉報網站、微信等多種手段,加大社會監督力度。

  4.預警與預報

  4.1監測與預報

  4.1.1監測

  市、縣兩級生態環境、氣象部門應建立完善環境空氣品質、氣象監測網絡,科學布設監測點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空氣品質、氣象條件監測工作,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現狀評價工作。

  4.1.2市級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工作

  在省上的統一領導下開展預報預警工作。監測預報預警組要根據省空氣品質多模式數值預報系統和大氣環境氣象條件預報系統綜合預測結果,對未來3天城市環境空氣品質進行預報,對未來5天城市環境空氣品質變化趨勢進行預測,同時,按省上安排,承擔韓城市重汙染天氣預測預報工作,在重汙染天氣高發期應加密預報研判。

  4.1.3重汙染天氣會商制度

  區域預警,嚴格按省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令執行。

  完善城市預警重汙染天氣聯合會商機制。由監測預報預警組開展重汙染天氣預警會商,會商後聯合發布城市環境空氣品質預報。達到預警等級時,形成《重汙染天氣預報會商意見》,提出預警發布建議,報送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重汙染天氣發生時,要增加聯合會商頻次。

  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監測預報預警組每日對我市未來1-3天氣象狀況及空氣品質進行會商預測;配合省上開展對未來全省氣象狀況及空氣品質趨勢進行會商預測;紅色預警期間,根據氣象和空氣品質變化情況,監測預報預警組和專家諮詢組每日應開展2-4次會商預測,及時形成會商結果上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監測預報預警組應對發生在我市以外、有可能對我市造成重汙染天氣的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和研判,相關信息及時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2預警分級

  按照重汙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預警劃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預警分級標準統一採用空氣品質指數(AQI)指標,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以AQI>200持續時間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預警分為兩個層次,城市預警和區域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汙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在國家大氣汙染防治協作小組要求的情況下,或省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啟動信息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要求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響應,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4.3預警啟動、級別調整與解除

  4.3.1預警啟動

  當本轄區達到重汙染天氣預警條件時,經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批准後,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至少提前24小時發布預警信息;各成員單位按照預警信息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工作,並加強指揮、調度和督導工作;發布紅色預警後,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若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當監測AQI達到重度及以上汙染級別,並預測未來12小時內空氣品質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汙染情況儘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

  預測達到城市預警條件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全市預警信息,同時上報省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在國家大氣汙染防治協作小組要求的情況下,或省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區域預警信息時,按照市人民政府統一部署,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全市相應級別預警信息,啟動實施空氣品質預警,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4.3.2 預警打斷判定及預警升級調整

  當預測發生前後兩次重汙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汙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品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儘早採取升級措施。

  4.3.3預警的級別調整與解除

  當空氣品質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並提前發布信息。

  城市預警級別調整或解除信息由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同時上報省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域預警調整或解除信息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

  4.4預警發布與解除的審批

  紅色預警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

  橙色預警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批准。

  黃色預警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批准。

  紅色預警、橙色預警、黃色預警解除程序與發布程序一致。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分級、分類

  應急響應分為3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Ⅲ級響應、Ⅱ級響應和I級響應,分別對應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當發布黃色預警信息時,啟動Ⅲ級響應,全社會SO2、NOX、顆粒物(PM)和VOCS減排比例達到10%以上;

  當發布橙色預警信息時,啟動Ⅱ級響應,全社會SO2、NOX、顆粒物(PM)和VOCS減排比例達到20%以上;

  當發布紅色預警信息時,啟動Ⅰ級響應,全社會SO2、NOX、顆粒物(PM)和VOCS減排比例達到30%以上。

  5.2應急響應啟動

  區域預警時,全市啟動應急響應減排措施,開展區域應急聯動。城市(區)預警啟動的同時,採取相應等級的應急減排措施;如有必要,預警啟動的同時可採取更高等級的應急減排措施。

  應急預警信息一經發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應急預案或實施方案立即啟動應急響應,迅速組織落實應急響應措施;中小學及幼兒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等措施於應急響應通告發布的當日起執行;各類汙染源管控措施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執行。

  本市實際汙染程度超過區域或全省預警級別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按照實際情況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5.3應急響應措施

  各級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三類。

  5.3.1 Ⅲ級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1)提示兒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儘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

  (2)建議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4)加強對空氣重汙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5)各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病症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2.建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2)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外出;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3)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汙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在排放達標基礎上提高汙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大氣汙染物排放的生產工藝和生產時間。

  3.強制性減排措施

  (1)工業企業減排措施。納入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落實「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屬於《技術指南》中涉及鋼鐵、有色、化工、焦化、鑄造、建材、其他等7大類31個行業,參照《技術指南》執行,減排措施力度不低於《技術指南》要求。

  石材加工、非金屬礦物質製品等行業停產。

  其他行業(服務類、涉及民生類除外),產生粉塵和VOCs排放工序停產。

  (2)移動源減排措施。重點行業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民生保障類等除外);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和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3)揚塵源減排措施。加強礦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等面源應急管控。除應急搶險外,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非冰凍期,在城市道路日常保潔基礎上增加2次機掃和灑水頻次;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停止上路。

  (4)市域範圍內全時段禁放煙花爆竹。

  5.3.2Ⅱ級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1)提示兒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少開窗通風,確需外出必須加強防護措施。

  (2)建議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所有室外課程及活動。

  (4)加強對空氣重汙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5)各級衛生部門督導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病症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增設相關疾病門診,增加醫護人員、延長工作時間。

  2.建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2)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外出;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3)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汙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在排放達標基礎上提高汙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大氣汙染物排放的生產工藝和生產時間。

  (5)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汙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響應措施,採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3.強制性汙染減排措施

  (1)工業企業減排措施。納入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落實「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屬於《技術指南》中涉及鋼鐵、有色、化工、焦化、鑄造、建材、其他等7大類31個行業,參照《技術指南》執行,減排措施力度不低於《技術指南》要求。

  石材加工、非金屬礦物製品業、非煤礦山開採、木材加工和木、竹、藤、草製品加工、橡塑製品加工等行業停產。

  煤炭開採與洗選行業洗煤生產線停產。

  金屬加工業:金屬壓延工序停產。

  其他行業(服務類、涉及民生類除外),產生粉塵和VOCs排放工序停產。

  (2)移動源減排措施。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民生保障類等除外),和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特種車輛外,城市建成區內,限行20%社會車輛。具體規定:每日7:00-20:00限行兩個車牌(含臨時)尾號(若尾號為英文字母,以車牌最後一位數字為準)的機動車,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節假日調休為工作日的不限行。提前1日以上向社會發布禁限行通告。當緊急啟動應急響應時,當天不採取重汙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機動車禁限行措施。

  (3)揚塵源減排措施。加強礦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等面源應急管控。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作業;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主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在非冰凍期,在城市道路日常保潔基礎上增加3次機掃和灑水;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停止上路;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停止運輸作業。

  (4)市域範圍內全時段禁放煙花爆竹。

  5.3.3 I級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1)提示兒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不要外出,少開窗通風。

  (2)建議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停止舉辦各類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3)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幼兒園、小學、初中及同等學歷學校採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高中及同等學歷學校停止所有室外課程及活動。

  (4)加強對空氣重汙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5)各級衛生部門督導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病症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增設相關疾病門診,增加醫護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建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2)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外出;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3)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汙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在排放達標基礎上提高汙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大氣汙染物排放的生產工藝和生產時間。

  (5)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汙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響應措施,採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3.強制性減排措施

  (1)工業企業減排措施。納入城市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落實「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屬於《技術指南》中涉及鋼鐵、有色、化工、焦化、鑄造、建材、其他等7大類31個行業,參照《技術指南》執行,減排措施力度不低於《技術指南》要求。

  石材加工、非金屬礦物製品業、非煤礦山開採、木材加工和木、竹、藤、草製品加工、橡塑製品加工等行業停產。

  煤炭開採與洗選行業洗煤生產線停產。

  金屬加工業:金屬壓延工序停產。

  汽車修理行業:鈑金、噴漆工序停產。

  其他行業,涉及粉塵和VOCs排放工序停產。

  (2)移動源減排措施。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

  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特種車輛外,城市建成區(開發區),限行50%社會車輛。具體規定:每日7:00-20:00按照機動車車牌尾號(若尾號為英文字母,以車牌最後一位數字為準)限行單號或雙號的機動車,按照禁限行當日公曆日期的個位數字所對應的機動車車牌尾號數字進行限行(如:某月16日限行雙號,17日限行單號,以此類推),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節假日調休為工作日的不限行。提前1日以上向社會發布禁限行通告。當緊急啟動應急響應時,當天不採取重汙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機動車禁限行措施。

  (3)揚塵源減排措施。加強礦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等面源應急管控。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作業;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主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非冰凍期,在城市道路日常保潔基礎上增加4次機掃和灑水;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停止上路;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停止運輸作業。

  (4)市域範圍內全時段禁放煙花爆竹。

  5.4應急響應的級別調整與終止

  應急響應等級與預警級別相互對應,同步調整級別和同步終止,預警解除的同時終止應急減排措施。如有必要,應急響應等級可以高於預警級別,並同步啟動,同步或提前調整級別,同步或延遲終止。

  具體操作參考預警的級別調整與解除。

  5.5信息報送

  應急指令下達4小時內,各縣市區將本次重汙染天氣應對情況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響應期間,各縣市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指揮部市級各成員單位於每日15:00前將應急措施落實情況、檢查情況、執法情況報市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匯總後於當日17:00前報指揮部領導。

  5.6後期總結評估

  Ⅱ級和I級響應終止後的3個工作日內,各縣市區應對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採取的措施、人員物資到位情況、協調組織和各部門應急聯動等情況進行總結;市級各相關部門對重汙染天氣應急期間的檢查指導情況進行匯總;「一市一策」技術團隊對重汙染天氣出現的成因、汙染影響範圍和持續時間等進行總結分析,對應急期間的技術支持、應急措施實施效果、汙染物的減排量、對預警信息準確性等進行評估。總結及評估報告及時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應急處置情況,適時對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等進行修訂,對具體措施進行調整,確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實到位。

  6.信息公開

  6.1信息公開的內容

  信息公開內容包括當前環境空氣品質和汙染程度、重汙染天氣預警和響應的時間、地點和級別,健康防護措施和建議性減排措施、強制性減排措施等。

  6.2信息公開的組織和形式

  信息宣傳組負責協調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網際網路、政務新媒體、移動通訊等媒體或平臺,以信息發布、科普宣傳、情況通報、專家訪談等形式,及時、準確發布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信息宣傳組統一安排,配合媒體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7.監督檢查

  7.1應急監督檢查

  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巡查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督查室負責對全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的督查考核,對執行不力導致重大不良影響的單位和個人報請相關單位依法依規追責。各成員單位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在應急期間與應急終止後的5個工作日內,採取檢查資料和現場抽查的方式,對預警信息發布、機動車禁限行、工業企業停限產、道路保潔、停止施工與拆遷等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對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行動遲緩、應急響應措施落實不力、環境汙染問題突出、媒體曝光或上級通報並產生較大影響的,由市紀委監委對相關單位和人員實施責任追究。涉氣企業單位在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未按照本預案要求實施減排、限排等行為的,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大氣汙染防治法》《陝西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從嚴查處。

  7.2公眾監督

  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公眾監督機制,設立公布舉報電話,制定獎懲制度,利用12345、12369等舉報熱線、微信等平臺,鼓勵公眾對企業限停產、機動車限行等各類大氣汙染源預警及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舉報,對提供準確重大線索者給予適當獎勵,對散布謠言並造成惡劣影響者追究責任。

  8.應急保障

  8.1組織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組成技術支撐、信息宣傳等機構,建立市重汙染天氣應急專家諮詢組,並做好業務培訓。

  8.2制度保障

  市、縣兩級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加強重汙染天氣工作制度建設,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本部門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完善應急工作機制,細化應急應對措施。企事業單位按要求制訂本單位的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8.3經費保障

  各級各部門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為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空氣品質監測網絡建設、信息發布平臺等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費用及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所需資金,應列入各有關職能部門年度工作預算。

  8.4物資保障

  市、縣兩級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級職能部門應根據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體設施,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順利開展。

  8.5監測與預報能力保障

  各縣市區要做好國、省控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運維基礎保障工作;加強本級環境空氣品質預測預報能力建設,配備專人開展預測預報工作,完善預測預報模型等軟體配置,建立本級氣象條件監測、預報系統及空氣品質信息發布和預報預警平臺,建設重汙染天氣應急管理資料庫,加強環境空氣品質、氣象條件預測預報等領域基礎研究,提高預測預警準確度。

  8.6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要建立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配備必要通信器材,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通訊錄,確保聯絡暢通。各成員單位之間建立信息共享網絡,保證應急信息快速、及時傳遞;要確定1名重汙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1名聯絡員,10月31日前將聯繫方式、姓名、職務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紅色預警和Ⅰ級響應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

  9.預案管理

  9.1預案宣傳

  宣傳部門應充分利用網際網路、電視、廣播、報紙等,加強預案以及重汙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的宣傳;加強重汙染天氣形成機理、危害、治理工作和個人健康防護措施等科普知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汙染天氣事件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9.2預案培訓

  各級各部門應完善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訂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範有序進行。

  9.3預案報備

  各縣市區、市級有關部門按照《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陝政辦發〔2014〕24號)具體要求,將各自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各縣市區應指導企業制定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預案,經企業組織有關專家對本單位的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評估後,連同專家意見報市、縣發改、工信、生態環境部門備案。並制定企業重汙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一廠一策」公示牌,安裝在廠區入口等顯要位置。重大活動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由各級各部門編制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0.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舊預案同時廢止。

  本預案由渭南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11.附錄

  名詞解釋

  1.AQI:即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ir Quality Index,簡稱AQI),是定量描述空氣品質狀況的指標。

  2.重汙染天氣: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指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大於200,即空氣品質達到5級(重度汙染)及以上汙染程度的大氣汙染。

  3.特種車輛:(1)純電動汽車;(2)公共汽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3)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學校校車、單位班車、郵政及快遞運送專用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4)大型客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運證件的車輛;(5)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醫廢收集轉運車,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6)「領」字頭號牌(牌照黑底紅字)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附件:1.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職責

  2.市環境氣象預報及會商意見表

  3.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統計表

  附件1

  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職責

單  位

職  責  分  工

市委宣傳部

負責制定市重汙染天氣應對宣傳報導方案;督導和協調報社、廣播電視臺、重點門戶網站等新聞媒體做好預警、響應等信息的發布工作,開展健康防護、公民和企業自願減排措施的宣傳工作;負責重汙染天氣期間的輿情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等工作,確保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第一時間掌握輿情;及時做好輿情引導、媒體和公眾應對工作,化解、消除不良輿論影響。

市發展改革委

協調應急狀態下的能源保障工作;督導電力行業排汙企業編制汙染物減排應急預案,並對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教育局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重汙染天氣期間幼兒園、小學、中學、高中及同等學歷學校停止戶外活動、停課等應急方案;探索在幼兒園、小學、中學及同等學歷學校教室安裝新風或空氣淨化系統。

市科學技術局

負責鼓勵並引導相關企事業單位開展重汙染天氣預防科研攻關工作,支持其申報省市相關科研計劃項目。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負責督導全市非電力行業重點排汙企業編制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並對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聯繫協調電信、移動、聯通運營企業提供應急通信保障;收集、匯總預警信息,通過手機簡訊等向公眾發布預警、響應措施等信息。

市公安局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重汙染天氣期間機動車禁限行應急預案;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對超標排施車輛組織檢查;組織實施重汙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戶外大型活動管控應急響應措施。

市財政局

負責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所需資金保障,並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負責組織實施重汙染天氣期間露天礦山等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督導露天礦山、磚瓦窯等應急減排措施的落實。

市生態環境局

負責全市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及工業汙染源的排放監管,會同市氣象局等有關單位制定重汙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方案並開展重汙染天氣的預報預警;會同有關單位對重汙染天氣進行研判會商。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督導重點建設項目、所屬供熱企業和預拌混凝土企業制定《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市交通運輸局

負責督導各縣市區制定重汙染天氣公共運輸運力保障應急預案,落實增強重汙染天氣期間公交車運力保障響應措施;探索公共運輸系統在重汙染天氣期間的優惠補貼措施;引導公眾綠色出行;協同落實運輸管控;督導所屬施工工地和汽車維修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

市農業農村局

負責監管農業養殖、種植等過程中肥料和散煤的使用,並督促做好汙染減排應對等工作,做好秸杆綜合利用工作。

市商務局

持續做好「黑加油站點」治理工作,對成品油流通和存儲進行監督管理。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負責制定重汙染天氣衛生應急預案;組織醫療救治,及時監測、處置重汙染天氣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大氣汙染對人體健康影響的疾病預防知識宣傳;做好重汙染天氣應急期間呼吸道等大氣汙染相關疾病24小時門診的監管工作。

市國資委

負責督促市屬國有企業編制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對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負責煤炭和燃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督導各縣市區煤炭交易市場落實揚塵汙染防治應急響應措施,依法取締劣質散煤銷售網點。配合市生態環境局督導落實鍋爐大氣汙染防治。協助城市管理執法局督導餐飲服務單位落實大氣汙染物的減排。

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重汙染天氣城市揚塵控制預案。督導各類建築工地和拆遷工地、渣土清運、建築垃圾消納場所等管理單位落實應急響應措施。督導重點建設項目建築工地按照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落實相關措施;督導餐飲服務單位落實大氣汙染物的減排。

市水務局

負責督導全市水利工程設施建設、維修和養護工地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市氣象局

負責氣象條件監測、分析、預報,聯合市環保局制定並組織實施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預案;配合開展重汙染天氣預測預警會商;適時開展人工幹預天氣作業。

市應急管理局

協調全市重汙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發布渠道等跨部門應急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報送重汙染天氣預警和響應等信息。

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巡查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督查室

負責組織對應急預警、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紀委監委

負責對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行動遲緩、應急響應措施落實不力、環境汙染問題突出,媒體曝光或上級通報並產生較大影響的相關單位和人員實施責任追究。

國電渭南供電公司、地電渭南供電分公司

負責配合市發改委制定並組織落實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發電企業在重汙染天氣期間汙染物減排和電力保障預案。建立健全重汙染天氣應急期間企業用電臺帳,配合各級做好核查檢查。

各縣市區政府

(管委會)

負責本區域內重汙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

各級各部門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編制重大活動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附件2

  市環境氣象預報及會商意見表

 

 

 

 

 


 

 

 

 

報告人:                                                                                                年   月   日

 

 

審定人:                                                                                                年   月   日

專家諮詢組意見:   

 

 

                                               年   月   日

  附件3

  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統計表

          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籤發人:

響應級別

 

響應開始時間

 

響應結束時間

 

持續響應時間

 

累計響應時間

 

累計響應次數

 

應急響應措施總結

 

取得的成效

 

發現的問題

 

改進建議

 

備註:表格內時間均精確到小時

 

                         填表人:

相關焦點

  • 渭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渭南市溼地保護修複製度方案的通知
    發文日期 2018-12-26 名稱   渭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渭南市溼地保護修複製度方案的通知
  • 安徽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及《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關於加強重汙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重汙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 貴州省《黔南州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 年修訂)》發布!
    》《重汙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減排措施修訂工作方案》《關於推進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統一重汙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明確各級預警措施減排比例,實施減排措施清單化管理,推動重汙染天氣應急制度建設,不斷完善重汙染天氣應對體系。
  •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昆明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各直屬機構:《昆明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二)編制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雲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雲南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雲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雲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雲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昆明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 合陽縣啟動重汙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通告
    根據《陝西省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於提示應對重汙染天氣的函》(陝重汙染天氣辦〔2021〕1號)、《渭南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渭政發〔2019〕34號)、《渭南市重汙染天氣預警通告2021年第1期》和《合陽縣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合政發〔2019〕47號)規定,為有效開展重汙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保護公眾健康,降低大氣汙染強度,接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通知,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於
  • 江蘇興化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江蘇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江蘇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泰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泰州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興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編制本預案。
  •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黑政辦規〔2020〕30號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黑龍江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並做好銜接工作
  • 《天津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一、自2013年開展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以來,我市逐年修訂《應急預案》,那麼為什麼今年仍然要繼續修訂《應急預案》呢?《天津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自2013年10月頒布以來,2014年至2019年逐年修訂,為降低天津市重汙染天氣汙染峰值、保護公眾健康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逐步深入,國家總體思路也不斷細化完善。
  • 西安市對「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公開徵求意見 重汙染天氣預警擬分...
    近日,西安市對《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2019年修訂稿)》進行了修訂,並形成《西安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稿)》(徵求意見稿),對預警進行分級,並對預警級別的調整與解除、3個等級的應急響應措施進行了詳細規定。
  •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應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現將修訂後的《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2005年12月29日省政府印發實施的《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現將《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6.1.2 總體應急預案由本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組織起草,按程序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後,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報送上級人民政府備案,抄送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專項應急預案由承擔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職責的部門(單位)起草,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以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印發實施,報送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備案。
  •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黑政辦規〔2020〕35號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黑龍江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
  •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地震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地震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黑政辦規〔2020〕31號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黑龍江省地震災害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並做好銜接工作
  • 烏蘭察布市城市大氣重汙染應急預案
    應急辦公室的主要職責:(1)建立和完善空氣重汙染應急預防預警機制,組織制定本級大氣重汙染應急預案,指導並組織下級人民政府編制大氣重汙染應急預案發改委負責督促落實電力行業重點排汙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在重汙染天氣時對電力行業重點排汙企業限產、限排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北海市風暴潮海浪海嘯應急預案的通知
    北政辦〔2011〕21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北海市風暴潮海浪海嘯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吉安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井岡山管理局,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廬陵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吉安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6年7月15日經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吉安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吉府辦字〔2016〕139號)同時廢止。
  • 臨沂市城市管理局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
    1.2 編制依據《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沂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臨政辦字〔2020〕113號)、《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做好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重汙染天氣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的通知》。
  • 標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核與輻射應急預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印發海南省核與輻射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核與輻射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啟動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的幾個注意事項
    《大氣汙染防治法》第93條進一步規定,「國家建立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等有關部門、國家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重點區域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統一預警分級標準。可能發生區域重汙染天氣的,應當及時向重點區域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通報。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20〕9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