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黑政辦規〔2020〕30號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黑龍江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並做好銜接工作。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黑龍江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省級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2.2 市(地)應急指揮機制
2.3 應急指揮場所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報
3.2 預警信息發布
3.3 預警準備
3.4 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4.2 響應啟動
4.3 分部門響應
4.4 分災種響應
4.5 現場處置
4.6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7 信息公布
4.8 應急終止或解除
5 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5.1 Ⅰ級響應
5.2 Ⅱ級響應
5.3 Ⅲ級響應
5.4 Ⅳ級響應
5.5 多種災害預警
6 恢復與重建
6.1 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6.2 調查評估
6.3 徵用補償
6.4 災害保險
7 應急保障
8 獎勵與責任
8.1 獎勵
8.2 責任追究
9 預案管理
9.1 演練與培訓
9.2 預案修訂與施行
10 附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提升全社會抵禦自然災害的綜合防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糧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中國氣象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範圍內颱風、暴雨、暴雪、大風、寒冷天氣、高溫天氣、大霧等氣象災害事件的防範和應對。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的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禦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依法規範、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的防範應對工作。加強各地、各部門的信息溝通,做到資源共享,並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範有序、運轉協調。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實施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政府負責本地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省級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2.1.1 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省長和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協助分管副省長工作的省政府副秘書長和省氣象局局長任副指揮長。
氣象災害發生後,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需要,在事發地設立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指揮部。
發生大範圍的氣象災害並造成重大危害時,由省政府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指揮機制,統一領導和指揮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颱風、暴雨、乾旱引發江河洪水、山洪災害、漬澇災害、乾旱災害等水旱災害,由省防汛抗旱部門指揮應對工作。
——暴雪、寒冷天氣、大霧嚴重影響交通、電力、能源、通信、重要工業品保障、農牧業生產、城市運行等方面,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協調處置工作。
——氣象災害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由省應急管理廳組織實施。
2.1.2 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省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省氣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2.1.3 成員單位
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下列單位組成:省氣象局、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工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省應急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廣播電視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生態環境廳、黑龍江海事局、省電力公司、省文化和旅遊廳、民航黑龍江安全監管局、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黑龍江銀保監局、哈爾濱中慶燃氣公司、哈爾濱供排水集團。
2.2 市(地)應急指揮機制
對上述各種災害,市(地)政府(行署)要先期啟動相應的應急指揮機制或建立應急指揮機制,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對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指導。
暴雨、暴雪、高溫天氣、寒冷天氣、大風、大霧等災害由市(地)政府(行署)啟動相應的應急指揮機制或建立應急指揮機制負責處置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指導。
2.3 應急指揮場所
2.3.1 基本應急指揮場所
基本應急指揮場所設在省氣象局。在省氣象臺建立指揮系統,通過氣象通信網絡指揮全省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2.3.2 機動應急指揮場所
機動應急指揮場所設在氣象災害應急指揮車(移動氣象臺)上。在災害發生地,通過車載指揮系統進行現場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指揮。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報
3.1.1 監測預報體系建設
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快新一代天氣雷達系統、氣象衛星工程、預報預警體系等建設,優化加密氣象觀測網站,共享水文等雨情信息,完善監測網絡,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
3.1.2 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並與公安、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交通運輸、住建、教育、水利、農業農村、工信、文化旅遊、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林草、電力、通信管理等相關部門建立相應的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相關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水利、水文、林草、森工、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應急等部門的氣象監測信息實時提供氣象部門共享。
3.1.3 災害普查
氣象部門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組織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禦規劃。
3.2 預警信息發布
3.2.1 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原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製作並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製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3.2.2 發布內容
氣象部門根據各類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分析確定預警信號級別。預警信號級別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紅色為最高級別。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3 發布途徑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體、省級應急廣播系統、移動簡訊群發系統等多種手段互補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同時,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機簡訊、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等相關媒體以及一切可能的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通信公司以綠色通道方式通過手機向影響區域的公眾全網發布。涉及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預警信息通過有關信息共享平臺向相關部門發布。
各級政府要在學校、機場、車站、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橋梁、涵洞、彎道、坡路等重點路段,以及農牧區、山區等建立起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氣象部門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前,要及時通知相關地方和部門,並根據具體情況提前公告。
3.3 預警準備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研究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有關責任人員應立即上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本部門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3.4 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做好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各有關單位按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禦等情況,及時向當地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要向省政府報告。
4.2 響應啟動
按氣象災害程度和範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各有關單位按照其職責和預案啟動響應。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災種啟動應急響應。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4.3 分部門響應
當氣象災害造成群體性人員傷亡或可能導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衛生健康部門啟動《黑龍江省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地質災害時,自然資源部門啟動《黑龍江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生態環境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水上船舶險情及船舶溢油汙染時,海事部門啟動《黑龍江省水上搜救應急預案》和《黑龍江省水上溢油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引發水旱災害時,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黑龍江省防汛應急預案》和《黑龍江省抗旱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引發城市洪澇時,住建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引發農作物發生大面積病蟲害時,農業農村部門啟動《黑龍江省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引發森林草原火災時,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啟動《黑龍江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時,應急管理部門啟動《黑龍江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出現重大突發問題時,發改部門啟動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門協調機制。當氣象災害造成嚴重損失,需進行緊急生活救助時,應急管理部門啟動《黑龍江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保障預案》。
公安、應急管理、工信、交通運輸、鐵路、電力等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做好氣象災害應急防禦和保障工作。宣傳、外事、教育、科技、文化旅遊等部門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協調、配合工作。省軍區、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隊伍以及民兵預備役、地方群眾搶險隊伍等,要協助政府做好搶險救援工作。應急管理、發改、軍民融合、國資、財政、住建、商務、農業農村、水利、自然資源、黑龍江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組織對受災工礦商貿、水利和農業毀損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按照分級負擔原則落實扶持資金和物資,指導保險公司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幫助災區恢復生產和經營。
氣象部門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加強天氣監測、組織專題會商,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情況隨時更新預報預警信息並及時通報相關單位,依據各地、各部門的需求,提供專門氣象應急保障服務。
4.4 分災種響應
當啟動應急響應後,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採取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處置相關措施。
4.4.1 颱風、大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颱風、大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風災風險評估結果和預報的風力情況,與當地政府共同做好危險地帶和防風能力不足的危房內居民的轉移,安排其到安全避風場所避風。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並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部門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築物等,必要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露天廣告牌等設施。
交通運輸、海事部門督促指導港口、碼頭加固有關設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場所避風,防止船隻走錨造成碰撞和擱淺;督促運營單位暫停運營、妥善安置滯留旅客。
教育部門根據防禦指引、提示,通知幼兒園、託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避免在突發大風時段上學放學。
住建、交通運輸部門通知高空、水上等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採取停止作業措施,安排人員到安全避風場所避風。
民航部門搞好航空器轉場,重要設施設備防護、加固,做好運行計劃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行監控,及時開展電力應急處置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業生產單位、農戶和畜牧水產養殖戶採取防風排澇措施,減輕災害損失。
林草部門密切關注大風等高火險天氣形勢,會同氣象部門做好森林草原火險預報預警,指導開展火災防控工作。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範圍內檢查,儘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體活動;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及時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後,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2 暴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防汛抗旱部門進入相應應急響應狀態,組織開展洪水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會同當地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和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並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門根據防禦指引、指示,通知幼兒園、託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行監控,及時開展電力應急處置工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積水地區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
民航部門做好重要設施設備防洪防漬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針對農業生產落實防禦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在空曠地方的戶外作業。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後,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3 暴雪、寒冷天氣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低溫、雪災、道路結冰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
電力部門做好電網運行方式安排及相關應急措施落實,加強電力設備巡查、看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利用交通運輸信息平臺,及時發布天氣、路況預警預報,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採取措施做好道路除雪保通工作。
民航部門做好機場除冰掃雪,航空器除冰工作,保障運行安全,做好運行計劃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必要時關閉機場。
住建部門加強危房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動員或組織撤離有可能因雪壓倒塌的房屋內的人員。
衛生健康部門採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並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並為受災群眾和公路、鐵路等滯留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對農作物、畜牧業、水產養殖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後,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4 高溫天氣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高溫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電力部門做好高溫期間的電網運行方式安排及相關應急措施落實,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制定有序用電方案,必要時依據方案執行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看護,及時開展電力應急處置工作。
住建部門做好城市用水安排,保證群眾生活生產用水。
水利部門做好協調上遊水源工作。
建築、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採取停止作業措施。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
衛生健康部門採取積極應對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
農業農村、林草部門指導預防高溫對農業、林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5 大霧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和霾預警信號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大霧、霾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發布空氣品質信息,為應急提供服務。
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海事部門及時發布航行通(警)告,加強船舶水上安全監管。
民航部門做好運行安全保障、運行計劃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5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單位依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4.6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氣象災害發生地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後,災區的各級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鄰近的市(地)政府(行署)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救助。
4.7 信息公布
氣象災害的信息公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4.8 應急終止或解除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後,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氣象部門發布災害預警信號降低或解除信息,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或部門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應急指揮機制終止響應須經省政府同意。
5 應急響應啟動標準
5.1 Ⅰ級響應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已經(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監測、預報出現颱風、暴雨、暴雪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以下條件即啟動Ⅰ級響應:
(1)颱風:預計將有15個以上國家級地面氣象觀測站9級以上(含9級)大風。
(2)暴雨:72小時我省3個以上(含3個)國家級地面氣象觀測站(以下簡稱國家站)累計降水量已經達到或將達到300毫米,或有10個以上(含10個)國家站已經達到或將達到200毫米。
(3)暴雪:72小時我省3個以上(含3個)國家站累計降水量已經達到或將達到50毫米,或有10個以上(含10個)國家站已經達到或將達到40毫米。
(4)大風:72小時我省3個以上(含3個)國家站已經或將出現平均風力達11級以上,或者有5個以上(含5個)國家站已經出現12級以上的陣風。
(5)寒冷天氣:我省30個以上(含30個)國家站已經或將出現最低氣溫北部地區低於-42℃、南部地區低於-38℃,並持續3天。
(6)高溫天氣:我省30個以上(含30個)國家站已經或將出現最高氣溫高於41℃,並持續3天。
(7)大霧:我省有30個以上(含30個站)國家站已經或將出現能見度低於50米的大霧天氣,且持續超時間過12小時。
5.2 Ⅱ級響應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已經(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監測、預報出現颱風、暴雨、暴雪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以下條件即啟動Ⅱ級響應:
(1)颱風:預計將有8—15個國家級地面氣象觀測站9級以上(含9級)大風。
(2)暴雨:72小時我省3個以上(含3個)國家站累計降水量已經達到或將達到200毫米以上,或有10個以上(含10個)國家站已經達到或將達到100毫米以上。
(3)暴雪:72小時我省3個以上(含3個)國家站累計降水量已經達到或將達到40毫米以上,或有10個以上(含10個)國家站已經達到或將達到30毫米以上。
(4)大風:72小時我省3個以上(含3個)國家站已經或將出現平均風力達10級以上,或者有5個以上(含5個)國家站已經出現11級以上的陣風。
(5)寒冷天氣:我省30個以上(含30個)國家站已經或將出現最低氣溫北部地區低於-40℃、南部地區低於-36℃,並持續3天。
(6)高溫天氣:我省30個以上(含30個)國家站已經或將出現最高氣溫高於39℃,並持續3天。
(7)大霧:我省有30個以上(含30個站)國家站已經或將出現能見度低於100米的大霧天氣,且持續超時間過12小時。
5.3 Ⅲ級響應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已經(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監測、預報出現颱風、暴雨、暴雪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以下條件即啟動Ⅲ級響應:
(1)颱風:預計將有至少10個國家級地面氣象觀測站8級以上(含8級)大風。
(2)暴雨:72小時我省3個以上(含3個)國家站累計降水量已經達到或將達到150毫米以上,或有10個以上(含10個)國家站已經達到或將達到90毫米以上。
(3)暴雪:72小時我省3個以上(含3個)國家站累計降水量已經達到或將達到30毫米以上,或有10個以上(含10個)國家站已經達到或將達到20毫米以上。
(4)大風:72小時我省3個以上(含3個)國家站已經或將出現平均風力達9級以上,或者有5個以上(含5個)國家站已經出現10級以上的陣風。
(5)寒冷天氣:我省30個以上(含30個)國家站已經或將出現最低氣溫北部地區低於-38℃、南部地區低於-34℃,並持續3天。
(6)高溫天氣:我省30個以上(含30個)國家站已經或將出現最高氣溫高於37℃,並持續3天。
(7)大霧:我省有30個以上(含30個站)國家站已經或將出現能見度低於150米的大霧天氣,且持續超時間過12小時。
5.4 Ⅳ級響應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已經(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監測、預報出現颱風、暴雨、暴雪、大風、寒冷天氣、高溫天氣、大霧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以下條件即啟動Ⅳ級響應:
(1)颱風:預計將有至少15個國家級地面氣象觀測站7級以上(含7級)大風。
(2)暴雨:72小時我省3個以上(含3個)國家站累計降水量已經達到或將達到120毫米以上,或有10個以上(含10個)國家站已經達到或將達到60毫米以上。
(3)暴雪:72小時我省3個以上(含3個)國家站累計降水量已經達到或將達到20毫米以上,或有10個以上(含10個)國家站已經達到或將達到10毫米以上。
(4)大風:72小時我省3個以上(含3個)國家站已經或將出現平均風力達8級以上,或者有5個以上(含5個)國家站已經出現9級以上的陣風。
(5)寒冷天氣:我省30個以上(含30個)國家站已經或將出現最低氣溫北部地區低於-36℃、南部地區低於-32℃,並持續3天。
(6)高溫天氣:我省30個以上(含30個)國家站已經或將出現最高氣溫高於35℃,並持續3天。
(7)大霧:我省有30個以上(含30個站)國家站已經或將出現能見度低於200米的大霧天氣,且持續超時間過12小時。
由於各種災害在我省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造成影響程度差異較大,各地、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結合以上標準,在充分評估基礎上適時啟動相應級別的災害預警和應急響應。
5.5 多種災害預警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達到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各自預警級別分別預警。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未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一定影響時,視情進行預警。
6 恢復與重建
6.1 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受災地區縣級以上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儘快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輸油、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發生特別重大災害,超出事發地政府恢復重建能力的,為支持和幫助受災地區積極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省政府制定恢復重建規劃,出臺相關扶持優惠政策,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6.2 調查評估
災害發生地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結束後,災害發生地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應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上級政府。特別重大災害的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應逐級報至省政府。
6.3 徵用補償
縣級以上政府因救災需要臨時徵用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依法給予補償,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有關規定採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或做其他處理。
6.4 災害保險
鼓勵公民積極參加氣象災害事故保險。保險機構應當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工作。
7 應急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應組織省內通信企業採取措施,恢復災區遭破壞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交通運輸、鐵路、民航部門應當完善搶險救災、災區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火車、船舶、飛機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暢通。
工信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需要的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保障方案。
應急管理部門做好搶險救災需要的救援裝備保障,加強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採購、調運機制。
公安部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務群眾等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的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各級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按規範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並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
財政部門要根據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將同級政府有關部門履行自然災害應急保障職能所需必要經費,納入同級政府部門預算統籌保障,並加強資金的監督和管理。
8 獎勵與責任
8.1 獎勵
在突發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與表彰和獎勵。
8.2 責任追究
在突發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預案管理
9.1 演練與培訓
省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積極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應急工作培訓。省指揮部應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提高各單位協同處置和快速有效反應能力,形成比較完善和規範的處置氣象災害應急事件工作機制。本預案至少每三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9.2 預案修訂與施行
預案實施後,按照《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對預案定期評估,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範管理。出現《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應修訂預案內容情形的,應及時按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黑政辦函〔2014〕29號)同時廢止。
10 附則
名詞術語
颱風是指生成於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熱帶氣旋系統,其帶來的大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常引發洪澇、風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會引發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6毫米或以上的固態降水,會對農牧業、交通、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大風是指平均風力大於6級、陣風風力大於7級的風,會對農業、交通、水上作業、建築設施、施工作業等造成危害。
寒冷天氣是指氣溫較常年異常偏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能源供應、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溫天氣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大霧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原標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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