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辦〔2011〕21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北海市風暴潮海浪海嘯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北海市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做好應對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的各項準備工作,提高防禦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的應急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有效減輕災害帶來的損失,保障沿海縣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海洋局《風暴潮、海浪、海嘯和海冰災害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應急預案》、《北海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市近海和沿海地區的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的預警預報和災害防禦。
1.4 工作原則
1.4.1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快速反應
在市、縣(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的預警預報和防禦工作。建立行政領導負責制,明確各級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門對海洋災害預警報和應急處置的工作要求。
1.4.2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規範運轉
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市、縣(區)人民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各部門實行工作責任制,規範各項應急響應流程,切實將應急職責落實到崗,明確到人,確保應急工作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
1.4.3 加強監測,及時預警,減輕災害
對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實行高頻率、高密度的監視監測,及時掌握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發生、發展動態,快速做出預測預警,為防災減災提供決策支持。
1.4.4 以防為主,防、避、搶結合
防災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防控,以防為主,防、避、搶結合。
2. 應急組織體系和職責
北海市人民政府設立市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市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的應急管理工作。指揮長由負責海洋工作的副市長擔任,辦公室設在市海洋局。成員單位為:市委宣傳部,市海洋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水利局、衛生局、水產畜牧獸醫局、氣象局、地震局、環保局、農業局、林業局、商務局、安監局、無線電管理處、港務局、旅遊局、交通局、教育局、住建局、發展改革委、廣電局,北海供電局、北海海事局、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北海軍分區、武警北海支隊、合浦縣人民政府、海城區人民政府、銀海區人民政府和鐵山港區人民政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應急專家組等工作部門,辦公室設在市海洋局。
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職責按工作需要分組如下:
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工作。具體負責傳達、貫徹指揮部決策部署;按照指揮部指示召開有關會議、制發文件;收集、上報和通報相關信息;按照規定提出啟動和終止預案的建議;負責與成員單位的協調工作,聯繫應急專家組。牽頭單位:市海洋局;成員:市海洋局相關工作人員、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聯絡員、預案應急專家組組長。
搶險救災組:指揮或者組織海上作業人員、船舶靠岸避災,沿岸高危地帶群眾撤離,加強沿岸堤壩巡防;負責加固堤壩、疏散人員、清理現場,搜索營救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發動基層幹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救援人員和物質的運輸工作。牽頭單位:市、縣(區)人民政府;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北海海事局、北海軍分區司令部、武警北海支隊、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市教育局、市林業局、市農業局、市港務局、市交通局、市旅遊局、市安監局。
群眾生活組:負責制定實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質保障措施,保障災區生活必需品供應,指導有關地區做好因災倒房群眾的緊急安置,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災區市場供應,接受和安排國內捐贈、國際援助,處理涉外事務,處理遇難者善後事宜。牽頭單位:市民政局;成員單位:縣(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市氣象局、北海供電局、市發展改革委。
監測監視組:負責風暴潮、海浪、海嘯監測和相關次生災害防範,做好風暴潮、海浪、海嘯的觀測、監測和預報預警;調集必要的技術力量和設備,密切監視災情發展,及時發布和報告災害發展趨勢。牽頭單位:市海洋局;成員單位: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北海海事局、縣(區)人民政府、廣西海洋監測預報中心、市委宣傳部、市廣電局、市無線電管理處、市環保局。
衛生防疫組:負責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傷員轉運護送;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和食品,防範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病的暴發流行。牽頭單位:市衛生局;成員單位: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市交通局、武警北海支隊、縣(區)人民政府。
基礎設施保障組:負責鐵路、公路、橋梁等交通設施,供電、供水、工期、通信等設施搶修維護;組織調集搶險救援裝備,協調運力,保障災區搶險應急物資供應。牽頭單位:縣(區)人民政府;成員單位:市風暴潮海浪海嘯應急預案成員單位。
社會治安組:負責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牽頭單位:市公安局;成員單位:武警北海支隊、縣(區)人民政府。
應急專家組:負責對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警報發布、應急預案啟動等方面提供建議和業務諮詢。牽頭單位:廣西海洋監測預報中心;成員單位:市海洋環境監測機構,市氣象局、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市水利局、北海海事局、市港務局,市有關部門和大專院校、科研單位。
3.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預防預警
3.1 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預防預警技術支持
由廣西海洋監測預報中心牽頭,組織氣象、水文、地震、防汛等相關部門的技術力量組成預警技術支持系統。負責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監測實時資料的採集、傳輸、會商、預警報製作。
3.2 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應急響應標準
3.2.1 風暴潮災害應急響應標準
風暴潮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四級,分別表示特別重大海洋災害、重大海洋災害、較大海洋災害、一般海洋災害,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1)風暴潮災害I級應急響應(紅色)
受熱帶氣旋(包括:超強颱風、強颱風、颱風、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熱帶低壓,下同)影響,預計未來北海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將出現達到或超過當地警戒潮位80釐米以上的高潮位時,至少提前6小時發布風暴潮災害Ⅰ級警報(紅色),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2)風暴潮災害Ⅱ級應急響應(橙色)
受熱帶氣旋影響,預計未來北海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將出現超過當地警戒潮位30釐米(不含)-80釐米的高潮位時,至少提前6個小時發布風暴潮緊急警報發布風暴潮災害Ⅱ級警報(橙色),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風暴潮災害Ⅲ級應急響應(黃色)
受熱帶氣旋影響,預計未來北海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將出現超過當地警戒潮位0釐米-30釐米的高潮位時;或受熱帶氣旋影響,預計未來北海沿岸將出現低於當地警戒潮位0釐米(不含)-30釐米的高潮位,同時風暴增水達到120釐米以上時,前者至少提前12小時發布風暴潮警報,後者至少提前6小時發布風暴潮災害Ⅲ級警報(黃色),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4)風暴潮災害Ⅳ級應急響應(藍色)
受熱帶氣旋影響,預計未來北海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將出現低於當地警戒潮位0釐米(不含)-30釐米的高潮位,同時風暴增水達到70釐米以上時,應發布風暴潮災害Ⅳ級警報(藍色),並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預計未來24小時內熱帶氣旋將登陸北海沿海地區,或在離岸100公裡以內(指熱帶氣旋中心位置)轉向(或滯留),受影響海區岸段潮位低於當地警戒潮位30釐米,也應發布風暴潮災害Ⅳ級警報(藍色),並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3.2.2 海浪災害應急響應標準
海浪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四級,分別代表特別重大海洋災害、重大海洋災害、較大海洋災害、一般海洋災害,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1)海浪災害Ⅰ級應急響應(紅色)
受熱帶氣旋影響,預計未來北海近岸受影響海域出現達到或超過6.0 米有效波高,或者北部灣海域將出現達到或超過14.0米有效波高時,應發布海浪災害Ⅰ級警報(紅色),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2)海浪災害Ⅱ級應急響應(橙色)
受熱帶氣旋影響,預計未來北海近岸受影響海域出現4.5米-6.0米(不含)有效波高,或者北部灣海域將出現9.0米-14.0米(不含)有效波高時,應發布海浪災害Ⅱ級警報(橙色),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海浪災害Ⅲ級應急響應(黃色)
受熱帶氣旋影響,預計未來北海近岸受影響海域出現3.5米-4.5米(不含)有效波高,或者北部灣海域將出現6.0米-9.0米(不含)有效波高時,應發布海浪災害Ⅲ級警報(黃色),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4)海浪災害Ⅳ級應急響應(藍色)
受熱帶氣旋影響,預計未來北海近岸受影響海域出現2.5米-3.5米(不含)有效波高時,應發布海浪災害Ⅳ級警報(藍色),並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3.2.3 海嘯災害應急響應標準
海嘯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級,分別表示特別重大海洋災害、重大海洋災害、較大海洋災害、一般海洋災害,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1)海嘯災害Ⅰ級應急響應(紅色)
受海嘯影響,預計北海沿岸驗潮站出現3米(正常潮位以上,下同)以上海嘯波高時,應發布海嘯災害Ⅰ級警報(紅色),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2)海嘯災害Ⅱ級應急響應(橙色)
受海嘯影響,預計北海沿岸驗潮站出現2米-3米(不含)海嘯波高時,應發布海嘯災害Ⅱ級警報(橙色),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海嘯災害Ⅲ級應急響應(黃色)
受海嘯影響,預計北海沿岸驗潮站出現1米-2米(不含)海嘯波高時,應發布海嘯災害Ⅲ級警報(黃色),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4)海嘯災害Ⅳ級應急響應(藍色)
受海嘯影響,預計北海沿岸驗潮站出現小於1米海嘯波高時,應發布海嘯災害Ⅳ級警報(藍色),並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3.3 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預警預報
3.3.1 風暴潮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發布
廣西海洋監測預報中心負責發布我市各類風暴潮災害預警預報信息。每日2次以上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及實況速報在預測結果及其詳略程度與上級預報機構一致的情況下可轉發上級預警預報信息。
預計颱風風暴潮對我市海域將產生災害時,廣西海洋監測預報中心應至少提前72小時發布颱風風暴潮消息,預判災害可能到達的最高級別,提醒相關單位做好防範準備。同時應密切關注後續形勢發展,如預計將形成風暴潮災害,則轉入相應級別的災害應急響應程序;如確認不會形成風暴潮災害,應及時發布風暴潮威脅解除消息。
預計我市海域將發生風暴潮災害時,廣西海洋監測預報中心應提前發布颱風風暴潮警報,風暴潮災害Ⅲ級、Ⅳ級警報應提前24小時發布,頻次不低於每日2次;風暴潮災害Ⅰ級、Ⅱ級警報應提前12小時發布,Ⅰ級警報發布頻次不低於每日4次,Ⅱ級警報發布頻次不低於每日3次,如預測未來風暴潮災害情況與上一次預報出現明顯差異時,應迅速加密預報,並及時調整災害預警級別。
我市海洋風暴潮警報發布後,Ⅲ級、Ⅳ級警報期間每日7時~19時,Ⅰ級、Ⅱ級警報期間全天,廣西海洋監測預報中心分析各類資料,每6小時發布1期實況速報,通報海上最新實況。預計颱風登陸前或影響最嚴重前24小時內,加密至每3小時發布1期實況速報。
廣西海洋監測預報中心密切關注風暴潮災害發展動態,當發現災害影響已經降至最低啟動標準之下時,發布風暴潮災害警報解除通報。
發布或轉發風暴潮消息、警報、實況速報、解除通報時,由廣西海洋監測預報中心主任或其授權人籤發,在1小時內以傳真、手機簡訊和其他通信方式報送指揮部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市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受風暴潮影響的沿海縣(區)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
指揮部辦公室收到風暴潮Ⅰ級緊急警報(紅色)後,在2小時內送達北海電視臺、北海人民廣播電臺,由北海電視臺、北海人民廣播電臺在就近時段的新聞節目中播出。
3.3.2 海浪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發布
廣西海洋監測預報中心負責發布我市的海浪災害預警預報信息。每日2次以上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及實況速報在預測結果及詳略程度與上級預報機構一致的情況下可轉發上級預警預報信息。
預計颱風浪對我市海域將產生災害時,廣西海洋監測預報中心應至少提前48小時發布颱風浪消息,提醒相關單位做好防範準備。同時應密切關注後續形勢發展,如預計將形成海浪災害,則轉入相應級別的災害應急響應程序;如確認不會形成海浪災害,應及時發布海浪威脅解除消息。
預計我市海域將發生海浪災害時,廣西海洋監測預報中心應提前發布海浪警報,海浪災害Ⅲ級、Ⅳ級警報應提前24小時發布,頻次不低於每日2次;海浪災害Ⅰ級、Ⅱ級警報應提前12小時發布,Ⅰ級警報發布頻次不低於每日4次,Ⅱ級警報發布頻次不低於每日3次,如預測未來風暴潮災害情況與上一次預報出現明顯差異時,應迅速加密預報,並及時調整災害預警級別。
我市海浪警報發布後,廣西海洋監測預報中心應分析各類資料,Ⅲ級、Ⅳ級警報期間每日7時~19時,每6小時發布1期實況速報;Ⅰ級、Ⅱ級警報期間全天,每3小時發布1期實況速報,通報海上最新實況。
廣西海洋監測預報中心密切關注風暴潮災害發展動態,當發現災害影響已經降至最低啟動標準之下時,發布海浪災害警報解除通報。
發布海浪災害預警預報時,由廣西海洋監測預報中心主任或其授權人籤發。
需發布Ⅲ級以上海浪預警時,在1小時內以傳真、手機簡訊和其他通信方式報送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市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地質海洋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辦公室,受海浪災害影響的沿海縣(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海洋行政主管部門。
指揮部辦公室收到海浪Ⅰ級緊急警報(紅色)後,在2小時內送達北海電視臺、北海人民廣播電臺,由北海電視臺、北海人民廣播電臺在就近時段的新聞節目中播出。
3.3.3 海嘯災害預警預報發布
根據國家海洋局《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冰災害應急預案》的精神,海嘯災害預警預報由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發布,廣西海洋監測預報中心負責向我市預案成員單位轉發。
廣西海洋監測預報中心收到海嘯災害預警預報後,應在30分鐘內以傳真、手機簡訊和其他通信方式報送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市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地質海洋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辦公室,受海嘯影響的沿海縣(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海洋行政主管部門。
經指揮長或其授權人批准,海嘯Ⅰ級(紅色)、Ⅱ級(橙色)警報通過市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布。
3.4 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的情報分析與信息共享
海洋、氣象、水文、地震、防汛、水產畜牧和海事等部門要加強對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的調研和資料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加強各部門間的溝通與協作,實現信息共享,保證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能夠迅速獲取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的信息,增強政府指揮防災減災的綜合決策能力,提高各部門處置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應急事件的反應速度和工作效果。
4. 應急響應
4.1 先期處置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預警預報和實時監測數據,初步判定災害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1)組織力量開展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的抗災救災工作。
(2)緊急調配轄區應急資源。
(3)對是否轉移群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
(4)組織群眾轉移,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5)及時向市相關部門報告災情。
市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預報警報和實時監測數據,初步判定災害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根據本部門的職責,指導沿海縣(區)相關單位做好防災、減災工作。
4.2 應急預案啟動
應急預案啟動後,廣西海洋監測預報中心及市各級海洋預報機構領導應趕到預報工作現場,組織海洋災害預警工作,預報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向海洋部門報告災害動態和應急工作情況,並對本次災害未來可能達到的最高預警級別做出預測。
全市海洋部門業務科領導和工作人員應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Ⅲ級以上災害響應期間,應安排人員值班,每日至少一次參與應急會商。各級人員密切關注災害發生發展動態,協調災害應急響應和處置工作。
其中海嘯災害應急響應啟動後,全市海洋部門業務科領導應立即趕到預報工作現場,指揮協調海嘯災害應急響應和處置工作。
發布藍色警報後,由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啟動Ⅳ級響應並負責應急響應的指揮、協調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做好響應的指導、督促。
發布黃色警報後,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啟動Ⅲ級響應並負責應急響應的指揮、協調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市相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做好響應的指導、督促。
4.3 應急措施
4.3.1 Ⅳ級響應
技術支持體系加強監測預報,根據實際變化情況,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受影響的沿海縣(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海洋行政主管部門通報信息。
縣(區)人民政府做好災情通報、搶險救災物質準備、通知危險地區人員轉移工作,加強值班,注意災害動態,並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措施的落實情況。
4.3.2 Ⅲ級響應
技術支持體系加強監測預報,根據實際變化情況,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受風暴潮或海浪影響的沿海縣(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實測沿岸潮位情況及其它相關信息(包括海面浮標、衛星遙感實測數據、氣象數據等,預計發生海嘯的還包含地震等相關數據信息)。
縣(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堤防護岸及低洼地帶的巡查,做好搶險人員、物料的準備,組織海上作業人員和船隻避險,通知災害影響嚴重的區域特別是低洼地和海島居民做好避難所準備及人員安置工作,做好沿岸易受淹地段單位、居民的防潮、防浪工作。市各相關部門應按照分工職責,落實防範措施。
4.3.3 Ⅱ級響應
由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有關縣(區),部門按照預案要求和本部門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加固堤防險工地段、易受淹地段、港口碼頭設施和海上各類設施;落實沿海危險區域貨物堆場的安全防護或轉移;落實易受淹地段居民和物資的轉移路線及安置場所,做好轉移的準備,指揮難以轉移地區(如離大陸較遠的島嶼)的政府落實避難場所,必要時轉移危險地帶居民就近避難。設立若干個工作小組,負責搶險救援、醫療救護防疫與環境保護、人員安置、治安警戒、交通管制、應急通訊、社會動員、綜合信息、新聞發布、應急物資與經費保障、生活保障、技術諮詢、善後處置等工作,並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工作。
4.3.4 Ⅰ級響應
在全面落實風暴潮、海浪、海嘯Ⅱ級響應防禦措施的基礎上,還要求:
各級各部門領導要親自坐鎮指揮,指揮部辦公室24小時值班。
技術支持體系組織監測臺站加強監測次數,在當潮位超過屬於Ⅰ級響應的警戒潮位後要每隔10分鐘報告一次潮位情況,組織人員1小時內作出大比例尺風暴潮、海浪或海嘯高風險區漫灘和淹沒圖,並提出各項具體防範措施提供給指揮部。
疏導受淹路段的交通,組織轉移受淹地段居民和物資;各級搶險隊伍加強堤防險工地段、易受淹地段的巡查加固,必要時搶險隊伍須全面撤離危險岸段和低洼地帶。電視臺、廣播電臺要適時滾動播放海洋災害預警信息。市人民政府必要時須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4.4 擴大應急
當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呈擴大、發展的趨勢,需要提高應急指揮級別,擴大應急範圍和應急救援的,市政府應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擴大應急救援請求。情況緊急時,市直屬有關職能部門可以直接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擴大應急救援的請求。
4.5 應急響應結束
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後,Ⅳ級響應、Ⅲ級響應由指揮部宣布結束;Ⅱ級響應、Ⅰ級響應由自治區地質海洋災害指揮部批准宣布結束。
4.6 信息發布
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信息發布工作按《北海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執行。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善後處置工作按《北海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進行。
5.2 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的調查評估
5.2.1 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分級標準
根據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將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種類型。
(1)特別重大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
風暴潮、巨浪、海嘯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對沿海縣(區)或者50平方公裡以上較大區域經濟、社會和群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
(2)重大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
風暴潮、海浪、海嘯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對沿海縣(區)經濟、社會和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嚴重影響;對大型海上工程設施等造成重大損壞,或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
(3)較大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
風暴潮、海浪、海嘯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對沿海縣(區)經濟、社會和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較大影響的。
(4)一般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
風暴潮、海浪、海嘯等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對沿海縣(區)經濟、社會和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一定影響的。
5.2.2 災害調查評估
對因風暴潮、海浪、海嘯等造成的較大和一般級別的海洋災害的調查評估,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調查工作完成後,應當在10日內編制綜合調查評估報告報自治區指揮部辦公室。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的監測資料利用數據通訊網絡、VSAT(衛星小站)、傳真、衛星電話等進行數據傳輸。
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的信息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電話、手機簡訊、傳真等形式發布。新聞媒體、通信網絡等單位有義務按規定向社會發出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信息公告。
加強沿海鄉鎮海洋災害預報通訊系統建設,建立健全沿海鄉鎮災害應急通訊系統,保障通訊暢通。
6.2 近岸海域監測
主要依靠我市的海洋、水文、氣象監測機構以及海洋地震監測及速報技術系統開展近岸海域監測。
6.3 資金保障
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應急響應所需的資金,依照《北海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6.4 宣傳、培訓與演練
市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和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對公眾進行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防災減災以及自救互救等方面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的防災減災意識。
市、縣(區)級人民政府海洋、水利、氣象、地震等部門要定期、不定期對監測與預報的有關技術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每年適時進行一次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應急演練。
6.5 監督檢查
市海洋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受檢單位應予以配合。
7. 獎勵與責任
在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的監測、預報、預防、應對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市、縣(區)政府應當予以表彰、獎勵。
在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的監測、預報、預防、應對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制訂,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和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修訂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批准更新。
我市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級的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應急預案,並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9. 附則
9.1 名詞解釋與說明
風暴潮:由熱帶氣旋、溫帶氣旋、海上颮線等災害性天氣過境所伴隨的強風和氣壓驟變而引起局部海面振蕩或非周期性異常升高(降低)現象,稱為風暴潮。
風暴潮災害:風暴潮、天文潮和近岸海浪結合引起的沿岸漲水造成的災害,通稱為風暴潮災害。
海浪:海洋中由風產生的波浪,包括風浪及其演變而成的湧浪。
海浪災害:因海浪引起的船隻損壞和沉沒、航道淤積、海洋石油生產設施和海岸工程損毀、海水養殖業受損等和人員傷亡,通稱為海浪災害。
海嘯:由海底地震、海底火山爆發、海岸山體和海底滑坡等產生的特大海洋長波,在大洋中具有超大波長,但在岸邊淺水區時,波高陡漲,驟然形成水牆,來勢兇猛,嚴重時高達20-30米以上。
海嘯災害:海底地震、塌陷、滑坡、火山噴發等引起的特大海洋長波(海嘯)襲擊海上和海岸地帶所造成的災害。
警戒潮位:指沿海發生風暴潮時,受影響沿岸有代表性驗潮站潮位達到某一高度值,人們須警戒並防備潮災發生的指標性潮位值,它的高低與當地防潮工程緊密相關。警戒潮位的設定是做好風暴潮災害監測、預報、警報的基礎工作,也是各級政府科學、正確、高效地組織和指揮防潮減災的重要依據。
有代表性驗潮站:指站址設置科學合理、觀測儀器符合國家標準、觀測規程符合國家規範、觀測數據具有連續性和長期性的驗潮站。
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高風險區淹沒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特徵信息,通過資料調查、災害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後可能淹沒的範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風暴潮、海浪、海嘯災害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9.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07年1 月31日印發的《北海市風暴潮海嘯災害應急預案》(北國土發〔2007〕3號)同時廢止。
主題詞:城鄉建設 海洋 預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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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門,北海軍分區,駐市部隊,武警北海支隊,各人民團體。
市人大辦,市政協辦,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黨派北海市委會,市工商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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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年9月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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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