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辦〔2020〕5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開發區管委會,漳州臺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管委會,市防指各成員單位:
《漳州市防颱風暴雨洪澇應急預案》己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漳州市防颱風暴雨洪澇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編制漳州市防颱風暴雨洪澇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是為了做好颱風暴雨洪澇災害的防範與處置工作,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保證防禦工作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福建省防洪條例》《福建省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和《漳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漳州市氣象災害預警發布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預案。
1.3 工作原則
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發生颱風暴雨洪澇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災害時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根據本預案啟動的應急響應主要用於規範市級的防汛防颱風和搶險救災行動,縣、鄉各級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自主決定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的時間和等級。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漳州市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 負責領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辦事機構為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汛辦」),設立在市應急局,負責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相應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市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有關部門、各鄉(鎮、街道)成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各村(居)成立防汛應急搶險組織,工程管理單位成立工程防汛領導小組,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本部門、本行業的防汛抗旱工作,形成條塊結合、分級分部門負責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2 市防指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漳州軍分區分管首長,市政府副秘書長(政府辦副主任),市應急局、水利局、自然資源局、海洋漁業局、氣象局,武警漳州支隊主要負責人等。
秘書長:市應急局相關負責人。
成員:市委宣傳部,漳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消防救援支隊、森林消防大隊、發改委、國資委、教育局、工信局、財政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衛健委、商務局、文旅局、城管局,漳州海事局、南昌鐵路局集團公司漳州車務段、廈門港口管理局漳州協調中心,市無線電管理局、糧儲局、交警支隊、通管辦,國網漳州供電公司、閩南日報社、漳州電視臺、漳州廣播電臺、漳州電信公司、漳州移動公司、漳州聯通公司、鐵塔漳州市分公司、福建廣電網絡集團漳州分公司、漳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分中心等單位相關負責人。
2.3 組織機構職責
2.3.1 市防指職責
(1)貫徹落實福建省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對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實行統一決策、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2)負責擬訂我市防汛抗旱政策及相關規章制度,依法組織實施,並指導督促全市有防汛抗旱任務的縣級人民政府編制實施本轄區的防汛抗旱預案。
(3)及時調整充實市防指組成單位和人員,加強市防汛辦能力建設,進一步強化決策部署、指揮調度、協調指導作用。指導建立健全市、縣、鄉、村防汛抗旱工作體系。
(4)督察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督促各地嚴格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抗旱責任體系,監督防汛抗旱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5)宣布啟動或者調整市防指應急響應,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依法發布全市汛情、災情。
(6)負責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災經費和物資統籌管理,指揮調度各類搶險隊伍開展抗災搶險工作,組織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洪抗旱和應急水量統一調度。
(7)承辦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3.2 市防汛辦職責
(1)實時掌握汛情、工情、險情、災情和全市防汛防颱風工作動態,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報告,並對外發布全市防汛搶險救災工作信息和汛情、災情。
(2)協調有關成員單位會商,提出暴雨、洪水、颱風等災害的防禦目標、重點和措施等建議意見,為市防指提供決策依據。
(3)貫徹執行市防指的指令,完成交辦任務,督促防暴雨、洪水、颱風各項措施的落實;負責發布市防指公告、決定和命令,並監督實施。
(4)負責起草和修訂市級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5)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3.3 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1)漳州軍分區:視情啟動軍分區應急指揮動員協調中心,並派人進駐市防指。根據市防指的要求,協調做好駐漳部隊參加搶險救災行動。組織所屬部隊和民兵分隊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協助當地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群眾。
(2)武警漳州支隊:根據市防指的要求,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抗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當地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群眾。
(3)市政府辦公室:及時了解掌握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各部門防颱風暴雨洪澇動態情況,與市委辦公室聯合發出防颱風暴雨洪澇等緊急通知;必要時,除防汛等應急部門外,宣布全市實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要求,負責通知市領導分赴各掛鈎地檢查指導防汛抗災工作,督促各項防禦措施落實。
(4)市應急局:負責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協調推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統籌救災物資儲備、調運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水旱災害防治和應急救援。協助市委、市政府協調組織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應急專業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組織開展洪澇災害和防禦颱風調查評估工作。指導礦山、尾礦庫和危險化學品等重點企業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
(5)市水利局:負責組織編制洪水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水利防洪工程體系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行業水毀防洪工程設施的修復。負責水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山洪災害日常防治和監測預警工作。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暴雨、洪水、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6)市自然資源局: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組織應急專業隊伍,為防禦突發地質災害提供應急技術支撐。
(7)市海洋漁業局:負責組織做好全市漁業防颱風工作,加強漁業系統颱風消息和颱風災害預警。監督、指導相關地區組織做好海上漁船回港避風、漁排和進港漁船人員撤離工作,掌握最新情況,及時統計上報市防指。
(8)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預測預報工作,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預報和颱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警報,並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補充或訂正。對降雨、颱風及未來趨勢作出分析和預報,並及時報市防指和有關成員單位。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眾滾動播報。
(9)市委宣傳部:負責全市防颱風暴雨洪澇的新聞輿論工作,及時組織、指導、協調各新聞媒體做好防颱風暴雨洪澇新聞宣傳報導,會同防汛等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10)市消防救援支隊:根據市防指的指令,迅速調集搶險救援裝備、船隻和抗洪搶險專業隊人員,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協助做好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配合當地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群眾。
(11)市發改委:配合做好防洪防潮建設發展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落實對重點防災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項目建設、計劃的協調安排,督促重點項目做好防汛防颱風工作。
(12)市國資委:負責督促指導所監管企業編制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並實施,督促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防暴雨、洪水、颱風工作。
(13)市教育局:負責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做好防暴雨、洪水、颱風工作,監督指導學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師生安全的防範工作。負責組織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動的防災安全工作,對在校學生進行防暴雨、洪水、颱風知識宣傳。
(14)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做好防暴雨、洪水、颱風工作。指導、協調電力部門做好電力調度工作,確保防汛用電保障,組織指導總裝機5萬千瓦以上在建、改(擴)建水電站工程重大險情處置。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生產。
(15)市財政局:會同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向省爭取抗災救災補助資金,統籌安排市級預算相關經費,及時分配下達市級以上抗災救災專項資金,按規定做好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
(16)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抗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及時疏導交通,適時組織實施交通管制,保證防颱風暴雨洪澇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依法打擊盜搶防汛物資和破壞、盜竊防颱風暴雨洪澇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帶的群眾和海上漁排、漁船人員,並協同處置因防汛防颱風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17)市住建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建設行業的防暴雨、洪水、颱風工作。及時指導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在建工程抗災、城市排水排澇工作,災後及時指導做好恢復城市供水工作。
(18)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指導做好全市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暴雨、洪水、颱風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實施公路交通管制,負責內河交通管制,協調關閉高速公路。協調、指導港務部門做好港區防暴雨、洪水、颱風工作,公路交通設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時搶修公路交通設施水毀工程,保障公路交通幹線暢通。組織運力做好轉移危險地帶群眾和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工作。
(19)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防災減災工作。指導農業做好防暴雨、洪水、颱風和生產自救、災後恢復生產工作。負責收集上報暴雨、洪水、颱風災害對農業生產造成的災情信息。負責做好災區動物疫病和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
(20)市林業局:負責組織、指導林業做好防暴雨、洪水、颱風和災後林業救災、恢復生產工作。負責收集上報暴雨、洪水、颱風災害對林業生產造成的災情信息。
(21)市衛健委:負責組建市級衛生應急隊伍,組織、指導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做好抗災期間的醫學救援、疾病預防控制,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受災地區開展災後衛生消毒、殺蟲滅鼠工作。對災區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緊急處置,防止疫情的擴散蔓延。
(22)市商務局:建立健全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市場供應應急預案;負責災區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的市場運行監測;負責組織協調防災抗災救災和災區應急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供應;負責指導幫助災區商貿企業恢復保供能力。
(23)市文旅局:負責協調旅遊安全,督促旅行社落實防汛防颱風各項應急措施,配合景區主管部門指導A級旅遊景區按照當地政府和防指有關部署要求,及時做好景區關閉和遊客疏散、撤離工作。
(24)市城管局:指導做好市區戶外廣告牌、違法建築尚未拆除徹底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防範和避險工作。指導屬地物業主管部門配合做好轄內物業管理區域防汛備汛相關工作。災後充分發揮城管數位化指揮中心的作用,積極協調、督促相關單位和部門迅速做好環境衛生、公共市政設施、樹木、綠地的清理恢復工作。
(25)漳州海事局:統一組織部署和指揮轄區水域海上交通運輸船舶,施工作業船舶和內部設施設備的防颱風工作,及時發布航行警告,必要時進行海上交通管制。防颱風期間,當船舶、海上設施遇險時,配合做好海上搜尋救助工作。
(26)南昌鐵路局集團公司漳州車務段: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漳州市轄區內漳州車務段管理的各鐵路車站客貨運輸及防洪防颱風工作;服從鐵路調度指揮,協調鐵路機務、供電、車輛(動車)、工務、電務、通信、房建等有關設備管理單位協同動作,保證行車安全,儘快恢復運輸暢通;負責防洪防颱風搶險隊伍、機具、材料物資的鐵路運輸,組織鐵路水害現場的運輸工作,負責溝通運輸、災情等信息。
(27)廈門港口管理局漳州協調中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廈門港漳州轄區各碼頭、客運站和港口工程做好防洪防颱風防暴雨工作;組織、協調做好在建港口工程、在港船舶疏散避風和港區機械設備、貨物、貨櫃等安全度汛。防颱風期間,負責制訂在港船舶離泊計劃,提出在港船舶停止作業的建議。
(28)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排除不良無線電頻率幹擾,確保汛期特別是防颱風暴雨洪澇期間無線電通信的暢通。
(29)市糧儲局:配合市應急局制定我市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品種、數量的計劃,組織實施採購、收儲、輪換和日常儲備管理工作,負責按有關指令組織實施生活類救災物資的調運工作。
(30)市交警支隊:負責維護抗災期間的道路交通秩序,及時疏導交通,適時組織實施交通管制,保證防颱風暴雨洪澇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
(31)市森林消防大隊:根據市防指的指令,負責組織指揮森林消防隊伍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協助地方政府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
(32)市通管辦:負責組織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門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備。負責協調三大移動運營商發布災害預警信息、防災避險常識等公益簡訊。組織協調災後通信設施搶修、搶通和恢復重建工作。
(33)國網漳州供電公司:負責做好防颱風暴雨洪澇的用電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門的工作用電。及時調度解決防汛等重要部門工作用電的應急電源,及時搶修受損電力設施,解決防洪排澇搶險的電力需要。
(34)閩南日報社、漳州電視臺、漳州廣播電臺:負責監督、指導所屬各單位做好防颱風暴雨洪澇宣傳工作,組織播發災害性颱風暴雨洪澇等信息和防洪澇、防颱風通知,並及時滾動向公眾播發;及時準確宣傳報導汛情、災情和各地各部門防颱風暴雨洪澇動態,做好有關聲像資料收集、彙編和保存工作。
(35)漳州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鐵塔漳州市分公司、福建廣電網絡集團漳州分公司:負責防颱風暴雨洪澇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門的通訊暢通,確保雨情、水情、風情等防颱風暴雨洪澇信息、防汛視頻會議系統和調度指令傳遞的通訊線路暢通。
(36)漳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分中心:負責主要江河及水文(位)站所在中小河流的洪水監測、預(估)報、洪水風險預警工作,並及時將預報預警結果報送市政府、市防指和有關成員單位。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配備值班電話、傳真等通信設備,並指定防汛聯絡人,負責與市防汛辦的聯絡工作。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和預警信息
氣象、水利、水文、海洋漁業、自然資源等部門加強對暴雨、颱風、洪水、山洪、海浪、風暴潮和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及時將有關信息報告市防指和相關部門,並按照職責向社會發布災害預警。市防指建立會商制度和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駐漳部隊、武警部隊,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防指,有關新聞媒體通報會商意見和工作部署。
3.2 預案準備
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應按照部門職責,及時修訂完善城市防洪排澇、漁業防颱風、地質災害防治、水旱災害防禦、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防洪工程調度和應急搶險、主要江河超標準洪水防禦等各類專項預案或部門預案。
3.3 預防行動
汛前,市防指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工作,針對責任落實、預案修訂、物資儲備、隊伍整備、工程修復等備汛重點進行檢查排查,建立問題隱患清單和處置臺帳,及時整改或落實應急措施,切實消除度汛安全隱患。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應修訂完善本部門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落實防汛防颱風工作責任人,根據部門職責備齊備足相關防汛物資和設備,落實搶險隊伍,開展防汛防颱風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加強防汛宣傳。
4 響應工作
4.1 總體要求
4.1.1 堅持市防指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4.1.2 按暴雨、洪水和颱風等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應急響應從高到低分為Ⅰ、Ⅱ、Ⅲ、Ⅳ四級。Ⅰ、Ⅱ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終止由市防汛辦根據情況提出建議意見,報市防指總指揮同意,以市防指的名義發布;Ⅲ、Ⅳ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終止由市防汛辦根據情況提出建議意見,報市防指副總指揮同意,以市防指的名義發布。
4.1.3 進入汛期,市防指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風情、工情和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響應工作。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市防指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4.2 防颱風響應
4.2.1 Ⅳ級響應
4.2.1.1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市防指啟動防颱風Ⅳ級響應:
(1)市氣象局發布颱風Ⅳ級預警,預計在未來72小時內熱帶氣旋將影響我市。
(2)近海出現熱帶低壓,預計24小時內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
4.2.1.2 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召集應急管理、水利、氣象、海洋漁業、海事、水文等部門會商,分析颱風發展趨勢,研究防禦對策,作出相應工作部署。
(2)市防汛辦加強值班值守,密切跟蹤颱風態勢,及時傳達市防指會商意見、工作部署,督促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及受影響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防指落實各項防禦措施。
(3)市應急局啟動防颱風應急工作機制,做好救援救災協調準備。
市水利局負責督促各地加強水利工程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市海洋漁業局組織統計養殖漁排、出海漁船與作業人員數量,並督促地方政府加強與漁排、漁船上人員的聯繫,通知做好防颱風準備;做好風暴潮、災害性海浪的預報預警。
市氣象局做好颱風的監測和預報。
漳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分中心做好洪水監測和洪水趨勢預報。
漳州海事局及時向海上船隻發布航行警告。
(4)市委宣傳部協調新聞媒體向公眾播報防禦颱風的有關信息,包括災害預警信息、公眾防禦指南、政府部門搶險救災動態及市防指指令等。
(5)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依據部門職責和預案,做好颱風防禦相應工作。
4.2.2 Ⅲ級響應
4.2.2.1 當市氣象局發布颱風Ⅲ級預警,預計在未來48小時內熱帶氣旋將影響或登陸我市,市防指啟動防颱風Ⅲ級響應。
4.2.2.2 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副總指揮坐鎮指揮,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颱風防禦形勢會商,分析颱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制定防禦措施;根據汛情態勢,組織召開相關成員單位和受影響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防指參加的防颱風工作會議,部署防禦工作。
(2)市防汛辦加強與氣象、海洋漁業、海事等部門和各地防指的聯繫,實時匯總收集颱風發展動態和全市防颱風工作情況,提出防禦工作建議意見;督促各成員單位和受影響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防指落實市防指各項指令、要求;視情商市通管辦協調三大移動運營商推送防颱風公益提醒簡訊。
(3)漳州軍分區,武警支隊、消防救援支隊、森林消防大隊,市水利局、海洋漁業局、氣象局,市委宣傳部,漳州海事局派聯絡員進駐指揮部協助開展工作。
(4)市應急局組織協調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預置和搶險行動,組織協調調撥搶險物資器材,指導受影響地區視情開放應急避護場所,督促所在地縣級政府做好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避險。
市水利局督促各地加強水利工程特別是水庫大壩、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與監測,落實險工險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隊伍、物資。
市海洋漁業局按工作預案及實際工作情況,對颱風可能影響海域作出漁業防颱風安全部署,加強風暴潮、災害性海浪的預報預警。
市氣象局加強颱風的監測和預報,加密報送颱風動態信息。
漳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分中心做好江河洪水監測和洪水風險趨勢預警。
漳州海事局不間斷向海上船隻發布航行警告,調度過往商船避開颱風影響海域。
(5)駐漳部隊、武警部隊和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專業化救援隊伍,根據市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響地區預置隊伍和裝備,視情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6)市委宣傳部協調新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播報防禦颱風的有關信息,包括災害預警信息、公眾防禦指南、政府部門搶險救災動態及市防指指令等。
(7)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和相關地區防指按照市防指的指揮部署,做好颱風防禦相應工作。
4.2.3 Ⅱ級響應
4.2.3.1 當市氣象局發布颱風Ⅱ級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熱帶風暴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影響或登陸我市,市防指啟動防颱風Ⅱ級響應。
4.2.3.2 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總指揮坐鎮指揮,主持召開颱風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颱風工作;派出工作組深入防颱風一線指導防禦;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防指聯動配合,共同做好防颱風各項工作。
(2)市防汛辦進一步督促檢查市防指各項指令、要求的落實情況,收集更新各級各部門防颱風工作情況和漁船進港避風、漁排人員轉移等信息,根據颱風動態及時提出防禦工作建議,協助市防指領導開展指揮調度工作,適時向社會發布風情、災情。
(3)漳州軍分區,武警支隊、消防救援支隊、森林消防大隊,市水利局、海洋漁業局、氣象局,市委宣傳部和漳州海事局、漳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分中心等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到市防指參與聯合值守,協助開展工作。
(4)市應急局組織協調全市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視情組織協調向重點地區調撥防災救災物資、器材,指導督促受影響區域全面開放應急避護場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市水利局組織指導各類水利工程特別是水庫大壩、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與監測,落實險工險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搶險隊伍、物資和設備。
市海洋漁業局督促指導相關地區做好海上漁船返港就近避風工作、漁排和進港漁船人員的撤離工作,向市防指滾動上報轉移上岸人數和回港船隻數量;同時加強風暴潮、災害性海浪的預報預警。
市氣象局滾動預測預報颱風動向,每隔3小時向市防指及有關部門報送颱風最新信息。
漳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分中心做好洪水監測和洪水風險趨勢預警。
漳州海事局加強海上過往船隻調度管控,嚴禁冒險航行。
(5)駐漳部隊、武警部隊和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專業化救援隊伍,全力投入搶險救災,支援受災地區開展應急搶險、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6)市委宣傳部協調新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播報防禦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災害預警信息、公眾防禦指南、政府部門搶險救災動態及市防指指令等,加密播報頻率,正確引導防汛搶險救災輿論。市通管辦組織三大移動運營商向颱風可能影響區域的行動電話用戶推送防颱風公益提醒簡訊。
(7)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責和預案,部署落實本行業的各項防颱風工作措施;進一步加強行業內各類防颱風安全隱患排查消除工作;協助受影響地區開展本行業的防颱風搶險救災工作,核實、更新行業防抗動態和受災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指。
4.2.4 Ⅰ級響應
4.2.4.1 當市氣象局發布颱風Ⅰ級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颱風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影響或登陸我市,市防指啟動防颱風Ⅰ級響應。
4.2.4.2 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提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主持召開全市緊急會議,全面動員部署防抗颱風工作;報請市委、市政府派出由市委、市政府領導帶隊,市防指成員參加的工作組,趕赴防颱風一線督導防禦工作。市防指總指揮坐鎮指揮,有關副總指揮及部分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在市防指協助總指揮工作,指揮、協調全市防抗颱風和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市防指視情發布緊急動員令,動員全社會共同做好防災抗災工作。
(2)市防汛辦全面督促檢查市防指各項指令、要求的落實情況,收集更新各級各部門防颱風工作情況和各地災情、險情、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對重大防禦決策部署提出建議意見,協助市防指領導開展指揮調度工作。
(3)漳州軍分區,武警支隊、消防救援支隊、森林消防大隊,市水利局、交通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海洋漁業局、氣象局,市委宣傳部和漳州海事局、漳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分中心等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到市防指參與聯合值守,協助開展工作。
(4)市應急局協調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就近迅速投入搶險救災;組織協調調撥各類搶險物資器材支援受災地區防抗颱風災害。
市水利局提出重點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險工程的應急抗洪搶險技術意見,針對颱風帶來的降雨,發布山洪災害預警。
市自然資源局組織指導地質災害防禦工作,組織應急專業隊伍,為防禦突發地質災害提供應急技術支撐。
市海洋漁業局指導督促相關地區做好漁船、漁排上已撤離人員的安全管理等工作,防止回流;持續加強風暴潮、災害性海浪的預報預警。
市氣象局加密預測預報,每隔1小時作出颱風和降雨區域、降雨量預測預報。
漳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分中心做好洪水監測和洪水風險趨勢預警。
漳州海事局繼續加強海上過往船隻調度管控,嚴禁冒險航行。
(5)駐漳部隊、武警部隊和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專業化救援隊伍,全力投入搶險救災,視情增派隊伍、設備,支援受災地區開展應急搶險、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6)市委宣傳部協調新聞媒體及時更新、高頻次播報防禦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災害預警信息、公眾防禦指南、政府部門搶險救災動態及市防指指令等,加強正面宣傳報導,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市通管辦組織三大移動運營商向在漳行動電話用戶推送防颱風公益提醒簡訊。
(7)市防指各成員單位以及其他負有防颱風任務的部門(單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關工作部署,落實各項防禦措施,全力組織做好本部門、本行業防抗颱風和搶險救災工作。
4.2.5 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市防指視情調整防颱風應急響應級別;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市防指視情宣布終止防颱風應急響應,並根據暴雨和洪水情況,視情啟動相應等級的防暴雨或防洪應急響應。
4.3 防暴雨、防洪澇響應
4.3.1 Ⅳ級響應
4.3.1.1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市防指啟動防暴雨、防洪澇Ⅳ級響應:
(1)市氣象局發布暴雨Ⅲ級預警,且暴雨可能對我市造成較大災害。
(2)當鄭店、中山橋和浦南水文站發布洪水藍色預警時;當平和、南靖、長泰、漳浦、雲霄、詔安、馬口等七個水文(位)站的其中兩個站點發布洪水藍色預警時,或一個站點發布洪水黃色預警時;當兩個及以上縣(市、區)的其它中小河流站點發布洪水風險預警等級為較高時。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庫出現較大險情。
4.3.1.2 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召集應急管理、水利、氣象、自然資源、水文等部門會商,分析暴雨、洪水發展趨勢,研究防禦對策,作出相應工作部署。
(2)市防汛辦加強值班值守,密切跟蹤汛情態勢和險情、災情,及時傳達市防指會商意見、工作部署,督促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及受影響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防指落實各項防禦措施。
(3)市應急局啟動防汛應急工作機制,做好救援救災協調準備。
市水利局組織開展防洪工程巡查,指導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加強山洪災害的監測和預報預警。
市自然資源局督促、指導做好地災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
市住建局督促、指導做好排水設施巡查工作,並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市氣象局加強降雨監測,及時發布短時強天氣報告。
漳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分中心做好洪水監測和洪水風險趨勢預警。
(4)市委宣傳部協調新聞媒體向公眾播報防禦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災害預警信息、公眾防禦指南、政府部門搶險救災動態及市防指指令等。
(5)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依據部門職責和預案,做好暴雨、洪水防禦相應工作。
4.3.2 Ⅲ級響應
4.3.2.1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市防指啟動防暴雨、防洪澇Ⅲ級響應:
(1)市氣象局發布暴雨Ⅱ級預警,且暴雨已經對我市造成較大災害。
(2)當鄭店、中山橋和浦南水文站發布洪水黃色預警時;當平和、南靖、長泰、漳浦、雲霄、詔安、馬口等七個水文(位)站其中兩個站點發布洪水黃色預警時,或一個站點發布洪水橙色預警時;當兩個及以上縣(市、區)的其它中小河流站點發布洪水風險預警等級為高時。
(3)漳州城區發生5年一遇以下內澇或縣(市)城區中有一座發生5~10年一遇中等內澇。
(4)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
4.3.2.2 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召集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會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發展趨勢和防禦重點,研究防範措施;根據汛情態勢,組織召開相關成員單位和受影響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防指參加的防暴雨、洪水工作會議,部署防禦工作。
(2)市防汛辦加強與氣象、水利、自然資源、水文等部門和各地防指的聯繫,實時匯總收集雨情、水情、險情、災情和全市防汛工作動態,提出防禦工作建議意見,督促各成員單位和受影響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防指落實市防指各項指令、要求。
(3)漳州軍分區,武警支隊、消防救援支隊、森林消防大隊,市水利局、自然資源局、氣象局,市委宣傳部,漳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分中心派聯絡員進駐指揮部協助開展工作。
(4)市應急局組織協調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預置和搶險行動,組織協調調撥搶險物資器材,指導受影響地區視情開放應急避護場所,做好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避險。
市水利局組織做好水庫防洪調度工作,加強重點防洪工程的巡查排查,指導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工作,及時發布山洪災害預警。
市自然資源局進一步督促、指導做好地災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市住建局進一步督促、指導做好排水設施巡查工作,組織相關工程技術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市氣象局加密暴雨監測,滾動發布降雨預測預報信息,及時向市防指報送短歷時強降雨的縣、鄉清單等信息。
漳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分中心做好洪水監測,開展主要河流的洪水預(估)報預警和中小河流洪水風險預警。
(5)駐漳部隊、武警部隊和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專業化救援隊伍,根據市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響地區預置隊伍和裝備,視情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6)市委宣傳部協調新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播報防禦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災害預警信息、公眾防禦指南、政府部門搶險救災動態及市防指指令等。
(7)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和相關地區防指按照市防指的指揮部署,做好暴雨、洪水防禦相應工作。
4.3.3 Ⅱ級響應
4.3.3.1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市防指啟動防暴雨、防洪澇Ⅱ級響應:
(1)市氣象局發布暴雨Ⅰ級預警,且暴雨已經對我市造成較嚴重災害。
(2)當鄭店、中山橋和浦南水文站發布洪水橙色預警時;當平和、南靖、長泰、漳浦、雲霄、詔安、馬口等七個水文(位)站其中兩個站點發布洪水橙色預警時,或一個站點發布洪水紅色預警時;當兩個及以上縣(市、區)的其它中小河流站點發布洪水風險預警等級為很高時。
(3)漳州城區發生5~10年一遇內澇或縣(市)城區中有一座發生10年一遇以上的重大內澇或兩座以上(含兩座)發生5~10年一遇的嚴重內澇。
(4)保護漳州城區防洪堤出現險情,或保護縣(市)、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城區防洪堤出現重大險情,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發生決口,或水庫出現重大險情。
4.3.3.2 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總指揮坐鎮指揮,召集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一步會商汛情、險情、災情,分析暴雨、洪水發展趨勢和防禦重點,部署防禦工作;派出工作組深入防災一線指導防禦;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防指聯動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2)市防汛辦進一步督促檢查市防指各項指令、要求的落實情況,收集更新各地災情、險情、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根據汛情變化及時提出防禦工作建議,協助市防指領導開展指揮調度工作,適時向社會發布汛情、災情。
(3)漳州軍分區,武警支隊、消防救援支隊、森林消防大隊,市水利局、自然資源局、氣象局,市委宣傳部,漳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分中心等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到市防指參與聯合值守,協助開展工作。
(4)市應急局加大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救災物資協調力度,支援受災地區開展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指導督促受影響地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市水利局加強重點水庫防洪調度,指導督促有關地區加強防洪工程安全巡查,調配專業技術力量指導水庫、堤防險情的應急處置工作,加密山洪災害易發區監測預報預警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加強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並向已發生地質災害地區派出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
市住建局加強督促、指導做好排水設施巡查工作,並向重點地區派出工程技術支撐隊伍。
市氣象局繼續加密做好暴雨監測、預報工作。
漳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分中心做好江河洪水監測,報送水文站點實時水位變化情況,滾動開展主要河流的洪水預(估)報預警和中小河流洪水風險預警。
(5)駐漳部隊、武警部隊和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專業化救援隊伍,全力投入搶險救災,支援受災地區開展應急搶險、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6)市委宣傳部協調新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播報防禦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災害預警信息、公眾防禦指南、政府部門搶險救災動態及市防指指令等,加密播報頻率,正確引導防汛搶險救災輿論。
(7)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責和預案,部署落實本部門、本行業的防禦暴雨、洪水工作措施,支援受災地區開展本行業的搶險救災工作,核實、更新行業防抗動態和受災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指。
4.3.4 Ⅰ級響應
4.3.4.1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市防指防暴雨、防洪澇Ⅰ級響應:
(1)市氣象局發布暴雨Ⅰ級預警,且暴雨已經對我市造成嚴重災害。
(2)當鄭店、中山橋和浦南水文站發布洪水紅色預警時;當平和、南靖、長泰、漳浦、雲霄、詔安、馬口等七個水文(位)站其中兩個站點發布洪水紅色預警時;當三個及以上縣(市、區)的其它中小河流站點發布洪水風險預警等級為很高時。
(3)漳州市區發生10年一遇以上的重大內澇或縣(市)城區中有兩座以上(含兩座)發生10年一遇以上的重大內澇;
(4)保護漳州市區防洪堤出現嚴重險情,或保護各縣(市)、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城區防洪堤發生決口,或水庫發生垮壩。
4.3.4.2 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提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主持召開全市緊急會議,全面動員部署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報請市委、市政府派出由市委、市政府領導帶隊,市防指成員參加的工作組,趕赴防災一線督導防禦工作。市防指總指揮坐鎮指揮,有關副總指揮及部分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在市防指協助總指揮工作,指揮、協調全市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市防指視情發布緊急動員令,動員全社會共同做好防災抗災工作。
(2)市防汛辦全面督促檢查市防指各項指令、要求的落實情況,收集更新各地災情、險情、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對重大防禦決策部署提出建議意見,協助市防指領導開展指揮調度工作。
(3)漳州軍分區,武警支隊、消防救援支隊、森林消防大隊,市水利局、自然資源局、氣象局,市委宣傳部,漳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分中心等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到市防指參與聯合值守,協助開展工作。
(4)市應急局加大協調力度,調度一切可調動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救災物資全力支援受災地區開展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市水利局加強重點水庫防洪調度,針對重點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險工程提出應急搶險技術意見,持續做好山洪災害易發區監測預報預警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全面督促、指導做好地災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視情向已發生地質災害地區增派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
市住建局督促、指導做好排水設施巡查工作,並向重點地區視情增派工程技術支撐隊伍。
市氣象局繼續加密做好暴雨監測和預報。
漳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分中心做好江河洪水監測,報送水文站點實時水位變化情況,滾動開展主要河流的洪水預(估)報預警和中小河流洪水風險預警。
(5)駐漳部隊、武警部隊和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專業化救援隊伍,全力投入搶險救災,視情增派隊伍、設備,支援受災地區開展應急搶險、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6)市委宣傳部協調新聞媒體及時更新、高頻次播報防禦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災害預警信息、公眾防禦指南、政府部門搶險救災動態及市防指指令等,加強正面宣傳報導,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7)市防指各成員單位以及其他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關工作部署,落實各項防禦措施,全力組織做好本部門、本行業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4.3.5 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市防指視情調整防暴雨洪澇應急響應級別;當暴雨、洪水等災害得到有效控制,且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市防指視情宣布終止防暴雨洪澇應急響應。
4.4 災後處置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受災地方政府和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加強協作、條塊聯動,共同做好災後處置工作;重點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複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災後處置工作。
4.4.1 救災
(1)應急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糧吃、有乾淨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2)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汙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3)災區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汙染的汙染物進行清除,儘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生活環境。
4.4.2 防汛搶險物資補充
洪澇、颱風災害過後,各級防指應組織物資儲備管理部門及時查清、匯總防汛搶險救災物資的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4.4.3 工程修復
(1)遭到毀壞的供水、電力、交通、通信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等,應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2)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的水毀工程,應抓緊摸清情況、制定計劃、實施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
4.4.4 災後重建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機制和成員單位職責分工,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4.4.5 總結評估
(1)市防指組織對重大洪澇、颱風災害應急處置等進行調查,對災害影響和後果進行評估和總結,編寫防禦工作報告。
(2)市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應對本行業受災及損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分析,並以書面形式報告市防指。
4.5 特殊情形下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當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或遭受地震、海嘯影響,或人為破壞活動引發水庫垮壩、江海堤防決口、水閘垮塌等衍生災害,或防汛防颱風期間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特殊情形,市防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相應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及時調整人員轉移、物資調配、力量預置、應急救援、搶險救災等各環節的防控策略,研究制定防汛安全保障措施,並組織實施。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加強部門聯動、協調配合,提前做好各項應對準備,確保防汛防颱風工作機制有序運轉,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4.5.1 受地震、海嘯影響或人為破壞活動引發江海堤防決口、水庫垮壩、水閘垮塌。
(1)當出現江海堤防決口、水庫垮壩、水閘垮塌前期徵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儘可能控制險情,並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九龍江幹流及主要支流重點堤防和沿海重要海堤決口、水庫垮壩和水閘垮塌等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市防指。
(2)江海堤防決口、水庫垮壩、水閘垮塌的應急處理,由當地防指負責,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並視情況搶築二道防線,控制影響範圍,儘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3)當地防指視情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調度有關水利工程,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市防指接報後立即派出相關部門專家力量趕赴現場指導。
4.5.2 防汛防颱風期間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市防指加強與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和衛生健康部門的聯絡聯繫,按照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部署和衛生健康部門建議意見,在防汛防颱風工作中落實相關疫病防控措施。
(1)指導督促各級防指加強疫病防控相關物資、器材的儲備,及時調集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等,以備隨時應用。
(2)在組織開展危險區域人員轉移安置或搶險救災過程中,按照衛生防疫規定,嚴格採取防護措施,視情配備必要的醫護人員和防疫物資,確保防汛防颱風工作安全有序。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颱風信息暢通的責任,特急洪澇、颱風災害信息必須優先、快捷、準確傳遞。
5.1.2 市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堤防及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5.1.3 在通信幹線中斷或現有網絡盲區,應利用衛星等通信手段,保障應急救援現場與市防指及有關部門的聯繫。
5.1.4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等媒體以及手機簡訊、微信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 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義務。駐漳部隊和武警部隊,以及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國家綜合性救援隊伍是防汛搶險工作的重要力量,負責承擔市防指下達的急難險重搶險救援任務。
5.2.2 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抗颱風搶險、搶排漬澇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3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轉移疏散人員、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器材運輸。
5.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5.2.5 物資保障
發改、應急、糧儲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救災物資保障工作,建立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物資被盜、挪用、流失和失效,確保救災物資供應,負責各類防汛搶險救災物資的補充和更新。
5.2.6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負責籌措防汛經費,用於遭受颱風災害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防汛搶險、水毀工程修復,以及用於搶險救災物資的購置、維修等。
5.2.7 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負責組織災區受災群眾及防汛抗洪人員的醫療救護、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對災區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6 宣傳、培訓和演練
6.1 宣傳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等媒體,開展防汛防颱風、避險、自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群眾防汛防颱風意識及能力。
6.2 培訓
6.2.1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市防指負責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工作業務骨幹和防汛專業搶險隊伍負責人的培訓。當各級防汛指揮人員大量變動時,市防指可直接組織培訓到鄉鎮。
6.2.2 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範課程、嚴格考核、分類指導,並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6.2.3 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
6.3 演練
6.3.1 防汛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練。
6.3.2 市防指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宣傳、培訓和演練。
6.3.3 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多部門聯合的專業搶險演練。
7 附則
7.1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防汛防颱風工作中表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執行命令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及責任追究。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防汛辦負責解釋,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防指可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區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漳州市防颱風暴雨洪澇應急預案的通知》(漳政辦〔2016〕11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