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修訂漁業防颱風應急預案

2020-12-03 氣象小秘書

30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於印發福州市漁業防颱風應急預案的通知》。原文如下:

關於印發福州市漁業防颱風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局機關各處室,局屬事業單位:

根據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關於印發福建省漁業防颱風應急預案的通知》(閩海漁〔2020〕33號),我局重新修訂了《福州市漁業防颱風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原《福州市漁業防颱風應急預案》(榕海漁〔2019〕225號)同時廢止。

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

2020年6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州市漁業防颱風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漁業防颱風應急響應機制,積極應對颱風災害,保證漁業防颱風工作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福建省實施辦法》、農業農村部《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自然資源部《海洋災害應急預案》《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建省漁業防颱風應急預案》等。

1.3 工作原則

1.3.1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適時啟動本級漁業防颱風應急預案,落實漁業防颱風各項應急工作任務。

1.3.2 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在處置颱風災害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情況下,應首選保障漁民群眾生命安全且對財產損害較小的措施。

1.3.3 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在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加強與本級氣象、水利等部門的聯繫協作,加強系統上下的溝通協調,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發生颱風災害及其次生海洋災害時海洋與漁業系統的預防、應急處置和漁業災後恢復生產。

根據本預案啟動的應急響應主要用於規範市級的防災減災救災行動,各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防汛部門的部署,自主決定啟動或者調整(終止)應急響應的時間和等級。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組織機構

市海洋與漁業局成立漁業防颱風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局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漁業防颱風應急處置工作,市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局漁船漁港與防災減災處。

2.2 市局領導小組

組長:局長

副組長:分管防災減災工作的副局長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局領導和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支隊長、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主任任副組長。

成員:局機關各處(室)負責人、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分管副支隊長、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分管副主任、應急保障中心主任、漁業互保協會福州市辦事處負責人。

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局漁船漁港與防災減災處處長兼任,副主任由應急保障中心主任兼任。

2.3 組織機構職責

2.3.1 市局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本系統漁業防颱風工作,研究和通報本系統防颱風的重大事項,督促和檢查漁業防颱風工作。

(2)確定漁業系統防颱風應急響應方案。及時向市委、市政府、省海洋與漁業局和市防指報告漁業防颱風工作,向災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相關情況。

(3)指導和協調災後漁業生產恢復工作,組織漁業系統力量對受災地區進行支持。負責漁業防災減災救災、恢復生產補助項目、資金和物資的分配。

2.3.2 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市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保持與市防指及其成員單位的聯繫;負責組織漁業防颱風會商、提出防範措施和意見;及時傳達市防指和市局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項漁業防颱風措施的落實。

(2)在颱風發生期間,負責落實應急值班;負責指導全市漁船進港避風工作;掌握、報告全市漁業系統應急工作和全市漁船進港、漁排和進港漁船人員轉移撤離等情況;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負責漁業生產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處置、救援。

(3)負責協調督促有關部門抓好全市漁業系統防颱風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組織人員趕赴災區指導防災減災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負責防颱風防災減災救災相關信息的收集、歸檔,組織颱風災害調查、評估;負責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2.3.3 市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在市局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分工負責,協同作戰」的原則,成員單位各司其職,開展漁業防颱風應急處置工作。

(1)局漁船漁港與防災減災處:承擔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2)局辦公室:負責防颱風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通知、督促局屬事業單位做好防颱風工作,收集、報告局屬事業單位部署、落實防颱風工作情況和受災情況;漁業防颱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新聞宣傳報導工作,通過局門戶網站發布防颱風信息;配合相關處室爭取、落實海洋與漁業系統防臺抗災救災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災後重建項目;協調處室落實市級漁業防颱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經費和救助資金。

(3)漁業資源與發展處:參與颱風災害調查、評估;參與防颱風應急處置工作。

(4)海洋經濟處:參與防颱風應急處置工作。

(5)行政審批與法規處:參與防颱風應急處置工作。

(6)水產與質量監督處:負責指導全市漁業系統開展各類水產養殖生產設施除險加固和養殖水產品搶收等工作;負責收集統計和分析全市漁業受災情況;提出災後漁業恢復生產意見並組織落實。

(7)遠洋與科技外經處:負責指導全市回國遠洋漁船防颱風工作,協助做好避風漁港和漁業船舶應對颱風災害的風險評估。

(8)應急保障中心:協助做好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保持與市防指及其成員單位的聯繫;負責督促各項漁業防颱風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負責防颱風期間的24小時應急值班工作,統計、報送全市漁船進港,漁排和進港漁船人員轉移撤離等情況;負責通過海洋與漁業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發送漁船防禦颱風信息。

(9)機關黨委: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漁業防颱風工作不到位、工作失職瀆職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10)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負責督促指導各縣(市)區海洋與漁業執法機構對進港避風漁船的監督檢查;協調指揮全市海洋與漁業執法船艇參與搶險救災工作;做好海洋與漁業執法船艇的防臺避風工作。

(11)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負責密切監視颱風發展動態,加強同上級預報機構的技術會商,及時製作並發布本市颱風預警報產品;負責提供防禦颱風浪和風暴潮等災害會商材料並參加市防指的有關決策會商;參與颱風災後調查、評估;負責災後恢復生產技術指導和水生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參與災後水產苗種和魚用化學投入品的組織調劑工作;負責通過簡訊平臺發送漁業防颱風技術服務信息。

(12)漁業互保協會福州市辦事處:負責災後漁業互助保險的理賠工作,颱風過後立即開展勘驗定損,受災理賠,幫助入會參保的漁民儘快恢復生產。

3. 應急響應

按颱風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響應工作由低到高分為 Ⅳ、Ⅲ、Ⅱ、Ⅰ四級。

3.1 Ⅳ級響應

3.1.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颱風Ⅳ級響應

(1)市氣象臺發布颱風藍色預警.

(2)預計在未來72小時內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或近海出現熱帶低壓,預計24小時內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

(3)市防指宣布啟動Ⅳ級響應時,啟動該應急響應。

3.1.2 應急響應行動

(1)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到位指揮,啟動本應急預案。

(2)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24小時應急值班,加強與市氣象部門、市防汛辦的聯繫,密切注意颱風動向,及時收發和報送信息。

(3)市海洋預報臺做好風暴潮、海浪的監測和預報,並及時向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防指報告。

(4)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通報,向各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颱風消息。

(5)可能受颱風影響區域的各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通報後,認真履行職責,做好防颱風的各項準備工作;統計出海漁船與人員數量,並與漁船上的人員保持聯繫,通知做好防颱風準備。

3.2 Ⅲ響應

3.2.1出現下列情況者,啟動防颱風Ⅲ級響應

(1)市氣象臺發布颱風黃色預警。

(2)預計在未來48小時內將有熱帶風暴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

(3)市防指宣布啟動Ⅲ級響應時,啟動該應急響應。

3.2.2 應急響應行動

(1)市局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在局本部坐鎮指揮,主持召開局漁船漁港與防災減災處、遠洋與科技外經處、水產與質量監督處、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市海洋預報臺)、局應急保障中心等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颱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禦方案和措施。

(2)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通知,根據實際情況,對颱風可能影響的海域作出防颱風安全部署,可以採取通知近海作業的漁船避開颱風可能影響的海域或進港避風,養殖漁排上人員撤離上岸等措施。

(3)可能受颱風影響區域的各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在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迅速開展應對工作。

(4)市海洋預報臺加強風暴潮、海浪的監測和預報,及時向市局領導小組和市防指報告。

(5)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值班,保持24小時通訊聯絡,及時掌握颱風動態和各縣(市)區漁業防颱風防災減災救災情況,並通知相關單位通過簡訊平臺、電臺等渠道向漁民發送颱風信息。

(6)市局領導小組適時成立防颱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組,赴颱風影響重點縣(市)區,指導協調、督促檢查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颱風防禦工作。

(7)市局領導小組按照要求派員進駐市防指協助工作。

3.3 Ⅱ級響應

3.3.1出現下列情況者,啟動防颱風Ⅱ級響應

(1)市氣象臺發布颱風橙色預警。

(2)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熱帶風暴或颱風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

(3)市防指宣布啟動Ⅱ級響應時,啟動該應急響應。

3.3.2應急響應行動

(1)根據市防指要求,市局領導小組組長參加會商。

(2)市局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在局本部坐鎮指揮,其他副組長到位協助指揮。市局領導小組主持召開局漁船漁港與防災減災處、遠洋與科技外經處、水產與質量監督處、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市海洋預報臺)、局應急保障中心等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颱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禦方案和措施。

(3)市海洋預報臺加強風暴潮、海浪的監測和預報,及時向市局領導小組和市防指報告。

(4)市局領導小組召開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的防颱風緊急會議,對防颱風工作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各成員單位抓好防颱風防災減災救災措施的落實。

(5)市局領導小組發出通知,提出防禦颱風要求,督促指導相關地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可能受颱風影響區域的海上漁船返港就近進港避風、漁排和進港漁船人員的撤離及漁排加固、漁船錨固等工作:

①在颱風7級風圈到來之前,通知在海上作業的漁船全部返港,就近進港避風;

②在颱風7級風圈到來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漁排上的老人、婦女、兒童和病弱者撤離;

③在10級風圈到來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所有船長小於12米的海洋小型漁船和漁排上人員撤離;

④在12級風力到來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船長大於等於12米的海洋大中型漁船上所有人員撤離上岸。

(6)可能受颱風影響區域的各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立即上崗到位,組織人員深入基層、重點部位,檢查、督促基層落實各項防禦措施,並及時將防禦部署落實情況上報市局領導小組。

(7)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應急值班和通訊聯絡,及時準確掌握漁船進港、漁排和進港漁船人員撤離上岸等情況,並及時報告市防指和省局。通知相關單位通過簡訊平臺、電臺等渠道向漁民發送颱風信息。

(8)可能受颱風影響區域的各縣(市)區漁業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應協調指揮全市漁業執法船艇做好應急準備工作,保持通訊暢通。

(9)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要求派員進駐省防指協助工作。

3.4 Ⅰ級響應

3.4.1 出現下列情況者,啟動防颱風Ⅰ級響應

(1)氣象臺發布颱風紅色預警。

(2)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颱風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

(3)市防指宣布啟動Ⅰ級響應時,啟動該應急響應。

3.4.2 應急響應行動

(1)根據市防指要求,市局領導小組組長參加會商。

(2)市局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在局本部坐鎮指揮,其他副組長到位協助指揮。市局領導小組召開局漁船漁港與防災減災處、遠洋與科技外經處、水產與質量監督處、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市海洋預報臺)、局應急保障中心等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颱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禦方案和措施。

(3)市局領導小組召開相關成員單位領導參加的防颱風緊急會議,對防颱風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

(5)市局領導小組發出緊急通知,提出防禦颱風要求,督促指導相關地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漁船錨固和人員的撤離以及防止回流等工作。

(6)可能受颱風影響區域的各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禦措施,發現險情及時處理並報告。

(7)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應急值班和通訊聯絡,及時準確掌握漁船人員撤離上岸等情況,並及時報告市防指和省局。通知相關單位通過簡訊平臺、電臺等渠道向漁民發送颱風信息。

(8)可能受颱風影響區域的各縣(市)區漁業搶險隊伍按照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求,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應協調指揮全市漁業執法船艇在保證執法船隻和人員的安全情況下,隨時執行搶險救災任務。

(9)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要求派員進駐市防指協助工作。

3.5 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按市防指的調整或終止通知為準。

⒋ 災後處置

(1)根據受災情況,市局領導小組及時召開市局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研究防災減災救災善後具體事宜。

(2)市局領導小組成員會議決定向災區派遣救災指導工作組,各組人員應於當天或次日赴災區了解核查災情,指導幫助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落實災後補救措施,促進生產儘快恢復。同時,認真總結防災減災救災經驗教訓,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市防指。

(3)局水產與質量監督處應儘快統計出各地漁業受災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局辦公室及時提出救災、恢復生產補助項目、資金和物資安排的建議方案。

(4)受颱風影響區域的各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深入災區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幫助災民儘快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維護社會安定穩定。同時,提交災後評估報告,制訂善後工作計劃。

(5)根據災區需要,及時協調市內外有關部門,組織水產種苗、漁藥、飼料等漁用物資的調劑,做好漁業生產的恢復重建工作。

(6)漁業互保協會福州市辦事處要積極組織人員及時奔赴災區,做好受災會員的勘驗定損和理賠工作。

⒌ 應急保障

⒌1 資金與物資保障

各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安排一定的資金與物資,用於颱風災害的應急準備和搶險救災工作。

⒌2 觀測與預報保障

市海洋預報臺加強對颱風動態的監視,保障海上觀測網正常運行,及時製作並發布海洋災害預警報產品,確保信息網絡的暢通,為防災減災提供技術支持。

⒌3 通訊與信息保障

各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漁業通訊設施建設與維護,保障防颱風應急工作中的電話(傳真)、網絡等信息渠道暢通;加強海上漁業安全應急指揮系統建設管理和日常維護,提高漁船防災減災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強颱風災害信息體系建設,實現上下暢通,達到早預報、早發現、早處置的要求。

5.4 宣傳與培訓保障

各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等媒介,加強颱風、風暴潮、海浪等自然災害知識宣傳,尤其是加強漁排養殖和漁船捕撈生產的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宣傳。結合實際積極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

各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區域漁業防颱風應急預案。

6.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6.3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稱颱風,為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超強颱風等各類熱帶氣旋的通稱。

【來源:福州新聞網】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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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我們看一下福州金榕店防損經理陳祥斌的防颱風日誌,就知道永輝的員工,對待「鯰魚」颱風的重視程度和專業水平了。時間:26日上午9時事件:接到福建大區下發的《防颱風(洪水)緊急處理預案》。時間:26日上午10時事件:陳祥斌立即按照《防颱風(洪水)緊急處理預案》,根據金榕店的特點,制定了門店的《防颱風(洪水)緊急處理預案》,並立即根據預案,成立了緊急救援小組,由總指揮、副總指揮以及財務搶救組、災害搶險組、外圍協助組、傷員救護組額後勤服務組組成。
  • 深圳市地震應急預案(2019年修訂)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廣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廣東省地震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  1.3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分工合作,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