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王麗平
7月27日,青島市政府發布《青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18年7月17日印發的《青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青政辦字〔2018〕59號)和2015年6月5日印發的《青島市防颱風應急預案》(青政辦字〔2015〕46號)同時廢止。
《預案》對適用範圍、風險概況、組織指揮體制及職責、監測預警與預防等情況進行了詳細說明。
針對風險概況,《預案》中指出,青島市瀕臨黃海,地形以平原、山地和丘陵為主,地勢東高西低,南北兩側隆起,屬於溫帶季風氣候。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683.7毫米,汛期(6-9月)降水集中,佔全年降水量的70%-76%。河流水系分為大沽河、北膠萊河以及沿海諸河流3大水系,共有流域面積100平方公裡以上河流41條,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裡以上河流4條,徑流季節性較強,夏季洪水暴漲,其他季節多處於斷流狀態。
據統計,青島市水災主要發生在沿海區域、大沽河沿河兩岸中下遊及平原低洼區,年均受1個颱風影響。資料顯示,青島市乾旱災害多發生在春季、初夏及晚秋季節,乾旱發生周期呈現快速縮短趨勢。
受地理位置、氣候條件和水資源特點的影響,青島市防汛主要風險源是颱風、風暴潮和局地短時強降雨。主要風險點是青島西海岸新區城區、膠州市城區及沿海沿河區域,山區的小水庫、塘壩及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大(小)沽河等河道兩岸以及河道入海口區域,海上船舶和作業人員。
《預案》中,用大篇幅對防汛預警分級與行動和抗旱預警分級與行動進行了說明,如下。
防汛預警分級與行動
1、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布防汛藍色預警:
(1)市氣象局發布颱風藍色預警(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或者陣風8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2)市氣象局發布暴雨藍色預警,且預報降雨區域在過去10天內累計平均降雨量接近或達到100毫米;
(3)市水文局發布洪水預警,預計大沽河南村水文站洪水位高於5年一遇設計洪水位,且低於或等於警戒水位;
(4)預計某條重要河道重要支流即將出現重大險情,或某條主要河道即將出現重大險情;
(5)預計某座小(二)型水庫即將發生垮壩,或某座小(一)型水庫即將出現重大險情,或某座中型水庫即將出現較大險情;
(6)其他需要發布防汛藍色預警的情況。
防汛藍色預警發布後,採取下列行動:
(1)市防指做好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準備。市防指秘書長主持會商,部署工作。向市防指有關領導報告情況,通報有關成員單位。
(2)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準備。有行業防汛任務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部署本行業防汛工作。市氣象局、市水文局、自然資源部北海局、市水務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時發布颱風、海浪、風暴潮、洪水監測預報和山洪、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市海洋發展局、青島海事局向漁業船舶、海上其他船隻、海上養殖及海上作業人員發出警告。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大中型水庫及河道水情,加強值班值守和不間斷監控巡查,落實預洩預排方案。有關主管部門(單位)對學校、醫院、商場、地鐵站等公共場所,以及機場、港口、碼頭、橋梁、隧道等重要設施適時發出警示。
(3)青島日報、青島電視臺、青島人民廣播電臺等主要新聞媒體及時播報有關信息。
(4)區(市)防指負責人主持會商,根據轄區實際情況,適時發布預警,啟動預案,按照預案組織實施。
(5)預警範圍涉及的有關防洪工程管理單位加強值班值守,按照預案要求調度防洪工程並採取相應安全措施。
2、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布防汛黃色預警:
(1)市氣象局發布颱風黃色預警(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8級以上,或者陣風10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2)市氣象局發布暴雨黃色預警,且預報降雨區域在過去7天內累計平均降雨量達100毫米以上;
(3)市水文局發布洪水預警,預計大沽河南村水文站洪水位超過警戒水位並可能繼續上漲;
(4)預計某條重要河道即將出現重大險情,或數條主要河道即將出現重大險情,或某條重要河道重要支流即將發生決口;
(5)預計某座小(一)型水庫即將發生垮壩,或某座中型水庫即將出現重大險情,或某座大型水庫即將出現較大險情;
(6)其他需要發布防汛黃色預警的情況。
防汛黃色預警發布後,採取下列行動:
(1)市防指做好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準備。市防指副總指揮主持會商,部署工作。做好市級防汛隊伍、物資調度準備,必要時派出市級督導組。
(2)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啟動Ⅲ級預警響應準備。有行業防汛任務的市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部署本行業防汛工作。市氣象局、市水文局、自然資源部北海局、市水務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加強值班,加密監測,及時發布颱風、海浪、風暴潮、洪水監測預報和山洪、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市海洋發展局、青島海事局組織督導漁業船舶回港或就近避風、海上其他船舶及其作業人員落實防風避風措施。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重要河道險段和病險水庫的巡查,嚴密監控運行狀態。有關主管部門(單位)對學校、醫院、商場、地鐵站等公共場所,以及機場、港口、碼頭、橋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設施)採取預防措施。
(3)青島日報、青島電視臺、青島人民廣播電臺等主要新聞媒體實時播報有關信息。
(4)區(市)防指負責人主持會商,根據轄區實際情況,適時發布預警,啟動預案,按照預案組織實施。
(5)預警範圍涉及的有關防洪工程管理單位加強值班值守,按照預案要求調度防洪工程並採取相應安全措施。
3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布防汛橙色預警:
(1)市氣象局發布颱風橙色預警(1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0級以上,或者陣風12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2)市氣象局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且預報降雨區域在過去3天內累計平均降雨量達100毫米以上;
(3)市水文局發布洪水預警,預計大沽河南村水文站洪水位接近保證水位並可能繼續上漲;
(4)預計數條重要河道同時或多處即將出現重大險情,或某條主要河道即將發生決口;
(5)預計數座中型水庫即將出現重大險情,或某座大型水庫即將出現重大險情;
(6)其他需要發布防汛橙色預警的情況。
防汛橙色預警發布後,採取下列行動:
(1)市防指做好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準備。市防指常務副總指揮主持會商,部署工作。及時調度掌握防汛信息,做好市級應急救援預先調度工作。適時向區(市)派出市級工作組指導防汛工作。向駐青有關部隊通報情況。
(2)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準備。有行業防汛任務的市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部署本行業防汛工作。市氣象局、市水文局、自然資源部北海局、市水務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加密監測,及時發布颱風、海浪、風暴潮、洪水監測預報和山洪、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相關職能部門(單位)按照行業規範對可能出現的航線停航、漁業船舶避風、膠州灣跨海大橋交通管制、停業、停課、景區關閉、公共運輸調整等情況做出應對方案,並向市防指報備。市城市防辦協調成員單位、指導區(市)城市防汛機構,做好城市防汛和防內澇工作,維護城市生產生活秩序。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行業規範做好水庫、河道的控制運用及洪水調度,對下遊可能造成威脅的病險水庫降低運行水位。各級應急部門做好救援準備。有關主管部門(單位)組織做好學校、醫院、商場、地鐵站等公共場所人員的安全避險工作,以及機場、港口、碼頭、橋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設施)的防禦工作。
(3)青島日報、青島電視臺、青島人民廣播電臺等主要新聞媒體實時播報有關信息,不定期播報汛情通報。
(4)區(市)防指主要負責人主持會商,根據轄區實際情況,適時發布預警,啟動預案,並按預案組織實施。
(5)預警範圍涉及的相關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按照預案加強工程調度,加密巡查頻次監控運行狀態,發現險情及時處置。
4、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布防汛紅色預警:
(1)市氣象局發布颱風紅色預警(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正面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2級以上,或者陣風達14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2)市氣象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且預報降雨區域在過去3天內累計平均降雨量達100毫米以上;
(3)市水文局發布洪水預警,預計大沽河南村水文站洪水位超過保證水位並可能繼續上漲;
(4)預計某條重要河道即將發生決口,或數條主要河道同時或多處即將發生決口;
(5)預計某座中型水庫即將發生垮壩,或數座大型水庫即將出現重大險情;
(6)其他需要發布防汛紅色預警的情況。
防汛紅色預警發布後,採取下列行動:
(1)市防指做好啟動防汛I級應急響應準備。市防指總指揮主持會商,部署工作。及時調度掌握防汛信息,適時向區(市)派出市級工作組或專家組指導防汛工作。視情況召開新聞發布會。向駐青有關部隊通報情況。
(2)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啟動I級應急響應準備。有行業防汛任務的市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部署本行業防汛工作。市氣象局、市水文局、自然資源部北海局、市水務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加密監測,及時發布颱風、海浪、風暴潮、洪水監測預報和山洪、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相關職能部門(單位)按要求適時組織有關航線停航、漁業船舶避風、膠州灣跨海大橋關閉、停業、停課、景區關閉、公共運輸調整等緊急措施。市城市防辦協調成員單位、指導區(市)城市防汛機構,做好城市防汛和防內澇工作,維護城市生產生活秩序。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行業規範做好水庫、河道的控制運用及洪水調度,落實重要河道險段和病險水庫險情處置人員和物資。各級應急部門根據本級防指要求開展救援工作。有關主管部門(單位)適時對學校、醫院、商場、地鐵站等公共場所人員採取應急避險措施,做好機場、港口、碼頭、橋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設施)的防禦工作,及時修復損毀設施,防範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3)新聞媒體實時播報預警信息和汛情通報。
(4)區(市)防指主要負責人主持會商,根據轄區實際情況,適時發布預警,啟動預案,按照預案組織實施。
(5)預警範圍涉及的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採取積極應對措施,全力投入抗洪搶險工作。
抗旱預警分級與行動
1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布抗旱藍色預警:
(1)0.1≦Ia<0.6;
(2)農村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佔當地總人口比例10%-15%;
(3)5%<城市乾旱缺水率≦10%,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4)其他需要發布抗旱藍色預警的情況。
抗旱藍色預警發布後,採取下列行動:
(1)市防指秘書長主持會商,部署工作。加強對旱情監視,做好旱情預測預報。加強工作指導,落實抗旱責任制;向有關領導報告情況,通報相關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區(市)防指負責人主持會商,根據轄區實際情況,適時發布預警,啟動預案,按照預案組織實施。
2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布抗旱黃色預警:
(1)0.6≦Ia<1.2;
(2)農村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佔當地總人口比例15%-20%;
(3)10%<城市乾旱缺水率≦20%,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較大影響;
(4)其他需要發布抗旱黃色預警的情況。
抗旱黃色預警發布後,採取下列行動:
(1)市防指副總指揮主持會商,部署工作。密切監視旱情發展,做好旱情預測預報。加強抗旱調度指導,制定水源統一調配和調度水量方案;向有關領導報告情況,通報相關成員單位;適時通過媒體發布旱情通報。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區(市)防指負責人主持會商,根據轄區實際情況,適時發布預警,啟動預案,按照預案組織實施。
3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布抗旱橙色預警:
(1)1.2≦Ia<2.1;
(2)農村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佔當地總人口比例20%-30%;
(3)20%<城市乾旱缺水率≦30%,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4)其他需要發布抗旱橙色預警的情況。
抗旱橙色預警發布後,採取下列行動:
(1)市防指常務副總指揮主持會商,部署工作。密切監視旱情發展,做好旱情預測預報;加強工作調度,研究抗旱經費補助辦法和開展宣傳活動;向有關領導報告情況,通報相關成員單位;適時向區(市)派出工作組或專家組指導抗旱工作。通過媒體發布旱情通報。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區(市)防指主要負責人主持會商,根據轄區實際情況,適時發布預警,啟動預案,按照預案組織實施。
4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布抗旱紅色預警:
(1)2.1≦Ia≦4;
(2)農村因旱造成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佔當地總人口比例30%以上;
(3)城市乾旱缺水率>30%,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極大影響;
(4)其他需要發布抗旱紅色預警的情況。
抗旱紅色預警發布後,採取下列行動:
(1)市防指總指揮主持會商,部署工作。密切監視旱情發展,做好旱情預測預報;加強工作調度,開闢水源和擬定用水限額措施;向有關領導報告情況,通報相關成員單位;向區(市)派出工作組或專家組指導抗旱工作;通過媒體發布旱情通報。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區(市)防指主要負責人主持會商,根據轄區實際情況,適時發布預警啟動預案,按照預案組織實施。
響應啟動、變更、終止
防汛(抗旱)響應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Ⅳ級、Ⅲ級、Ⅱ級、I級4個級別。
防汛(抗旱)響應由市防指辦公室提出建議,啟動、變更、終止的籤發程序、權限與預警發布的相同。
防汛響應分級與措施
1 、當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啟動防汛Ⅳ級響應:
(1)熱帶風暴影響青島,並伴有大範圍強降雨;
(2)某個區(市)啟動Ⅲ級響應,數個區(市)啟動Ⅳ級響應;
(3)某個區(市)發生較大洪澇災害,或數個區(市)同時發生一般洪澇災害;
(4)某條重要河道重要支流發生重大險情,或某條主要河道發生重大險情;
(5)大沽河南村水文站洪水位接近警戒水位並可能繼續上漲;
(6)某座小(二)型水庫發生垮壩,某座小(一)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或某座中型水庫發生較大險情;
(7)其他需要啟動防汛Ⅳ級響應的情況。
採取下列主要措施:
(1)立即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同時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具體處置規章規定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2)向涉及的區域、部門(單位)發布警報(通報),按照有關規定報告信息;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災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4)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水工程設施安全管理和運行管理,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做到早發現、早防範、早處置,有效管控風險擴大。
2 、當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啟動防汛Ⅲ級響應:
(1)強熱帶風暴影響青島或熱帶風暴登陸青島,並伴有大範圍強降雨;
(2)某個區(市)啟動Ⅱ級響應,數個區(市)啟動Ⅲ級響應;
(3)某個區(市)發生嚴重洪澇災害,或數個區(市)同時發生較大洪澇災害;
(4)某條重要河道發生重大險情,或數條主要河道發生重大險情,某條主要河道重要支流發生決口;
(5)大沽河南村水文站洪水位超過警戒水位並可能繼續上漲;
(6)某座小(一)型水庫發生垮壩,或某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或某座大型水庫發生較大險情;
(7)其他需要啟動防汛Ⅲ級響應的情況。
採取下列主要措施:
在Ⅳ級響應處置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下列處置措施:
(1)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要實施臨時過渡方案,保障社會生產生活基本正常;
(2)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批准的防洪方案組織實施洪水防禦,加強巡堤查險,防汛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巡查責任人上崗到位;
(3)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徵兆時,水工程設施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防汛責任單位應迅速組織先期搶險處置,控制險情,並向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下遊發出警報。大沽河幹流發生重大險情、水閘垮塌、小(一)型以上水庫潰壩應立即向市防指、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3、 當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啟動防汛Ⅱ級響應:
(1)颱風影響青島或強熱帶風暴登陸青島,並伴有大範圍強降雨;
(2)某個區(市)啟動I級響應,數個區(市)啟動Ⅱ級響應;
(3)某個區(市)發生特大洪澇災害,或數個區(市)同時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4)數條重要河道同時或多處發生重大險情,或某條主要河道發生決口;
(5)大沽河南村水文站洪水位接近保證水位並可能繼續上漲;
(6)數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或某座大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
(7)其他需要啟動防汛Ⅱ級響應的情況。
採取下列主要措施:
在Ⅲ級響應處置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下列處置措施:
(1)通過媒體向公眾發出警示,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2)啟用本級政府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工具;
(3)發生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時,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當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先期處置,應首先組織轉移受威脅人員,視情搶築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範圍。
4、 當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啟動防汛I級響應:
(1)強颱風影響青島或颱風、強颱風登陸青島,並伴有大範圍強降雨;
(2)數個區(市)啟動I級響應;
(3)數個區(市)同時發生特大洪澇災害;
(4)某條重要河道發生決口,或數條主要河道同時或多處發生決口;
(5)大沽河南村水文站洪水位超過保證水位;
(6)某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或數座大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
(7)其他需要啟動防汛I級響應的情況。
採取下列主要措施:
在Ⅱ級響應處置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下列處置措施:
(1)向轉移人員提供安置場所和食品、飲水等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2)必要時向駐青部隊或省防指(省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救援。
抗旱響應與措施
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Ⅳ級抗旱響應:
(1)數個區(市)發生輕度乾旱;
(2)數個區(市)的城區發生城市輕度乾旱;
(3)其他需要啟動Ⅳ級抗旱響應的情況。
採取下列主要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抗旱責任制,開展抗旱服務活動。
(2)加強旱情監測,做好預報工作。
2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Ⅲ級抗旱響應:
(1)數個區(市)發生中度乾旱;
(2)數個區(市)的城區發生城市中度乾旱;
(3)其他需要啟動Ⅲ級抗旱響應的情況。
採取下列主要措施:
在Ⅳ級響應處置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下列處置措施:
(1)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加強水量供求分析,合理組織水源調度。
(2)加強應急調水和應急小水源建設,統籌引黃水源、當地水源和跨區域調水水量,提高調水綜合效益。
3、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Ⅱ級抗旱響應:
(1)數個區(市)發生重度乾旱;
(2)數個區(市)的城區發生城市重度乾旱;
(3)其他需要啟動Ⅱ級抗旱響應的情況。
採取下列主要措施:
在Ⅲ級響應處置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下列處置措施:
(1)加大經費投入,落實抗旱資金和補助。
(2)加強節水宣傳,推廣農業、工業、城市生活用水等節水技術。
4、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Ⅰ級抗旱響應:
(1)數個區(市)發生特大乾旱;
(2)數個區(市)的城區發生城市特大乾旱;
(3)其他需要啟動Ⅰ級抗旱響應的情況。
採取的主要措施:
在Ⅱ級響應處置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下列處置措施:
(1)開闢水源,推行節水措施。
(2)統一管理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調水,實行用水限額措施。
水旱災害事件發生後,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事發地區(市)政府進行先期處置,防止事態擴大或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發生較大以上水旱災害,市防指應派出工作組,加強組織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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