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1、總則………………………………………………………………(1)
1.1、編制目的…………………………………………………(1)
1.2、編制依據…………………………………………………(1)
1.3、適用範圍…………………………………………………(1)
1.4、編制原則…………………………………………………(2)
1.5、編制標準…………………………………………………(2)
2、基本信息…………………………………………………………(4)
2.1、概述………………………………………………………(4)
2.2、水文氣象…………………………………………………(5)
2.3、堤防工程…………………………………………………(5)
2.4、穿堤建築物………………………………………………(8)
2.5、排灌機埠…………………………………………………(8)
2.6、調蓄湖泊…………………………………………………(8)
2.7、水庫、塘壩………………………………………………(9)
2.8、主要排灌渠道……………………………………………(9)
3、組織機構與職責 ………………………………………………(10)
3.1、防汛組織機構……………………………………………(10)
3.2、崗位職責…………………………………………………(11)
4、防汛方案 ………………………………………………………(17)
4.1、隊伍組織…………………………………………………(17)
4.2、防守重點…………………………………………………(18)
4.3、物資資金保障……………………………………………(20)
4.4、防守調度…………………………………………………(21)
4.5、緊急救生…………………………………………………(24)
5、排澇方案 ………………………………………………………(26)
5.1、排區劃分…………………………………………………(26)
5.2、調度方案…………………………………………………(26)
6、抗旱方案 ………………………………………………………(28)
6.1、乾旱程度…………………………………………………(28)
6.2、分級調度方案……………………………………………(29)
7、山洪災害緊急避災方案 ………………………………………(31)
7.1、基本情況…………………………………………………(31)
7.2、重要山洪災害隱患點……………………………………(31)
7.3、山洪災害隱患點的趨勢預測……………………………(31)
7.4、汛期山洪災害防禦要求………………………………(31)
7.5、山洪災害防禦組織機構………………………………(33)
7.6、監測預警………………………………………………(33)
7.7、預報預警………………………………………………(34)
7.8、轉移安置………………………………………………(35)
8、應急響應………………………………………………………(36)
8.1、 應急響應總體要求……………………………………(36)
8.2、應急響應級別…………………………………………(37)
8.3、應急響應行動…………………………………………(39)
8.4、不同災害應急響應措施………………………………(41)
8.5、信息報送和處理………………………………………(42)
8.6、指揮和協調……………………………………………(43)
8.7、應急處置………………………………………………(44)
8.8、應急人員及群眾安全防護……………………………(44)
8.9、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45)
8.10、信息發布………………………………………………(45)
8.11、應急結束………………………………………………(45)
9、善後工作………………………………………………………(46)
9.1、善後處置………………………………………………(46)
9.2、社會救助………………………………………………(46)
9.3、分析評估……………………………………………… (46)
10、應急保障 ……………………………………………………(47)
10.1、通信保障………………………………………………(47)
10.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47)
10.3、技術儲備與保障………………………………………(49)
11、監督管理 ……………………………………………………(50)
11.1、宣傳、培訓和演練……………………………………(50)
11.2、獎勵與責任……………………………………………(50)
11.3、監督檢查………………………………………………(50)
12、附則 …………………………………………………………(51)
12.1、名詞術語解釋…………………………………………(51)
12.2、預案管理與更新………………………………………(53)
12.3、預案解釋部門…………………………………………(53)
12.4、預案實施時間…………………………………………(53)
附表一~十八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防範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編制《湘陰縣2020年度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列》、《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列》、《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防汛應急預案》、《湖南省特大洪災應急預案》、《湖南省防汛物資儲備定額》、《嶽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規範市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嶽陽市領導幹部和機關工作人員有錯無為問責辦法》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範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乾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垮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由各指揮分部(所)編制的各垸區分區防汛預案、分類預案積極響應本預案。
1.4、編制原則
(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樹立科學的發展觀,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的現代化水平;
(2)堅持「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3)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4)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堅持科學、合理、實用、便於操作的原則;
(5)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
(6)堅持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原則;
(7)堅持統一指揮、統一調度,貫徹各級各部門崗位責任制的原則;
(8)堅持應急調度與日常管理、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的原則;
(9)堅持軍民聯防、幹群結合、全社會參與的原則。
1.5、編制標準
(1)防洪標準
湖區遇保證水位以下的洪水確保不潰垸,破堤蓄洪時不造成人員傷亡;山丘區水庫嚴格遵循水庫控制運用方案和調度規程,確保在設計標準的暴雨洪水下不垮壩;遇突發性山洪災害力爭無人員傷亡,保證工程安全蓄水,安全度汛。
(2)排澇標準
依據農田排澇標準(DB43/T 876.5-2014),按「十年一遇設計最大三日曝雨」在湘陰縣各鄉鎮境內能在三日內排乾至作物耐淹深度,不因澇成災。
(3)抗旱標準
力爭遭遇中度乾旱時有效灌溉農田不成災;嚴重乾旱時基本農田和高效經濟作物不減產;特大乾旱時人畜飲水有保障,減輕旱災影響和損失。
2、基本信息
2.1、概述
我縣地處南洞庭湖濱,湘江南北穿境,資水東西橫流,長江三口及沅水、澧水之來水也經我縣橫嶺湖下洩。全縣轄14個鄉鎮,1個街道辦,總面積1581.5平方公裡,其中山丘區481.2平方公裡,堤垸保護及江河水域面積1100.3平方公裡,總人口78.6萬。
全縣共有萬畝以上堤垸12個,其中重點垸5個,分別為:湘濱垸、南湖垸、嶺北垸、湘資垸、沙田垸;蓄洪垸4個,分別為城西垸、白泥湖垸、義合金雞垸、三汊港垸;一般垸2個,分別是東湖垸、洋沙湖垸;平垸行洪單退垸1個,為青潭垸。
全縣共有防洪大堤總長402.82公裡,其中一線防洪大堤271.17公裡。電力排灌總裝機2342處、2578臺、99348千瓦,其中外排機埠104處、262臺、47284千瓦。全縣一線大堤穿堤建築物190處(原為188處,因東湖垸增加了東湖機涵和東湖進水閘),二線堤穿堤建築物56處。
全縣主要湖泊17處、4.59萬畝,蓄水量1億立方米。山丘、平原區共有水庫141座,其中中型水庫2座、小(1)型水庫10座、小(2)型水庫129座。東部山丘區山塘溪壩共4671處。
2.2、水文氣象
我縣地處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屬中亞熱帶過渡的北緣,具有氣候溫和,降水充沛、光照豐富、無霜期長等特點。每年4月~9月為汛期,大洪水主要集中在5月~7月。多年平均氣溫16.9℃,多年平均降水為1436.06㎜;多年平均蒸發量為1459.8㎜;歷年平均最大風速13.88m/s。
2.3、堤防工程
我縣防洪大堤總長402.82公裡,其中一線防洪大堤271.174公裡,二線堤131.643公裡。各堤垸堤防情況如下:
(1)湘濱垸一線堤50.65公裡,高程37.5米~39.0米,最高高程堤段為南湖間堤至下壩湖南(樁號:0+000~2+000)、11萬伏至白馬街區(樁號:7+700~8+500)、易婆塘至間堤(樁號:50+000~50+650),全長3450米,高程39.0米(吳淞高程,下同),最低高程堤段為白馬街區南至街區北(樁號:8+500~9+000)、王家河南堤口至吉祥寺(樁號:11+300~19+000),全長8200米,高程37.5米。
(2)南湖垸一線堤33.19公裡,高程38.00米~39.00米,最高高程堤段為毛角口裹頭(樁號:66+700~67+115),全長415米,高程39.0米;最低高程堤段為易婆塘至黃口潭機埠(樁號:50+645~57+400)、建民機埠至江家灣(樁號:76+500~83+845),全長14091米,高程38.0米;間堤9.13公裡,高程36.50米。
(3)湘資垸一線堤33.35公裡,高程37.50米~38.60米,最高高程堤段為群建十四組至關公潭分會(樁號:36+874~38+674),全長1800米,高程38.60米;最低高程堤段為鳳南船廠至新泉寺水閘(樁號:55+074~~62+224),全長7150米,高程37.50米;二線堤33.37公裡,高程32.79米~33.79米;
(4)嶺北垸一線堤23.66公裡,高程38.5米~39.00米,最高高程堤段為官港電排至窯頭山(樁號:82+261~83+760),全長1499米,高程38.5~39.0米;二線堤11.02公裡,高程36.50米;
(5)沙田垸一線堤9.63公裡,高程38.00米,最高高程堤段為石灰廠至防洪閘(樁號:85+966~88+996),全長3030米,高程38. 0米;二線堤6.4公裡,高程37.50米~37.80米;
(6)城西垸一線堤51.76公裡,高程37.00米~38.50米;最高高程堤段為裕民至古塘(樁號:19+100~31+183),全長12083米,高程38.5米;最低高程堤段為浩河口至紅花(樁號:0+000~1+200)、紅花至裕民(樁號:2+000~17+200)、王家壩至古塘(樁號:31+183~32+150)、潭堤至南山(樁號:35+540~37+100)、南陽至浩河口(樁號:40+300~51+757),全長30384米,高程37.00米。
(7)三汊港垸一線堤5.16公裡,高程37.00米~38.00米,最高高程堤段為香爐山至雲田(樁號:1+560~5+160),全長3600米,高程38.0米;最低高程堤段為黃龍壩堤段(樁號:0+000~0+150)、龍船港至大沙窪(樁號:0+510~1+560),全長1560米,高程37.00米;二線堤6.9公裡,高程35.00米~37.00米。
(8)石塘鎮一線堤13.98公裡,二線堤22.68公裡。其中白泥湖段一線堤13.98公裡,全線高程均為38.00米,二線堤8.3公裡,高程34.50米;石塘段二線堤14.38公裡,高程31.50米~33.50米。
(9)義合金雞垸一線堤9.71公裡,全線高程均為38.00米,二線堤7.94公裡,高程34.0米~37.0米;
(10)東湖垸一線堤21.96公裡,高程37.00~41.00米,最高高程堤段為大壩堤至漕溪港北(樁號:北~4+280~1+800),全長2480米,高程41.0米;最低高程堤段為石塘石牛垸原種場至板橋間(樁號:0+000~3+680),全長3680米,高程35.50米;二線堤2公裡,高程34.5米。
(11)洋沙湖鎮一線堤2.88公裡,高程37.3米米;二線堤23.5公裡,高程35.50米。
(12)樟樹鎮一線堤4.26公裡,高程38.2~39.0米;二線堤8.7公裡,高程36.5~37.0米。
(13)青潭垸一線堤11.00公裡,高程36.00~37.00米,最高高程堤段為望江樓至羅家套(樁號:7+900~8+180),全長280米,高程37.0米;最低高程堤段為西線堤段至望江樓(樁號:2+460~7+900),全長5440米,高程36.00米。
(詳見附表一《湘陰縣堤防工程情況統計表》)
2.4、穿堤建築物
我縣防洪大堤穿堤建築物共有246處,其中一線堤190處(河管104處、機管86處);二線堤56處(河管41處、機管15處)。全縣共有預製管及圬工結構涵管59處,其中:一線堤預製管及圬工結構涵管18處;二線堤預製管、圬工結構及涵管有41處。(見附表二《湘陰縣預製管及圬工結構涵管情況統計表》)
2.5、排灌機埠
目前,全縣共有排灌總裝機2342處2578臺99348千瓦,其中:外排裝機104處,262臺套,47284千瓦(外排裝機中型泵站10處17480千瓦,小型泵站94處29804千瓦);內排及灌溉機埠2238處,2316臺,52064千瓦。(見附表三)
2.6、調蓄湖泊
我縣共有垸內主要調蓄湖泊17處,水面總面積約53886畝,湖泊漬堤總長度136.1公裡,堤頂高程在28.00米~36.00米,總蓄水量11316萬立米,可調蓄水量4704萬立米。湖泊主要分布情況是:
湘濱垸的黃土上湖、酬塘湖、王家河、白洋湖;南湖垸的啞河;湘資垸的鵝公湖、泊湖;嶺北垸的啞河、鼻湖;城西垸的鶴龍湖、長大湖;白泥湖垸的白泥湖;三汊港垸的三汊港;洋沙湖垸的洋沙湖;東湖垸的東湖;長侖地區的範家壩;義合金雞垸的啞河。
2.7、水庫、塘壩
全縣共有水庫141座,其中中型水庫2座、小(1)型水庫10座、小(2)型水庫129座。蓄水量4572.1萬立米,總集雨面積139.38平方公裡。大壩結構型式為均質土壩。東部山丘區山塘溪壩共有4671處,蓄水量3410萬立米。
2.8、排灌渠道
全縣共有主要排灌渠道3410公裡,其中灌渠2575公裡、排渠834.3公裡。
3、組織機構與職責
3.1、防汛組織機構
防汛工作按照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實行行政首長責任制,採取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突出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由縣委書記任政委,縣長任指揮長,縣委副書記任副政委,主管農村工作的副縣長任常務副指揮長,縣委常委縣人武部部長、縣政府副縣長兼縣公安局局長、水利局局長、應急管理局局長等任副指揮長。
縣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為:縣委辦、縣人武部、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政法委、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發改局、縣商務糧食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住建局、縣工信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教育局、縣自然資源局、縣綜合執法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砂石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縣水文局、縣融媒體中心、縣氣象局、縣供銷社、國網湘陰供電分公司、中國郵政集團湘陰分公司、中國人民銀行湘陰縣支行、中國農業銀行湘陰縣支行、中國人保財險公司湘陰縣支公司、中國移動湘陰分公司、中國電信湘陰分公司、中國石化湘陰石油分公司等。
縣防汛指揮部下設組室:辦公室、水情組、險情組、情況綜合組、宣傳報導組、物資供應組、安全保衛組、車船調度組、督查執紀組、後勤組、技術顧問組等。
縣防汛指揮部下設分部、所:嶺北鎮、新泉鎮、南湖洲鎮、湘濱鎮、鶴龍湖鎮、文星街道設防汛抗旱指揮分部,由聯垸區縣委常委任各分部第一政委,鎮黨委書記任政委,鎮長任指揮長,水管會主任任副指揮長;其他鄉鎮設防汛抗旱指揮所,聯鄉鎮的縣級領導任各防汛抗旱指揮所第一政委。湘濱鎮、楊林寨鄉統一成立湘濱垸防汛抗旱指揮分部,由聯垸區縣委常委任第一政委,湘濱鎮黨委書記任政委,楊林寨鄉黨委書記任副政委,湘濱鎮鎮長任指揮長,楊林寨鄉鄉長為副指揮長,並任楊林寨鄉指揮所指揮長,垸水管會主任任副指揮長。對於跨行政區域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由上一級防汛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
3.2、崗位職責
(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主要職責
①貫徹防汛工作的法規、政策和指令。
②制定本級和審定下一級的防汛方案。
③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通報和向上一級防汛指揮部報告本地區防汛工作情況。
④督促、檢查防汛準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⑤籌集和管理防汛資金、物資。
⑥發布洪水預報、警報,下達和執行防汛調度命令。
⑦組織搶險隊伍,統一指揮防汛搶險。
(2)縣防汛指揮部下設組室職責
①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收集、掌握、上報防汛抗災信息;提出組織召開汛情會商建議,制定抗洪救災應急具體對策預案或方案,傳達指揮部指令並監督實施;與上級防指保持聯繫,傳達上級指示精神或文件、指令;協調縣級防指成員單位關係;收集、上報災情,處理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防汛工作總結及資料彙編。
②水情組:負責收集、掌握、上報和發布雨、水情等信息;
③險情組:負責全縣險工的收集、上報工作,提出險工處理意見,負責堤垸險工處理技術指導工作;
④情況綜合組:負責簡報、重要文件起草,大型綜合材料、領導重要講話撰寫和整理工作;負責全縣年度防汛抗旱工作總結材料的編審把關;
⑤宣傳報導組:負責全縣的防汛宣傳報導工作;
⑥物資供應組:負責防汛抗旱物資的調運管理工作;
⑦車船調度組:負責高洪水位期間防汛指揮車輛、船舶的徵調及司機的管理工作;
⑧督查執紀組:負責防汛抗旱督查工作;對防汛抗旱中各類失職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對防汛抗旱中各類失職行為及時進行查處;
⑨後勤組:負責指揮部後勤保障工作。
(3)相關成員單位防汛職責
1)縣委辦、政府辦:負責指揮部主要成員之間的聯絡,協助做好上級主要領導檢查防汛工作的行程安排、接待工作和重要會議文字材料的把關工作。
2)縣人武部:負責及時組織舟橋連和民兵預備役官兵擔負防洪搶險、營救人員、轉移物資、抗旱救災及執行重大防洪抗旱決策實施的突擊任務。
3)縣委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組織縣內宣傳、新聞部門運用多種形式開展防汛抗旱抗災的宣傳教育,及時、準確地宣傳防汛抗旱形勢;搞好對外、對上宣傳;負責縣外新聞媒體採訪的資格審查、資料發放、路線安排等。
4)縣應急管理局: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抗洪搶險、山洪地質災害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的組建,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防汛搶險抗災相關銜接工作。
5)縣水利局:負責防汛抗旱工作的行業管理;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省、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命令;負責提供雨情、水情、旱情、洪水預報;負責審定縣內中型水庫、萬畝以上堤垸調度運行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負責轄區內水資源統一管理和防洪排澇抗旱工程的正常運行;負責指導防汛搶險工作及重大險情的應急搶護方案制定;負責組織實施防洪排澇建設、分蓄洪安全建設、負責水毀工程的修復規劃、防汛搶險物資儲備以及防洪非工程建設;負責防汛抗旱經費的項目安排。
6)縣財政局:協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申報、籌集防汛抗旱和修復水毀工程所需資金;對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的資金分配方案進行協商,及時下撥,監督使用。
7)縣自然資源局:負責依法優先辦理防洪排澇工程的徵地手續,保障搶險用地,及時做好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誘化的山洪地質災害的預測監測和預防工作,收集並上報有關資料和災害情況,制定防禦預案,落實防禦措施。
8)縣發改局:負責做好有關防洪排澇工程計劃項目的審查、立項和投資計劃安排工作。
9)縣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打擊偷竊防汛抗旱物料、破壞防洪抗旱工程設施的犯罪行為;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衛工作和防汛網絡安全工作;協助相關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安全轉移工作;緊急防汛期間,根據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區域管制工作。
10)縣農業農村局:做好農業洪澇災情統計工作,負責洪澇災後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工作。
11)縣工信局:負責本系統工礦企業的防洪保安工作;協調組織、督促檢查本系統有關單位做好防汛抗旱的資金調撥、物資儲備供應工作;緊急情況時,組織防汛搶險後備隊。
12)國網湘陰供電分公司:負責所轄電力工程設施的防洪管理,保證防汛搶險、排漬抗旱、救災的電力供應和設備搶修,保障防汛指揮機構辦公用電;負責分蓄洪區電力線路保安及分洪後災區的電力設施恢復。
13)縣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實時雨情和天氣形勢分析資料,組織開展人工降雨作業。
14)縣水文局:負責及時提供水情、水情分析和洪水預報。
15)縣商務糧食局、供銷社、石油部門:負責作好防汛物資器材的儲備和調運,負責災區所需生產、生活物資的貨源組織和供應工作。
16)縣民政局:會同縣防汛抗旱辦公室做好災情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組織洪澇旱災的救災和災民的生活救濟工作,救災物資的組織統一發放,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
17)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制定和落實災區疾病防治方案,並組織實施災區疾病防治工作;負責大洪水後向災區組織派遣疫病防治隊和醫療隊;負責救災防病所需醫藥器械的組織、儲備和供應。
18)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所轄區域水運和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及時組織水毀公路、橋梁的修復,保證公路運輸暢通;為防汛搶險提供交通運輸工具,保障防汛搶險運輸暢通;協同做好特別通行證的發放工作;進入緊急防汛期,根據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命令,組織徵調交通運輸工具為搶險救災服務,協助組織實施水面交通管制;分蓄洪區分洪時,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分洩大洪水時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
19)縣住建局:協助做好縣城的防洪保安工作;搞好城市防洪的配合協調工作;負責督促本系統有關單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本系統防汛搶險隊組織工作。
20)中國電信湘陰分公司:負責所轄電訊設施的防洪安全,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水文測站、氣象臺站的通信暢通及網絡暢通;優先傳遞防汛抗旱、水文氣象信息,督促落實對防汛、水文、氣象的各項優惠政策。
21)中國移動湘陰分公司:負責轄區移動通信設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移動通迅的通訊暢通。緊急防汛期內,根據需要,提供必要的移動通迅工具。同時,要保障山洪地質災害預警設施的信息暢通。
22)其他有關部門負責按時完成分擔的防汛任務。
4、防汛方案
4.1、隊伍組織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要按警戒、保證兩個特徵水位作好充分應戰的組織和思想準備,巡查隊、搶險隊、守護隊員要在汛前落實到位,籤訂合同,進行技術培訓,後備隊員要進行登記造冊,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1)巡邏查險隊:按防洪大堤長度確定,當各垸區水位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並呈繼續上漲趨勢時,按一線大堤每公裡6~9人,二線堤每公裡3~6人標準配備力量;當各垸區水位站水位達到保證水位並呈繼續上漲趨勢時,按一線防洪大堤每公裡12~15人,二線堤每公裡6~9人的標準配備力量;當預報堤垸水位將達到或超過歷史最高水位時,按一線防洪大堤每公裡24~30人,二線堤每公裡12~24人的標準配備力量。
(2)搶險隊:垸(指揮分部)搶險隊:大垸按20~60人標準配備,小垸按10~30人標準配備。
(3)值守隊:當各垸區水位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並呈繼續上漲趨勢時,穿堤管閘、險工險段按每處4人配備力量守護;達到保證水位並呈繼續上漲趨勢時,按每處8人配備力量;將達到或超過歷史最高水位時,按每處12人配備守護力量。
(4)各垸區(鄉鎮)應編制掛圖作戰方案,具體包括:1、防汛隊員兵力分布圖;2、防汛器材物資分布圖;3、穿堤建築物分布圖;4、險工險段位置圖;5、個別地方應考慮駐軍位置圖;6、水庫位置分布圖;7、水庫搶險物資分布圖。
4.2、防守重點
(1)堤防
1)兩水夾堤堤段。目前,全縣尚有兩水夾堤堤段39.09公裡。兩水夾堤是防汛抗災中最難防守的堤段,出問題都在水下,難及時發現,如不能及時發現,最易導致潰垸,是防汛中最大隱患。如湘濱垸的保險臺至蔣家渡,南湖垸的顏家塘堤段,湘資垸的爛柴港、吳家灣堤段,嶺北垸的上、下堵壩堤段,沙田垸的熊家塘堤段、石塘鎮白泥湖垸的夾河口,東湖垸的西湖段等。是我縣防汛抗洪的「險中之險」。汛期中此類堤段應重點防守,加大巡查防守力度,嚴格查險處險,嚴加防範。(詳見附表四《湘陰縣兩水夾堤堤段情況統計表》)
2)非兩水夾堤管湧易發堤段。目前,全縣尚有非兩水夾管湧易發堤堤段35.19公裡,汛期高水位時易發生管湧,是防汛中一大隱患。如湘濱垸的戰備閘至塞梓廟,南湖垸的泉水村堤段,嶺北垸的躲風亭堤段,石塘鎮白泥湖垸的新建八組等,汛期要加強對其巡查力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處理。(詳見附表五《湘陰縣非兩水夾堤易發管湧堤段情況統計表》)
3)當衝當風浪堤段。目前,全縣有當衝當風浪堤段93.44公裡,由於河道迂迴曲折,水流湍急,深水河槽不斷逼近堤腳,對堤防衝刷嚴重,加之部分堤段外坡陡竣、堤腳虛懸,極易導致出現脫坡和崩岸現象險情,如城西垸的浩河口、大河邊黃花港堤段,湘濱垸的北大堤堤段,南湖垸的毛角口堤段,湘資垸的郭家湖堤段,嶺北垸的楊湖一管堤段、義合金雞垸的附山堤段等,汛期中應重點防守。特別是湘濱垸的北大堤等堤段,當洞庭湖風浪,由於湖面吹程遠,風浪大,且堤身土質差,極易造成外脫坡等險情。(詳見附表六、附表七)
4)穿堤建築物。我縣防洪大堤穿堤建築物共有246處,其中一線堤190處(河管104處、機管86處),原為188處,因東湖垸增加了東湖機涵和東湖進水閘。二線堤56處(河管41處、機管15處)。一線堤預製管及圬工結構涵管18處,二線堤預製管、圬工結構涵管有41處。特別是對病險河管涵閘及管徑小於1米不便於檢修的河管、圬工結構的涵閘應重點守護,並由各分部制定相應的應急度汛預案交縣防辦審查備案。(詳見附表八)
(2)水庫。中型、小(1)型水庫由指揮分部、鄉鎮組織防汛隊員,小(2)型水庫(含新增小(2)型水庫),由鄉鎮、村組織隊員,嚴加防範。山丘區水庫、塘壩在汛期派專人負責,加強防守。密切注視水雨情,按預案控制蓄水,遇集中降雨時,要加強對水庫的科學調度,組織專門力量嚴密巡查防守,密切注視水庫的運行狀況,根據水情工情的變化調整技術人員、搶險勞力,加強防汛搶險領導。特別對運行中的病險水庫守護,發現險情及時處理,並迅速上報,要備足搶險物資隨時準備搶險,水庫洩水建築物要保證正常洩洪。同時,要保證水庫通訊設施的暢通,做到各類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如遇超標準水文氣象災害、地震、重大險情的突發情況,按各地《水庫防洪應急預案》執行。(見附表九、附表十)
(3)湖泊。在主汛期到來前,各垸內湖泊要嚴格按控制水位控制蓄水,保證調蓄容量,發揮調蓄功能,儘量減少澇災損失。同時,為提高排澇效益,垸內凡26.50米高程以下的低洼田,作為預備調蓄面積。(見附表十一)
4.3、物資資金保障
防汛物資資金是防汛抗洪的重要武器,各級防汛指揮部門汛前要對防汛物資進行全面的清倉查庫、摸底造冊,做到心中有數,並根據儲備計劃備足防汛搶險物資。
(1)物資器材籌集標準
根據嶽陽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轉發省防辦《關於切實做好2020年防汛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的通知》所制定的定額標準進行防汛物資儲備,要求我縣應儲備編織袋72.5萬條、彩條布11.0萬平米、砂卵石9.91萬立米、塊石2.9萬立米。
我縣堤防管理單位主要防汛物資儲備標準數量(見附表十二)
(2)儲備形式
塊石採用建立塊石儲備點現場儲備,砂卵石採用砂石庫現場儲備、附近合法砂石場代儲和「以船代倉」相結合的方式儲備,其他防汛物資採用專門倉庫儲備。防汛物資的調用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報批,並按照「誰動用、誰補充」的原則負責歸還。省、市級防汛物資未經省、市防指同意而擅自動用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凡有防汛任務的單位都要準備好交通工具,保證物資的及時調運和人員的運送。商業、供銷部門要按縣防汛指揮部下達的任務要求,積極組織防汛物資的調運和儲備,以利搶險需要。一旦出現險情,按工程處險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保證搶險隊伍和搶險物資的急需,以贏得搶險時間,避免或減輕洪水災害造成的損失。
4.4、防守調度
一、Ⅳ級響應。
第一、縣指揮部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掛帥,副指揮長、縣水利局局長及相關人員召開會商會,作出相應工作安排;
第二、各垸副指揮長(水管會主任)為各垸防汛直接責任人,全體水利幹職工全力以赴,切實做好各項巡堤查險等工作,全面開展清基掃障、確保防汛通道暢通。
第三、重點防守穿堤建築物、險工險段,每處配備2人、24小時輪流專門防守。
第四、堤防工程管理部門對重點險工險段、穿堤建築物等重點部位開展定期巡查,各防汛指揮分部(所)根據各自的處數安排防守隊員,確保人員足額到崗、到位。(見附表十三、附表十四)
二、Ⅲ級響應。
第一、縣防指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相關單位負責人到崗就位,坐鎮防指,統一指揮防汛抗災工作,並定期進行會商,研究對策,發布指示和命令;
第二、縣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業的防汛抗災工作;
第三、各垸、鄉鎮、村組幹部職工和技術人員全部到防汛崗位。守護隊、巡查隊全面啟動,垸防汛技術隊員集中待命;
第四、各包垸區常委、包鄉鎮的縣級領導、縣直單位負責人視汛情發展赴防汛責任區,指導、協助當地開展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第五、重點險工險段、穿堤建築物等部位搭棚架燈,按每處4人的標準,配備防守力量,進行24小時輪班守護;
第六、重點垸按一線防洪大堤每公裡9人,二線堤每公裡6人;蓄洪垸和一般垸按一線防洪大堤每公裡6人,二線堤每公裡3人安排巡邏查險人員進行24小時輪班巡堤查險。各巡查防守人員要按縣防指統一印發的《巡堤查險交接班記錄》認真填寫巡查情況並上下班交接籤名。
第七、指揮部和分部分別按要求備好車、船、搶險物資,隨時作好應急準備。(見附表十五)
三、Ⅱ級響應。
第一、指揮長坐鎮指揮部,隨時召開緊急會議;
第二、一線防洪大堤全線和二線大堤的重點險段架燈照明;
第三、縣防指各成員單位全力以赴參加抗洪搶險工作;
第四、重點垸按一線防洪大堤每公裡15人,二線堤每公裡9人;蓄洪垸和一般垸按一線防洪大堤每公裡12人,二線堤每公裡6人安排巡邏查險人員進行24小時不間斷巡堤查險,搶險隊員集結待命;
第五、加大防洪大堤和穿堤建築物的防守力度,特別是對穿堤建築物、重點險工險段每處配備8人,進行24小時輪班守護。各巡查防守人員要按縣防指統一印發的《巡堤查險交接班記錄》認真填寫巡查情況並籤寫交接班記錄;
第六、各指揮分部按要求備好必要的搶險物資,擺放到指定位置,隨時作好應急搶險準備;
第七、縣人武部、縣武警支隊根據縣防指要求調動兵力(機動隊伍)作好搶險工作;
第八、必要時由縣防指發出動員命令,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嚴陣以待聽候調遣;根據實際情況,縣防指可對水陸交通執行嚴格管制。(見附表十六)
四、Ⅰ級響應。
第一、縣防指可宣布全縣或局部地區進入緊急防洪期,動員各類社會力量全力開展抗洪救災;
第二、縣防指隨時召開專題會商會,研究解決當前抗洪救災方面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分蓄洪區啟用等準備工作;
第三、重點垸按一線防洪大堤每公裡30人,二線堤每公裡24人;蓄洪垸和一般垸按一線防洪大堤每公裡24人,二線堤每公裡15人安排巡邏查險人員進行24小時不間斷巡堤查險,搶險隊員集結待命;
第四、加大防洪大堤和穿堤建築物的防守巡查力度,特別是已經出現險情的堤段、穿堤建築物等重點險工險段每處配備12人,增加巡查頻次,進行24小時輪班巡守。各巡查防守人員要按縣防指統一印發的《巡堤查險交接班記錄》認真填寫巡查情況並籤寫交接班記錄;
第五、縣防指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阻水建築物(橋梁、碼頭等)作出緊急處置,可調用其管轄範圍內的物資、交通工具等設施設備,可徵用土地、砍伐林木等來保證防汛救災需求。(見附表十七)
4.5、緊急救生
緊急救生的指揮原則是:近山上山、近臺上臺、近樓上樓、近堤上堤。要按照各垸制訂的緊急救生方案進行安全轉移。
(1)安全性轉移。
當外河水位超過保證水位且水位還將持續上漲或垸區已出現重大險情,根據上級指揮部的指令,通知垸民將家中的老弱病殘和主要財產進行安全轉移,有組織有秩序地分別向安全樓、臺、丘崗高地或指定的地點轉移。
(2)救生性轉移
一旦發生突然潰垸或指令性蓄洪,由鄉村組織按緊急救生原則轉移村民,村民可自行扎排救生,轉移到安全地帶。
(3)安置性轉移
每戶除留1人看守財產外,其餘人員安置在丘陵區的鄉鎮,並由相關部門有計劃地供應糧、菜、煤等,保障災民生活必需。
5、 排澇方案
目標:依據農田排澇標準(DB43/T 876.5-2014),按「十年一遇設計最大三日曝雨」在湘陰縣各鄉鎮境內能在三日內排乾至作物耐淹深度,不因澇成災。
5.1、排區劃分
以各垸區為單獨排區,由各垸防汛指揮機構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各垸區排區劃分基本情況等詳細情況見各垸區預案)。
5.2、調度方案
(1) 調度方案一
當外河水位較低,各低排閘能自流外排的情況下,明確各排水涵閘開啟的各級責任人,按報批程序啟閉涵閘。啟動本方案(詳細情況見各垸區方案)。
(2)調度方案二
當外河水位在警戒水位以下,且低排閘不能自流外排的情況下,明確各機埠運行的相關責任人,遵循高低水分家,高水入湖、低水搶排的原則。啟動本方案(詳細情況見各垸區方案)。
(3) 調度方案三
①當外河水位超警戒水位時,有部分機埠超設計揚程或因工程原因無法正常開機的情況下,明確各機埠運行的相關責任人,按排澇服從防洪的需要,該停機必須停機,並明確到機埠。同時按預案啟動協排方案。啟動本方案(詳細情況見各垸區方案)。
②當外河水位超保證水位時,防汛形勢嚴峻,各機埠運行嚴格執行縣防指指令,要加派力量,重點防守,並明確相關責任人,按排澇服從防洪的原則,啟動本方案(詳細情況見各垸區方案)。
③遇降雨超設計暴雨時,要求各垸區由指揮長統一調度,分排區安排專人負責,全垸協同作戰,並明確相關責任人,啟動本方案。(詳細情況見各垸區方案)。
6、抗旱方案
6.1、乾旱程度
我縣乾旱劃分為輕度乾旱、中度乾旱、嚴重乾旱和特大乾旱四個等級。
(1)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為輕度乾旱:
1)主要農作物生長需水關鍵期區域內(以垸區為單位,下同)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為10~20天(無有效降雨是日雨量小於5毫米),旱情對農作物正常生長開始造成不利影響;
2)區域連續兩個月降水距同期多年平均值偏少40%~60%或連續三個月降水距同期多年平均值偏少20%~30%;
3)區域蓄水設施蓄水量距同期多年平均值偏少10%~30%
4)區域居民出現飲水困難但數量未超過總人口數的5‰。(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為中度乾旱:
1)主要農作物生長需水關鍵期區域連續無有效降雨天數為21~30天,作物葉片出現萎縮或稻田脫水,禾苗出現萎蔫,旱情對作物正常生長造成一定影響,局部影響嚴重。或者因乾旱造成主要農作物不能正常播種和移栽。
2)區域連續兩個月降水距同期多年平均值偏少61%~75%或連續三個月降水距同期平均值偏少31%~50%;
3)區域蓄水設施蓄水量距同期多年平均值偏少31%~50%;
4)區域飲水困難人口數為總人口數的5‰至1.5%。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為入嚴重乾旱:
1)主要農作物生長期區域連續無有效降雨天數為31~45天,作物葉片枯萎或有死苗現象,田間嚴重缺水,稻田龜裂,禾苗枯萎死苗,對作物生長和作物產量造成較大影響,對人民生活造成影響;
2)區域連續兩個月降水距同期多年平均值偏少76%~90%或連續三個月降水距同期多年平均值偏少51%~80%;
3)區域蓄水設施蓄水量距同期多年平均值偏少51%~80%;
4)區域飲水困難人口數為總人口數的1%至3%。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為特大乾旱:
1)主要農作物生長期區域連續無有效降雨天數大於45天,作物大面積枯死或需改種,已嚴重影響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
2)區域連續兩個月降水距同期多年平均值偏少90%以上或連續三個月降水距同期多年平均值偏少80%以上;
3)區域蓄水設施蓄水量距同期多年平均值偏少80%以上;4)區域飲水困難人口數超過總人口數的3%。
6.2、分級調度方案
(1)輕度乾旱調度方案
進入輕度乾旱狀態。第一、各級防汛抗旱機構基本啟動,實行24小時值班。第二、縣指揮部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掛帥,副指揮長、縣水利局局長直接指揮,各鄉鎮指揮長為直接責任人。各防汛抗旱指揮分部(所)必須在節約用水的前提下,指導農民按先山塘、後溪庫,先內湖、後外河,先自流、後提灌,先大局、後局部,先地表、後地下的用水原則,充分利用蓄水工程地表水源進行抗旱自救(詳細情況見各鄉鎮指揮分部(所)抗旱預案)。
(2)中度乾旱調度方案
進入中度乾旱狀態。第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坐鎮指揮部。第二、各相關單位和各防汛抗旱指揮分部(所)責任人,要深入到各責任村組指導幫助農民開展抗旱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抗旱設施和蓄水工程合理調配水源,按先地表、後地下的用水原則進行生產自救(詳細情況見各鄉鎮指揮分部(所)抗旱預案)。
(3)嚴重乾旱調度方案
進入嚴重乾旱狀態。第一、指揮長坐鎮指揮部;第二,全縣實行緊急動員,全力以赴。在保證居民飲水正常的前提下,各相關單位要調動所有抗旱力量和資源,各地要啟動所有的抗旱設備,同時啟用必要的地下應急水源,鼓勵幫助農民開展生產自救。(詳細情況見各鄉鎮指揮分部(所)抗旱預案)
(4)特大乾旱調度方案
進入特大乾旱狀態。第一、指揮長坐鎮指揮部。在確保居民飲水正常的前提下,在調動所有抗旱力量和資源,啟動所有的抗旱設備,啟用所有的地下應急水源的同時、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協同作戰,和農民一道開展生產自救,把災害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詳細情況見各鄉鎮指揮分部(所)抗旱預案)。
7、山洪災害緊急避災方案
7.1、基本情況
山洪災害是我縣城南地區雨水季節極易誘發的災害,該地區轄4個鄉鎮、45個行政村、保護人口13.2萬個、保護面積360平方公裡。該地區屬丘崗區,地勢起伏大,土質含砂性重,易造成水土流失。特別是洋沙湖和金龍二個鄉鎮,是我縣最為嚴重的山洪災害易發區。二個鄉鎮共27個行政村、其中易發區行政村7個、人口3255人。
7.2、重要山洪災害隱患點
根據我縣地質災害的發育特徵、災害隱患點的規模、穩定性及危害性,確定金龍鎮的金龍村、燎原村、鵝形村、勝利村、紅旗新村、東福新村以及洋沙湖鎮大中村等7個村為重點隱患防範區。(見附表十八)
7.3、山洪災害隱患點的趨勢預測
我縣地質災害的主要誘發因素是人類活動和降雨。泥石流隱患區在汛期連續或大強度降水影響下,易發生山洪暴發,並伴有泥石流,將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據調查,2010年5月由於連續降雨15小時,金龍鎮勝利村發生山體滑坡形成泥石流,二個鄉鎮共發生大小山體滑坡近100處。
7.4、汛期山洪災害防禦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建立山洪災害防禦機構,認真落實行政首長防災責任制,把山洪災害監 測任務落實到人,做到責任落實,任務明確。
(2)嚴格防範,增強防禦山洪災害的能力。有關鄉鎮政府結合縣政府有關部門對轄區內重點山洪災害隱患點進行登記、建卡,對其危害性做出初步評估,並提出具體防範措施。對重點山洪災害隱患有關鄉鎮要安排專人進行監測,同時要加強與氣象部門合作,隨時掌握降雨等天氣形勢,力爭提前做出準確的預警預報,發現險情及時組織群眾轉移。
(3)認真落實汛期值班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各鄉鎮和各有關責任部門一把手負總責,為第一責任人,有關村村委會主任或村支部書記為山洪災害防禦責任人,堅持24小時有人值班,保證通訊暢通,有應急車輛,做好應急救災準備。如發生山洪災害,要迅速上報,並趕赴現場調查了解災害發生的原因、發展趨勢,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以防災害進一步擴大。
(4)加強宣傳,增強廣大幹部群眾的防災意識。各級各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充分運用各種宣傳手段,廣泛宣傳山洪災害防禦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防禦山洪災害的基本知識,形成人人關心山洪災害防禦工作,營造關心山洪災害隱患動態就是關心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的社會氛圍,同時,相關鄉鎮要組織開展山洪地質災害避災現場演練活動,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7.5、山洪災害防禦組織機構
(1)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是山洪災害防禦的領導和組織機構,負責領導和指揮調度全縣的山洪災害防禦工作,下設監測信息、轉移安置、調度、保障4個工作組。
(2)有山洪災害的鄉鎮防汛抗旱指揮分部(所),是具體負責本轄區山洪災害防禦監測、信息、轉移、調度、保障、搶險救生的實施組織機構。
(3)有關行政村成立以村委會主任為負責人的山洪災害防禦工作組,配備一名或幾名山洪災害監測、信息發送員。同時,各村要成立以基幹民兵為主體,人數不少於10人的應急搶險隊。並造冊登記,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7.6、監測預警
(1)山洪災害雨情臨界值確定
根據我縣山丘區地理地質、暴雨特性、山丘區植被情況,參照歷史山洪災害發生時的降雨情況,確定山丘區山洪災害雨量臨界值為:前期(24小時)已降雨累計達到80毫米或一次降雨量達到120毫米。
(2)實時監測
轄區內降雨量達到臨界值,各村山洪災害降御工作小組監測信息發送員要對監測點、監測部位實時監測和測量,並做好記錄向上一級進行信息反饋。上一級監測信息組應及時組織人員對其監測站、點、部位實施測量。
7.7、預報預警
(1)預報內容:氣象、降雨預報、洪水預報、水庫水位預報、泥石流和滑坡預報。預報發布:氣象、降雨預報由縣氣象局發布,洪水預報、水庫水位預報由縣水利局發布,泥石流和滑坡預報由縣國土資源局發布。
(2)預警內容:暴雨洪水預報信息、暴雨洪水監測信息;降雨是否達到臨界值;水庫水位信息;可能發生的泥石流和滑坡的監測和預報信息都要以預警的方式予以發布。
(3)預警啟用時機
1)當接到暴雨天氣預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電話通知各分指揮部,做好暴雨可能引發的山洪防禦;當預報或發生的降雨接近或超過監界雨量值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各鄉鎮分指揮部應發布預警信息。
2)當出現發生泥石流、滑坡的徵兆時,各鄉鎮分指揮部在上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同時,應發布泥石流、滑坡災害預警信息。
3)當水庫、塘壩發生潰決性重大險情時,各鄉鎮指揮分部在上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同時,應及時發布避險、轉移、搶險等相關信息。
(4)預警發布及程序
預警信息根據調查、監測、分析,按臨界雨量、水位、山洪災害徵兆等,及時發布。各村可直接報告縣防汛指揮部和鄉鎮指揮分部,並可直接發布預警信號,在最短時間內完成預警。
(5)預警的信號模式
採取打鑼、廣播、口哨、放銃等方式。
7.8、轉移安置
(1)各鄉鎮結合有關行政村,對易發生洪水災害的區域確定危險區、安全區。掌握危險區相應要轉移的戶數人口、確定轉移路線、安置地點、安置接收戶。
(2)各鄉鎮對易發生災害區域的危險區進行填報群眾轉移計劃表,繪製轉移路線圖。製作轉移、接收明白卡,將轉移路線、時機、安置地點、接收戶、責任人等有關信息發放到戶。製作標誌牌,標明安全區、危險區、轉移路線。
(3)轉移安置工作在鄉鎮、村組織領導下有秩序的進行。遵循先人員後財產,先老弱病殘人員後一般人員的原則。
山洪災害防禦的監測、人員轉移、搶險救生、人員救護,各鄉鎮防汛抗旱指揮分部要按區域組織開展實戰演練。具體山洪災害緊急避災方案按各地《山洪災害易發區人員緊急避災預案》執行。
8、應急響應
8.1、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1)按洪澇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防汛抗旱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IV級(一般)、III級(較重)、II級(嚴重)和I級(特別嚴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2)進入汛期、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縣防指成員單位在應急響應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3)各鄉鎮指揮分部(所)依照調度權限做好相關防洪調度工作;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防汛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洪澇災害發生後,鄉鎮指揮分部(所)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救災工作,重大洪澇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由縣人民政府和縣防指指揮協調。
(5)洪澇災害發生後,鄉鎮指揮分部(所)應及時向縣防汛指揮部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洪澇災害,第一時間上報縣防指。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時,有責任和義務立即向上級報告。
(6)對跨區域發生的洪澇災害,或洪澇災害將影響到鄰近鄉鎮指揮分部(所),當地鄉鎮指揮分部(所)在報告縣人民政府和縣防指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鄉鎮指揮分部(所)通報情況。
(7)因洪水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縣防汛指揮部報告。
8.2、應急響應級別
(1)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進入IV級響應:
1)較大範圍24小時降雨量超過100毫米,低於150毫米,或6小時降雨量達到50至100毫米或出現抗旱預案中的輕度乾旱狀態;
2)省水文部門預報,湘水、資水、洞庭湖堤垸水位超過警戒水位且預報仍呈上漲之勢,堤防等工程出現一般險情時(即將發生一般洪水);
3)省氣象部門預報,我省部分地區(包括我縣)出現強降水過程等災害性天氣,極可能造成山洪災害;
4)山丘區發生山洪災害,一次性因災死亡(失蹤)1人以上。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進入III級響應:
1)較大範圍內24小時降雨量超過150毫米,低於200毫米,或6小時內降雨量達到100至150毫米或出現抗旱預案中的中度乾旱狀態;
2)湘水、資水、洞庭湖流域(某一流域的控制站點)水位逼近保證水位;
3)氣象部門預報強熱帶風暴、將嚴重影響我縣,並發出緊急警報。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進入II級響應:
1)較大範圍內24小時降雨量超過200毫米,低於250毫米,或6小時內降雨量達到150至200毫米或出現抗旱預案中的嚴重乾旱狀態;
2)湘水、資水、洞庭湖流域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有堤垸出現潰垸性嚴重險情;
3)湘水、資水、洞庭湖流域超過保證水位,並預報仍將上漲;
4)水庫出現超設計水位洪水,出庫流量超過下遊河道安全洩量,嚴重危及沿線鄉鎮安全。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進入I級響應:
1)較大範圍內24小時降雨量超過250毫米,或6小時內降雨量超過200毫米或出現抗旱預案中的特大乾旱狀態;
2)湘水、資水、洞庭湖流域超過歷史最高實測水位;
3)水庫出現超校核水位洪水,嚴重威脅下遊鄉鎮安全;
4)水庫出現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
5)縣重點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標準洪水等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
8.3、應急響應行動
(1) IV級響應:
1)縣防指副指揮長主持防汛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情旱情的監視和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
2)有關鄉鎮指揮分部(所)防汛指揮機構做好沿堤涵閘關閉,洲灘物資、人員及時轉移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
3)按照預案採取相應防守措施或組織抗旱,水利部門和工程管理單位做好險情處理,民政、衛生部門協助做好災民安置、衛生防疫及醫療救護等準備工作。
(2) III級響應:
1)縣防指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揮長主持防汛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縣人民政府並通報縣防指成員單位。
2)視汛情、旱情不定期召集有關成員單位會商,研究抗洪救災對策,發布指示和命令。
3)有關鄉鎮指揮分部(所)啟動水庫、堤防等各類防汛抗旱工程,並組織專家進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旱情等可能帶來的影響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險情,提出處置意見,採取抗洪搶險各類應急措施,加強水庫和各類防洪工程的調度運用。
4)按照各自職責視汛情、旱情迅速增派人員分赴各自防汛責任區搞好當地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3)II級響應:
1)縣防指隨時召開緊急會議,分析洪水發展趨勢、未來天氣變化情況,研究決策抗洪搶險中的重大問題,實時調度人力、物力、財力參加抗洪搶險。
2)發布緊急通知,督促各鄉鎮指揮分部(所)切實做好抗洪搶險工作,隨時向縣委、縣政府和縣防指報告情況。
3)縣防指各成員單位全力以赴組織好本行業抗洪搶險工作。
4)縣人武部、縣武警支隊根據縣防指要求調動兵力,做好處險搶險工作。
5)必要時由縣防指發出動員命令,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嚴陣以待,聽候調遣。
(4) I級響應:
1)縣防指可宣布全縣或局部地區(流域)進入緊急防汛期,動員各類社會力量(包括武警、民兵和預備役人員等)全力開展抗洪救災。
2)縣防指各成員單位派工作組奔赴災區指導抗洪救災工作。
3)各鄉鎮指揮分部(所)加強防守,科學調度,迅速做好分蓄洪區啟用準備工作。
4)縣防指隨時召開專題會商會,研究解決當前抗洪救災面臨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市防指報告相關情況,貫徹落實上級各項指示和命令,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5)緊急防汛期間,縣防指可以對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各鄉鎮指揮分部(所)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在其管轄範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佔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縣防指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4、不同災害應急響應措施
(1) 江河洪水
1)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鄉鎮指揮分部(所)密切關注雨情,加強巡堤查險,適時運用防洪工程,科學調度洪水,確保防洪安全。
2)當決定實施蓄滯洪區調度運用時,當地防汛指揮部應先組織滯洪區內人員轉移並做好臨時安置工作。
3)緊急情況下,縣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可宣布進入緊急汛期,並採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2) 漬澇災害
1)當出現漬澇災害時,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科學調度水利工程和移動排澇設備,開展自排和抽排,儘快排出澇水,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勢緊張時,要正確處理排澇與防洪的關係,避免因排澇而增加防汛的壓力。
(3) 山洪災害
山洪災害應急處置主要由各鄉(鎮)指揮所負責,水利、自然資源、氣象、民政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當山洪災害易發區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或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動趨勢時,由各鄉鎮指揮分部(所)發出預警預報,並對危險地區的群眾進行緊急轉移。對因山洪造成的人員傷亡應立即實施緊急搶救,必要時可向駐湘部隊請求支援。
(4)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
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前期徵兆時,防汛責任單位應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搶護,儘可能控制險情,並及時向下遊發出警報和立即報告上級防汛指揮部。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置由當地鄉鎮指揮分部(所)負責,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鄉(鎮)指揮所要及時組織封堵潰口,縣防指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進行指導。
8.5、信息報送和處理
應急響應期間,各鄉鎮指揮分部(所)要建立健全防汛信息報送和處理制度,切實做好信息收集、傳輸、上報工作。
(1)雨情水情收集、匯報制度。
各鄉鎮指揮分部(所)要及時準確掌握雨情、水情,定時定點收集情況,做好統計分析工作;對災害性氣象、水文信息,應加強聯繫,主動通報。特別要保持與暴雨中心區、山洪易發區和重點病險工程等所在地的村要重點監測;小I型、小II型水庫和重點骨幹山塘,要逐日填報水情表。
(2)險情匯報、登記制度。
各鄉鎮指揮分部(所)要及時搞好各類水利工程的清隱查險工作,發現險情分類登記造冊,逐級上報。水利工程發生較大險情,應及時報告並迅速組織除險。重大險情和工程事故應查明原因,隨時掌握上報處險進度或處理結果,並寫出專題報告。出現重大險情和其他異常情況確需上級提供支持的,務必書面呈報工程地點、工程類型、出險原因、存在困難以及請求支持的具體要求。
(3)洪澇災情匯報制度。
洪澇災害發生後,各鄉鎮指揮分部(所)要及時用報表、文字、圖片及錄相等各種方式匯報災害情況,並密切注視災情變化,隨時收集上報新的災情和抗災動態。
(4)潰垸垮壩匯報、登記制度。
所有堤垸和水庫失事,各鄉鎮指揮分部(所)必須迅速上報,垮壩失事後應及時掌握群眾安全轉移、安置以及工程搶護、恢復等情況;及時填報垸潰決情況和水庫垮壩情況統計表,並書面總結工程失事經過、原因和損失情況。
(5)縣防指對上報的各類信息,要及時分析和反饋,重大汛情、險情和災情應立即報告縣委、縣政府和市防指,並及時續報。
8.6、指揮和協調
1)出現洪水災害後,各鄉鎮指揮分部(所)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2)各鄉鎮指揮分部(所)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並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3)發生重大洪水災害後,縣防指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
8.7、應急處置
(1)水庫、江河堤防、水閘、泵站、輸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礎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各鄉鎮指揮分部(所)要立即報告縣防指,並在第一時間向下遊可能受洪水威脅的地區發出警報,並做好群眾轉移工作;迅速組織隊伍搶險,力爭避免垮壩、堤防決口、垮閘等惡性事件發生。
(2)對因水利工程垮壩、決口等引起的大量災民,各鄉鎮指揮分部(所)要組織災民緊急安置救助,縣防指派出有關部門協助鄉鎮指揮分部(所)安置救助。
8.8、應急人員及群眾安全防護
(1)各類應急工作小組、搶險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救生、防護裝備。搶險應急各類救生、防護裝備由鄉鎮指揮分部(所)就近從防汛物資倉庫調撥,必要時由縣防指從縣防汛物資倉庫調撥。
(2)大壩、堤垸等發生重大險情時,防汛指揮部和工程管理單位要依據特大洪水防禦預案,迅速發出轉移、撤離警報,組織下遊群眾沿事先確定的轉移路線轉移至安全區。有重點山洪災害、泥石流防治的鄉鎮指揮分部(所)要積極組織好避災工作。對轉移的群眾,當地要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民政、衛生部門要協助做好災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8.9、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1)根據應急需要,依據相關規定,可以調用各類機動搶險隊、專業搶險隊、群眾性搶險救護隊伍及民兵小分隊等社會力量參加抗洪搶險。駐湘部隊、武警的調動由縣防指提出申請,縣人武部、縣武警支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緊急防汛期間,縣防指報請縣人民政府批准發布動員令,組織各類社會力量參與抗洪救災。
8.10、信息發布
洪澇災害信息發布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縣防辦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抗洪救災的信息發布工作。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
8.11、應急結束
當氣象條件好轉,江、河、支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由縣防指按照有關程序宣布解除應急狀態。
9、善後工作
9.1、善後處置
(1)有關部門緊急防汛期間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汛期結束後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他處理;取土佔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補辦手續。有關鄉鎮指揮分部(所)對取土後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2)各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條件允許可提高標準重建。
9.2、社會救助
各類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捐贈資金和物資由縣募捐管理機構負責管理與監督。
鼓勵各類保險機構開展洪水災害保險。災情發生後,各保險機構深入災區開展查勘理賠工作。
9.3、分析評估
(1)縣防辦要對每一次防汛工作予以及時總結,並根據量化指標作出科學評價,上報縣委、縣政府和市防辦。
(2)各鄉鎮指揮分部(所)對全年防汛工作進行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建議。
10、應急保障
10.1、通信保障
(1)中國電信湘陰分公司、中國移動湘陰分公司、中國聯通湘陰分公司和郵政部門共同負責,組織指揮災區通信等設施的搶修工作,保障災區通信及郵路暢通。
(2)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簡訊等技術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10.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重大洪水應急物資包括編織袋、編織布、砂卵塊石、搶險照明設備等搶險物料和衝鋒舟、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縣級年儲備定額為:編織(麻)袋20萬條(儲備單位縣商務糧食局),衝鋒舟6艘(武裝部現有設施),救生衣2200件,救生圈600個。
2)縣級防汛應急物資由縣防辦委託縣防汛物資定點倉庫(代儲單位)儲備管理,縣防指統一調度。
3)縣防汛應急物資調用原則:先主後次,先近後遠,確保急需。
(2)應急隊伍保障
各類應急隊伍包括武警、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各鄉鎮指揮分部(所)組建的各類專業及群眾性搶險隊伍。
(3)交通運輸和供電保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抗洪救災運輸保障工作;負責轉移災民和財產所需的車輛、船隻等交通工具,組織救災物品的運輸,確保抗洪救災人員和物資運輸暢通。
國網湘陰供電分公司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4)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局、食品藥品工商監督局負責災區防病治病和衛生防疫工作。組織開展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護和衛生監督工作,報告、發布疫情信息,負責疾病防治經費、藥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災藥品的質量監督。
(5)治安保障
縣公安局協調指導災區公安機關維護治安秩序,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重點目標安全,做好交通疏導、交通管制以及救災物資牽引等工作。
(6)物資保障
縣商務糧食局、民政局、衛生健康局、農業農村局、食品藥品工商監督局、物價局、石油公司負責救災物資供應,管好國家和地方儲備糧、油,保證災民糧、油供應,組織救災藥品供應,做好與災民生活相關的急需品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保證災區市場物價穩定。
(7)經費保障
縣財政局、縣防指分別向省市防指申請特大防汛抗洪應急資金,縣財政局就縣防辦提出的分配方案進行核實,報縣政府批准後,及時審核下撥並監督實施。縣審計局、縣財政局負責資金使用監督和審計,確保資金合理使用。縣民政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局等相關部門分別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救災等經費,用於災民救濟和恢復生產工作。
(8)社會動員保障
緊急防汛期間,由縣防指報請縣政府批准後發布動員令,組織各類社會力量參加抗洪救災。
(9)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蓄滯洪區要按照前期規劃做好安全區、安全臺等緊急避難場所的建設。
10.3、技術儲備與保障
縣防指專家組從技術上指導防汛工作,依託縣防汛指揮系統建立相應的防汛技術信息系統。根據防汛工作需要,組織開展汛情預警、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加強技術儲備。
11、監督管理
11.1、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鄉鎮指揮分部(所)要採用多種方式,積極主動做好各類防汛避災、自救、互救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於從事防汛指揮的各級領導、應急管理救援人員要定期進行專業基礎和知識培訓。各鄉鎮指揮分部(所)要協助縣防指派出的武警、民兵和預備役部隊以及各類搶險分隊,進行實戰演練。
11.2、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洪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與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違犯或拒不執行防汛調度命令和防汛方案,指揮錯誤,貽誤戰機,玩忽職守或臨陣脫逃,挪用、盜竊、貪汙防汛搶險款、物資器材,盜竊、損壞、破壞防洪工程和水文氣象測報設施的,根據中共嶽陽市紀委、嶽陽市監察局嶽紀發【2016】6號《關於嚴明防汛抗災工作紀律的通知》(已由湘陰防指【2016】44號轉發)和湘陰防指【2017】26號《關於印發<湘陰縣防汛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3、監督檢查
縣防辦、縣應急辦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12、附則
12.1、名詞術語解釋
暴雨:是指24小時降雨量超過50毫米的降雨。
山洪:是指由於暴雨、冰雪融化或攔洪設施潰水等原因,在山區(包括山地、丘陵、崗地)沿河流及溪溝形成的暴漲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發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總稱。
泥石流:是指山區溝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發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塊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灘行洪,堤防可能發生險情,需要開始加強防守的水位。
保證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屬工程安全擋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質量已達到規劃設計標準的河段,其設計洪水水位即為保證水位。
蓄洪垸:是指為防止洪水成災,用來儲存河道超額洪水的堤垸。
洪水預報:是指根據場次暴雨資料及有關水文氣象信息,對暴雨形成的洪水過程進行預報。包括流域內一次暴雨的徑流量(稱降雨產流預報)及其徑流過程(稱流域匯流預報)。預報項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現時間、洪水漲落過程及洪水部量。
洪水調度:是指運用防洪工程設施,在時間和空間上重新調節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調度中,應充分考慮防洪工程調度規劃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變規律。
水庫設計水位:是指水庫遇大壩設計洪水時,在壩前達到的最高水位。
水庫校核水位:是指水庫遇大壩校核洪水時,在壩前達到的最高水位。
防汛會商:是指縣領導或縣防指指揮長(副指揮長)主持、參加的防汛工作調度、決策會議。參與部門和人員有水行政主管部門、水文、氣象、電力、交通等相關部門及防汛技術專家組成等。
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鄉鎮指揮分部(所)報縣防指同意後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防汛指揮部或者其授權的流域、指揮機構有權對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佔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部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2.2、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防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根據情況變化,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並報縣人民政府批准。
12.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由縣防汛辦印發並負責解釋。
12.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20預案表格325(已審).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