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8月
目 錄
1總則 11總則
1.1編制目的 1
1.2編制依據 1
1.3工作原則 1
1.4適用範圍 1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
2.1組織機構 2
2.2市防指組成 2
2.3組織機構職責 3
3監測預報、預警與預防 13
3.1監測預報和預警信息 13
3.2預警 15
3.3預防 16
4響應工作 17
4.1總體要求 17
4.2防暴雨或防洪響應 17
4.3福州市區防內澇響應 28
4.4防颱風響應 34
5善後工作 46
5.1災後處置 46
5.2總結評估 48
6保障措施 49
6.1隊伍保障 49
6.2供電保障 49
6.3信息保障 49
6.4交通運輸保障 50
6.5治安保障 50
6.6物資保障 50
6.7醫療保障 51
6.8生活保障 51
6.9資金保障 51
6.10特殊情形下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51
7宣傳、培訓和演練 53
7.1宣傳教育 53
7.2培訓 53
7.3演習 53
8附則 54
8.1獎勵與責任追究 54
8.2預案解釋部門 54
8.3預案管理與更新 54
8.4預案實施時間 54
做好暴雨、洪水、颱風等災害的防禦工作,密切銜接「防」與「救」的責任鏈條、工作鏈條,全面提升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保證防汛防颱風和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福建省水法實施辦法》《福建省防洪條例》《福建省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福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州市防汛防颱風新聞輿論工作應急預案》。
(1)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作為防汛防颱風工作的出發點、落腳點。
(2)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3)防汛防颱風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本預案適用於福州市範圍內發生暴雨、洪水、內澇、颱風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時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和地震、海嘯或人為破壞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江海堤防決口、水閘垮塌等衍生災害,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根據本預案啟動的應急響應主要用於規範福州市的防汛防颱風和搶險救災行動,縣、鄉各級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自主決定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的時間和等級。
市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負責領導、指揮全市防汛防颱風和搶險救災工作,其辦事機構為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汛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同級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防颱風和搶險救災工作;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部門、單位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或領導小組,根據職責制定相應的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防汛防颱風工作。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福州警備區副司令員、武警福州支隊支隊長、市應急局局長、市水利局局長、市建設局局長、市海漁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市資源規劃局局長、市應急局分管副局長等單位領導。
成員單位及成員:市政府辦公廳、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森林消防大隊、市城管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衛健委、市效能辦、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林業局、市園林中心、市供銷社、市房管局、福州港口發展中心、福州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市糧儲局、水口集團、福州水文中心、福州地鐵集團、福州供電公司、市通管辦、電信福州分公司、移動福州分公司、聯通福州分公司、鐵塔福州分公司、元翔(福州)國際航空港有限公司、市聯排聯調中心、市閩江下遊河道管護中心、鼓樓區政府、臺江區政府、倉山區政府、晉安區政府、馬尾區政府、閩侯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等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指定一名分管領導為指揮部成員。
2.3.1市防指職責
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主要負責:
(1)根據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對全市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統一決策、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2)負責擬訂我市防汛抗旱政策及相關規章制度,依法組織實施,並指導督促全市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編制實施本轄區的防汛抗旱預案。
(3)及時調整充實市防指組成單位和人員,加強市防辦能力建設,進一步強化決策部署、指揮調度、協調指導作用。指導建立健全市、縣、鄉、村防汛抗旱工作體系。
(4)督察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督促各地嚴格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抗旱責任體系,監督防汛抗旱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5)宣布啟動或者調整市防指應急響應,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依法發布全市汛情、旱情、災情。
(6)組織召開全市防汛抗災工作會議,分析評估暴雨、洪水、內澇、颱風災害,安排部署防災救災工作,制定各項防災救災應急措施。
(7)指揮調度各類搶險隊伍開展抗災搶險工作,組織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洪抗旱和應急水量統一調度。
(8)承辦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市防汛辦職責
市防辦在市防指領導下,承擔市防指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負責:
(1)實時掌握汛情、工情、險情、災情和全市防汛防颱風工作動態,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報告,並對外發布全市防汛搶險救災工作信息和汛情、災情。
(2)協調有關成員單位會商,提出暴雨、洪水、颱風等災害的防禦目標、重點和措施等建議意見,為市防指提供決策依據。
(3)貫徹執行市防指的指令,完成交辦任務,督促防暴雨、洪水、颱風各項措施的落實;負責發布市防指公告、決定和命令,並監督實施。
(4)負責起草和修訂市級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5)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1)福州警備區:根據市防指的要求,組織民兵預備役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協助當地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協助市防指聯絡和協調駐榕部隊搶險力量參加搶險救災行動。
(2)武警福州支隊:負責組建防汛搶險隊伍,根據市防指的要求,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救災,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抗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當地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
(3)市應急局:負責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自然災害避災點建設。負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救援裝備配備,統籌防汛抗災物資儲備、調運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指導協調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監督、指導和協調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對礦山、尾礦庫和危險化學品儲存等安全度汛工作監督檢查。組織核查災情,指導協調洪澇災害和防禦颱風調查評估工作。
(4)市水利局:負責組織編制洪水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水利防洪工程體系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行業水毀防洪工程設施的修復。負責水工程水情監測工作,協調指導山洪災害防禦相關工作。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暴雨、洪水、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5)市建設局:組織、指導建設行業的防汛防颱風工作。負責組建本系統的專業搶險隊伍。抗災期間,及時組織做好建築工地抗災、城市排水、排除漬澇工作,災後及時組織做好清除城市積水、恢復城市供水、供氣。
(6)市海漁局:負責全市漁業防颱風工作,發布海洋災害預報預警。颱風期間,監督、指導沿海縣(市)區做好海上漁船回港、海上漁排人員上岸避風工作,及時掌握最新情況,並統計上報市防指。負責做好避風港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當地政府開展漁業防颱風知識宣傳,指導漁業防汛防颱風安全。負責提出漁業受災救助政策、措施和建議,幫助災區組織漁業生產自救和災後恢復生產。
(7)市氣象局:負責氣象預測預報工作,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颱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預警警報,並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補充或訂正。對強降水、颱風等災害性天氣趨勢作出分析和預報,並及時報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有關成員單位。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眾滾動播報。
(8)市資源規劃局:負責組織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調查,指導監督各縣(市)區、各鄉鎮落實地災巡查、監測和工程治理、搬遷避讓等防治措施,配合市應急局組織應急專家隊伍,為防禦突發地質災害提供應急技術支撐。
(9)市委宣傳部:正確把握全市防汛防颱風宣傳的導向,及時組織、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做好防災抗災救災新聞宣傳工作,報導社會力量援助、援建等新聞,做好輿情處置和輿論引導,積極回應群眾關切的問題,引導社會正能量,避免網絡輿論炒作。負責中央、省各新聞媒體和境外、國外新聞媒體的採訪接待安排工作。
(10)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抗災救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輿情監控與處置,及時疏導交通,保證防汛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負責實施交通管制。依法打擊盜、搶抗災救災物資和破壞、盜竊防災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處置因防汛防颱風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帶的群眾。
(11)市消防支隊:根據市防指的要求,組織所屬隊伍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協助地方政府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
(12)市森林消防大隊:根據市防指的指令,負責組織指揮森林消防隊伍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協助地方政府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
(13)市城管委:負責組建本系統應急搶險隊伍。負責組織、指導城區人行地下通道的排澇以及市政路燈、人行天橋、市政道路的修復工作。颱風、暴雨期間加派力量清掃垃圾、落葉,確保雨水篦子通暢,災後及時組織做好市區環境衛生清理。
(14)市工信局:負責組織、指導局屬企業做好防汛防颱風工作。督促、指導工業和信息化行業企業做好防汛防颱風工作。協調、指導電力部門做好電力調度工作,確保防汛用電。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生產與調運。
(15)市交通局:負責組織、指導做好全市公路(橋、涵)的防汛防颱風工作。負責組建本系統專業搶險隊伍。負責閩江轄管航運水域(解放大橋、烏龍江大橋以上福州水域)交通管制,協調關閉高速公路。負責公路(橋、涵)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時搶修公路(橋、涵)水毀工程,保障交通幹線暢通。組織運力做好轉移危險地帶群眾和防汛防颱風物資的運輸工作。
(16)市發改委:指導防洪防潮建設發展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落實對重點防災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項目建設、計劃的協調安排,組織指導重點項目及工程做好防汛防颱風工作。
(17)市國資委:負責指導所屬國有企業做好防汛防颱風工作。負責督促指導所屬國有企業編制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並實施,督促指導所屬國有企業做好防暴雨、洪水、颱風工作。督促國有企業組建專業搶險隊伍,儲備搶險救災物資,並將組建隊伍情況和主要搶險物資統計上報市防汛辦。
(18)市衛健委:負責組建市級醫療救護、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專業隊伍,組織、協調和指導各級衛生部門做好抗災期間的醫療救護和災後的衛生消殺、疫病監測預防。對災區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19)市效能辦:市政府辦公廳(市效能辦)負責對防汛防颱風責任制和搶險救災調度指令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抽查,對存在不作為、慢作為等問題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效能問責。
(20)市教育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所屬各級各類學校做好防汛防颱風工作,及時組織、監督學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師生的安全防範工作。監督、指導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做好學校危、漏校舍的維修和加固。負責組織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動的防汛防颱風安全工作,對在校學生進行防汛防颱風知識宣傳。
(21)市財政局:組織實施全市防汛防颱風和搶險救災經費預算,及時下撥並監督使用。與市防指以及市直相關部門共同向省裡爭取防汛防颱風和搶險救災經費,並及時下撥和監督使用。
(22)市商務局:負責組織、指導商貿企業做好防汛防颱風工作,督促指導企業組建搶險隊伍,儲備搶險物資。負責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分析。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組織協調防災抗災救災和防疫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參與搶險救災駐榕部隊的後勤保障工作。
(23)市農業農村局、林業局:指導「三農」(農業、農村、農民)防汛防颱風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農牧業、林業的防汛防颱風工作,若遇農林作物收穫季節,應組織颱風可能影響地區進行搶收。負責收集、上報暴雨、洪水、颱風災害對農牧業、林業生產造成的災情信息。負責提出「三農」受災救助政策、措施建議。幫助災區組織農業生產自救和災後恢復生產,做好災區動物疫病和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
(24)市文旅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旅行社、星級飯店、A級旅遊景區做好防汛防颱風工作,指導制訂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和落實防汛應急各項措施,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督促各相關旅遊企事業單位做好宣傳,督促各縣(市)區加強對區域內的各A級旅遊景區的安全檢查,積極協助A級旅遊景區主管部門適時關閉景區,確保遊客及工作人員安全。負責監督、指導所屬各單位做好防汛防颱風宣傳工作,特別是當接到市氣象、防汛部門提供的災害性暴雨、洪水、颱風信息和防汛防颱風通知時,應指導廣播、電視臺及時滾動向公眾播發;及時準確宣傳報導汛情、災情和相關地區防汛防颱風動態。
(25)市園林中心:負責組建本系統專業搶險隊伍。抗災期間,組織做好沿江公園防汛安全工作,市區樹木抗臺修剪、加固工作。災後及時組織做好城市樹木、綠地、城市公園的修復和指導工作。
(26)市供銷社:負責防汛搶險麻袋、編織袋、鐵鍬、鉛絲、手推車等搶險物資的調運和供應。
(27)市房管局:負責組織、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服務項目防洪、防颱風、防澇工作。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組建搶險隊伍,儲備搶險救災物資。
(28)福州港口發展中心:負責做好汛期港區防汛防颱風工作。對福州港一港四區(閩江口內港區、羅源灣港區、松下港區、江陰港區)的港口設施、港口設備、在港貨物、在建港口工程等防汛防颱風的各項安全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在防汛防颱風期間,協同福州海事局安排在港船舶錨固避風。
(29)福州海事局:負責組織、指揮海上交通運輸船舶、設施的防颱風工作。及時發布航行警告,必要時進行海上及轄管水域交通管制。防汛防颱風期間,當船舶、海上設施遇險時,配合海上搜尋救助工作。
(30)市地方海事局:負責組織、指揮轄管閩江內河水域和運輸船舶、浮動設施的防汛防颱風工作,及時發布航行通告,必要時進行水上交通管制。當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時,配合做好漂移船舶應急處置和水上搜尋救助工作。
(31)市糧儲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採購、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
(32)水口集團:根據經批准的水庫洪水調度方案,制定水庫汛期調度運用計劃。按照《福建省防洪條例》規定向福州市防指、閩清縣防指、閩侯縣防指、福州高新區防指、福州市地方海事局報告水口水庫開閘洩洪情況,福州市防指若需水口水情系統的入庫洪水預報成果作為參考,水口集團公司應及時提供。
(33)福州水文中心:負責做好閩江及區內主要江河洪水的監測和適時預報,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報告和通報。
(34)福州地鐵集團:負責地鐵運營線路、車站、重要設備場站的防洪、防颱風、防澇工作,組建專業搶險隊伍、儲備搶險救災物資;負責組織指導地鐵項目施工單位做好在建工程防洪、防颱風、防澇工作;督促指導施工單位組建搶險隊伍,儲備搶險救災物資。
(35)福州供電公司:負責做好防汛防颱風用電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門的工作用電。及時調度解決應急電源,解決防洪、排澇、工程搶險、救災等方面的電力需要。及時搶修受損的電力設施,恢復正常供電。
(36)市通管辦,電信、移動、聯通、鐵塔福州分公司:市通管辦負責組織、協調電信、移動、聯通、鐵塔福州分公司做好汛期的通信應急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門的公眾通信網、公用應急通信網暢通,確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防颱風信息和調度指令傳遞的通訊暢通,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市通管辦負責收集需要播發的災害預警信息、防災避險常識等防汛防颱風公益簡訊需求,協調省通信管理局審核發送。組織協調災後通信設施搶修、搶通和恢復重建工作。
(37)元翔(福州)國際航空港有限公司:負責組織做好福州機場防汛、防颱風應對以及恢復工作。督促配合相關航空公司做好防汛防颱風期間航空器轉場、系留等工作。
(38)市聯排聯調中心:負責四城區水系聯排聯調、排水防澇指揮調度以及應急排水搶險工作。對城區「庫、湖、閘、站、河」等實施科學調度。及時停止引水泵站引水,城區水庫開展預排蓄洪,做好沿江水閘和排澇站疏排,加強城區水系各要素巡查,統一指揮城區內澇預防處置工作。負責做好內河水面垃圾的清理上岸,督促業主單位留出行洪通道直至拆除涉河阻洪圍堰。組織城區防內澇應急搶險隊伍和應急設備,加強易澇點巡查和值守。
(39)市閩江下遊河道管護中心:負責做好閩江下遊防洪設施及行洪河道管理。抗災期間加強對堤防、河道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組織搶護並上報市防指。災後及時組織水毀修復。
各成員單位應配備防汛聯絡人,負責與市防汛辦的聯絡工作。
3.1.1氣象、水文、水利、海漁等部門負責對暴雨、颱風、洪水、山洪、風暴潮、海浪的監測和預報,並將信息及時報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相關部門,並按照職責及時向社會發布災害預警。
3.1.2資源規劃部門應加強對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預測預報,並將信息及時報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相關部門,並按照職責及時向社會發布災害預警。
3.1.3建設、城管、交通、水利、房管、聯排聯調中心、地鐵公司等相關部門應定期檢查地下商場、地庫、地下空間、下穿通道、隧道、低洼地帶、閘壩、地鐵交通工程等防洪排澇設施的運行情況,設立警示標識,並將檢查情況及時報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
3.1.4當江河、海域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潮水時,防洪防潮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對所管轄工程的監測,並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和防汛指揮機構。當堤防、涵閘、泵站以及穿堤建築物等出現險情,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防汛指揮機構及時、準確報告情況。出現重大險情應在2小時內上報市防指。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運行,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發生重大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遊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並在險情發生後立即向市防指報告。
3.1.5市防指建立定期會商制度和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駐榕部隊、武警部隊、各縣(市)區防指、有關新聞媒體通報會商意見和工作部署。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要加強自然災害信息共享機制建設。
3.2.1信息發布
3.2.1.1啟動應急響應後,各成員單位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及時、準確、全面通報汛情、災情和防災抗災動態。各新聞媒體和設施業主單位等要全力給予支持和配合。
3.2.1.2針對可能出現航線停航、交通管制、學校停課、景區關閉、城市公共運輸、長途客運、旅遊客運減班或停運等情況,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提前做出判斷預測,並報市防指;已出現下穿通道或隧道關閉、局部斷電等情況的及時報市防指,並及時提醒廣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
3.2.1.3應急響應期間,電視臺、廣播電臺至少安排一個頻道宣傳報導災害信息和防災抗災動態;颱風、暴雨災害Ⅰ級響應期間,實施連線直播,必要時應當連續滾動播報。公安、交通、建設、城管、園林等部門加強路面監控與交通疏導,並將重要路段的監控信息共享到市防指;一旦出現險情、災情及交通管制等情況,及時通過交通簡訊平臺等發布信息,提醒廣大市民。
3.2.1.4應急響應期間,市通管辦要按照市防指部署,組織移動、聯通、電信等通信運營商,發送天氣預報公益簡訊,提醒群眾做好安全防護。
3.2.1.5應急響應期間,一旦出現突發險情、災情,相關單位立即用簡便快捷的方式,在第一時間將災情上報市防指。
3.2.1.6應急響應期間,涉及重大災情和因災人員傷亡等敏感信息,由市防指認定後發布。
3.3.1預案準備
市防指成員單位應制定本部門、本系統、行業的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及時修訂完善防暴雨、洪水、颱風預案,以及漁業防颱風、地質災害防治、山洪災害防禦、危險區域人員轉移、水庫防汛搶險、水庫洪水調度、水旱災害防禦、主要江河超標準洪水防禦等各類預案方案。各類水庫應編制汛期防洪調度運用計劃和防洪搶險應急預案。
3.3.2預防行動
汛前,市防指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工作,針對責任落實、預案修訂、物資儲備、隊伍整備、工程修復等備汛重點進行檢查排查,建立問題隱患清單和處置臺帳,及時整改或落實應急措施,切實消除度汛安全隱患。
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汛前負責組織本部門、本系統、行業做好汛前安全檢查,備足搶險救災物資和救生器材,落實城市、水庫、堤防、水閘泵站工程的防汛責任人和技術責任人,落實搶險隊伍,修訂水庫、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質災害點和山洪災害易發區的相關應急預案,開展防暴雨、洪水、內澇、颱風搶險演練,加強防汛宣傳。
汛期,市防辦、應急、水利、氣象、水文、聯排聯調中心等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監視雲情、雨情水情、風情、工情,必要時實行加強值班,相互溝通,做好上傳下達。
4.1.1堅持依法防汛、科學防汛、合力防汛,堅持市防指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4.1.2預警等級:按暴雨、洪水、內澇、颱風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響應等級從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四個級別。Ⅰ、Ⅱ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終止由市防辦根據情況提出建議意見,報市防指總指揮同意,以市防指的名義發布;Ⅲ、Ⅳ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終止由市防辦根據情況提出建議意見,報市防指副總指揮同意,以市防指的名義發布。
4.1.3進入汛期,各級防指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風情、工情和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響應工作。
4.1.4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市防指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根據市氣象臺發布的降雨預警級別,適時調整響應行動,並發出相應通知。當市氣象臺發布局部地區短時強降水預報時,不啟動全市性防禦暴雨洪水應急響應,但相關縣(市)區和水利、應急、建設、城管、園林、交通、資源規劃、房管、聯排聯調中心等相關成員單位應及時採取應對措施,做好防禦工作。
4.2.1防暴雨或防洪Ⅳ級應急響應
4.2.1.1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暴雨或防洪Ⅳ級響應。
(1)市氣象臺發布暴雨Ⅲ級預警,且暴雨可能對我市造成災害;
(2)閩江下遊幹流,大樟溪、敖江、龍江、梅溪流域發生2~5年一遇(洪水頻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小洪水;
(3)大中型水庫及福州城區三座水庫出現險情。
4.2.1.2 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發展趨勢,部署防禦暴雨洪水工作。
(2)市防汛辦加強值班力量,由辦領導帶班;密切監視雨情、水情;根據會商意見,向市委辦、市政府辦和有關成員單位通報汛情,發出防禦暴雨洪水的通知,並向社會發布汛情信息。
(3)市應急管理局啟動防汛應急工作機制,做好救援救災協調準備。
(4)市水利局組織開展防洪工程巡查,指導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加強山洪災害的監測,做好大中型水庫汛期防洪調度工作。
(5)市聯排聯調中心做好城區庫湖河閘站科學調度、巡查值守、防澇應急處置工作。
(6)氣象部門加強降雨監測,滾動發布暴雨和短歷時強降雨實況信息,預報強降雨區未來降雨發展趨勢,發布暴雨預報或警報,並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及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7)水文部門加強洪水監測和預報,分析洪水發展趨勢,發布洪水消息或警報,及時向市防指報告洪水實況和預報。
(8)市資源規劃局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
(9)市防指其他相關成員單位和相關縣(市)區防指適時啟動防禦暴雨洪水的相關預案,部署落實防禦暴雨洪水各項工作,傳達貫徹防禦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反饋應急響應動態。
4.2.2防暴雨或防洪Ⅲ級應急響應
4.2.2.1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暴雨或防洪Ⅲ級響應。
(1)市氣象臺發布暴雨Ⅱ級預警,且暴雨已經對我市造成較大影響;
(2)閩江下遊幹流,大樟溪、敖江、龍江、梅溪流域發生5~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
(3)閩江下遊,大樟溪、敖江、龍江、梅溪等幹流出現重大險情;
(4)重要小(一)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
(5)福州市四城區、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發生內澇。
4.2.2.2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至少有一位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市防指部署防禦暴雨洪水工作,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發展趨勢。根據會商意見,發出防禦暴雨洪水的緊急通知,視情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指導防汛抗洪工作。
(2)市防指掌握髮洪區有關大中型水庫的運行情況,檢查督促水庫按批准的防洪調度方案運行調度,對其它大中型水庫的運行情況進行監視,必要時組織對有關大中型水庫實施防洪調度。
(3)市防辦加強與氣象、水利、資源規劃等部門和各縣(市)區防指的聯繫,實時匯總收集雨情、水情、險情、災情和全市防汛工作動態,提出防禦工作建議意見,督促各成員單位和受影響縣(市)區防指落實市防指各項指令、要求。
(4)福州警備區、武警支隊、消防支隊、森林消防、市水利局、市資源規劃、市建設局、市氣象局、市水文中心和市委宣傳部派聯絡員進駐市防指協助開展工作。
(5)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協調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預置和搶險行動,組織調撥搶險物資器材,指導受影響地區視情開放應急避護場所,做好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避險。
(6)市水利局監測重要防洪工程運行狀況,組織做好水庫防洪調度工作,加強重點防洪工程的巡查排查,指導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工作。
(7)市資源規劃局進一步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8)市聯排聯調中心加強做好城區庫湖河閘站科學調度、巡查值守、防澇應急處置工作。
(9)氣象部門繼續做好暴雨監測、預報工作,滾動發布降雨預測預報信息,及時向市防指報送短歷時強降雨的縣、鄉清單等信息。
(10)水文部門加密對江河洪水的監測、預報,並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11)根據降雨洪水發展趨勢,相關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防指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簡易搭蓋、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危險地帶群眾安全轉移工作,及時下達人員轉移通知,並將轉移情況滾動上報市防指。
(12)根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兵力需求軍地對接工作規定》,情況允許時,由市委辦公廳或市政府辦公廳發函至武警福州支隊提報用兵需求;情況緊急時,可先向武警福州支隊電話提報用兵需求,而後及時文電補報用兵函。
(13)各類搶險隊伍按部署開展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各級、各部門組織運送搶險物資器材。駐榕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支隊、森林消防等專業化救援隊伍,根據省、市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響地區預置隊伍和裝備,視情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14)福州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適時發布所管轄水域航行警告,做好水上搶險救護準備,檢查督促在港船隻,做好防漂船工作。
(15)市委宣傳部協調新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播報防禦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災害預警信息、公眾防禦指南、政府部門搶險救災動態及市防指指令等。
(16)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和相關地區防指按照市防指的指揮部署,做好暴雨、洪水防禦相應工作。各級防汛責任人立即上崗到位。全市各類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4.2.3防暴雨或防洪Ⅱ級應急響應
4.2.3.1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暴雨或防洪Ⅱ級響應。
(1)市氣象臺發布暴雨Ⅰ級警報,且暴雨已經對我市造成較嚴重災害;
(2)閩江下遊幹流,大樟溪、敖江、龍江、梅溪流域發生10~20年一遇的較大洪水;
(3)千畝片以上堤防發生決口;
(4)福州市四城區、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發生嚴重內澇;
(5)大中型水庫及重要小(一)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
4.2.3.2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總指揮坐鎮指揮。市防指審議發布進入緊急防汛期的決議,經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後,籤發進入緊急防汛期的命令,並緊急部署抗洪救災工作。召集市防指主要成員單位的領導坐鎮市防指協同指揮,協調指揮駐榕解放軍、武警部隊投入抗洪救災。向市政府領導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負責向省防指報告。
(2)市防指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一步會商汛情,分析洪水的發展趨勢,並在2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洪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做好大、中型水庫、城區北面三座水庫的防洪調度工作,督促相關地區做好重點防洪工程、病險水庫和在建工程等重點區域的防洪安全工作。
(3)市防辦進一步核查市防指各項指令、要求的落實情況,收集更新各地災情、險情、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根據汛情變化及時提出防禦工作建議,協助市防指領導開展指揮調度工作,適時向社會發布汛情、災情。
(4)福州警備區、武警支隊、消防支隊、森林消防、市水利局、資源規劃局、市建設局、市氣象局、市水文中心和市委宣傳部等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到市防指參與聯合值守,協助開展工作。
(5)市應急管理局加大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救災物資協調力度,支援受災地區開展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指導督促受影響地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6)市水利局加強重點水庫防洪調度,指導督促有關地區加強防洪工程安全巡查,調配專業技術力量指導水庫、堤防險情的應急處置工作,加密山洪災害易發區監測工作。
(7)市資源規劃局加強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並向重點地區派出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
(8)市聯排聯調中心加強城區庫湖河閘站科學調度、巡查值守、防澇應急處置工作。
(9)氣象部門繼續加密做好暴雨監測、預報工作,市水文中心逐時掌握江河洪水實況,滾動預報主要控制站洪水過程,並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等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10)根據降雨洪水發展趨勢,相關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防指加強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簡易搭蓋、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危險地帶群眾安全轉移工作,及時下達人員轉移通知,並將轉移情況滾動上報市防指。
(11)福州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適時發布所管轄水域航行警告,加強做好水上搶險救護準備,檢查督促在港船隻,做好防漂船工作。
(12)駐榕部隊、武警部隊和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專業化救援隊伍,全力投入搶險救災,支援受災地區開展應急搶險、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13)市委宣傳部協調新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播報防禦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災害預警信息、公眾防禦指南、政府部門搶險救災動態及市防指指令等,加密播報頻率,正確引導防汛搶險救災輿論。
(14)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支援受災地區的搶險和救災工作。受災地區防指,在市防指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開展本區域防汛抗洪工作。
4.2.4防暴雨或防洪Ⅰ級應急響應
4.2.4.1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暴雨或防洪Ⅰ級響應。
(1)市氣象臺發布暴雨Ⅰ級預警,且暴雨已經對我市造成嚴重災害;
(2)閩江下遊幹流,大樟溪、敖江、龍江、梅溪流域發生2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
(3)閩江下遊、大樟溪、敖江、龍江、梅溪等幹流重要堤段發生決口;
(4)福州市四城區、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發生大範圍嚴重內澇;
(5)水庫發生垮壩。
4.2.4.2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總指揮坐鎮指揮,有關副指揮及部分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在市防指協助總指揮工作。市防指審議並發布緊急防汛期的命令,協調部隊、部門、各縣(市)區的抗災搶險救災行動,建議市委、市政府聯合發布抗災救災緊急動員令。
(2)必要時,市政府主要領導發表電視講話,進行全民緊急總動員。
(3)必要時,市政府向福州警備區、兄弟地市或省有關部門請求兵力、物資等方面支援。
(4)市防指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一步會商汛情,分析洪水的發展趨勢,並在2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指導防汛抗洪工作。
(5)市防辦全面核查市防指各項指令、要求的落實情況,收集更新各地災情、險情、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對重大防禦決策部署提出建議意見,協助市防指領導開展指揮調度工作。
(6)福州警備區、武警支隊、消防支隊、森林消防、市水利局、資源規劃局、市建設局、市氣象局、市水文中心和市委宣傳部等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到市防指參與聯合值守,協助開展工作。
(7)市應急管理局加大協調力度,調度一切可調動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救災物資全力支援受災地區開展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8)市水利局加強重點水庫防洪調度,針對重點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險工程提出應急搶險技術意見,繼續做好山洪災害易發區監測工作。
(9)市資源規劃局全面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並向重點地區視情增派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
(10)市聯排聯調中心加強城區庫湖河閘站科學調度,全力開展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
(11)市氣象局繼續認真做好暴雨監測、預報工作,市水文中心繼續做好洪水監測、預報工作,並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等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12)根據降雨洪水發展趨勢,相關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防指繼續做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簡易搭蓋、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危險地帶群眾安全轉移工作,及時下達人員轉移通知,並將轉移情況滾動上報市防指。
(13)福州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適時發布所管轄水域航行警告,加強做好水上搶險救護準備,檢查督促在港船隻,做好防漂船工作。
(14)駐榕部隊、武警支隊和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專業化救援隊伍,全力投入搶險救災,視情增派隊伍、設備,支援受災地區開展應急搶險、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15)各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和相關縣(市)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關抗洪搶險的重大決策和部署,認真履行職責,組織開展防汛抗洪工作。
(16)根據市氣象臺預報及實際降雨量,市防指組織專家研究制定水庫、河道洪水調度意見。視情派有關領導和專家進駐中型水庫,指導督促水庫防洪調度工作。
(17)當市氣象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時,所在區域的各類學校無需等待教育行政部門的通知,立即自動停課。教育部門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停課、複課等有關應急工作。學校應及時將停課的有關安排及時通知廣大師生和家長,採取專門措施保護在校學生的安全,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安排學生離校返家。
4.2.5防暴雨或防洪應急響應調整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市防指應視情調整防暴雨或防洪應急響應級別;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市防指應視情宣布終止防暴雨或防洪應急響應。
4.3.1防內澇Ⅳ級應急響應
4.3.1.1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內澇Ⅳ級響應
市氣象臺發布的暴雨Ⅳ級預警落區包含福州市四城區、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或颱風將在48小時內影響我市。
4.3.1.2應急響應行動
(1)市氣象局、市水文中心及時預測預報降雨和閩江幹流解放大橋站洪潮組合超警高潮位,及時報告市防汛辦和市聯排聯調中心。
(2)市聯排聯調中心應作出科學研判,調度內河停止引水,沿江所有水閘轉換為「只出不進」方式運行,並加強值班,及時趁閩江退潮開閘放水。所有排澇站進入待命狀態。並對城區北面三座水庫,以及西湖、琴亭湖、井店湖、澗田湖、溫泉公園湖等五座主要湖體作出預排騰庫的調度安排。
(3)市防汛辦加強值班,適時掌握雨情、水情和湖庫閘站運行情況。
(4)相關成員單位和區防指按職責分工適時啟動相關預案,安排值班,落實人員、物資和設備。建設、城管等相關部門加強巡查、排查和設備檢修。城區主要易澇點和區級管理的易澇點做好除澇搶險的準備工作。
4.3.2防內澇Ⅲ級應急響應
4.3.2.1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內澇Ⅲ級響應。
市氣象臺發布的暴雨Ⅲ級預警落區包含福州市四城區、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或颱風將在24小時內嚴重影響我市。
4.3.2.2應急響應行動
(1)市氣象局加強預測預報,並通過電視等媒體發布強降雨預警信息。
(2)市聯排聯調中心調度沿江所有水閘保持「只出不進」方式運行,排空內河;西湖、琴亭湖、井店湖、澗田湖、義井溪湖、溫泉公園湖水域在閩江退潮時期開閘放水,降低湖水位;城區北面三座水庫按已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運行,保持庫水位在汛限水位及以下運行。
(3)市防汛辦加強值班,辦領導帶班,適時掌握雨情、水情和城區防內澇調度情況。
(4)市聯排聯調中心所轄水閘、排澇站、雨汙水泵站、管網排口、下穿通道泵站,城管委所屬地下人行通道水泵等全面檢查設備、電源狀況,做好隨時開機開閘準備,值守人員上崗到位,加強值班值守。
(5)市建設局牽頭做好城區排水防澇搶險工作,合理安排調度,妥善處置險情,並及時將市區積水及處置信息上報市防指。建設、城管委等部門加強值班,安排人員、應急物資設備到重點易澇點值守,上路巡查做好道路雨水集水口、內河阻水設施的清查、清障。及時收集雨情,積水情況及處置情況信息,並向市防指報告。
(6)其他各成員單位和區防指要加強值班,在市防指的統一領導下,部署和開展本系統本轄區防內澇各項準備工作。重點內澇防治搶險部位責任人和相關人員加強現場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置。防澇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4.3.3防內澇Ⅱ級應急響應
4.3.3.1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內澇Ⅱ級響應。
市氣象臺發布的暴雨Ⅱ級預警落區包含福州市四城區、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或颱風將在24小時內正面登陸或受嚴重影響,福州市四城區、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過程雨量可達200㎜。
4.3.3.2應急響應行動
(1)市氣象局加密預測預報,做好短時降雨滾動預報並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市防指。通過電視、電臺和移動通訊簡訊等發布強降雨信息。
(2)市防指總指揮坐鎮指揮,並組織召開緊急會議,研判會商災情,安排部署救災工作。市防指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暴雨內澇的發展趨勢,部署重點防內澇工作和應對措施,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相關情況。各相關單位領導分赴一線現場指導排險工作。
(3)市防汛辦反饋市防指各項決定和命令的落實情況,了解掌握內澇災情和由內澇引發的其它突發事件,並將工作情況報市委、市政府。
(4)市聯排聯調中心調度市區所有水閘、排澇站、雨汙水泵站、下穿通道泵站投入排水排澇運行。根據雨情、水情、閩江潮水位、琴亭湖水位、內河水位及行洪能力等,科學調度城區北面三座水庫,運用防洪庫容錯峰削峰,減輕主城區內澇壓力。
(5)城管委調度市管地下人行通道水泵投入排水排澇運行。
(6)內河管理部門加強內河行洪時的河面巡查,及時清除內河阻水漂浮物,確保內河行洪暢通。
(7)公安交警部門對市區易出現內澇的路段和過街地道適時實施交通管制。
(8)電力、通訊部門對設置在低洼地帶的配變電設備、通信交換設備做好內澇受淹防範。
(9)建設、城管等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建設部門負責組織城區內澇搶險工作,重要易澇點責任人上崗到位,排澇物資、設備和搶險人員要提前預置到位。應急抽水設備做好準備到位待命。打開積水路段的雨水箅子和雨水井蓋排水或強排應設置警示標誌,並安排人員值守。搶險隊伍根據市防指的命令投入搶險救災。
(10)根據降雨洪水發展趨勢,相關成員單位和各城區防指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簡易搭蓋、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危險地帶群眾安全轉移工作,及時轉移受威脅人員,並將轉移情況滾動上報市防指。做好小區(大廈)地下室、地庫和地下通道、地下空間、地下商場防淹、封堵準備工作,遇有險情及時封堵。
(11)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及時滾動播報暴雨警報,實時播報內澇災情、道路通行情況、車輛繞行等信息等,深入一線播報各級各部門防災抗災工作情況。市通管辦根據市防指要求,組織、協調通信運營商向全市行動電話用戶發送有關防內澇信息等公益簡訊。
(12)應急部門根據受災情況,做好安置和過渡性生活救助工作。衛健部門組織城區各醫療機構及時救治傷病人員。
(13)其他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防內澇工作。
4.3.4防內澇Ⅰ級應急響應
4.3.4.1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內澇Ⅰ級響應。
市氣象臺發布的暴雨Ⅰ級預警落區包含福州市四城區、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或颱風12小時內在泉州至羅源之間登陸或福州市四城區、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過程雨量可達250毫米及以上。
4.3.4.2應急響應行動
(1)氣象部門繼續加密預測預報,發布強降雨預警信息。
(2)市防指總指揮坐鎮指揮,有關副指揮及部分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在市防指協助總指揮工作。市防指召集各成員單位召開防暴雨內澇緊急會議,提出全面防禦工作要求。
(3)市防汛辦反饋市防指各項決定和命令的落實情況,了解掌握內澇災情和由內澇引發的其它重大突發事件,並將工作情況報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
(4)市聯排聯調中心加強對城區北面三座水庫的巡查,按經批准的調度運用方案聯合調度城區北面三座水庫和各湖體的蓄滯洪的調度運行,加強各排澇站運行人員和技術力量,確保排澇設備正常運行。
(5)公安交警部門根據受淹路段範圍情況實施交通管制,並做好交通疏導和受淹地區的治安維護工作。
(6)電力部門要確保水閘、排澇站、雨汙水泵站、下穿通道泵站等供電正常。市建設局牽頭做好城區道路、低洼地帶內澇淹水搶險工作。
(7)其他各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和各區防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關的重大決策和部署,認真履行職責,組織開展防內澇工作,及時封堵小區(大廈)地下室、地庫和地下通道,清空地下空間、地下商場,轉移受威脅人員。相關部門和各區做好火車站等重要區域旅客疏解、安撫、安置工作。
(8)駐榕部隊、武警部隊協調組織所屬單位部隊投入內澇搶險救災和協助做好群眾轉移工作,派出領導到市防指協助總指揮工作。必要時協同市防指和市政府向省防指、省軍區和駐閩部隊申請兵力和裝備支持。
(9)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及時滾動播報暴雨警報、實時播報內澇災情、道路通行情況、車輛繞行等信息等,深入一線播報各級各部門防災抗災工作情況。市通管辦根據市防指要求,組織、協調通信運營商向全市行動電話用戶發送有關防內澇信息等公益簡訊。
(10)應急部門根據受災情況,做好安置和過渡性生活救助工作。衛健部門組織城區各醫療機構及時救治傷病人員。
(11)必要時,市防指可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市政府主要領導發表電視講話,動員全市人民投入到防澇搶險救災工作中。
(12)必要時,除搶險救災應急單位外,實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確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時,可緊急徵用、調用防災抗災急需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
(13)全市各類搶險隊伍按照市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各級、各部門的搶險物資器材準備就緒,做到隨調隨到。
(14)當市氣象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時,所在區域的各類學校無需等待教育行政部門的通知,立即自動停課。教育部門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停課、複課等有關應急工作。學校應及時將停課的有關安排及時通知廣大師生和家長,採取專門措施保護在校學生的安全,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安排學生離校返家。
4.3.5防內澇應急響應調整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市防指應視情調整防內澇應急響應級別;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市防指應視情宣布終止防內澇應急響應。
4.4.1防颱風Ⅳ級應急響應
4.4.1.1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颱風Ⅳ級響應。
市氣象臺發布颱風Ⅳ級預警,預計在未來72小時內熱帶氣旋將登陸或影響我市;或近海出現熱帶低壓,預計24小時內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
4.4.1.2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召集應急、水利、氣象、海漁、海事等部門會商,分析颱風發展趨勢,研究防禦對策,作出相應工作部署。
(2)市防汛辦加強值班,由辦領導帶班,發出颱風情況通報。密切監視颱風發展趨勢和風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及時傳達市防指會商意見、工作部署,督促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及受影響縣(市)區防指落實各項防禦措施。
(3)市應急局啟動防颱風應急工作機制,做好救援救災協調準備。
(4)市水利局負責督促各地加強水利工程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5)市氣象臺做好颱風的監測和預報,市海洋預報臺做好風暴潮、海浪的監測和預報,並及時向市防指報告。
(6)海漁部門組織統計養殖漁排、出海漁船與作業人員數量,並督促地方政府加強與漁排、漁船上人員保持聯繫,通知做好防颱風準備。
(7)海事部門及時向海上船隻發布航行警告。
(8)其他防指成員單位依據部門職責和預案,做好颱風防禦相應工作。
4.4.2防颱風Ⅲ級應急響應
4.4.2.1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颱風Ⅲ級響應。
市氣象臺發布颱風Ⅲ級預警,預計在未來48小時內熱帶氣旋將影響或登陸我市。
4.4.2.2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至少有一位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市防指主持召開防汛、水利、應急、氣象、海漁、聯排聯調等部門領導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認真分析颱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禦的方案和措施,並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總指揮。
(2)根據會商意見,市防指或市防汛辦發出防禦颱風通知。
(3)市防汛辦密切監視颱風發展趨勢和水情、雨情、風情、災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加強與氣象、海漁、海事等部門和各縣(市)區防指的聯繫,實時匯總收集颱風發展動態和全市防颱風工作情況,提出防禦工作建議意見;督促各成員單位和受影響縣(市)區防指落實市防指各項指令、要求;視情況組織協調通信管理部門發送颱風信息的手機簡訊,做好重大防颱風信息的上傳下達。
(4)福州警備區、武警支隊、消防支隊、森林消防大隊、市水利局、市海漁局、市氣象局、福州海事局和市委宣傳部等相關成員單位派聯絡員進駐指揮部協助開展工作。
(5)市應急局組織協調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預置和搶險行動,組織調撥搶險物資器材,指導受影響地區視情開放應急避護場所,做好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避險。
(6)市水利局督促各縣(市)區加強水利工程特別是水庫大壩、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與監測。
(7)市氣象臺加強颱風的監測和預報,市海洋預報臺加強風暴潮、海浪的監測和預報,並及時向市防指等部門報告。並通過簡訊、微信、電視等渠道,滾動發送颱風預測預報信息。
(8)海漁、海事、港口管理部門按專項預案對颱風可能影響的海域作出防颱風安全部署。
(9)市防指成員單位加強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密切注視颱風動態和降雨、風暴潮、海浪等預報,保持信息暢通,及時傳達貫徹市委、市政府領導的批示指示和市防指的部署。組織人力、物力,適時啟動部門防颱風應急預案,做好防颱風防範工作。
(10)建設、交通、聯排聯調等部門要監督指導重要工程和重點部位的責任單位落實監測、巡查等各項防禦措施,防範颱風暴雨引發的山洪、地質災害等次生災害。
(11)預報颱風登陸或嚴重影響區域的各級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做好危險地帶人員、財產轉移準備工作。
(12)根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兵力需求軍地對接工作規定》,情況允許時,由市委辦公廳或市政府辦公廳發函至武警福州支隊提報用兵需求;情況緊急時,可先向武警福州支隊電話提報用兵需求,而後及時文電補報用兵函。
(13)駐榕部隊、武警部隊和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專業化救援隊伍,根據市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響地區預置隊伍和裝備,視情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14)市委宣傳部協調新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播報防禦颱風的有關信息,包括災害預警信息、公眾防禦指南、政府部門搶險救災動態及市防指指令等。
(15)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和相關地區防指按照市防指的指揮部署,做好颱風防禦相應工作。
4.4.3防颱風Ⅱ級應急響應
4.4.3.1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颱風Ⅱ級響應。
市氣象臺發布颱風Ⅱ級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熱帶氣旋(強度為強熱帶風暴及以上)將影響或登陸我市。
4.4.3.2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總指揮進駐市防指,部署全市防颱風工作。主持召開防汛、應急、水利、氣象、水文、海漁、海事、聯排聯調等部門領導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颱風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禦的方案和措施。根據會商意見,市防指發出防禦颱風的緊急通知,提出防禦颱風工作要求。派出工作組深入防颱風一線指導防禦;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防指聯動配合,共同做好防颱風各項工作。
(2)市防指召開相關成員單位領導參加的防颱風緊急會議,對防颱風工作進行緊急動員部署,並將情況迅速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情況嚴重時,提請市委、市政府聽取匯報並作出決策和部署。
(3)市防汛辦密切監視颱風發展趨勢和水情、雨情、風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密切監視大中型水庫的運行情況,必要時,對有關大中型水庫實施防洪調度。進一步核查市防指各項指令、要求的落實情況,收集更新各級各部門防颱風工作情況和漁船進港避風、漁排人員轉移等信息,根據颱風動態及時提出防禦工作建議,協助市防指領導開展指揮調度工作,適時向社會發布風情、災情。
(4)福州警備區、武警支隊、消防救援支隊、森林消防大隊、市應急局、市水利局、市海漁局、市氣象局、市委宣傳部、福州海事局、市城管委、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供電公司等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到市防指參與聯合值守,協助開展工作。
(5)市應急局組織協調全市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視情向重點地區調撥防災救災物資、器材,指導督促受影響區域全面開放應急避護場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6)市水利局組織指導各類水利工程特別是水庫大壩、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與監測。建設、交通、資源規劃等部門要監督指導重要工程和重點部位的責任單位落實監測、巡查等各項防禦措施,防範颱風暴雨引發的山洪、地質災害等次生災害。沿海化工、能源、港口碼頭等重要基礎設施相關單位加強值班監視,做好重要設施防風加固等工作。
(7)市海漁局督促指導相關地區做好海上漁船返港或就近進港避風工作、海上漁排和進港漁船人員的撤離工作。在7級風圈到來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漁排和漁船上的老人、婦女、兒童和病弱者的撤離工作;在10級風圈到來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所有44.1千瓦(60馬力)以下的漁船和漁排上人員撤離工作;在12級風力到達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110.3千瓦(150馬力)以下漁船上所有人員撤離,110.3千瓦以上漁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其餘人員全部撤離。同時向市防指滾動上報轉移上岸人數和回港船隻數量。
(8)市聯排聯調中心按照市區防內澇應急響應預案要求,啟動防內澇預案。
(9)市氣象臺每隔3小時作出颱風預測預報,市海洋預報臺加強風暴潮、海浪的監測和預報,並及時向市防指等部門報告。並通過簡訊、微信、電視等渠道,滾動發送颱風預測預報信息。
(10)福州海事局加強海上過往船隻調度管控,嚴禁冒險航行。
(11)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和縣(市)區防指立即按照防颱風各項預案,部署落實防颱風各項工作,傳達貫徹省、市防颱風會議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組織工作組深入基層、各重點部位,檢查防颱風準備情況,督促基層落實好各項防禦措施,並及時將防禦部署落實情況上報市防指。各級防汛責任人立即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禦措施。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將部署落實情況上報市防指。
(12)市委宣傳部協調新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播報防禦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電視臺、廣播電臺要用指定頻道(新聞類節目為主的)、主要頻道,及時滾動播報颱風警報、公眾防禦指南、市防指做出的部署和政府部門搶險救災動態等,加密播報頻率,正確引導防汛搶險救災輿論。主要報紙在重要版面及時做好防颱風報導,重要新聞網站和新媒體平臺及時更新防颱風工作動態。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視情況向全市行動電話用戶發送颱風信息公益簡訊。
(13)駐榕部隊、武警部隊和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專業化救援隊伍,全力投入搶險救災,支援受災地區開展應急搶險、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14)各級政府動員和組織廣大幹部群眾投入防颱風工作,重點組織做好危險區域人員轉移工作。各級各部門根據風情、雨情等具體情況,提前做好山邊水邊、危房校舍、低洼地帶、在建工程、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等危險區域的人員轉移安置工作,做到「不漏一人、應轉盡轉、杜絕擅自回流」。適時關閉高速公路、鐵路、機場、港口碼頭和渡口渡船。及時關閉颱風影響區域特別是沿海、沿河的旅遊景區,做好遊客疏導工作。
(15)必要時,市委辦、市府辦根據颱風發展趨勢,聯合發出防颱風緊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和全市人民立即行動起來,投入到防臺抗臺救災工作中,並在廣播、電視專題播報。
(16)必要時,市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分頭深入防禦颱風的重點部位,檢查防颱風準備情況,督促相關地區、相關部門落實好各項防禦措施。
(17)當市氣象臺發布颱風橙色預警信號時,所在區域的各類學校無需等待教育行政部門的通知,立即自動停課。教育部門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停課、複課等有關應急工作。學校應及時將停課的有關安排及時通知廣大師生和家長,採取專門措施保護在校學生的安全,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安排學生離校返家。
4.4.4防颱風Ⅰ級應急響應
4.4.4.1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颱風Ⅰ級響應。
市氣象臺發布颱風Ⅰ級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有強颱風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登陸或影響我市。
4.4.4.2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提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主持召開全市緊急會議,全面動員部署防抗颱風工作;報請市委、市政府派出由市委、市政府領導帶隊,市防指成員參加的工作組,趕赴防颱風一線督導防禦工作。
(2)市防指總指揮坐鎮市防指,部署全市防颱風工作。主持召開防汛、水利、應急、氣象、水文、海漁、海事、資源規劃、聯排聯調等部門主要領導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颱風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禦的方案和措施。市防指召集成員單位對防颱風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發出防禦颱風緊急通知。根據颱風暴雨發展趨勢,市防指做好預報颱風登陸影響地區的大中型水庫防洪調度工作。必要時,市防指視情況發布緊急動員令,動員全社會共同做好防災抗災工作。
(3)市防汛辦密切監視颱風發展趨勢和水情、雨情、風情、災情,全面核查市防指各項指令、要求的落實情況,收集更新各級各部門防颱風工作情況和各地災情、險情、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對重大防禦決策部署提出建議意見,協助市防指領導開展指揮調度工作。繼續組織協調通信管理部門發送颱風信息的手機簡訊。做好重要防颱風信息的上傳下達。
(4)福州警備區、武警福州支隊、消防救援支隊、森林消防大隊、市應急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海漁局、市委宣傳部、市城管委、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園林中心、市房管局、福州海事局和電力、通訊等部門派員進駐市防指開展工作。根據應急需要,市防指通知其他部門和單位派員進駐市防指,協助市防指工作。
(5)市氣象臺每隔1小時作出颱風和降雨區域、降雨量預測預報,市海洋預報臺加強風暴潮、海浪的監測和預報,福州水文中心及時作出洪水預測預報,並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等部門報告。並通過簡訊、微信、電視等渠道,滾動發送颱風預測預報信息。
(6)市應急局協調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就近迅速投入搶險救災;組織調撥各類搶險物資器材支援受災地區防抗颱風災害。
(7)市水利局提出重點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險工程的應急抗洪搶險技術意見。
(8)市海漁局督促指導相關地區做好漁船上人員撤離工作。在14級以上風力到來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所有漁船上人員的撤離工作。同時向市防指滾動上報轉移上岸人數和船隻進港數量。
(9)市資源規劃局組織指導地質災害防禦工作,協同市應急局組織應急專家隊伍,為防禦突發地質災害提供應急技術支撐。
(10)福州海事局繼續加強海上過往船隻調度管控,嚴禁冒險航行。
(11)根據颱風發展趨勢,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根據職責作出以下應急措施:
①風景名勝區、城市公園、旅遊景點、渡口等適時關閉;
②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適時停課(含幼兒園);
③高速公路、碼頭、機場、跨海大橋適時關閉;
④對部分地區適時實行交通和電力管制,停止臨海臨港工程作業施工;
⑤報請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適時取消室外大型活動。
(12)必要時,市防指可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動員全市人民投入到防颱風搶險救災工作中。
(13)必要時,除防颱風應急單位外,實行「三停一休」,即停工(業)、停產、停課、休市等措施,確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時,可緊急徵用、調用防抗颱風急需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
(14)市委宣傳部協調新聞媒體及時更新、不間斷播報防禦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電視臺、廣播電臺主要頻道和指定頻道,及時滾動播報颱風緊急警報、公眾防禦指南、市防指作出的部署、政府部門搶險救災動態等,根據颱風發展趨勢,增加播出頻道。電視臺指定一個頻道,重點報導防抗颱風工作動態。主要報紙在重要版面突出做好防颱風報導,重要新聞網站和新媒體平臺及時更新防颱風工作動態。電信、移動、聯通公司向全市行動電話用戶發送防颱風信息公益簡訊。
(15)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以及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各類搶險救災隊伍按照省市防指的要求,全力投入搶險救災,和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群眾疏散轉移工作。視情增派隊伍、設備,並派員參與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協助防颱風搶險救災指揮和聯絡。
(16)市防指各成員單位以及其他負有防颱風任務的部門(單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關工作部署,落實各項防禦措施,全力組織做好本部門、本行業防抗颱風和搶險救災工作。
(17)有關部門傳達貫徹省市防颱風會議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及時將防禦部署落實情況上報市防指。各級防汛責任人全部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禦措施,發現險情及時處理並報告。市效能辦對各部門、防汛責任人上崗到位情況和防颱風部署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18)當市氣象臺發布颱風紅色預警信號時,所在區域的各類學校無需等待教育行政部門的通知,立即自動停課。教育部門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停課、複課等有關應急工作。學校應及時將停課的有關安排及時通知廣大師生和家長,採取專門措施保護在校學生的安全,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安排學生離校返家。
4.4.5防颱風應急響應調整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市防指應視情調整防颱風應急響應級別;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市防指應視情況宣布終止防颱風應急響應,並根據暴雨、洪水、內澇情況,啟動相應的防暴雨、防洪或防澇應急響應。
(1)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受災地方政府和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加強協作、條塊聯動,共同做好災後處置工作;重點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複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災後處置工作。
(2)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和受災地區要迅速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應急等部門要妥善安置受災群眾,認真做好受災安置群眾的生活保障與應急救助工作。
(3)應急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糧吃、有乾淨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4)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汙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5)災區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汙染的汙染物進行清除,儘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生活環境。
(6)電力、供水、通訊、建設、交通、園林、城管等部門要儘快恢復災區水、電、通訊、道路等基本設施,疏通內澇積水,清理倒伏的樹木、護欄、廣告牌等,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的生活、生產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7)資源規劃、建設、房管等部門和受災地區應繼續加強地質次生災害點、山邊水邊、堤後壩下、危舊房屋、高陡邊坡、各類景點等監測巡查,避免次生災害。
(8)水利、建設、交通等部門要抓緊修復各類水毀工程,對部分一時難以修復的水毀工程,應採取臨時加固措施,確保工程安全運行。
(9)農業、漁業、工信等部門要深入災區指導開展生產自救,幫助災區儘快恢復生產。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市防指。
(10)根據受災情況,市防指組織成員部門匯總並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向省有關部門匯報災情,爭取國家、省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
(11)市防汛辦及時統計和評估相關地區受災情況,並上報省防汛辦。收集匯總各縣(市)區各部門抗災救災工作情況,並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辦。市防指組織召開總結分析會,認真總結全市防汛防颱風抗災救災經驗教訓,研究改進措施。
(12)宣傳部門組織媒體及時、全面、充分報導黨委政府對災區群眾生產生活的深切關心和牽掛,各級各部門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的系列舉措、進展動態,以及災區群眾自救、社會力量援助、援建等情況。及時澄清針對災情和災後恢復的各種謠言,繼續做好防抗颱風期間的先進典型和感人事跡的宣傳報導。
(13)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規定徵用、調用的物質、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後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佔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後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取土後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1)市防指組織對重大洪澇、颱風災害應急處置等進行調查,對災害影響和後果進行評估和總結,編寫防禦工作報告。
(2)市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應對本行業受災及損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分析,並以書面形式報告市防指。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義務。駐榕解放軍和武警部隊,以及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國家綜合性救援隊伍是防汛搶險工作的重要力量,負責承擔市防指下達的急難險重搶險救援任務。各級各有關部門汛前認真落實專業搶險力量和群防隊伍儲備,組建防汛防颱風應急搶險與災後重建服務隊伍庫,確保各類應急搶險隊伍調得到、派得出、用得上。
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抗颱風搶險、搶排漬澇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1)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颱風信息暢通的責任。
(2)市防指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3)通訊幹線中斷時,利用衛星通訊等多種手段,保障應急救援現場與市防指及有關部門的聯繫。必要時,通信部門應優先服從市防指調度應急通信設備。
(4)在啟動應急響應過程中,應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動客戶端、電視和廣播等新聞媒體以及手機簡訊、「村村響廣播」、警報器、預警銅鑼等多種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市防汛辦牽頭做好市防指決策支持系統的保障工作,確保洪水預警報、遠程視頻監視、衛星雲圖接收等系統通信暢通和正常運行。
必要時,經市防指批准核發搶險救災車輛通行證,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臨時調配的搶險救災車輛,由成員單位上報市防指核准,並通知公安交警放行。公安交警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轉移疏散人員、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器材運輸、應急通信車輛、通信搶修車輛的通行。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應急、糧儲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汛搶險救災物資保障工作,建立防汛物資器材儲備管理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挪用、流失和失效,確保救災物資供應,負責各類防汛搶險救災物資的補充和更新。石化企業做好搶險柴油、汽油的供應。
衛健部門加強醫療服務網絡和醫療衛生應急專業隊伍建設,做好醫療救護、疾病預防控制等各項準備,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與救治能力。負責組織災區受災群眾及防汛抗洪人員的醫療救護、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對災區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應急部門和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防汛防颱風、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搶險救災等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財政部門負責籌措防汛和應急搶險救災經費,用於遭受颱風、洪澇災害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防汛搶險、水毀工程修復以及用於搶險救災物資的購置、維修、維護,負責建設、啟動應急採購和監管機制,保障及時購置搶險救災物資。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搶險救災的費用列入應急防汛經費,由財政部門統籌安排,快速撥付、及時結算。
當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或遭受地震、海嘯影響,或人為破壞活動引發水庫垮壩、江海堤防決口、水閘垮塌等衍生災害,或防汛防颱風期間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特殊情形,市防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相應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及時調整人員轉移、物資調配、力量預置、應急救援、搶險救災等各環節的防控策略,研究制定防汛安全保障措施,並組織實施。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加強部門聯動、協調配合,提前做好各項應對準備,確保防汛防颱風工作機制有序運轉,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6.10.1受地震、海嘯影響或人為破壞活動引發江海堤防決口、水庫垮壩、水閘垮塌。
(1)當出現江海堤防決口、水庫垮壩、水閘垮塌前期徵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儘可能控制險情,並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閩江下遊、大樟溪、敖江、龍江、梅溪等幹流重要堤段及主要支流重點堤防和沿海重要海堤發生決口、水庫垮壩和水閘垮塌等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市防指。
(2)江海堤防決口、水庫垮壩、水閘垮塌的應急處理,由當地防指負責,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並視情況搶築二道防線,控制影響範圍,儘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3)當地防指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調度有關水利工程,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市防指接報後立即派出相關部門專家力量趕赴現場指導。
6.10.2防汛防颱風期間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市防指加強與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和衛生健康部門的聯絡聯繫,按照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部署和衛生健康部門建議意見,在防汛防颱風工作中落實相關疫病防控措施。
(1)指導督促各級防指加強疫病防控相關物資、器材的儲備,及時調集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等,以備隨時應用。
(2)在組織開展危險區域人員轉移安置或搶險救災過程中,按照衛生防疫規定,嚴格採取防護措施,並視情配備必要的醫護人員和防疫物資,確保防汛防颱風工作安全、有序。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微信、微博等新聞媒體,開展防汛防颱風、避險、自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群眾防汛防颱風意識及能力。
7.2.1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市防指負責各縣(市)區和高新區管委會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幹和防汛專業搶險隊伍負責人的培訓,當各級防汛指揮人員大量變動時,市防指可直接組織培訓到縣(市、區)鄉鎮(街道)。
7.2.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範課程、嚴格考核、分類指導,並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7.3.1防汛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7.3.2市防指成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宣傳、培訓和演習,每年開展不少於1次的演練,並強化軍警民合練、軍地聯防。
7.3.3每2~3年舉行多部門聯合的專業搶險演習。
對在防汛防颱風工作中表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執行命令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給予相應處罰及責任追究。
本預案由市防指負責解釋。
本預案由市防汛辦負責管理,並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各縣(市)區防指可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級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