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防汛應急預案等3部應急...

2021-01-09 黑龍江政府網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黑龍江省防汛應急預案》《黑龍江省抗旱應急預案》《黑龍江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保障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洪水災害應急預案等3個應急預案的通知》(黑政辦函〔2015〕35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保障預案的通知》(黑政辦函〔2016〕47號)同時廢止,請認真組織落實並做好銜接工作。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8月18日

黑龍江省防汛應急預案

目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2 市(地)、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職責

2.3 基層防汛組織

2.4 其他防汛指揮機構

2.5 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2 預防預警行動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的分級

4.2 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4.3 Ⅳ級響應

4.4 Ⅲ級響應

4.5 Ⅱ級響應

4.6 Ⅰ級響應

4.7 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8 信息報送和處理

4.9 指揮和調度

4.10 搶險救災

4.11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2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3 信息發布

4.14 結束應急行動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5.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3 技術保障

5.4 國際溝通與協作

5.5 獎勵與責任追究

6 善後工作

6.1 救災

6.2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6.3 水毀工程修復

6.4 災後重建

6.5 防汛工作評價

7 預案管理

7.1 宣傳

7.2 培訓

7.3 演練

7.4 預案更新

7.5 預案實施時間

8 名詞術語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科學規範、協調有序、快速高效處置洪水災害工作機制,立足於防大汛、抗大洪、搶大險、救大災,做好洪水災害防禦與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水情預警發布管理辦法(試行)》《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條例》《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範圍內洪澇災害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洪澇災害包括江河洪水(含凌汛洪水)災害、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政府設立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有防汛任務的縣級以上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工作。有關行業(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本行業(單位)防汛工作。

2.1 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 指揮部組成

省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指),總指揮長由省長擔任,總指揮由省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應急管理廳、省水利廳主要負責同志和黑龍江省軍區、陸軍第七十八集團軍、武警黑龍江省總隊分管負責同志擔任,秘書長由主管部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發改委、教育廳、工信廳、公安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外辦、國資委、廣播電視局、煤管局、通信管理局、氣象局、測繪地信局、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黑龍江海事局、省電力公司、北大荒農墾集團(省農墾總局)、龍江森工集團、省軍區、陸軍第七十八集團軍、武警黑龍江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森林消防總隊等部門和單位。

省防指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防辦)設在省應急管理廳,承擔省防指日常工作。

2.1.2 指揮部工作職責

省防指統一指揮、領導和組織全省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松花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松花江防總)和省委、省政府有關防汛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指令,組織制定省防汛應急預案,組織防汛檢查指導,及時掌握全省雨情、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信息,依法發布全省汛情通告,宣布進入或者結束緊急防汛期,做好洪水調控調度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救援救災,協調部隊承擔急難險重的搶險救災任務,調撥防汛搶險物資,組織災後處置,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總指揮長領導全省防汛抗旱工作。

總指揮負責省防指全面工作。

常務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省防指全面工作。

副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協助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開展工作。

副總指揮(省應急管理廳廳長)協助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調度全省搶險隊伍、搶險物資進行搶險救援救災工作,領導省防辦開展防汛日常工作。

副總指揮(省水利廳廳長)協助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調度全省防洪工程,組織開展水情監測預報預警、防汛會商、搶險技術方案制定工作。

副總指揮(省軍區副司令員)協助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協調部隊、指揮民兵參加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副總指揮(陸軍第七十八集團軍副軍長)協助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協調、調度部隊參加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副總指揮(武警黑龍江省總隊副司令員)協助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協調、調度武警總隊參加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省防指秘書長和省防辦主任協助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抓好全省防汛日常工作,協調成員單位開展防汛工作。

2.1.3 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省委宣傳部負責正確把握抗洪搶險救災工作的宣傳導向,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宣傳報導及指導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工作。

省委網信辦負責組織全省網絡媒體做好防汛宣傳引導工作,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加強網絡輿情監測、研判、報告和應急處置工作。

省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銜接協調全省重大防洪工程水毀修復計劃。

省教育廳負責組織、指導全省教育系統安全度汛工作,做好學校師生防汛安全教育及相關保障工作。

省工信廳負責組織省內有關工業企業進行藥品、食品及抗洪搶險救災所需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並及時供應,參與緊急抗洪搶險應急物資採購。推廣信息化在防汛工作中的應用。

省公安廳負責組織、指導全省防汛搶險及災區社會治安保障工作,協助組織群眾安全轉移,負責防汛期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防汛指揮、搶險人員及物資運輸等專用車輛安全暢通,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

省財政廳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負責按規定組織協調抗洪搶險救災等所需資金的籌集工作。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降雨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巡查、監測預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及時向省防指提供防汛所需的地質災害預測預報預警信息、基礎地質資料和技術支持。

省住建廳負責指導做好職責範圍內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度汛、城市排水除澇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指導公路、水路行業防洪工作,組織協調抗洪搶險救災必經的公路、水路運力保障工作。

省水利廳負責水情監測預報預警,做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調度,提供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指導全省應急度汛工程以及水毀工程修復建設工作。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掌握農業受災情況,負責指導各地開展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

省商務廳負責組織協調受災地區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的市場供應工作。

省文化和旅遊廳負責組織指導防汛期間A級旅遊景區遊客和工作人員的安全。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指導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工作。

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組織指導防汛抗洪搶險應急救援救災及人員轉移安置工作,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搶險救災工作,統一調度防汛搶險救災物資。組織編制省防汛應急預案,負責災情統計、發布,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指導協調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省防辦日常工作。

省外辦負責抗洪搶險救災的涉外工作。

省國資委負責配合相關部門督促出資企業落實各自安全度汛職責,落實出資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度汛責任。

省廣播電視局負責組織指導各級電臺、電視臺開展防汛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報導防汛預警預報信息、汛情、災情和各地防汛搶險動態。

省煤管局負責指導市(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及省直煤炭企業做好煤礦汛期安全工作。

省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對影響汛情的天氣形勢做出監測、分析和預報。汛期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做出滾動預報,並向省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

黑龍江海事局負責汛期通航保障、水上搜救、船舶交通事故和險情應急處理、水上交通管制、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通信設施、通信網絡的安全度汛和防汛通信保障工作,在緊急防汛期間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省測繪地信局負責為防汛搶險救災提供測繪技術和有關基礎測繪成果服務。

中國鐵路哈爾濱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系統內鐵路工程設施的安全度汛工作,保障抗洪搶險救災人員及物資設備的鐵路運輸工作。

省電力公司負責抗洪搶險救災期間的供電保障,做好本系統水電工程的防洪調度和安全度汛工作。

北大荒農墾集團(農墾總局)負責做好本系統內的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龍江森工集團負責做好本系統內的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省軍區、陸軍第七十八集團軍、武警黑龍江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森林消防總隊承擔急、難、險、重的抗洪搶險救災任務,協助當地維護抗洪搶險救災秩序和轉移危險地區群眾。

省防指成員單位要結合各自職責制定與本預案相銜接的具體工作方案,報省防辦備案。

2.1.4 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承擔省防指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全省防汛工作。貫徹上級防總和本級防指決定,提出全省防汛工作部署和決策意見,供省防指領導決策。負責省防指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省級防汛物資採購、調撥工作。

2.2 市(地)、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職責

有防汛任務的縣級以上防汛抗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指和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工作。

2.3 基層防汛組織

鄉鎮(街道)、村(社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基層防汛工作需要,明確職責和人員,按規定在縣級防指和鄉鎮(街道)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做好防汛工作。

2.4 其他防汛指揮機構

有防洪任務的重要水利水電工程管理部門、有防洪任務的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指揮部。

2.5 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各級防指成立防汛專家庫。省防指防汛專家庫由自然資源、水利、應急管理、氣象、測繪、科研院所等有關單位相關不同專業專家組成,負責提供防汛搶險技術方案,對市、縣防汛搶險進行技術指導,解決搶險中出現的重大技術難題,發生重大汛情時趕赴現場協助地方制定切實可行的抗洪搶險方案,處理重大險情,協助地方抗洪搶險。專家組由省防指從專家庫中選派。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包括預警信號、發布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信息網絡、電話傳真、警報器等媒介發布。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學校、醫院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及時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事發地政府要根據預警級別做好相應防範準備工作。

3.1.1 氣象水文信息

氣象部門要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當有重要天氣過程時,加密監測預報,做好區域性降水預報。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水文部門實時監測江河湖庫水位、流量情況,並及時做好洪水預報預警工作。

3.1.2 工程信息

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水庫超過汛限水位時,各級工程管理單位加強工程監測和巡查,掌握堤防、涵閘、泵站、水庫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和險情信息。工程險情信息主要包括工程基本情況、出險時間、地點、險情種類、洪水量級、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3.1.3 洪水災情信息

洪水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預防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全民預防洪水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健全防汛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責任人和搶險隊伍,堅持業務培訓和完善預報預警的制度機制。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重建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在建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應急預案準備。修訂完善防汛應急預案、城市防洪應急預案、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山洪災害防禦預案、蓄滯洪區運用預案等各類預案。研究制定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制定工程搶險方案。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省、市、縣分別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縣(市、區)在防汛重點部位應提前確定土石料場、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建設必要的防汛通信專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及預警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氣象水文準備。氣象和水文部門應提前檢查測報和通信設施,提供氣象信息和水文情報,確保測得準、報得出、報得及時。

(8)山洪監測預警準備。各級防指汛前要檢查檢修山洪監測預警站點設備設施,確保設備、網絡正常使用。

(9)防汛檢查。每年汛前開展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隊伍、查通信、查預警設施等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發現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10)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大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力度,對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就洪水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建設項目對防洪可能產生的影響作出評價,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提出防禦措施。

3.2.2 氣象災害預警

氣象災害預警由氣象部門負責製作並按藍、黃、橙、紅由低到高四個級別發布,根據各類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分析確定預警信號級別,發布氣象災害預警。

3.2.3 江河洪水預警

江河洪水預警按照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水情預警發布管理辦法(試行)》由水文部門做好洪水預報工作,並按藍、黃、橙、紅由低到高四個級別發布。橙色和紅色預警須經同級防指審核後發布。

3.2.4 漬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各級防指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並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人員和財產。

3.2.5 山洪災害預警

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域,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自然資源、水利、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應密切聯繫,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警。山洪災害易發區建立完善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降雨期間,加密人工觀測、加強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啟動山洪災害防禦預案,向周邊群眾預警。

3.2.6 胖頭泡蓄滯洪區預警

按照松花江防總《松花江洪水調度方案》和《胖頭泡蓄滯洪區運用預案》,及時預警,按程序運用胖頭泡蓄滯洪區進行分洪。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按照洪水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應急響應由低至高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四級,可逐級或越級啟動應急響應。

4.2 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Ⅳ、Ⅲ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省防辦根據情況提出請示,報省防指副總指揮批准,以省防指名義發布;Ⅱ、Ⅰ級應急響應的啟動由省防辦根據情況提出請示,報省防指總指揮批准,以省防指名義發布。

4.3 Ⅳ級響應

4.3.1 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洪水災害情況時,啟動Ⅳ級響應:

(1)氣象預報有颱風入境可能較大範圍強降雨,或我省已經出現較大範圍洪澇災害,預報降雨仍將持續,災情有進一步加重趨勢。

(2)一條中河發生接近20年一遇洪水或兩條及以上小河達到 20年一遇洪水,保護城鎮的堤防出現重大險情可能發生漫堤決口。

(3)松花江、嫩江、黑龍江、烏蘇里江其中一條大江大河達到10年一遇洪水。

(4)江河發生接近保證水位的凌汛,堤防、江岸可能發生漫堤(岸),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受威脅人口達到1000人。

(5)小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可能發生垮壩且對下遊造成重要影響。

(6)其他需要啟動Ⅳ級響應的情況。

4.3.2 響應行動

省防辦及時向相關市(地)防指及省防指成員單位通報啟動Ⅳ級防汛應急響應情況。有關市(地)根據本地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並開展工作。

省防指秘書長或省防辦主任主持會商,省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參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開展相應工作,將情況報告省防指總指揮及副總指揮,同時上報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松花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松花江防總)。

省防辦會同氣象、水利等部門加強監測預報預警,視情在2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洪救災工作,視情參加地方組織的會商會議。省防指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將相關情況報至省防辦。

有關部門做好救災資金下撥、防汛救災物資調撥、人員調配和運輸保障等工作。

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各行業專業隊伍做好隨時參加搶險救援準備。

相關市(地)、縣(市、區)防指負責人主持會商,安排具體防汛搶險工作,對受威脅區域人員實施轉移安置。每日將防汛搶險救災情況報至省防辦,如遇重大突發性險情災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4.4 Ⅲ級響應

4.4.1 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洪水災害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

(1)一條中河發生20至50年一遇洪水或兩條及以上中河發生接近20年一遇洪水。

(2)中河幹流堤防出現多處較大險情可能發生決口。

(3)松花江、嫩江、黑龍江、烏蘇里江其中一條大江大河發生接近20年一遇洪水。

(4)江河發生超過保證水位的凌汛,堤防、江岸發生漫堤(岸),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受威脅人口達到2000人。

(5)小型水庫垮壩或一般中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可能發生垮壩,對下遊造成重要影響。

(6)因洪水災害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

(7)其他需要啟動Ⅲ級響應的情況。

4.4.2 響應行動

省防辦及時向相關市(地)防指及省防指成員單位通報啟動Ⅲ級防汛應急響應情況。有關市(地)根據本地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並開展工作。

省防指副總指揮主持會商,省防指成員單位派員參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開展相應工作,省防辦將情況報告省防指總指揮及副總指揮,同時上報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防總、松花江防總。

省防辦抽調省防指有關成員單位人員加強工作力量,成立綜合協調組、技術支持組、信息宣傳組、物資保障組。

綜合協調組負責協調聯絡,傳達落實上級指示批示、部署命令,起草下達省防指指令、文件,召集會議,收集、整理、交換信息,報告情況,統計核查災情,溝通涉外事務。協調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技術支持組負責水利工程和防洪水量調度、氣象與水文分析預報、抗洪搶險救援技術方案及指導。

信息宣傳組負責做好防汛搶險有關新聞宣傳報導和輿情監測工作。

物資保障組負責調撥抗洪搶險救災物資、採購應急物資等工作。

省防辦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變化,做好天氣形勢及汛情預測預報工作。省防指視情在12小時內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洪救災工作,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指導,視情參加地方組織的會商會議。省防指各成員單位實行領導帶班的24小時值班制度,每日將相關情況報至省防辦。

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各行業專業隊伍根據需要和指令靠前部署。

相關市(地)、縣(市、區)防指負責人主持會商,安排具體防汛搶險工作,對受威脅區域人員實施轉移安置。每日將防汛搶險救災情況報至省防辦,如遇重大突發性險情災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4.5 Ⅱ級響應

4.5.1 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洪水災害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

(1)一條中河發生50年以上一遇洪水或兩條及以上中河發生20至50年一遇洪水。

(2)中河幹流堤防發生決口。

(3)松花江、嫩江、黑龍江、烏蘇里江其中一條大江大河發生20年以上一遇洪水,或幹流堤防出現多處重大險情可能發生決口。

(4)江河發生超過保證水位的凌汛,堤防、江岸發生漫堤(岸),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受威脅人口達到5000人。

(5)一般中型水庫垮壩或重點中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可能發生垮壩,對下遊造成重要影響。

(6)因洪水災害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

(7)其他需要啟動Ⅱ級響應的情況。

4.5.2 響應行動

省防辦及時向相關市(地)防指及省防指成員單位通報啟動Ⅱ級防汛應急響應情況。有關市(地)根據本地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並開展工作。

省防指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組織召開會議,省防指領導和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參加,全面部署安排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開展相應工作。省防指每日組織會商,研判部署全省防汛搶險救災工作,省防辦將情況報告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防總、松花江防總。省防指成立聯席值班室,相關成員單位派駐聯絡員24小時駐守,負責本部門及領導部署工作的協調聯絡。

省防指組織各成員單位成立軍地聯合參謀部、物資後勤保障部、現場搶險救援部,各部分別設工作組。

軍地聯合參謀部負責為總指揮決策提供參謀意見並做好貫徹落實,下設綜合協調組、技術支持組和宣傳組。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落實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命令、起草下達省防汛抗旱指揮部防汛指令、召集會議、信息收集整理、情況報告、災害統計、各成員單位之間協調聯絡、組織協調有關隊伍參加搶險救援、保障指揮平臺和通信暢通及與俄羅斯溝通和信息交換等工作。技術支持組負責水工程調度及氣象、水文、山洪災害等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研究抗洪搶險的技術方案及對防汛搶險進行技術指導。宣傳組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有關新聞宣傳報導和輿情監測等工作。

物資後勤保障部負責為抗洪搶險調撥物資、應急物資採購及後勤服務,下設物資調撥組、應急物資採購組、後勤服務組。物資調撥組負責抗洪搶險物資的調撥及運輸工作。應急物資採購組負責應急搶險物資的應急採購工作。後勤服務組負責在指揮部工作人員的後勤保障工作。

現場搶險救援部根據抗洪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設置,指導、協調、幫助地方政府開展抗洪搶險救援行動。下設應急搶險隊伍組、前線技術專家組、治安通信電力保障組、衛生防疫組、交通運輸保障組。應急搶險隊伍組負責協助當地處置急難險重的抗洪搶險工作。前線技術專家組負責為一線防汛搶險提供技術支撐。治安通信電力保障組負責協助當地維持洪災區社會治安秩序、搶險通信保障和搶險電力供應保障。衛生防疫組負責協助當地做好現場搶險救援人員和受災人員的醫療衛生防疫等工作。交通運輸保障組負責協調受災地區和搶險救災需要的鐵路、公路、水路等交通管制和運輸保障等工作。

省防辦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變化,做好天氣形勢及汛情預測預報工作。省防指視情在6小時內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洪救災工作,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指導,視情參加地方組織的會商會議。

相關市(地)、縣(市、區)防指負責人主持會商,安排具體防汛搶險工作,對受威脅區域人員實施轉移安置。每日將防汛搶險救災情況報至省防辦,如遇重大突發性險情災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4.6 Ⅰ級響應

4.6.1 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洪水災害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

(1)兩條及以上中河發生50年以上一遇洪水。

(2)松花江、嫩江、黑龍江、烏蘇里江其中一條大江大河發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或幹流堤防出現決口。

(3)江河發生超過保證水位的凌汛,堤防、江岸發生漫堤(岸),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受威脅人口達到8000人。

(4)重點中型水庫垮壩或大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可能發生垮壩,對下遊造成重要影響。

(5)因洪水災害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

(6)其他需要啟動Ⅰ級響應的情況。

4.6.2 響應行動

省防辦及時向相關市(地)防指及省防指成員單位通報啟動Ⅰ級防汛應急響應情況。有關市(地)根據本地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並開展工作。

省防指總指揮組織召開會議,省防指領導和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參加,全面部署安排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開展相應工作。省委、省政府視汛情發展適時召開全省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緊急會議,全面部署抗洪搶險救災工作。省防指每日組織會商,研判部署全省防汛搶險救災工作,省防辦將情況報告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防總、松花江防總。省防指成立聯席值班室,各成員單位派駐聯絡員24小時駐守,負責本部門及領導部署工作的協調聯絡。

視汛情、險情和災情嚴重程度及搶險救災進展,由省防辦報請省委、省政府及時向國家防總請求支援。

省防指組織各成員單位成立軍地聯合參謀部、物資後勤保障部、現場搶險救援部,各部分別設工作組。

軍地聯合參謀部負責為總指揮決策提供參謀意見並做好貫徹落實,下設綜合協調組、技術支持組和宣傳組。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落實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命令、起草下達省防指防汛指令、召集會議、信息收集整理、情況報告、災害統計、各成員單位之間協調聯絡、組織協調有關隊伍參加搶險救援、保障指揮平臺和通信暢通及與俄羅斯溝通和信息交換等工作。技術支持組負責水工程調度及氣象、水文、山洪災害等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研究抗洪搶險的技術方案及對防汛搶險進行技術指導。宣傳組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有關新聞宣傳報導和輿情監測等工作。

物資後勤保障部負責為抗洪搶險調撥物資、應急物資採購及後勤服務,下設物資調撥組、應急物資採購組、後勤服務組。物資調撥組負責抗洪搶險物資的調撥及運輸工作。應急物資採購組負責應急搶險物資的應急採購工作。後勤服務組負責在指揮部工作人員的後勤保障工作。

現場搶險救援部根據抗洪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設置,指導、協調、幫助地方政府開展抗洪搶險救援行動。下設應急搶險隊伍組、前線技術專家組、治安通信電力保障組、衛生防疫組、交通運輸保障組。應急搶險隊伍組負責協助當地處置急難險重的抗洪搶險工作。前線技術專家組負責為一線防汛搶險提供技術支撐。治安通信電力保障組負責協助當地維持洪災區社會治安秩序、搶險通信保障和搶險電力供應保障。衛生防疫組負責協助當地做好現場搶險救援人員和受災人員的醫療衛生防疫等工作。交通運輸保障組負責協調受災地區和搶險救災需要的鐵路、公路、水路等交通管制和運輸保障等工作。

省防辦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變化,做好天氣形勢及汛情預測預報工作。省防指視情在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洪救災工作,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指導,視情參加地方組織的會商會議。

相關市(地)、縣(市、區)防指負責人主持會商,安排具體防汛搶險工作,對受威脅區域人員實施轉移安置。每日將防汛搶險救災情況報至省防辦,如遇重大突發性險情災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4.7 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7.1 江河洪水

(1)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防指按照批准的防汛應急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專業和群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布防,綜合性救援隊伍做好搶險救援準備,必要時請求軍隊、武警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和突擊搶險。

(2)當江河洪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各級防指和承擔防汛任務的單位根據江河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汛應急預案、洪水調度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調節水庫攔蓄洪峰,開啟節制閘洩洪,啟動泵站搶排,啟用分洪河道,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洩洪能力等。

(3)在緊急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有關規定,縣級以上政府防指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利,保障抗洪搶險救援的順利實施。

4.7.2 漬澇災害

(1)當出現漬澇和城市內澇災害時,當地防指應科學調度灌排工程和移動排澇設備,開展自排和強排,儘快排出澇水,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勢緊張時,要正確處理排澇與防洪的關係,避免因排澇而增加防汛的壓力。

4.7.3 山洪災害

(1) 山洪災害應急處理由當地政府負責,組織應急、水利、自然資源、氣象、住建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當山洪災害易發區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量級或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動趨勢時,及時發出預警,按照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

(3)轉移受威脅地區的群眾應本著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則進行,先人員後財產,先老幼病殘後其他人員,防止出現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發生。

(4)當發生山洪災害時,當地防指迅速組織應急、水利、自然資源、氣象等有關部門人員和專家,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山洪災害造成更大損失。

(5)如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當地防指應召集有關部門、有關專家研究處理方案,儘快採取應急措施,避免發生更大的災害。

(6)發生山洪災害後,若有人員被困和傷亡,應立即組織搶險突擊隊或綜合性救援隊伍緊急搶救,必要時向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和上級政府請求支援。

4.7.4 凌汛災害

(1)發生凌汛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後,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當地政府或上級相關部門指揮決策。

(2)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調集本區資源和力量,迅速開展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防護及救援等現場處置工作,組織專業隊伍實施破冰除凌。大江大河幹流堤防決口的堵復應按照搶險預案進行,由抗洪搶險專業隊伍實施。

(3)處置凌汛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按照職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部門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4.7.5 颱風災害

(1)當預報有颱風入境時,氣象部門加強對颱風的動態變化進行實時跟蹤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預警。受颱風影響的地區防指加強值班值守,組織會商研判,必要時召開緊急會議,提前全面部署各項防範應對措施。

(2)當出現險情和災情時,由當地防指統一指揮,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團結合作,及時處置險情,把保證人員安全放在首位。

(3)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全社會動員與地區間協調,按照群防聯動機制,落實自保避險措施。

4.7.6 水庫潰壩、堤防決口、水閘垮塌

(1)當出現水庫潰壩、堤防決口、水閘垮塌前期徵兆時,防汛責任單位應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儘可能控制險情,並及時向下遊發出警報。

(2)水庫潰壩、堤防決口、水閘垮塌的應急處理,由當地防指負責,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視情搶築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範圍,儘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3)當地防指視情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並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制定堵口、搶護方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

4.7.7 胖頭泡蓄滯洪區運用

依據《松花江洪水調度方案》和《胖頭泡蓄滯洪區運用預案》,胖頭泡蓄滯洪區的運用由松花江防總商省政府決定,報國家防總備案。實時分洪和退洪調度由松花江防總商省防指決定。

4.8 信息報送和處理

汛情、工情、險情、災情及搶險救援行動等防汛信息由各級防指統一核准,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防指成員單位信息共享。

防汛信息的報送,按「快報事實、慎報原因、續報詳情」的原則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監測頻次,雨情、水情信息應在2小時內報到當地防辦,重要站點的水情信息應在30分鐘內報到省防辦,為各級防指決策提供依據。當預測即將發生嚴重洪水災害時,當地防指應及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屬一般性汛情、工情、險情、災情及搶險救援等信息,按照分管權限,報送本級防指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照分管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本級防指負責人審批後,可向上級防指申報。

大江大河和中河幹流重要堤防、穿堤涵閘、穿堤泵站等發生重大險情,當地防指立即統一組織工程管理單位和搶險隊伍啟動搶險預案組織搶險,並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在險情發生後2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省防指,省防指在險情發生後4小時內報告國家防總。

水庫出現險情時,當地水庫管理單位在第一時間向下遊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指報告。大型和重點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後,在2小時內報告省防指,省防指在險情發生後4小時內報告國家防總。

洪水災情發生後,有關部門及時向當地防指報告洪水受災情況,當地防指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對有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告省防指;省防指在災情發生後4小時內報告國家防總,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補充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信息報告應遵守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發生特別嚴重的汛情、險情、災情時,立即報告省防指。省防指核實後立即報告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防總,並及時續報。

4.9 指揮和調度

防汛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組織、動員、調度本地區各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抗洪搶險救援,按照權限調度防洪工程。

4.10 搶險救災

出現洪水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後,事發地防指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調集相關部門的資源和力量,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團結協作,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搶險救災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4.11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各級政府和防指要高度重視搶險救援人員安全,調集和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和醫療器械。當現場受到汙染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汙處理。搶險救援人員要服從防指統一指揮,進入受威脅現場前,採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

事發地防指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汙染的水源。

出現洪水災害後,事發地政府和防指應組織衛生健康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並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事發地政府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4.12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洪水災害後,事發地防指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動員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參與防汛工作,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防汛工作中的作用,形成黨委統攬、政府主導、全社會廣泛動員、公眾積極參與的防汛工作格局。

4.13 信息發布

防汛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各級防指統一審核和權威發布。

4.14 結束應急行動

當洪水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地防指可視汛情,宣布結束應急響應。Ⅳ、Ⅲ級應急響應的結束由省防辦根據情況提出請示,報省防指副總指揮批准,以省防指名義發布;Ⅱ、Ⅰ級應急響應的結束由省防辦根據情況提出請示,報省防指總指揮批准,以省防指名義發布。當地政府積極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設施,儘可能減少洪水災害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通信運營部門依法為應對洪水災害提供暢通的信息保障。出現洪水災害後,通信管理部門要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各相關部門應確保防汛信息通過手機、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及時發布。

5.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防指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物料和救生器材應滿足搶險急需。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當出現險情時,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搶險方案,由防汛行政首長決策實施。

5.2.2 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解放軍、武警部隊、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預備役部隊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防汛搶險隊伍分為專業搶險隊伍、部隊搶險隊伍和群眾搶險隊伍。

省防指統一領導防汛搶險救災行動,省軍區、陸軍第七十八集團軍、武警黑龍江省總隊、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預備役部隊參加。

5.2.3 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救災、搶排漬澇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4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救災物資運輸;蓄滯洪區分洪時,負責保障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船舶;負責分洩大洪水時航道通行安全。

5.2.5 醫療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主要負責組織醫療衛生專業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防治的技術指導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洪水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警戒、警衛工作和交通管制,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2.7 防汛物資保障

防指、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照規範儲備防汛搶險物資,並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防汛物資管理部門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省級防汛抗洪搶險急需物資由省防指應急採購。

5.2.8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本行政區域內遭受嚴重洪澇災害的搶險救援和水毀工程修復補助。

5.2.9 社會動員保障

防汛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汛期,各級防指應根據洪澇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洪搶險。

各級防指成員單位在洪澇災害應對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各級政府應加強對防汛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關鍵時刻,各級防汛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幹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5.3 技術保障

5.3.1 防汛指揮系統

完善省級應急指揮系統,形成覆蓋全省的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5.3.2 專家庫

各級防指應建立專家庫,當發生洪澇災害時,由防指揮部統一調度,派出專家,指導防汛抗洪搶險工作。

5.4 國際溝通與協作

積極開展國際間的防汛減災交流,借鑑發達國家防汛減災工作的經驗,通過省外辦、外交部重點加強防禦黑龍江、烏蘇里江洪水與俄羅斯的會商與信息溝通,合理調度流域內有重大影響的防洪工程,進一步做好國際界河洪水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共同協作最大限度減輕洪水災害損失。

5.5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防汛搶險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搶險工作中致傷致殘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工作生活照顧。對危害防汛搶險工作的,視情節和危害後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 善後工作

發生洪水災害的地方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複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規定徵用或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財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6.1 救災

應急管理部門及時調撥用於受災人員生活保障的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人員,作好受災人員臨時生活安排,幫助受災人員完成倒損房屋的恢復重建工作,確保受災人員有糧吃、有衣穿、有飲用水、有居住場地等基本生活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汙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當地政府負責對轉移的群眾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受災人員,保障基本生活,對可能造成環境汙染的汙染物進行清除。

6.2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3 水毀工程修復

對影響防洪安全的水毀工程,應儘快修復。水毀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4 災後重建

縣級以上政府組織各相關部門開展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5 防汛工作評價

每年各級指應針對防汛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 預案管理

7.1 宣傳

各級防指和成員單位加大防汛應急預案的宣傳力度,向有關單位和群眾發布防汛應急預案內容。公布預警方式和報警電話,讓公眾了解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減災常識。

7.2 培訓

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指統一組織培訓。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範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1次培訓。

7.3 演練

各級防指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本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1次應急演練。

7.4 預案更新

省防指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原則上每5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並按程序進行修訂。各市、縣防指可以根據本預案制定相關地區和重點工程的防汛應急預案。

本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7.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 名詞術語

黑龍江省汛期:我省汛期分為凌汛期和夏汛期,凌汛期為4月10日至5月15日,夏汛期為6月15日至9月20日。

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小於5年一遇的洪水。

中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年至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0年至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於50年一遇的洪水。

重大險情:指堤防、水庫(水電站)遭受洪水災害,堤防堤身、水庫(水電站)壩體及洩洪設施遭受嚴重損毀,可能造成堤防決口和水庫(水電站)壩體垮壩等險情。

嚴重險情:指堤防、水庫(水電站)遭受洪水災害,可能造成堤防堤身發生大範圍垮塌和水庫(水電站)壩體滑塌、洩洪設施堵塞或垮塌等,嚴重危急堤防和水庫(水電站)安全等險情。

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大江大河:指流域面積5萬平方公裡以上的河流,具體包括松花江、嫩江、黑龍江、烏蘇里江。

中河:指流域面積在1萬至5萬平方公裡之間的河流。我省有額木爾河、呼瑪河、遜別拉河、訥謨爾河、烏裕爾河、諾敏河、雅魯河、綽爾河、拉林河、呼蘭河、螞蟻河、牡丹江、倭肯河、湯旺河、通肯河、穆稜河、撓力河、綏芬河、甘河。

小河:指流域面積小於1萬平方公裡的河流。

水庫等級劃分:水庫總庫容大於等於1.0億立方米的水庫為大型水庫、總庫容0.1~1.0億立方米的水庫為中型水庫、總庫容0.001~0.1億立方米的水庫為小型水庫。

全國重點防洪中型水庫:木蘭香磨山、佳木斯四豐山、賓縣二龍山、黑河富地營子、阿城紅星、依蘭永發、尚志黑龍宮、北安鬧龍河、雞東哈達等9 座水庫為國家確定的防洪重點中型水庫。

降水等級劃分:24小時降雨量小於10毫米為小雨、10~25毫米為中雨、25~50毫米為大雨、50~100毫米為暴雨、100~250毫米為大暴雨、250毫米以上為特大暴雨。(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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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20〕9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昆明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各直屬機構:《昆明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二)編制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雲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雲南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雲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雲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雲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昆明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 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北海市風暴潮海浪海嘯應急預案的通知
    北政辦〔2011〕21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北海市風暴潮海浪海嘯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地震應急預案(2019年版...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地震應急預案(2019年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3  組織體系3.1  領導機構及職責自治區人民政府是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地震應急處置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統一領導全區的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 渭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渭南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渭南高新區、經開區、滷陽湖、華山景區管委會,莊裡試驗區:  現將《渭南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原《渭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全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渭政發〔2018〕43號)從即日起廢止。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修訂後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1年10月16日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辦發〔2020〕34號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黑龍江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現將《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6.1.2 總體應急預案由本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組織起草,按程序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後,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報送上級人民政府備案,抄送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專項應急預案由承擔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職責的部門(單位)起草,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以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印發實施,報送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備案。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4個...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4個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粵辦函〔2020〕320號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修訂的《廣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廣東省地震應急預案》《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廣東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等4個專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漳州市防颱風暴雨洪澇應急預案的通知
    ,漳州、常山、古雷開發區管委會,漳州臺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管委會,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漳州市防颱風暴雨洪澇應急預案》己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根據本預案啟動的應急響應主要用於規範市級的防汛防颱風和搶險救災行動,縣、鄉各級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自主決定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的時間和等級。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 組織機構漳州市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 負責領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 【3月27日環保要聞】黑龍江省印發《2020年生態環境工作要點》;8...
    【3月27日環保要聞】黑龍江省印發《2020年生態環境工作要點》;8.62億河南濮陽縣城區黑臭水體治理和河道水生態建設PPP項目公開招標 時間:2020-03-27 15:11
  • 標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核與輻射應急預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印發海南省核與輻射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核與輻射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應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安徽省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2005年12月15日省林業廳印發實施的《安徽省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林辦〔2005〕131號)同時廢止。
  • 湘陰縣2020年度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湘陰縣2020年度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本預案」。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列》、《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列》、《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防汛應急預案》、《湖南省特大洪災應急預案》、《湖南省防汛物資儲備定額》、《嶽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規範市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嶽陽市領導幹部和機關工作人員有錯無為問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