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應急...

2020-11-25 安徽省人民政府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安徽省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20051215日省林業廳印發實施的《安徽省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林辦2005131號)同時廢止。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930


安徽省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應急預案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組織指揮體系

2.1  省應急防治指揮部

2.2  指揮部辦公室

2.3  指揮部成員單位

2.4  市、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

2.5  專家組

2.6  社會化防治組織

預防控制

3.1  重點預防區

3.2  監測網格化管理

3.3  檢疫監管

3.4  聯防聯控

3.5  綠色防治

監測預警

4.1  監測

4.2  預警

信息報告

應急響應

6.1  響應分級

6.2  響應條件及措施

6.3  響應終止

6.4  信息發布

7  後期處置

7.1  後期評估

7.2  善後處置

7.3  獎懲和責任追究

8  保障措施

8.1  隊伍保障

8.2  物資保障

8.3  經費保障

8.4  技術保障

8.5  宣傳培訓

9     

9.1  名詞解釋

9.2  預案演練

9.3  預案管理

9.4  預案解釋

9.5  預案實施時間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應急體系,提高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應急能力,控制重大林業有害生物傳播和擴散蔓延,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國家林業局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安徽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條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林長制的意見》等法律、法規、相關預案和規範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安徽省行政區域內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應急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林長負責制。

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預防為主、科學防治,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原則。

組織指揮體系

2.1  省應急防治指揮部

省人民政府設立重大林業有害生物應急防治指揮部。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副總林長)任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林業廳主要負責同志任副指揮長。指揮部成員單位由省委宣傳部、省林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省水利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合肥海關(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組成。

省應急防治指揮部根據林業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可對成員單位作適當調整。

 指揮部職責:

1)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全省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應急工作,研究解決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中的重大問題;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向省總林長匯報。

2)負責組織、協調省級以下各級林長、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監測控制和撲滅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情。

3)負責將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納入防災減災體系和林業發展規劃,協調解決應急防治所需經費、應急物資採購和調撥。

4)負責協調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立臨時檢疫檢查站,實施檢疫封鎖。

2.2  指揮部辦公室

省應急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林業廳,由省林業廳分管副廳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承擔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應急防治工作方案,提出應急防治措施建議,組織檢疫封鎖、除害處理等應急處置工作。

3)發布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預警信息。

4)協調、督促省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防治工作。

5)及時調配應急防治所需的資金和物資。

6)督導受災市、縣(市、區)做好林業有害生物應急防治工作。

7)負責災害信息收集報送和應急管理宣教培訓等工作。

8)負責向省人民政府、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報告災害信息及應急處置情況並通報毗鄰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9)承辦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委宣傳部 組織做好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的信息發布、新聞報導、輿論引導等工作。

省林業廳 負責組織重大林業有害生物調查、監測、預警工作;制訂應急工作制度、技術規範、工作程序;負責檢疫檢驗、防治督查、技術培訓;負責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提出應急經費使用建議。

省發展改革委 負責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項目申報的協調。

省科技廳 負責組織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科技攻關、科技推廣等工作。

省公安廳 協助設立臨時檢疫檢查站,積極落實疫情封鎖,維持災害現場治安,保障除治秩序;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檢疫檢查及查處違規調入疫木及其製品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

省財政廳 負責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所需補助資金的安排及使用監督等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 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防治、檢疫檢查工作;根據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需要,保障應急處置需要調運的防治藥劑、器械、油料等物資的輸送。

省農委 負責農林共發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協調監管及其災害的聯合除治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內有關單位所屬林木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的防治工作。

省水利廳 負責省管河道及水工程管理範圍內所屬林木重大有害生物災害的防治工作。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負責組織各級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開展防治宣傳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時播發預警信息、災情通告、應急處置動態。

合肥海關(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境林木種苗、竹木製品和其他應檢物品、包裝物和鋪墊材料的檢疫檢驗、監管和信息通報工作。

2.4  市、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應急防治指揮機構,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總林長)或分管負責人擔任指揮長。在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林長應當落實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責任,協調解決應急防治中的經費保障、物資採購等重大事項。

2.5  專家組

省指揮部成立以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專家為基礎、有關部門和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管理和技術專家構成的專家組,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專家組成員。

專家組負責對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情進行評估和分析,提供應急防治方案技術支持,開展相關科學研究,指導災情處置等工作。

2.6  社會化防治組織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政策引導、部門組織、市場機制運用等途徑,扶持和發展多形式、多層次、跨行業的社會化防治組織。鼓勵林區農民建立防治互助聯合體,支持開展專業化統防統治和區域化防治,引導實施無公害防治。

加強社會化防治組織及從業人員的管理與培訓,完善防治作業設計、防治質量與成效的評定方法與標準。支持防治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發展,充分發揮其技術諮詢、信息服務、行業自律作用。

預防控制

3.1  重點預防區

根據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發生、危害特點以及生態保護需要,全省劃定一般預防區和重點預防區。世界自然(文化)遺產保護區和國家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溼地公園等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公布為林業有害生物重點預防區。重點預防區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制定預防方案和應急預案,採取嚴格保護措施,預防災情發生。重點預防區以外區域為一般預防區,一般預防區要加強日常監測預報工作,準確掌握髮生動態,及時開展防治。

3.2  監測網格化管理

建立和完善全省監測預警體系,科學布局監測站點,充分發揮國家級、省級林業有害生物中心測報點和基層林業站的監測作用。劃定監測責任區,落實監測人員,明確監測對象,實行監測網格化管理。

3.3  檢疫監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要加強檢疫監管工作,禁止森林植物生產者、經營者和利用者使用帶有林業危險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進行育苗或者造林。

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區和疫區內的應檢物品,無論是否經過檢疫,禁止調往林業有害生物重點預防區和其他未發生疫情的寄主林區、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建立檢疫追溯信息系統,對應檢物品生產、運輸、銷售、使用全過程監管。

3.4  聯防聯控

對跨行政區域、危害嚴重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毗鄰地區人民政府及其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建立應急聯防聯治機制,健全疫情監測、信息通報和定期會商制度,開展聯合防治。

毗鄰地區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其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跨行政區域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聯防聯治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必要時實行統防統治。

省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與相鄰省建立林業有害生物應急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及時通報防治信息,定期會商應對措施,開展區域合作。

3.5  綠色防治

為保護生態環境,保證人畜安全,防止汙染環境,應急防治措施、方法和技術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技術規程;要減少化學農藥使用量,優先採取生態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環境友好型措施,科學用藥,有效控制林業有害生物。

監測預警

4.1  監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承擔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工作。國家級中心測報點以及省、市、縣(市、區)監測站點負責日常數據搜集、整理、上報工作。

國有森林、林木由其經營管護單位組織開展林業有害生物情況調查;集體和個人所有的森林、林木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等組織開展林業有害生物情況調查。

4.2  預警

4.2.1  預警信息發布

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監測情況,綜合分析其性質、擴散蔓延趨勢及可能造成的後果,經專家會商,提出預警建議,由省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對社會發布。

各級政府要按照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林業有害生物預警信息。

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預警信息通過手機簡訊、網絡平臺、廣播、電視、報刊等渠道及時對社會發布。

4.2.2  防範措施

省指揮部指導市、縣(市、區)指揮部採取以下防範措施:加密災情監測,組織專家組會商,開展災情動態評估;召開指揮部或辦公室會議,研究防範措施,授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實施單一來源、競爭性談判(磋商),及時備足應急防治物資;制定應急防治方案,做好應急隊伍、物資準備。

信息報告

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是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的責任報告單位,負責所屬行政區域內重大有害生物的監測預警工作。

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植物出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向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林檢機構報告。

對經營管護單位、基層政府上報的調查情況以及單位和個人的報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林檢機構應當及時調查核實。經初步核實為重大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採取先期控制措施,核實後2個工作日內報告同級人民政府並逐級報送至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發生危害情況、已採取的措施和必要的圖片、影像資料等材料。

對引發災情的林業有害生物種類難以確定的,在報告的同時,要採集樣本送省林檢機構鑑定,省林檢機構無法鑑定和確認的,應於2個工作日內送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有害生物檢驗鑑定機構鑑定。

應急響應

6.1  響應分級

按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的性質、範圍、危害程度,應急響應分為級(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一般)4個等級。

6.2  響應條件及措施

6.2.1  Ⅰ級(特別重大)

響應條件:

1)發現國內尚無分布的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或危害人類健康。

2)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暴發流行,危及著名風景名勝區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安全。

3)松材線蟲病全省成災面積20萬畝以上。

4)特殊情況需要劃為級災情的。

響應措施:

1)省人民政府啟動級響應,並提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同時啟動相應應急機制,省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省指揮部迅速組織工作組、專家組趕赴災情發生現場,調查分析發生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制定具體處置方案和應急除治措施。

3)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調集應急隊伍,安排省級救災資金,調撥物資等。

4)市、縣(市、區)指揮部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均應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按照現場工作組的指揮,落實處置方案和具體除治措施。

5)對松材線蟲病等暴發性、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經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林檢機構鑑定需要採伐疫木的,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採取先行採伐的緊急除治措施,再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本款適用於級(重大)、級(較大)、級(一般)響應措施。

6)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協助做好臨時檢疫檢查站點的設立,實施疫情檢疫封鎖,配合防治作業人員做好高速公路兩側林木防治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本款適用於級(重大)、級(較大)、級(一般)響應措施。

7)當發生重大緊急災情,必要時及時向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請求支援。

6.2.2  級(重大)

響應條件:

1)林業非檢疫性有害生物導致葉部受害連片成災面積在30萬畝以上,枝幹受害連片成災面積在8萬畝以上。

2)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導致葉部受害連片成災面積在15萬畝以上,枝幹受害連片成災面積在4萬畝以上,松材線蟲病全省成災面積10萬畝以上、20萬畝以下。

3)特殊情況需要劃為級災情的。

響應措施:

1)省人民政府啟動級響應,省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省指揮部組織工作組、專家組趕赴災情發生現場,調查分析發生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制定處置方案和具體除治措施。

3)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調集應急隊伍,安排省級救災資金、調撥物資等。

4)市、縣(市、區)指揮部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均應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落實處置方案和具體除治措施。

6.2.3  級(較大)

響應條件:

1)林業非檢疫性有害生物導致葉部受害連片成災面積在10萬畝以上、30萬畝以下,枝幹受害連片成災面積在2萬畝以上、8萬畝以下。

2)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導致葉部受害連片成災面積在5萬畝以上、15萬畝以下,枝幹受害連片成災面積在1萬畝以上、4萬畝以下。

響應措施:

省指揮部啟動應急級響應,視情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由事發地市人民政府制定具體處置方案和除治措施,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6.2.4  級(一般)

響應條件:

1)林業非檢疫性有害生物導致葉部受害連片成災面積在1萬畝以上、10萬畝以下,枝幹受害連片成災面積在0.5萬畝以上、2萬畝以下。

2)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導致葉部受害連片成災面積在1萬畝以上、5萬畝以下,枝幹受害連片成災面積在0.25萬畝以上、1萬畝以下。

響應措施:

省指揮部啟動應急級響應,給予事發地必要物資、技術支持。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具體處置方案和除治措施,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6.3  響應終止

負責應急處置的人民政府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有害生物災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撲滅,威脅已經消除時,由啟動預案的人民政府決定結束應急工作和後續防治措施,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6.4  信息發布

重大林業有害生物信息發布工作,由負責應急處置的人民政府統一負責。信息發布要做到及時、準確、客觀,在第一時間內向社會發布災害發生信息,並根據災害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舉行新聞發布會和新聞通報會、組織報導等,通過中央駐皖和省內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等渠道發布信息。

後期處置

7.1  後期評估

重大以上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後,省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向省人民政府、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書面報告。

較大以下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調查評估,提出防範措施,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7.2  善後處置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省、市指揮部辦公室指導災害發生地相關單位做好清理現場、後續防治、恢復受災林分、災後保險理賠等善後處置工作。

7.3  獎懲和責任追究

對在報告和處置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或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對在報告和處置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中,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經濟和生態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障措施

8.1  隊伍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和應急防治隊伍建設,合理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強化業務培訓,提高防治業務水平。支持社會化防治組織開展林業有害生物調查監測、災害鑑定、風險評估、疫情治理及其監理等活動。

8.2  物資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各自轄區的林業有害生物的發生特點和應急需要,建立相應的應急物資儲備庫,儲備藥劑、藥械、運輸車輛及其它物資。建立完善財政常年穩定投入、特別年份追加投入的經費保障模式,確保儲備物資滿足應急處置需要。省級分區域建立5個儲備庫,每個儲備庫儲備不少於200萬元物資,每年根據需要補充或更新;每個市建立1個市級儲備庫,儲備不少於100萬元物資,每年根據需要補充或更新。

應急除治藥劑、藥械採取實物儲備和合同儲備相結合的方式,實物定期更新,合同儲備保證及時到位,確保除治工作順利進行。

因災害應急處置需要,各級指揮部可根據就近原則緊急調用所管轄的儲備物資。

8.3  經費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經費、應急處置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林業有害生物普查、專項調查、預防監測、檢驗檢疫、災害除治、應急處置等工作開展。

自然(文化)遺產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溼地公園和其他依託森林資源從事旅遊活動的景區景點的管理者、經營者,應當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林業有害生物防治。

8.4  技術保障

省級建立林業有害生物檢疫檢驗和風險評估中心,負責全省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的檢測、鑑定和重大災情評估。市、縣建立檢疫檢驗實驗室,負責當地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的檢測。建立應急通訊機制,及時傳輸各地災情監測數據和有關圖片,實時掌握災情發生動態和發生趨勢,為科學決策提供有力依據。

8.5  宣傳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等多種渠道,宣傳林業有害生物發生、危害等科普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公布災情報告電話,充分依靠社會力量,做好應急防治。

省林業廳負責全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應急培訓工作,推廣先進技術,提高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水平和處置能力。

   

9.1  名詞解釋

重大林業有害生物:指對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構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

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國境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能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明令禁止傳播的林業有害生物。

應檢物品:包含下列森林植物及其產品

(一)森林植物種子、種根、種條(含穗條)、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

(二)木材、竹材、薪炭材、枝椏、竹梢及可能帶有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其他產品(不含經高溫、高壓等工藝生產的纖維板、膠合板、刨花板和木炭)和標本;

(三)喬木、灌木、花卉、藥材、果樹及果品;

(四)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檢物品。

9.2  預案演練

省林業廳會同省防治指揮部成員單位制定預案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演練,不斷提高對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

9.3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省林業廳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對預案進行評估,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

9.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林業廳負責解釋。

9.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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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對《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作出修改將第五條修改為:「保護區分為國家級和地方級保護區。「國家級保護區,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規定程序報國務院批准,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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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省農業廳 負責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入侵生物防治工作的綜合與協調;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和全面分析,制定控制和撲滅的技術方案;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與外來入侵生物的控制和撲滅。
  •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關於印發《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縣應急管理局,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重大涉險事故)、特別重大事故,事故單位及事發地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應急處置(相關應急救援措施見附件7.3),向省應急管理廳報告事故情況,需要支援的提出請求。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土壤汙染防治...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土壤汙染防治三年攻堅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2018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2018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8〕35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2018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昆明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各直屬機構:《昆明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二)編制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雲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雲南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雲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雲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雲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昆明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 《陝西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明日...
    西部網訊(記者 李卓然)「12月1日起,《陝西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今天(11月30日)上午,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田文平在會上介紹說,該《條例》是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加強陝西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的重大舉措,是完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生態保護制度的重要部分,對於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陝西具有重要意義。
  •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黑政辦規〔2020〕35號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黑龍江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
  • 陝西:用法治手段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
    本報訊(記者 周生來)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加強陝西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11月30日,記者從陝西省人大獲悉,《陝西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12月起正式實施。《條例》共七章六十條,嚴格遵循了《立法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並結合陝西省實際情況,旨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界定了條例的適用範圍,條例第二條明確:在陝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林業有害生物的預防、檢疫、治理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2017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湖南省2017年度地質災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7〕17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2017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