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明日起實施。
西部網訊(記者 李卓然)「12月1日起,《陝西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今天(11月30日)上午,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田文平在會上介紹說,該《條例》是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加強陝西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的重大舉措,是完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生態保護制度的重要部分,對於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陝西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共七章六十條,嚴格遵循了《立法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並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旨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田文平說。
據介紹,《條例》界定了適用範圍。條例第二條明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林業有害生物的預防、檢疫、治理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此外在附則第五十九條規定了林業植物及其產品的範圍。
同時,《條例》明晰了防治原則、工作機制和防治責任。條例第三條規定,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堅持預防為主、強化檢疫、科學治理、依法監管的原則,實行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聯防聯控的機制。《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了監測預防責任,第三章規定了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林檢機構、生產經營者的檢疫責任,第三十五條規定了治理責任。
《陝西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明日起實施。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由政府統一組織領導。」田文平介紹說,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總責,將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列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發生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疫情,在主要道路等地設立檢疫檢查站(點),追加財政預算,建立聯防聯控機制,開展聯合防治。
田文平說,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涉及面廣、環節多、周期長,需要各部門協同,社會廣泛參與。「條例規定了林業、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等20餘個部門和單位防治責任,細化了林業生產經營者的防治檢疫責任,建立了社會化、市場化專業防治機制,有利於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聯防聯控的社會氛圍。」
「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目標是預防災害發生,減輕災害損失,在立法中把預防工作作為重要方面進行規範,條例強化了監測預警、檢疫監管、應急處置機制,建立了防治規劃編制、普查調查責任、造林綠化苗木檢疫管理、國外引種管理、疫情發布和涉林單位備案、道路檢疫檢查、涉疫植物及其產品的流通檢疫管理、災害應急處置等制度,細化了預防措施。」田文平說。
田文平表示,鑑於國務院《植物檢疫條例》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出臺時間較早,處罰標準偏低,與目前社會經濟和林業發展狀況不相適應,新出現的對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有重大或嚴重影響的行為,沒有處罰依據,「為震懾違法行為,條例參照國務院新頒布的《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借鑑外省立法實踐,結合我省實際,增設了行政處罰,修改調整了處罰標準,增加了法律適用和民事、刑事責任的規定」。
編輯:李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