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秦嶺 | 《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解讀

2020-12-05 澎湃新聞

省第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條例》共九章,八十九條,修訂工作歷時一年,於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按照中央關於加強生態環保建設的要求,新修訂的《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分為總則、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植被、水資源、生物多樣性保護、開發建設活動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及附則等9章內容。

|滑動查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秦嶺生態環境,改善秦嶺在調節氣候、保持水土、涵養水源和維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的生態功能,築牢國家重要生態安全屏障,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範圍內進行自然資源保護、利用、開發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範圍(以下簡稱秦嶺範圍),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秦嶺山體東西以省界為界、南北以秦嶺山體坡底為界的區域,包括商洛市全部行政區域以及西安市、寶雞市、渭南市、漢中市、安康市的部分行政區域。

第三條秦嶺生態環境保護遵循保護優先、節約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堅持統籌規劃、科學利用、嚴格監管、公眾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確定本行政區域城鎮、農業、生態空間布局,劃定和落實城鎮開發邊界、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轄區內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設立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負責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本條例。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組織編制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

(二)指導設區的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督促省級有關部門開展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審查涉及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省級有關專項規劃;

(四)調研秦嶺生態環境狀況,提出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政策的建議;

(五)建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監管信息系統,發布秦嶺生態環境相關信息;

(六)組織開展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

(七)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主任由省長擔任,其機構設置及具體工作職責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設區的市、縣(市、區)設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確定辦事機構,負責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科技、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文化旅遊、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林業、測繪、氣象、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秦嶺範圍內的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溼地公園等自然公園,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點)、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以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植物園、國有林場、文物保護單位等的管理機構,按照其職責做好管理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設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用於水源涵養、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保護、植被恢復、礦山環境治理等有關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系統監測、維護、修復及其綜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統籌相關資金,用於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綠色生態產業發展,改善當地居民的生產生活條件。

第八條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依法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地區給予生態保護補償,指導和推進生態環境受益地區與生態保護地區、流域下遊與上遊之間建立橫向補償關係。

第九條建立多元化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支持綠色金融發展,吸引國(境)內外資金用於秦嶺生態環境保護。

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捐助、資助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科技、林業、農業農村、水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測繪、氣象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促進科技成果應用。

第十一條 報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網絡媒體等以及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文化旅遊、教育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結合各類環境保護活動,組織開展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輿論監督。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第十三條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應當組織發展改革、科技、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文化旅遊、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林業、測繪、氣象、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門,結合國家和本省國土空間規劃要求,依法編制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並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應當包括生態環境保護的長期目標和近期目標、保護的重點區域、主要任務、治理措施等內容,依照本條例規定確定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範圍,繪製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分區保護示意圖,並向社會公布。總體規劃可以根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需要,按照規定程序予以修訂或者對規劃分區保護範圍作出調整。

設區的市根據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繪製本行政區域內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分區保護圖,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設區的市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秦嶺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可以嚴於本條例有關區域劃分標準具體劃定保護範圍,並在保護範圍外圍劃定一定的建設控制地帶。縣(市、區)依據省、設區的市規劃要求,結合實際,制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實施方案,繪製本行政區域內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分區保護詳圖,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設區的市、縣(市、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實施方案,應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編制、修訂或者調整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實施方案,應當組織專家論證,並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標誌、標牌、界樁設置標準和辦法,設置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的保護標誌、標牌、界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標誌、標牌、界樁設置標準和辦法,由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制定公布。

第十四條涉及秦嶺的開發建設活動,應當遵循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執行相關規劃,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涉及秦嶺的各類區域規劃、專項規劃應當符合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的要求。下列專項規劃由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組織編制,並依法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經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審查,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汙染防治專項規劃;

(二)水資源保護利用專項規劃、水土保持專項規劃;

(三)天然林保護專項規劃、溼地保護專項規劃、生物多樣性保護專項規劃;

(四)礦產資源開發專項規劃;

(五)旅遊專項規劃;

(六)其他需要編制的專項規劃。

專項規劃之間應當相互銜接,逐步實行多規合一。編制各類專項規劃以及按照專項規划進行的資源保護、利用、開發等項目,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益的,應當依法通過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第十五條秦嶺範圍下列區域,除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範圍外,應當劃為核心保護區:

(一)海拔2000米以上區域,秦嶺山系主梁兩側各1000米以內、主要支脈兩側各500米以內的區域;

(二)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的核心保護區,世界遺產;

(三)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四)自然保護區一般控制區中珍稀瀕危野生動物棲息地與其他重要生態功能區集中連片,需要整體性、系統性保護的區域。

第十六條秦嶺範圍下列區域,除核心保護區、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範圍外,應當劃為重點保護區:

(一)海拔1500米至2000米之間的區域;

(二)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的一般控制區,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

(三)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溼地公園等自然公園的重要功能區,植物園、水利風景區;

(四)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點)、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國有天然林分布區,重要溼地,重要的大中型水庫、天然湖泊;

(五)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第十七條秦嶺範圍內除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以外的區域,為一般保護區。

第十八條法律、行政法規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劃定的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一般保護區的管理有相關規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核心保護區不得進行與生態保護、科學研究無關的活動;重點保護區不得進行與其保護功能不相符的開發建設活動。一般保護區生產、生活和建設活動,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

在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實施能源、交通、水利、國防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報省人民政府審定。

在秦嶺範圍內的生產、生活和建設活動應當符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依法採取相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保證秦嶺生態功能不降低。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導向,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淘汰高汙染、高耗能、高排放落後產能,鼓勵發展綠色循環經濟,推進以生態產業化和產業生態化為主體的生態經濟體系,實現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優化升級。

第二十條重點保護區、一般保護區實行產業準入清單制度。

省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和本省主體功能區規劃、自然保護地體系、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的要求,制定重點保護區、一般保護區產業準入清單,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產業準入清單的要求,嚴格建設項目審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第三章 植被保護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封育保護、封山禁牧、退耕還林還草和植樹造林、水土保持、河湖整治、人工影響天氣等措施,制定實施方案,加強山水林田湖草系統保護和自然修復,改善秦嶺的生態環境。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落實天然林、天然草場草甸保護的優惠政策和措施,做好秦嶺植被保護工作。

國家劃定的天然林保護範圍,不得擅自變更。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生態保護的要求,提出封山育林、禁牧範圍及工作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封山育林、禁牧區的管理,在封山育林、禁牧區域設置界樁、圍欄和標牌。

第二十四條封山育林、禁牧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開墾、採石、採砂、取土;

(二)採脂、割漆、剝皮、挖根及其他毀林行為;

(三)放養牛、羊等食草動物;

(四)損壞、擅自移動界樁、圍欄和標牌;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 禁止在秦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鼓勵在秦嶺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進行退耕還林還草。

已在禁墾的陡坡地範圍內開墾種植農作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退耕還林還草計劃,採取經濟補貼、政策激勵等措施,組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退耕還林還草。已經退耕還林還草的土地,由縣級以上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林業、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土地用途和權屬登記予以變更。

退耕還林還草範圍,由縣級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告。

在禁墾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坡地種植農作物的,應當採取修建水平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植樹造林、撫育幼林、種植中藥材的,應當採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多種措施植樹造林,將植樹造林數量和質量納入考核目標。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應當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組織完成義務植樹的任務。

第二十七條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的林木禁止採伐,國家和省人民政府劃定的公益林只能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但因科學研究、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搶險救災需要採伐的除外。

商品林採伐應當嚴格控制皆伐面積,按照國家有關採伐限額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合理規劃,採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護性耕作等措施,控制區域水土流失面積,減少水土流失。

經批准在秦嶺進行建設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制,劃定責任區,落實防火責任,編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發生森林草原火災險情,當地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應急管理、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採取相應的撲救措施,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並根據國家森林火災等級劃分標準,啟動相應的森林火災救援機制。

第三十條省農業農村、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制定外來物種入侵對秦嶺生態環境影響的風險預案,報省人民政府備案,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農業農村、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海關應當加強對病蟲害、有害生物的監測和檢疫,及時通報相關信息,依法採取措施做好防治工作,防止病蟲害、有害生物的侵入和蔓延。

經省農業農村、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為植物檢疫對象的,應當依法劃定疫區和保護區,採取封鎖、消滅等措施,防止植物檢疫對象傳出、傳入。對可能造成疫情蔓延的染疫植物,應當及時清除。

第四章 水資源保護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編制涉及秦嶺水資源保護和利用的流域規劃、區域規劃,應當符合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秦嶺水資源保護利用專項規劃的要求。

第三十二條在秦嶺調度水資源,建設水電站、水庫等水工程,應當符合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秦嶺水資源保護利用專項規劃,保障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維護生態平衡。

建設和運營涉河蓄水、攔水工程設施,應當保證生態基流量,採取修建過魚設施等措施,消除或者減少對水生野生動物的不利影響。

在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水電站。核心保護區內已建成或者在建的水電站,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組織限期退出、拆除,恢復生態;重點保護區內已建成或者在建的水電站,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評估整治標準及處置方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組織限期整治或者退出、拆除,恢復生態。

第三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護植被,涵養水源,防禦水災害,防治水汙染,保護水生態,加強河道岸線管控,保證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在秦嶺的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禁止圍河(湖)造田,違規修建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存放物料,擅自搭建設置旅遊、漁業設施;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汙染水體的物體;禁止其他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及影響行洪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保證飲用水水源安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跨設區的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的市人民政府協商提出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置標牌、界樁。

國家、地方供水工程水源涵養地和其他飲用水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准保護區的管理,按照國家和本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的有關規定從嚴執行,確保供水水質達到國家標準。

第三十五條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防汙條件的運載工具,運載油類、糞便等汙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質通過飲用水地表水水源保護區。禁止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通過飲用水地表水水源保護區;確需通過的,應當採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依法報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並通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機構。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公安、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鐵路運輸企業,規劃危險化學品運輸專用線路或者改變運輸方式,避免和減少對飲用水地表水水源的危害。

第三十六條嚴格執行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設區的市、縣(市、區)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上級人民政府下達的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擬定本行政區域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方案,並報上一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排汙單位應當達標排放並符合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第三十七條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秦嶺水質狀況的監測,發現監測指標超過水環境質量標準的,應當及時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組織治理。

第五章 生物多樣性保護

第三十八條省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的組織協調,會同省林業、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野生動植物種類、分布情況依法編制的秦嶺生物多樣性保護專項規劃,應當包括對秦嶺生態系統多樣性、物種多樣性、遺傳基因多樣性保護的具體措施。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野生動植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或者委託有關科研機構對秦嶺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野生植物及其生長環境狀況進行調查、監測和評估,建立秦嶺野生動植物及棲息地、保護地檔案。

縣級以上野生動植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監視、監測環境對秦嶺野生動植物的影響,對列入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錄的野生動植物,應當採取保護措施,必要時建立繁育基地、種質資源庫或者採取遷地保護措施,加強對野生動植物的保護。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在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區和水域,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具有特殊保護、科學研究價值或者代表性的溼地以及集中連片、面積較大的天然林區,重要的自然遺蹟,建立自然保護區或者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點)、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設置保護設施和保護標誌。

對不具備劃定相關自然保護區或者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點)、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條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劃定禁獵(漁、採)區,規定禁獵(漁、採)期等措施,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

第四十一條 在秦嶺範圍內,禁止以下危害野生動植物的行為:

(一)非法獵捕、殺害、採集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破壞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棲息地、保護地及其環境;

(二)在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棲息地使用汙染其生息環境的農藥;

(三)使用非法工具或者非法方法獵捕其他野生動物;

(四)損壞保護設施和保護標誌;

(五)非法引進、放歸外來物種,隨意放生野生動物;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危害野生動植物的行為。

縣級以上林業、農業農村、公安、交通運輸、海關、郵政、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組織開展野生動植物保護的宣傳教育,加強對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等活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非法獵捕、殺害、出售、經營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章開發建設活動的生態環境保護

第一節礦產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

第四十二條省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分區,以及秦嶺礦產資源的分布、儲量等情況編制的秦嶺礦產資源開發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國家對礦產資源開發方式、強度和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四十三條禁止在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勘探、開發礦產資源和開山採石,禁止在秦嶺主梁以北的秦嶺範圍內開山採石。已取得礦業權的企業和現有採石企業,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組織限期退出。

第四十四條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賦存情況,節約集約利用礦產資源,嚴格控制和規範在一般保護區的露天採礦活動,提高礦山環境汙染治理能力。

在一般保護區新建、擴建、改建礦產資源開採項目和秦嶺主梁以南的一般保護區開山採石,應當符合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秦嶺礦產資源開發專項規劃的要求,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第四十五條依法取得採礦許可證等相關審批手續的礦產資源開發企業應當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建設、開採,採用先進工藝技術和措施,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減少對水體和生態環境的損害。

礦產資源開發企業不得採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的工藝、技術和設備。已建成項目採用淘汰的落後的工藝、技術和設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權限責令限期改造、停產或者關閉。

第四十六條礦產資源開發企業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報縣級以上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因礦產資源開發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礦產資源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生態環境治理修復和損害賠償責任。礦產資源開發企業不履行生態環境治理修復責任或者治理修復不符合要求的,由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治理,所需費用由礦產資源開發企業承擔;無法確定責任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礦山環境汙染治理和生態修復。

礦產資源開發企業應當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基金,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範使用的原則管理,用於本單位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義務的費用支出。

第四十七條礦產資源開發企業應當依法履行尾礦庫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和環境風險,確保尾礦庫安全運行,對尾礦庫安全終身負責。

礦產資源開發企業對產生的尾礦應當按照尾礦庫設計要求排放堆存,尾礦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在線監測系統。尾礦庫停止使用後,礦山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閉庫,防止造成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應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尾礦庫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尾礦庫的聯合巡查和隱患排查。

對已解散或者關閉、破產的礦產資源開發企業尾礦庫的管理,由礦產資源開發企業的出資人或者其上級主管單位負責;無法確定責任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單位負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尾礦綜合利用,提高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率,減少汙染物的排放。

第二節 交通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

第四十八條在秦嶺範圍內進行公路、鐵路等交通設施建設,應當符合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的要求,統籌規劃、生態選線、科學選址,優先採取橋隧等工程技術措施,避免高強度、大面積開挖,減少對秦嶺山體、飲用水水源、植被等生態環境的破壞。

公路、鐵路的規劃、建設、養護及管理,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養護單位對已建成的在用公路、鐵路,需要進行維護、養護作業的,應當依法做好作業過程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第四十九條交通設施建設應當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不佔或者少佔林地,對建設周期長、生態環境影響大的建設工程實行工程環境監理。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取料、堆料,並對取料場、廢棄物堆放料場進行有效治理和綜合利用,做好道路兩側綠化。

施工單位應當在交通設施投入使用後三個月內,對施工現場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清理拆除,並及時恢復植被。

第五十條交通設施建設時應當採取措施,保護秦嶺生物多樣性和水源涵養功能。

封閉式道路建設應當根據野生動物的生活習性、遷移規律,採取修建野生動物通道等措施,消除或者減少對野生動物的不利影響。

經過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活動區域的已建成道路改建、擴建時,其設計、施工方案中應當包含設置野生動物通道、交通減速設施及警示標誌的內容。

第五十一條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溼地公園、植物園等區內的道路設計及施工方案應當符合批准的園區規劃,並經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節 城鎮鄉村建設生態環境保護

第五十二條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調整和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應當符合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的要求,並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劃定城鎮開發邊界。

城鎮建設在開發邊界內按照批准的規劃實施,城鎮開發邊界的變更須經原審批機關同意。

核心保護區內,除原住居民保障基本生活需要,開展必要的、基本的生產活動外,不得進行其他生產建設活動。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優先實施生態搬遷等措施引導核心保護區內的居民有序遷出。

在重點保護區、一般保護區的鄉村,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實用性村莊規劃,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批後實施。

第五十三條在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禁止房地產開發。

在一般保護區進行房地產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第五十四條秦嶺城鎮鄉村建築物及環境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應當與當地生態環境相協調,並體現地域文化特色。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中的建築維護和修繕應當按照相關規劃的要求實施,保持其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

第五十五條進行各類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准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第五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制定並組織實施移民搬遷計劃,科學合理安排、確定移民安置點,做好移民搬遷安置工作。

已經實施移民搬遷的,原有建築物、構築物應當限期拆除,恢復生態。

第五十七條秦嶺範圍內的城鎮應當建設、完善生活汙水處理、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供排水等公共設施。鄉(鎮)人民政府在人口相對集中的村莊,應當組織推廣使用沼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統一規劃建設生活垃圾處理、汙水排放等設施。

第五十八條在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不得新建、擴建、異地重建宗教活動場所。

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築物、在寺觀教堂內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在一般保護區新建、擴建、異地重建宗教活動場所,應當符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的要求,並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第四節 旅遊開發建設生態環境保護

第五十九條旅遊景區規劃,由景區管理機構組織編制。旅遊景區規劃應當突出生態旅遊,符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省秦嶺旅遊專項規劃的要求,依法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六十條在秦嶺範圍內依法批准的旅遊景區開展生態旅遊、建設旅遊項目,應當嚴格執行批准的旅遊景區規劃,景區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旅遊景區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報批准其設立的人民政府審定後組織實施。

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應當符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並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在旅遊景區規劃建設索道、滑道、滑雪(草)場等項目的,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報省人民政府審定後,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第六十一條秦嶺的旅遊景區應當適度利用生態資源,明確最大承載量,科學規劃、合理設計、總體布局,建築風格、體量應當與當地生態環境相協調。

景區建設、運營應當推廣使用環保材料和運輸工具,避免和減少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對自然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有損害的旅遊景點和設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整改、關閉或者拆除。

第六十二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鄉村旅遊統一規劃,合理布局。

規劃建設農家樂、民宿應當依託原有村落、自有房屋條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鄉村規劃等相關規劃要求。

禁止在核心保護區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範圍內開辦農家樂、民宿,禁止佔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築控制區開辦農家樂、民宿。

農家樂、民宿經營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取得相關審批手續,對產生的生活垃圾、汙水按照規定設置收集、處理裝置,不得隨意排放。

第六十三條在秦嶺旅遊景區遊覽線路以外或者沒有道路通行的區域,組織開展穿越、登山等活動,組織者應當向參與者作出風險提示,事先依法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向縣級以上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進入秦嶺旅遊的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森林草原等法律法規、景區管理規定和遊客文明行為規範,愛護旅遊資源,提倡垃圾減量、垃圾自帶,保護生態環境。不得亂砍濫挖、非法捕魚狩獵、非法野外使用明火、隨意丟棄廢棄物以及其他破壞秦嶺生態環境的行為。

第六十四條鄉村旅遊經營集中的地方,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鄉村旅遊廁所、垃圾容器、垃圾集中處理場所等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對生活垃圾和汙水統一處置。

秦嶺旅遊景區、景點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公共衛生管理,對產生的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集、統一清運、集中處置;對產生的生活汙水進行無害化處理,保證汙水達標排放。禁止隨意棄置和排放生活垃圾、汙水。

秦嶺旅遊景區、景點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旅遊觀光車及其他服務設施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要求。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六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文化旅遊、市場監督管理、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做好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六條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上一級人民政府和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的協調和指導下,建立區域協作、信息共享、定期會商、預警應急、聯合執法、交叉執法等機制,共同做好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應當適時組織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

根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綜合執法機構,也可以由縣級行政執法部門在鄉(鎮)派駐執法人員組成聯合執法機構,或者依法委託有關保護管理機構進行執法。

第六十七條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區域網格化管理體系,落實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協助配合當地人民政府做好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省測繪地理信息部門應當為網格化管理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

第六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水利、林業、農業農村、氣象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機構依法做好水、大氣、土壤、氣候、森林、野生動物等生態環境要素和自然災害的監測工作,定期發布環境質量狀況和自然災害預測、預報、預警信息,編制自然災害、環境汙染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發生自然災害、環境汙染等突發事件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因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或者防災避險、搶險救災需要,確需對秦嶺相關區域採取封閉措施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採取臨時封閉措施,除緊急情況外,應當提前三日向社會公布。

第六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對所屬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內容,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第七十條對秦嶺生態環境質量狀況持續下降或者未完成秦嶺生態環境質量狀況改善目標的地區,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有關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七十一條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指定相關部門或者機構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具體工作,依法追究損害秦嶺生態環境單位和個人的賠償責任。

對破壞、汙染秦嶺生態環境的行為,檢察機關、法律規定的其他機關和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依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第七十二條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會志願者和其他公民參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對實施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相關建設活動進行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破壞秦嶺生態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機構應當公布投訴、舉報聯繫方式,方便公眾監督。

收到投訴、舉報的機關或者部門應當及時依法查處或者移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向投訴人、舉報人反饋,向社會公開。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負有秦嶺生態保護監管職責的部門和機構的公職人員在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造成秦嶺生態環境和資源破壞等嚴重後果的,給予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要求編制規劃、實施方案或者弄虛作假的;

(二)指使、授意或者放任分管部門,對不符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建設項目,違反規定審批的;

(三)未履行法定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管查處不力的;

(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在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違法進行開發建設活動的,由縣級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恢復原狀,對單位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三倍的樹木,處以毀壞林木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限期拆除、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逾期不拆除的,由負責查處的行政機關依法實施代履行,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防汙條件的運載工具,運載油類、糞便等汙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質通過地表水水源保護區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通過飲用水地表水水源保護區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公安機關批准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非法勘探礦產資源的,由縣級以上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可並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非法開發礦產資源和開山採石的,由縣級以上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開採,沒收採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根據違法情形依法可並處以違法所得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並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停止違法行為,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勘查許可證或者採礦許可證。

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代履行,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拆除,恢復原狀,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拆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以罰款。

第八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秦嶺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依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行為人因同一生態環境損害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其依法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十四條依照本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八條和第八十條規定對單位作出一百萬元以上、對個人作出十萬元以上罰款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依照本條例其他規定對單位作出五萬元以上罰款、對個人作出三萬元以上罰款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九章 附 則

第八十五條本條例所稱秦嶺山系主梁,是指秦嶺山脈西起陝甘界,經玉皇山、鰲山、太白山、終南山、草鏈嶺、華山一線,東至陝豫界,渭河流域與嘉陵江、漢江、南洛河流域的分水嶺;主要支脈,是指連接秦嶺山系主梁且海拔在1500米以上具有重要生態功能需要重點予以保護的支脈;主梁兩側各1000米、主要支脈兩側各500米以內的區域,按照投影範圍計算。

第八十六條秦嶺主要支脈是指:黑泥支脈(黑河與泥峪河的分水嶺脊)、四方臺支脈(黑河與田峪河的分水嶺脊)、首陽山支脈(田峪河與澇峪河的分水嶺脊)、冰晶頂支脈(澇峪河與太平峪河的分水嶺脊)、高太支脈(高冠峪河與太平峪河的分水嶺脊)、紫玉支脈(紫柏山與玉皇山一線,嘉陵江與漢江的分水嶺脊)、鰲摩支脈(鰲山與摩天嶺一線,褒河與湑水河的分水嶺脊)、興隆嶺支脈(湑水河與酉水河的分水嶺脊)、酉金支脈(酉水河與金水河的分水嶺脊)、堰池支脈(堰坪河與池河的分水嶺脊)、旬月支脈(旬河與月河的分水嶺脊)、旬乾支脈(旬河與乾佑河的分水嶺脊)、四方山支脈(乾佑河與金井河的分水嶺脊)、流嶺支脈(丹江與銀花河的分水嶺脊)。

第八十七條本條例有關秦嶺分區保護的規定與生態保護紅線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照從嚴管理的原則執行。

第八十八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巴山屬於國家確定的秦巴山區生物多樣性主體功能區,其生態環境保護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參照本條例制定。

第八十九條本條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秦嶺生態環境保護

《條例》歷經數十次修改文本,形成了11萬字的徵求意見的匯總情況,形成了秦嶺647個各類保護單元相關底數等資料,以及由19幅地圖組成的地圖冊,為秦嶺立法提供了充分的依據。特別是將秦嶺範圍內劃分為核心保護,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

秦嶺生態環境保護

經初步核算,核心保護區面積為0.81萬平方千米,佔秦嶺區域面積約14%,與2017年條例規定相比提高了近20倍。在秦嶺範圍內的生產、生活和建設活動應符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依法採取相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保證秦嶺生態功能不降低。

——END——

來源:藍田文化旅遊

編 輯:王 爽

責 編:程 方

審 核:劉吉路

喜歡此內容的人還喜歡

原標題:《保護秦嶺 | 《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解讀》

閱讀原文

相關焦點

  • 陝西省人大常委會開展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執法檢查
    原標題:省人大常委會召開《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執法檢查組全體會議 劉小燕講話 省人大常委會召開《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執法檢查組全體會議。會議指出,開展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執法檢查、依法保護秦嶺生態環境,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義、生態意義和戰略意義。要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陝考察重要講話,當好秦嶺生態衛士。
  • 鄠邑區舉行《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頒布一周年暨「清潔秦嶺...
    12月1日上午,西安市鄠邑區舉行《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頒布一周年宣傳月暨「清潔秦嶺」行動啟動儀式,區委書記範九利、區長李化、區人大副主任楊建敏、副區長王凱、區政協副主席管永華,活動邀請市秦嶺保護局李朝暉副局長,區委秦保委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志願者等200餘人參加。活動由副區長王凱同志主持。
  • 秦嶺生態保護的歷史意義與責任擔當
    秦嶺山脈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屏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秦嶺北麓西安境內違建別墅問題、加強秦嶺生態保護做出重要指示批示。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陝西考察時再次強調,保護好秦嶺生態環境,對確保中華民族長盛不衰、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 秦嶺植物保護|一片葉,記錄秦嶺的色彩
    資料圖片保護秦嶺植被需考慮生態系統的完整性 「如果沒有森林,秦嶺的水土流失可能比黃土高原更嚴重。」陝西省林業廳規劃院副院長葛安新說。9月26日,記者見到葛安新時,他剛剛結束關於《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修訂的立法調研。 秦嶺森林保護,是葛安新多年來的工作重心之一。「陝西省的森林覆蓋率為43.06%,秦嶺的森林覆蓋率在70%以上。
  • 時政熱點: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專項巡視整改情況公布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7月10日,陝西省發改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等4個省級部門單位和西安、寶雞、渭南、漢中、安康、商洛等6個設區市黨組織通過陝西省紀委監委官方網站「秦風網」向社會公布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專項巡視整改進展情況,接受幹部群眾監督。
  • 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18—2025年...
    全國和陝西省主體功能區規劃都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作出了明確規定。2008年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2017年1月,根據新理念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省人大常委會又進行了修訂。商洛市「十三五」規劃綱要及生態環境保護各專項規劃等都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作出了明確部署,為秦嶺保護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 保護秦嶺 | 秦嶺有生靈——金絲猴
    保護秦嶺 | 秦嶺有生靈——金絲猴 2020-12-18 00:3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自然資源報】劃好監測網格 護衛秦嶺生態
    4月20日,在商洛市柞水縣的秦嶺牛背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由陝西測繪地理信息局製作提供的《陝西秦嶺區域影像圖》《大秦嶺全域圖》《陝西秦嶺區域網格化分布圖》《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圖集》等相關圖件,在巍峨秦嶺中予以展示。
  • 陝西日報|秦嶺 動植物的樂園
    秦嶺和合南北,澤被天下,獨特的自然環境使這裡成為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關鍵地區,孕育著以「秦嶺四寶」為代表的眾多珍稀野生動物。東西走向的秦嶺山脈,是中國南北的天然分界線,它像是一道屏障保護了大熊貓秦嶺亞種的獨特性。
  • ...秦嶺野生動物與生態系統保護調查之四:生態系統 萬物的普遍聯繫
    「森林興衰直接影響生態環境,關係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其生態服務功能是人類生存的基礎,也是實現生態文明進步的基礎,保護森林就是保護人類自身已經成為全球共識。」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處處長任黨和說,「通過開展專項行動,既引導人、教育人、警示人,也讓人思考:在新形勢下如何更好地保護秦嶺野生動植物資源?
  • 保護秦嶺|關愛秦嶺最大的食草動物羚牛!
    、冷杉等樹皮及灌木嫩枝,並照曬利用陽光取暖秦嶺羚牛秦嶺羚牛主要分布在秦嶺西段高海拔地帶,茂密的叢林具有涼爽、溼潤的氣候,不僅適宜羚牛的生活繁衍,也為他們提供了豐美的食物。秦嶺羚牛,又被稱為「秦嶺金毛扭角羚」,是秦嶺山脈的特有野生動物,也是秦嶺中最大的食草動物,它們一般生活在秦嶺主脊海拔150-3600米的針闊混交林、亞高山針葉林和高山灌叢草甸,是一種集群性很強的動物,也是世界上羚牛四大亞種之一。
  • 秦嶺氣候生態災害風險新特徵與應對策略
    相關應對策略建議站在事關「生命安全、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戰略高度,把尊重氣候規律、適應氣候變化、保護氣候環境深刻融入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氣象在秦嶺山水林田湖草溼的系統工程建設、在「中央水塔」的水資源調度、在秦嶺「中國天然氧吧」氣候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支撐保障作用,助力綠色發展,實現趨利避害減災、造福民生福祉。
  • 陝西首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揭牌成立
    正義網西安6月5日電(記者倪建軍 通訊員張愛萍)在第48個「世界環境日」之際,由陝西省檢察院西安鐵路運輸分院聯合西安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陝西省樓觀臺國有生態實驗林場共建的陝西首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秦嶺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
  • 《陝西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正式實施
    本報西安訊(記者潘英麗) 秦嶺不止是陝西的秦嶺,更是國家的秦嶺,保護好青松,才有青山和綠水。自今年12月起,《陝西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近年來,陝西省秦嶺地區松材線蟲病危害嚴重,已威脅到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結合陝西實際,陝西省人大在國家《植物檢疫條例》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基礎上出臺條例,一是界定了條例的適用範圍;二是明晰了防治原則、工作機制和防治責任;三是強化了政府責任、聯防聯控機制、預防措施和法律責任。
  • 【廳局長訪談】陝西省自然資源廳廳長薛建興 :以保護大秦嶺為核心...
    電話:010-68047618網址:www.zrzyb.net中國自然資源報微信平臺投稿郵箱:mnrnews@163.com  陝西省自然資源廳如何立足部門職能定位,落實中央領導關於秦嶺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動陝西生態文明建設?近日,陝西省自然資源廳廳長薛建興就此接受了本報記者的採訪。
  • 守護秦嶺毫釐不差的美|大秦嶺|陝西測繪局|權勝傑|網格員|北鬥基準...
    秦嶺,「國家中央公園 」,綿延1600多公裡,劃南北、造江河,哺育萬千生靈,傳承華夏文明,是橫亙在中華大地上的生態安全屏障。陝西省境內,秦嶺面積達5.82萬平方公裡,涉及6個市、39個縣(市、區)。面對如此之廣的範圍以及複雜多樣的自然地理環境,生態保護工作該怎樣開展?
  • 陝西秦嶺核心保護區範圍擴大到海拔2000米以上區域
    &nbsp&nbsp&nbsp&nbsp新華社西安3月30日電(記者雷肖霄)記者近日從陝西省政府獲悉,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將原條例「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適度開發區」名稱對應修改為「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並對各保護區範圍重新作了劃分,將核心保護區範圍由海拔2600
  • 2019秦嶺大熊貓文化宣傳活動啟動 陝西發出「保護秦嶺 拒食野味...
    2019秦嶺大熊貓文化宣傳活動啟動 陝西發出「保護秦嶺 拒食野味」倡議 2019秦嶺大熊貓文化宣傳活動啟動 陝西發出「保護秦嶺 拒食野味」倡議作者 ,旨在進一步研究和探討秦嶺大熊貓生態保護和文化建設,共同推動秦嶺大熊貓文化走出陝西,奔向世界。
  • 陝西:秦嶺生態和生物資源保護是事關實現「美麗陝西」和國家生態...
    按照省委部署,11月30日,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郭永平赴周至縣,對他聯繫的重大項目「陝西秦嶺生態和生物資源保護工程」進行調研。他強調,秦嶺生態和生物資源保護是事關實現「美麗陝西」和國家生態安全的大事,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生態保護系列講話精神,特別是關於秦嶺生態保護的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秦嶺極為獨特的區位優勢和無可比擬的戰略價值,讓群眾享有更多「獲得感」。
  • 探尋秦嶺C位擔當:揭秘處在秦嶺食物鏈最頂端的野生動物金錢豹
    開欄語:2019年7月15日,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在西安召開經過一年的治理,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良好成效。那麼,秦嶺有哪些「寶貝」呢?秦嶺四寶大家都耳熟能詳,但還有很多「寶貝」也許你並不了解。今天起,我們推出系列報導,尋找「你所不知道的秦嶺之最」,探尋巍巍秦嶺中的「C位擔當」,展現秦嶺之壯美,呼籲全社會愛護秦嶺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