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人民政府,州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成員單位,各縣市林業局:
《紅河州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經2018年6月5日紅河州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8年6月8日
紅河州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防控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生態安全,制定本預案。
1.2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堅持「預防為主,科學治理,依法監管,強化責任」的防治方針,建立健全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體系,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快速應急處置反應機制,落實各項責任制度,全面提升我州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對能力,確保生態和森林資源安全,促進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1.3 工作原則
1.3.1堅持預防為主,防控結合的原則
1.3.2堅持快速反應,控災減災的原則
1.3.3堅持以人為本,綠色防治的原則
1.3.4堅持統一領導,各司其職的原則
1.3.5堅持屬地管理,協同配合的原則
1.4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植物檢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處置辦法》《雲南省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預案。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紅河州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1.6 災害分級標準
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嚴重性和危害程度,分為特別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I級)、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II級)、較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III級)、一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IV級)。
I級:經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確認為特別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指發生對人類健康構成威脅、可引起人類疾病的林業有害生物的;首次發現國(境)外新傳入的林業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積大於1畝的;首次發生國家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且林木受害面積大於1畝的;首次發現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業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積大於1畝的。
II級: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確認為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指省內發生國家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松材線蟲病和美國白蛾危害;省內其他國家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或者本省補充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暴發,新增疫區連片成災面積1000畝以上,且造成樹木死亡嚴重,或者危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國家森林公園、溼地生態安全的;林業非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導致葉部受害連片成災面積在150000畝以上或枝幹受害連片成災面積15000畝以上;特殊情況經專家組評估確認為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
III級:經州級林業主管部門確認為較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指除松材線蟲病和美國白蛾外,新增國內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800畝以上,外來危險性有害生物1000畝以上,且造成樹木死亡嚴重,或者危及重要生態區安全的;林業非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導致連片成災面積在10000畝以上的。
IV級:一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分級標準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確認。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州級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1州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機構
為加強全州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紅政辦發〔2017〕87號)及聯防共治原則,成立紅河州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長任指揮長,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州林業局局長任副指揮長。成員單位由州林業局、發展和改革委、財政局、農業局、水利局、知識產權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環境保護局、國土資源局、旅遊發展委、金水河海關(原紅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河口海關(原河口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單位組成(下一步機構改革中,若指揮部成員單位發生變動,由相應的職能部門自行接替)。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州林業局,辦公室主任由州林業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州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局相關人員組成。
2.1.2 州指揮部主要職責
2.1.2.1研究確定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方案,負責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
2.1.2.2研究確定監測預警支持系統,應急除害隊伍和服務保障體系,批准發布預警公告;
2.1.2.3宣布啟動和結束應急預案,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1.2.4審查批准州指揮部辦公室、專家組提交的工作報告、評估報告等;
2.1.2.5指導縣市對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進行預防和應急處置。
2.1.3 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州林業局:牽頭組織實施本防控應急預案;負責組織對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監測調查、預測預警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各項應急工作制度、技術規範、工作程序;負責新發現林業有害生物風險評估工作;負責檢疫封鎖、除害處理等應急處置監管工作;負責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提出應急經費使用計劃,負責災後林業生產恢復和重建。
州發展和改革委:負責指導做好災後恢復重建項目規劃工作。
州財政局:負責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處置應急經費籌措、撥付和使用管理工作。
州知識產權局:支持防治新技術、新方法推廣工作,組織州內外有關專家和科技人員提供技術支持和科技支撐。
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和指導城市綠化等職責管轄範圍內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州交通運輸局:負責監督和指導公路紅線控制區內植物植被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支持林業部門做好檢疫工作。
州農業局:負責本系統職責管轄範圍的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協同林業部門加強對危害農、林植物的重大有害生物聯防聯治工作。
州水利局:負責本系統水庫等職責範圍內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協同林業部門開展聯防聯治工作。
州環境保護局:負責本系統職責管轄範圍內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對可能影響社會公眾健康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種類、藥劑及器械選擇、施藥方式、區域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州國土資源局:負責監督和指導本系統職責管轄範圍內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州旅遊發展委:負責組織本系統職責管轄範圍內的重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河口海關、金水河海關:依法對出入境的林木繁殖材料、花卉、木材、木製品、交通工具、木質包裝及鋪墊材料等進行檢疫;發現檢疫性有害生物或疫情時,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通報相關情況,嚴防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的傳入傳出。
2.1.4 州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辦公室是州指揮部的執行和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為:
2.1.4.1聯絡協調州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提出應急措施建議;
2.1.4.2按照州指揮部的決策,及時撥付和調配處置災情所需的資金和物資;
2.1.4.3組織、監督各地、各部門的災情處置工作;
2.1.4.4負責信息收集報送和公共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2.1.4.5經州指揮部批准,負責向州人民政府和省指揮部報告災情處置情況,向相關州市通報情況。
2.2州指揮部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2.2.1州指揮部現場工作組及其職責
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後,成立由州級有關部門領導、工作人員和專家組成的現場工作組,州指揮部根據情況及時向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地派出現場工作組。現場工作組的主要職責是:協助和指導當地對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進行預防,協助當地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做好災害監測、分析和除治工作;及時向州指揮部反映災情發展和處置情況,落實州指揮部的決策、部署。
2.2.2 專家諮詢組及其職責
州指揮部下設專家諮詢組,由州指揮部辦公室聘任有關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
2.2.2.1負責指導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調查、風險評估和分析;
2.2.2.2負責指導編制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治技術方案,對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進行科學論證和諮詢;
2.2.2.3開展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科學技術研究。
2.3縣級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各縣市應成立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其主要職責:
2.3.1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應急預案,並報上一級指揮部備案;
2.3.2負責本行政區域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應急處置工作。
3 運行機制
3.1 監測
3.1.1監測體系
建立健全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加強監測、檢疫、除害等體系能力建設,充分發揮國家級中心測報點、鄉鎮林業站和基層護林隊伍的作用,對林業有害生物進行適時監測,確保及時發現林業有害生物災情。
3.1.2建立信息資料庫
林業有害生物信息資料庫的主要內容包括:
3.1.2.1可能影響和誘發林業有害生物發生的溫度、溼度、降雨等氣象信息及人口等社會信息;
3.1.2.2主要林業有害生物種類、數量、特性、分布、潛在危險性、發生發展趨勢等;
3.1.2.3 可能影響社會公眾健康的林業有害生物種類和藥劑類型、施藥方式以及影響區域等;
3.1.2.4 森林資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礎設施情況,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及生態公益林區分布情況等;
3.1.2.5 應急力量的組成及分布,包括應急隊伍、應急設施、物資的種類、數量、性能和分布,相鄰地區應急資源情況等;
3.1.2.6可能影響災害處置的不利因素等。
3.1.3 信息收集、分析和報告
對收集到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時進行整理、鑑別和分析,經鑑定確認為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或外來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應立即報告同級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指揮部辦公室,並在2個工作日內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同時報上一級指揮部辦公室;災情緊急的,應立即報告州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並經核實確認後,在2個工作日內報上一級指揮部,並在5日內向相鄰的其他林業主管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是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責任報告單位,林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是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報告責任人。鄉鎮林業站、國有林場、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國家森林公園、溼地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林業有害生物的調查、監測和報告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病死樹和其他異常現象,應及時向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後,林業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應迅速派專人趕赴發生現場,進行調查取樣和監測。對取得的林業有害生物樣本,要立即送縣級、州級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和鑑定;縣級、州級無法鑑定的,送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及指定的單位確認和鑑定。各級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報告制度,設立並公布報警電話,州級報警電話0873—3857139。
3.2 預警
3.2.1 預警級別確認
根據災害的嚴重性和危害程度,將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分為四級。
I級:經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確認為特別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用紅色表示。
II級: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確認為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用橙色表示。
III級:經州級林業主管部門確認為較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用黃色表示。
IV級:經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確認為一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用藍色表示。
3.2.2 預警發布
在對林業有害生物預測的基礎上,各級指揮部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可能發生的等級、趨勢和危害程度,按照各自的職責,及時作出必要的預警。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和省、州、縣指揮部分別負責發布I級、II級、III級、IV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預警信息。
預警報告內容包括:林業有害生物種類、預警級別、預警區域、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通信網絡、報刊、宣傳車等方式。新聞媒體、通信網絡等單位有義務按要求向社會發布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公告。
對於達到I級、II級、III級預警級別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州指揮部要協調各有關部門、各類應急處置力量進入應急狀態,做好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事發地縣級指揮部要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3.3 檢疫管理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檢疫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辦法措施,加強檢疫管理,必要時依法報請省人民政府同意設立臨時植物檢疫檢查站。充分發揮木材檢查站的綜合執法檢查作用,嚴密封鎖疫情,防止疫情擴散傳播。
3.4 應急處置
3.4.1 接警報告
各級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林業有害生物信息報告後,要認真做好記錄。內容包括:發生時間、地點、災害種類、發生面積、受害情況、已經採取的措施、報警人員及其聯繫方式等。
3.4.2 先期處置
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後,州、縣級指揮部應立即對災情進行綜合評估,對其類型、性質、影響面及嚴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斷,採取措施進行先期處置,並將災害的發展趨勢、處置情況、突出問題和建議及時上報省指揮部。
3.4.3 應急響應
3.4.3.1 I級、II級災害應急響應:
州內發生並經國家、省確認為I級、II級災害後,州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報告州指揮部,州指揮部迅速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趕赴現場,了解災情發生情況,確定災情嚴重程度,分析災情發展趨勢,研究制定應急處置實施方案,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建議,經州指揮部負責人批准啟動應急預案,由州指揮部負責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州指揮部及時召集成員單位召開緊急會議,決策有關重大事項,並按照職責分工,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將災情處置情況向州人民政府和省指揮部報告,並通報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和相鄰州市林業主管部門。
向省指揮部提出建議,依法設立檢疫檢查站,對林業有害生物疫情,實施檢疫封鎖。
組織專家對災害進行研究,為處置工作實施專業培訓和指導,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全面加強聯防聯檢聯治,組織、協調各方面力量參與應急處置方案的實施,必要時請求上級支持或調集州內防治力量實施增援。
3.4.3.2 III級、IV應急響應:
經州級林業行政部門確認III級災害發生後,州指揮部辦公室應迅速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趕赴現場,了解災情發生情況,確定災情嚴重程度,研究制定應急處置實施方案,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建議,經州指揮部負責人批准啟動應急預案。
州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將災情向州指揮部和省指揮部報告,並通報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及州指揮部成員單位。必要時,召集成員單位會議,決策有關重大事項,並按照職責分工,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根據《植物檢疫條例》規定,對林業有害生物疫情,實施檢疫封鎖。
必要時,組織專家對災害進行研究,為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協調做好跨縣市區域的聯防聯控工作,必要時調集州內防治力量實施增援。
IV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後,縣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機制相應啟動,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作出相應的響應。
3.4.4 指揮協調
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預防和處置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當地人民政府負總責,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指揮部具體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防、處置和組織協調工作。
3.4.5 災害處置
根據工作需要,各級指揮部可調集各類專業防控力量參與災害處置,各有關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指令,迅速到達現場,開展災害處置和除治工作。在防控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時,各級人民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要樹立保護環境、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宣傳動員,設立防治區域標誌,避免造成環境汙染和安全事故。
3.4.6現場監控
設置專人及時監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處置情況,防止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的擴散和傳播。
3.4.7社會動員
必要時,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動員、組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人民群眾參與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除治工作。
3.4.8物資使用
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控需要,各級指揮部可使用、徵用、調用轄區內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房屋、場地等。被徵用、調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當及時返還,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補償。
3.4.9信息發布
發布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或外來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時,按管理權限,州指揮部負責III級、縣級指揮部負責IV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的新聞發布。
3.4.10 擴大應急
應急響應過程中,各級指揮部在認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需要採取進一步的措施進行處置和應對時,經州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州範圍內進行廣泛動員,調集相關力量投入應急防控。需要省或其他州市提供援助的,由州人民政府上報省人民政府請求支援。
3.4.11應急結束
各級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對災害處置效果進行綜合評估,在確認災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後,決定並宣布應急結束。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消息。
3.5 後期處置
3.5.1 後期評估
應急預案實施結束後,州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發生災害的縣級指揮部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和人員分析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措施,向指揮部報告,同時抄送縣級人民政府。州指揮部辦公室向州人民政府和省指揮部報送應急預案的啟動和實施的情況報告。
3.5.2 善後處置
應急預案實施結束後,州級林業主管部門指導發生災害的縣級林業主管部門開展災後恢復重建。縣級林業部門負責繼續對發生地及其周圍進行監測,防止災情再度發生。
4 保障措施
4.1 物資保障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本轄區內林業有害生物發生的特點,建立相應的應急物資儲備庫,儲備藥劑藥械、油料、除害封鎖設施、交通運輸車輛及其他物資。儲備物資應存放在具備貯運條件、交通方便和安全的區域。州級、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各級要通過信息網與藥劑藥械企業建立密切聯繫,實行合同儲備。同時,各級指揮部要配備必要的通信設備和器材,確保啟動預案時指揮及時、聯絡通暢。
4.2 經費保障
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儲備和應急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統籌解決,防控資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基礎設施建設由各級人民政府基本建設投資渠道解決。
4.3 技術保障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建立監測、預警、檢疫、預報等應急信息系統,通過計算機網絡及時傳輸各地災情監測數據和有關圖片,實時掌握災情發生動態和發生趨勢,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林業有害生物發生、防治信息,對潛在的危險性有害生物進行超前研究,制訂防治技術方案。
4.4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機構及隊伍建設,落實人員和工作經費,建立起一支高素質的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能夠有效貫徹各級指揮部的要求,並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規程進行災情應急處置。同時,組建快速、高效、機動性強的除治專業隊,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全面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4.5宣傳培訓保障
各級指揮部要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應對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宣傳教育方案,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開展宣傳工作,增強全民防治林業有害生物意識,提高預防和處置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基本知識和技能。同時,在各級指揮部的統一組織下,由指揮部辦公室每年對應急管理及技術人員和除治專業隊員進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防治技術水平和處置能力。
5 工作機制
5.1 監督檢查
根據專家意見和不同時期林業有害生物的發生危害情況及潛在威脅,州指揮部辦公室每年對縣級應對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能力(如機構、隊伍建設、物資儲備情況等)組織檢查,確保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時應急預案及時、快速地啟動。
5.2 應急演練
各級指揮部辦公室結合生產實際組織開展小規模的實戰演練,提高應對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快速反應、協調配合和現場處置能力。
5.3 信息通報
各級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災害防控實際,每年向各成員單位通報1—2次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防和除治處置情況信息,每年召開1次成員單位情況通報會。
5.4 責任追究
對違規調運林業植物及其產品的行為,依照植物檢疫法規進行處罰;對在應急處置實施過程中失職、瀆職而造成疫情擴散的單位和個人,由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追究其責任。
6 名詞術語
6.1 林業有害生物
指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並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6.2 外來林業有害生物
指原產於國(境)外,傳入我國後已經影響森林、林木、林木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並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6.3 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指因人為或自然的原因,由某種森林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對林業造成(或潛在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生物災害。
6.4 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
指在我國境內局部地區發生,危險性大,能隨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或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發布禁止傳播的林業有害生物。
本預案由紅河州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