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南寧市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南寧市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工作原則
1.2編制目的與依據
1.3現狀
1.4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分級
1.5適用範圍
2.組織體系
2.1組織機構
2.2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2.3成員單位職責
3.運行機制
3.1預測與預警
3.2應急處置
3.3後期處置
4.應急保障
4.1應急隊伍保障
4.2經費保障
4.3物資保障
4.4基本生活保障
4.5醫療保障
4.6交通保障
4.7社會治安保障
4.8通信保障
4.9技術保障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5.2宣傳和培訓
5.3監督檢查
6.附則
6.1名詞術語解釋
6.2預案管理與更新
6.3獎勵與責任
6.4制定與解釋部門
6.5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
7.附錄
7.1應急預案啟動審批表
7.2應急結束審批表
7.3應急情況通報審批表
7.4南寧市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成員、辦公室、專家組通訊錄
1 總 則
1.1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護農作物生產安全。充分依靠群眾,積極預防和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對農業生產及人民群眾的危害。
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把應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強基礎工作,完善網絡建設,增強預警分析,做好預案演練,提高防範意識,將預防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有效控制危機,力爭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將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資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實現組織、資源、信息的有機整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努力實現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
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由地方政府統一指揮協調所轄地區的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建立市、縣(區)兩級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形成市、縣(區)兩級管理、分級負責、綜合協調、逐級提升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處置體系。
堅持社會參與的原則。調動全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民眾的參與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結合起來,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志願者隊伍相結合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對體制,實現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對的社會化。
1.2 編制目的與依據
1.2.1 編制目的
為保障我市農業生產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及時應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高效、有序地控制災情,最大限度地降低災害造成的損失。
1.2.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農作物病蟲害預測預報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重大生物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現狀
南寧市豐富的植物資源和適宜的氣候條件為農業有害生物的生長繁殖提供了有利的條件,目前對南寧市形成嚴重危害的主要農業病蟲草鼠害種類有三十餘種,年均發生面積約2360萬畝次左右,僅此一項就可能造成農作物損失超過110萬噸。近年來,稻縱卷葉螟、稻飛蝨、稻瘟病、三化螟等重大病蟲害以常發性、暴發性、突發性的危害態勢發生。且隨著氣候條件的改變,栽培制度的更新,農作物種植結構的調整,防控難度將增加。同時,隨著我市與國內外經濟貿易等活動的增加,農作物的種子苗木及大宗農產品的調運頻繁,外來有害生物隨之進入我市的機率增加。我市出入境口岸每年檢查出數十例違章入境的外來有害生物。近幾年進入我市的外來有害生物有美洲斑潛蠅、假高粱、番茄潰瘍病、芒果象甲、香蕉巴拿馬病、香蕉穿孔線蟲病、入侵性紅火蟻等,給我市農業生產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甚至危及人畜的安全。
1.4 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分級
依據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發生量、疫情傳播速度、造成農業生產損失和對社會、生態危害程度等,將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劃分為四個等級。
Ⅰ級(特大級):
1.同遷飛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市發生面積達100萬畝以上;或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縣(區)發生面積達到50萬畝以上,有進一步擴大趨勢;或發現新的外來有害生物在全市2個以上的縣(區)發生、發生面積0.5萬畝以上,且有繼續擴散蔓延趨勢。
2.水稻三化螟、稻瘟病、稻紋枯病、水稻細菌性條斑病、玉米螟、玉米鐵甲蟲、甘蔗螟蟲及粘蟲等其他農業重大有害生物之一發生面積佔種植面積50%以上、預計作物產量損失超過50%以上。
3.東亞飛蝗全市發生面積在0.5萬畝以上,其中群居型蝗蟲發生面積在0.1萬畝以上;或者高密度土蝗發生面積在5萬畝以上(每平方米大於10頭)、發生區域在2個縣(區)以上的。
4.鼠密度超過10%(百夾捕獲率)的發生面積達到30萬畝以上;或鼠密度超過5 %(百夾捕獲率)的發生面積達到60萬畝以上、發生區域在2個縣(區)以上的;或發現人鼠共患流行病的。
5.特殊情況需要劃為Ⅰ級災情的。
Ⅱ級(重大級):
1.遷飛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市發生面積達50萬畝以上,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或發現新的外來有害生物在全市2個縣(區)發生,發生面積0.1萬畝以上,且有繼續擴散蔓延趨勢。
2.水稻三化螟、稻瘟病、稻紋枯病、水稻細菌性條斑病、玉米螟、甘蔗螟蟲及粘蟲等其他農業重大有害生物之一發生面積佔種植面積35-50%,預計作物產量損失30-50%。
3.東亞飛蝗發生面積在0.3萬畝以上,其中群居型蝗蟲發生面積在0.05萬畝以上;或者高密度土蝗發生面積在2萬畝以上(每平方米大於10頭)、發生區域在2個以上縣(區)的。
4.鼠密度達到10%(百夾捕獲率)以上的發生面積達到20萬畝以上;或鼠密度超過5 %(百夾捕獲率)的發生面積達到40萬畝以上、發生區域在2個以上縣(區)的。
5.特殊情況需要劃為Ⅱ級災情的。
Ⅲ級(較重級):
1.遷飛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在一個縣(區)內發生面積達到30萬畝以上,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或發現新的外來有害生物在全市1個縣(區)2個以上鄉(鎮)發生、發生面積0.05萬畝以上,且有繼續擴散蔓延趨勢。
2.水稻三化螟、稻瘟病、稻紋枯病、水稻細菌性條斑病、玉米螟、甘蔗螟蟲及粘蟲等其他農業重大有害生物之一發生面積佔種植面積的15-35%,預計作物損失在20-30%。
3.東亞飛蝗在一個縣(區)發生面積0.1萬畝以上;或者高密度土蝗發生面積在1萬畝(每平方米大於10頭)以上,發生區域在1個縣(區)內的。
4.鼠密度達到10%(百夾捕獲率)以上的發生面積達到5萬畝以上;或鼠密度超過5 %(百夾捕獲率)的發生面積達到10 萬畝以上的。
5.特殊情況需要劃為Ⅲ級災情的。
Ⅳ級(一般級):
1.遷飛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在一個縣(區)內發生面積達到10萬畝以上,且有進一步擴大趨勢;或發現新的外來有害生物在全市1個縣(區)1個鄉(鎮)發生,發生面積0.05萬畝以下,擴散蔓延趨勢不明顯。
2.水稻三化螟、稻瘟病、稻紋枯病、水稻細菌性條斑病、玉米螟、甘蔗螟蟲及粘蟲等其他農業重大有害生物之一,發生面積佔種植面積的10-15%,預計作物損失在10-20%。
3.東亞飛蝗在一個縣(區)發生面積0.05萬畝以上;或者高密度土蝗發生面積在0.5萬畝(每平方米大於10頭)以上,發生區域在1個縣(區)內的。
4.鼠密度達到10%(百夾捕獲率)以上的發生面積達到2萬畝以上;或鼠密度超過5 %(百夾捕獲率)的發生面積達到5 萬畝以上的。
5.特殊情況需要劃為IV級災情的。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南寧市行政區域內特大(I級)和重大(II級)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防治工作。
縣(區)、鄉(鎮)人民政府分別制定相應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分別適用於III級、IV級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防治工作和響應I、II級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體系
2.1 組織機構
南寧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級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防控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防控指揮部)。由分管副市長擔任指揮長,副指揮長分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農業局局長擔任,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農業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園林局、市林業局、市工商局、市供銷社等部門為成員單位。
2.2 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市應急防控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全市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防治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協調、解決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處置過程中的機構、隊伍、人員、資金、裝備等問題;部署應急防控指揮工作;決定啟動《南寧市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主持災情會商,決定應急防控方案,監督檢查現場指揮部各工作組的工作;調集儲備防治物資;調度應急隊伍;公布救災情況。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專家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由市農業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由市農業局辦公室主任和南寧市植保植檢站站長任辦公室副主任。專家組由本市農業部門的技術專家組成,為災情的控防提供技術支持。
各縣(區)、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應急防控指揮機構。
2.3 成員單位職責
(1)市農業局:負責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防控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農業生物災害的調查、評估和分析,提供技術諮詢,提出對策和意見,開展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監測、預測、預警、調查、控制、除治等工作;建立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應急處理所需人力、物力、技術、信息等資源儲備制度;完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防控體系,加強技術培訓和設施建設;加強農業監督執法,督促責任單位和人員落實處理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的法定義務和責任。負責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2)市委宣傳部:負責做好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的宣傳報導工作。
(3)市發改委:按照有關規劃的要求,積極支持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的預警與防控體系建設。
(4)市財政局:負責做好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資金保障工作,會同市農業局制定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防控經費分配方案和下達資金,並做好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5)市民政局:負責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發生後的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
(6)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各級醫療機構對因農業有害生物疫情造成的人員傷害進行救治。
(7)市公安局:協助有關部門作好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理和疫區封鎖,保證現場的交通秩序、治安管理、安全保衛。
(8)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交通運輸企業保障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防治所需物資的運輸。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運輸監管,防止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進入我市或在本轄區內流動。
(9)市環保局:負責組織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的環境汙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10)市園林局:負責做好風景名勝區及城鎮園林、綠地的有害生物疫情防治工作並協助市農業局做好疫情的監管工作,防止疫情通過喬灌木、花卉和地被植物傳播。
(11)市林業局:負責對經營林業有疫情的種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產品及其他相關商品的行為進行監管,防止疫情通過林業種苗及其產品進行傳播。
(12)市氣象局:負責農業有害生物發生氣象條件的監測、預報,及時提供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發生區域的氣象變化實況及趨勢預測信息。組織各地氣象臺(站)參與病蟲趨勢的會商並提供氣象信息。
(13)市商務局:協助市農業主管部門加強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的監管,防止災情通過企業生產、銷售和購進產品及其包裝材料進行傳播。
(14)市工商局:加強流通環節農產品及農資市場監督管理,會同農業、林業部門依法打擊流通領域違規違法經營農業生產資料(農藥、化肥、種子、農膜、農業機械器具及零配件)及對違規違法經營有疫情的種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產品及其他相關商品的行為進行監管,依法嚴厲打擊經營假冒偽劣農資商品和疫情疫苗商品的行為,依法查扣查封不合格和假冒偽劣農資商品並協助相關部門處理。
(15)市供銷社:負責組織協調本系統企業貯備必要的基本農藥及生產資料,一旦啟動本應急預案,要根據指揮部的安排及時組織與供應撲滅疫情所需的農資物資。
3 運行機制
3.1 預測與預警
3.1.1 預測預警系統
建立全市統一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包括監測預警體系和防治服務體系。
市農業局所屬植物保護機構要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制定監測計劃,及時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數據,準確掌握成災有害生物的物種、生物學特性和發生條件,提出防控對策,經常開展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和防治技能的培訓,推廣應用新知識、新技術。
3.1.2 預警級別和發布
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實行四級預警制度,各級預警分別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重大(II級)和特大(I級)四級預警,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 橙色和紅色。
根據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的監測預報,綜合分析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災害發生的氣候、環境和傳播擴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市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級別建議,由指揮部決定並發布預警,也可授權縣(區)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防控指揮部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屬農業危險性外來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警報信息,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應急防控指揮部發布。
3.1.3 預警支持系統
由市農業部門建立農業有害生物應急資料庫,負責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的預警監測工作。縣(區)農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植保檢疫機構,應配備專職人員開展生物災害的預警監測工作。鄉(鎮)農技推廣機構要配備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兼職預警人員,在全市形成市、縣(區)、鄉(鎮)三級農業生物災害監測預警網絡。
3.2 應急處置
3.2.1 先期處置
由市農業局組織市植保植檢站和下屬單位及各縣(區)植保機構做好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災害發生情況調查與預測預報,爭取在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災害發生前15天發出中期預報,7天前發出短期預報,3天前發出急報。所有相關的預測預報向市應急防控指揮部報告。發出中期預報後,全市植保系統要全員在崗;發出短期預報後,市屬和縣(區)相關的農業技術人員、發生區的鄉(鎮)行政領導要全員在崗;發出急報後,應急預案啟動,相關部門和人員進入應急狀態。在先期處理期間,植保部門要密切監視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動向,及時向上級匯報情況。如果由於某些重大因素使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有害生物不能發生為害或發生為害程度大大降低,植保部門要及時報告,由各級應急防控指揮部做出相應決定。
當發現疑似外來有害生物時,發現單位或個人應立即向當地植物檢疫機構報告。當地植物檢疫機構在接到報告後,要在第一時間組織專業植物檢疫人員到現場核查或採集樣品送上級植物檢疫機構鑑定,並同時向市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和上級植物檢疫機構報告。任何單位、機構或部門不得隱瞞不報或延誤上報。
3.2.2 分級響應
各級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災害信息後,應詳細了解災害情況,評估等級,提出建議,提請同級應急防控指揮部啟動預案或響應上一級已經啟動的預案。預案啟動和響應依災害發生程度由低到高依次進行。
I級、II級應急響應
市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要迅速查明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報告市應急防控指揮部。市應急防控指揮部立即召集緊急會議,聽取災情匯報,研究決定啟動或響應相應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依據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立即抽調人員奔赴災區,開展救災工作,並向自治區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必要時請求自治區有關部門予以援助。
縣(區)、鄉(鎮)應急防控指揮逐級響應市級啟動的預案。縣(區)應急防控指揮部向市應急防控指揮部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災情,並根據需要請求援助。鄉(鎮)應急防控指揮迅速組織各村、屯群眾,開展群防群治,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損失;開展查災救災工作,及時發放救災物資,妥善安置群眾生活;收集匯總災情,在第一時間向向上級應急防控指揮部報告,同時抄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III級、Ⅳ級應急響應
縣(區)、鄉(鎮)應急防控指揮部啟動相應應急防控預案,及時了解災情,迅速組織村、屯按照預定方案,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工作,安排應急資金,提出災害評估意見和應急工作建議,向上級應急防控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必要時請求上級有關部門予以援助。
市應急防控指揮部主持召開有關部門會議,通報災情,研究部署救災工作。市級有關部門組織工作組趕赴災區,對災害損失和群眾生活進行核查,並將災害調查情況及時報市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匯總。市應急防控指揮部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指導救災工作。
3.2.3 應急響應程序
(1)當確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即將或已經發生時,各級應急防控指揮部應立即做出響應,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的要求,成立由應急防控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成的現場指揮部,確定聯繫人和通信方式,指揮協調農業、公安、交通和衛生醫療等部門應急隊伍先期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一旦發現並確認屬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的,要按照「早、快、嚴」的原則堅決撲滅,嚴防擴散。
(2)現場指揮部應維護好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各項工作。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並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儘快研究確定現場應急事件處置方案,同時向市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市應急防控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先期處置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專項預案分工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市應急防控指揮部依據突發農業有害生物事件的級別,及時建議派出由該領域具有豐富應急處置經驗人員和相關科研人員組成的專家參與事件的處置工作。專家組應根據上報和收集掌握的情況,對整個事件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研究並提出處置措施,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諮詢。
(5)現場指揮部隨時跟蹤事態的進展情況,一旦發現有害生物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應立即向市應急防控指揮部發出請求,由市應急防控指揮部協助調配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同時及時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區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出預警。
(6)市應急防控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的職能,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基礎資料,盡全力實施應急處置、開展救援工作。
3.2.4 信息(疫情)報告與處理
要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逐級上報的要求上報。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災害發生後,鄉(鎮)政府在接到村、屯報告後,迅速核查匯總本鄉(鎮)災情,並在第一時間內將災情報縣(區)應急防控指揮部,同時抄送縣(區)有關主管部門。縣(區)接到報告後,以縣(區)政府文件上報災情,各職能部門按照核查、匯總的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向市應急防控指揮部報告,由市應急防控指揮部根據災害等級確定災害救助應急措施。入侵性外來有害生物疫情報告應在發現疫情24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迅速組織對本地區進行普查,及時查清發生和分布情況。南寧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將外來有害生物發生情況報南寧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農業廳,信息傳遞過程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的要求。相關的工作聯繫也不得通過電子郵件、明碼電報、普通信函等方式進行。
災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範圍、程度、災害後果,已經採取的措施,存在的問題等。
3.2.5指揮與協調
(1)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指揮協調是指應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時,各級應急防控指揮部對各成員單位和有關單位的統一組織協調工作。
(2)依據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等情況,確定指揮協調的等級。在啟動應急預案時,發布指揮協調令,向社會公眾發布事件信息,實施現場指揮協調,提供有關保障,組織人員救災等。
(3)各縣(區)範圍內的社會動員,由縣(區)政府報請市政府批准;鄉(鎮)內小範圍的社會動員,由鄉(鎮)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報請縣(區)政府批准後,報市政府備案。縣(區)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區域內指揮協調工作,會同宣傳部門搞好宣傳教育,制定指揮協調方案,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3.2.6 應急處理措施
(1)災情(疫情)應急調查和監測。有害生物發生區或疫區及周邊地區的各級農業植保植檢機構要在發現災情(疫情)的第一時間對疫區現場開展周密的調查和監測,及時掌握災(疫)情區的基本情況,做好監測結果記錄,保存記錄檔案,定期匯總上報。
(2)疫區範圍的劃定和封鎖控制。屬外來有害生物的,由市農業局根據有害生物的生物學特性科學擬出初步的疫區劃定意見,並上報自治區農業廳審核,一經審核確定,則由自治區農業廳提出,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疫區範圍劃定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發生區或疫區內的有害生物活動區域設置醒目的標誌和界線,警示人員進入,並依照《植物檢疫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封鎖控制方案,對發生區或疫區採取具體的封鎖控制措施。
(3)防治撲滅。根據有害生物發生、傳播和危害特性,採取以化學防治為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相結合的綜合滅治措施。化學防治是指投放、噴施、澆灌化學藥劑,迅速壓低有害生物發生密度並最終撲滅;物理防治是指發生區或疫區內開展環境整治,包括清潔田園,對垃圾和食物殘渣統一消毒或焚燒處理等,減少有害生物滋生;生物防治是指引進生物防治技術,對有害生物開展綜合防治。
(4)安全防護與受傷人員治療處理。應急處置過程中,應急防治人員在使用器械和施用有毒化學農藥時,要採取安全防護措施,配帶安全防護用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事後及時清潔消毒,嚴禁使用違禁化學品,防止中毒事件發生,避免汙染生態環境。如有害生物危害人身健康,要提醒群眾不到發生有害生物的地方活動,防止有害生物傷人。需在發生有害生物區域勞動作業的,要採取防護措施,防止與有害生物接觸,被有害生物傷害後,要及時對傷口進行處理。
3.2.7信息發布
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導工作,應按國家保密規定,由市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未經應急防控指揮部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新聞單位的有關報導應事前經市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審核。
發生較大級以上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市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在上報市應急防控指揮部領導的同時,應向市委宣傳部通報相關情況。在市委宣傳部的組織、協調下,承擔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處置的主責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新聞報導工作,並負責起草新聞發布稿和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情況公告,及時、準確報導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導向。對於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特別是外來有害生物突發事件,對外報導應由市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委宣傳部、市外宣辦、市外事僑務辦等單位共同組織,各新聞媒體要嚴格遵守突發事件新聞報導的若干規定。
3.2.8緊急狀態
(1)如果一般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測將要或已經發生較大突發事件時,由縣(區)應急指揮辦公室報請市應急防控指揮部主要領導批准後,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縣(區)委書記、縣(區)長或縣(區)分管領導入駐縣(區)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領導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
(2)預測將要發生或已經發生特大、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時,由縣(區)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急防控指揮部主要領導批准,做好前期的應急處置工作,在市應急防控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2.9應急結束
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被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承擔事件處置工作的各級應急防控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需將應急處置工作的總結上報上級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報請指揮部主要領導批准後,做出同意應急結束的決定。一般和較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由發布啟動預案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防控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特大、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由發布啟動預案的市應急防控指揮部或市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宣布應急結束。
3.2.10疫情解除
經過規定時間的監測仍未發現有害生物,經自治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確認撲滅有害生物後,經發生區或疫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逐級向自治區農業廳報告,並由自治區農業廳上報農業部,最後由農業部按照《植物檢疫條例》的規定發布公告解除疫情。
3.3 後期處置
3.3.1 善後處理
應急實施結束後,由市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發生縣(區)政府及時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突發事件損害核定工作,及時收集、清理和處理汙染物,對事件情況、人員補償、徵用物資補償、重建能力、可利用資源等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迅速實施。
3.3.2 調查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及時成立事件原因調查小組,組織專家調查和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和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在處置結束一周內,將總結報告報送市應急防控指揮部,由市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市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成立事故處置調查小組,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地評估,並在20天內將評估報告報送市應急防控指揮部。
4 應急保障
4.1 應急隊伍保障
(1) 應急隊伍組建
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災區的廣大農民群眾及業主是處置工作的主體力量,按屬地管理原則,受災地區的政府負責組織發動群眾實施防控工作。
農業部門組成的應急防控專業技術隊伍,負責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處置的技術指導工作,各有關部門要落實先期處置隊伍和增援隊伍的組織保障方案,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提高應急防控隊伍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業務水平,為應急預案的實施提供高素質的應急隊伍保障。
(2) 應急隊伍調動
發生一般和較大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時,由縣(區)應急防控指揮部按照預案調動當地的應急隊伍進行處置。發生重大級以上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由市應急防控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動應急處置隊伍。
(3) 應急隊伍演練
市應急防控指揮部根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全市跨部門、跨行業的應對重大、特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的演練,檢驗應急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提高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和現場處置能力。
4.2 經費保障
按屬地管理和分級響應的原則,為了確保有害生物應急防控所需的各種經費,市、縣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急事急辦」的原則,及時安排和下撥應急處置經費,確保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
4.3 物資保障
1.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各級應急防控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要根據不同災害種類,制定本地區救災物資生產、儲存、調撥體系和方案。
2.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對各類物資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建立與其它市和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以備本地區物資短缺時,可迅速調入。
3.應急救援物資的調用由市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協調,由市農業局、市供銷社等根據日常掌握的情況的農業有害生物的發生特點,儲備藥劑、藥械等其它物資,並根據災區處置需要及時做好調運。
4.4 基本生活保障
發生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後,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災害損失情況進行評估,對需政府救濟人口等災民生活困難情況進行登記造冊,及時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保障災民基本生活。
4.5 醫療保障
發生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後,市衛生醫療部門應快速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進入救災現場,對救災隊員、群眾進行應急救治。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救災過程中出現的中毒事件發生;加強災區食品、飲用水源衛生檢測,及時協調食品安全工作,全力保障災區食品及飲用水安全。
4.6 交通保障
發生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後,市農業局及有關部門要按「急事急辦」的原則,按市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安排,及時調度本部門車輛用於抗災工作,並由公安部門發放專用交通車輛通行證,確保交通暢通。
4.7 社會治安保障
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發生後,由屬地公安部門和基層政府負責治安保障,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
4.8 通信保障
市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要充分利用市農業信息系統,按照應急防控工作需求建立農業災害應急指揮系統,確保本預案啟動時指揮部與有關部門及現場工作組之間的聯絡暢通。
4.9 技術保障
市農業主管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農業有害生物發生、防治信息,依託首府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加強應對突發農業病蟲害事件技術支撐體系研究,建立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管理技術的開發體系和儲備機制;制訂防治技術方案,為指揮部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1)各級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和成員單位根據預案,要定期組織開展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應急演習,做好跨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各種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
(2)應急演習包括準備、實施和總結三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習,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的程序,識別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改進應急預案。
5.2 宣傳和培訓
5.2.1宣傳教育
(1)應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教育,各級應急防控指揮部制定應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教育規劃,編制公眾應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專業技術教材和社區應急手冊。
(2)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開展應急教育,增強公民防範意識,學習掌握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5.2.2 培訓
(1)公職人員的培訓。市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面向公職人員的應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相關知識培訓。將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預防、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作為重要內容,以提高公職人員應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的知識和能力水平。
(2)市民的培訓。各成員單位結合自身業務領域,利用現有設施有組織、有計劃地為市民提供應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各鄉鎮(街道)、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其它組織根據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加強自救、互救和逃生的知識和技能培訓。
5.3監督檢查
市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監督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預案要求,定期檢查本部門應急人員、設施、裝備等資源的落實情況,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解釋
6.1.1 遷飛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大面積發生並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遷飛性有害生物,如稻飛蝨、稻縱卷葉螟、東亞飛蝗等。
6.1.2 其他農業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大面積發生並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本土常發性或突發性農作物病、蟲、草、鼠等有害生物。
6.1.3 外來生物入侵:是指生物由原生存地經自然的或人為的途徑侵入到另一個新環境,對入侵地的生物多樣性、農林牧漁業生產以及人類健康造成經濟損失或生態災難的過程。
6.1.4 農業生物災害:本預案所指農業是種植業(不含漁業、牧業和林業)的農業有害生物引起的防治難度大,嚴重危害農業生產和國土生態安全的自然災害。
6.2 預案管理與更新
(1)應急預案制定。市應急防控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依據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性質,根據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參考其他各專項應急預案中的規定,制定和修訂。
(2)各成員單位在制定各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過程中,應依照市總體應急預案等級劃分標準,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的等級標準具體加以細化。
(3)應急預案審查。為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市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應依據國家有關應急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文件,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制定專項應急預案,經市應急委員會審查,報市應急防控指揮部備案。
(4)應急預案公布。應急預案經過政府評審通過後,由市長籤署發布。政府各部門根據計劃和需要,廣泛向社會公眾宣傳應急預案,提供報警電話和主管責任部門信息,涉密內容除外。
(5)應急預案修訂。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應及時對各類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報市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物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6.3 獎勵與責任
對在報告和處置農業生物災害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文件等的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報告和處置生物災害過程中,因玩忽職守而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其責任。
6.4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南寧市人民政府制定,市應急防控指揮部負責修訂和解釋,由市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具體承辦。
6.5 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7 附錄
7.1 應急預案啟動審批表,見附件1(略)。
7.2 應急結束審批表,見附件2(略)。
7.3 應急情況通報表,見附件3(略)。
7.4 南寧市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聯繫表,見附件(略)。